明星會用自己在商業廣告中代言的那些產品嗎?

為洗髮水、化妝品、奶製品等奢侈或大眾品牌代言的明星、名人,他們用這些產品嗎?如果不用,明星代言廣告是不是涉嫌虛假宣傳?

能否列舉一下哪些明星確實用了自己代言的產品,比如代言並且使用香奈爾的 Blake Lively。

可是,皮特小姐真的會用自己代言的 Chanel 香水嗎?湯唯女神真的會用新潘婷養那一頭秀髮嗎?


康熙來了的最後幾集里,請來范冰冰和李晨。我一直認為這次亮相是范冰冰在台灣揚眉吐氣的一次「綜藝外交」,包括《武媚娘傳奇》在台灣的熱播。雖然這部戲我看都不用看就知道肯定是爛片,范冰冰太在乎外形了,這樣的演員很難真正意義在演技層面上有突破,至少在長得還很漂亮的那幾年很難。之所以說揚眉吐氣,是因為十八年前原本屬於她的「紫薇」,由於製作方「主角必須要有台灣演員」的要求而拱手讓給了林心如。風水輪流轉,十八年後她的《武媚娘傳奇》在台灣播出,她不僅獨挑大樑演主角,整部戲裡台灣演員都沒幾個,拿得出手的張鈞甯和張庭也根本算不上主角。台灣演員或港台電視劇統治大陸的黃金年代已經過去了,時代一點都沒有留情。

但這篇文章倒不是要討論這個。

在那一集《康熙來了》裡邊,李晨有爆料,說范冰冰在家常常不洗頭不洗臉,因為她認為頭皮的油對頭髮有好處,范冰冰還說這是有科學依據的。我在伊斯坦布爾的一個環保主義朋友也有一樣的觀點,就是洗髮水事實上不一定對頭髮有好處,所以他從不用洗髮水,一直用肥皂洗頭。這種觀點是對是錯,我沒法作出評價。但范冰冰是巴黎歐萊雅護髮系列的代言人,這一點是眾所周知的。如果那些看完她飄逸秀髮廣告擠爆屈臣氏去買同款洗髮水的女粉絲,知道她在家其實常常三天都不洗頭油頭垢臉的,那可真是有夠尷尬的。巴黎歐萊雅集團在全世界每個國家,都選用最頂級的女明星為他們代言產品,儘管大部分人都明白,這些女明星的豪華浴室里,不可能放著19.9元的洗髮水和99元的精華液。

油管上有個「韓國人試吃中國泡麵」的視頻,裡邊有個韓國女孩指著汪涵的臉一直問,「這是這家泡麵公司的總裁吧?不然為什麼他的臉印在上邊?」不排除是因為汪涵長得太平凡,女孩根本沒意識到這是一個明星代言。不過在印象里,韓國泡麵好像也沒有什麼明星代言,至少辛拉麵啊安城湯麵什麼的,包裝紙上也沒印有什麼人像。這種事情在歐美就更少了,你可不能期待囧司徒或者扣扣熊的臉印在一盒早餐麥片的盒子上。但你知道我這次回家過年,發現我媽買的油上邊貼了范冰冰的臉,連我哥買回來的豆腐乾,上邊都有一個笑嘻嘻的趙麗穎。這從層面證明明星效應是很強大的,特別是在中國,所以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只要請了明星,市場營銷就完成90%了。連泡麵都有明星代言,所以護膚品就更好理解了。

歐萊雅集團旗下的蘭蔻,雖然跟巴黎歐萊雅是同門姐妹,代言人卻不再是不同國家找不同明星,而是全球沿用Julia Roberts、Kate Winslet、Pene"lope Cruz和Lily collins。平價的護膚品,因為受眾是普通百姓,所以要找每個國家老百姓耳熟能詳的當地明星。但到了蘭蔻這種級別,價格擺在那裡,會消費的人群也顯而易見,因此越大牌的護膚品,全球代言人越統一,這是一個慣例。假設這些代言大牌產品的明星們,真的有用她們代言的產品,效果是不是真的能達到廣告說的那麼好,這又是一個問題。Natalie Portman代言的Dior睫毛膏的廣告,因為過度使用Photoshop造成了不切實際的誇張效果,被英國廣告標準管理局禁播。同樣被禁的還有分別由Rachel Weisz、Julia Roberts和Christy Turlington代言的歐萊雅、蘭蔻和美寶蓮的廣告。不是說這些產品沒有效果,只是現在的護膚品廣告P得太失真了,反而讓人覺得很難相信。

有一些品牌的廣告看上去相對好一點,例如SK-II。事實上,SK-II算是很會找代言人的牌子,但SK-II市場覆蓋率實在太低了(歐洲幾乎見不到SK-II的專櫃,美國能找到,但也不常見,且價格比中國還貴),所以代言人區域性很明顯。全球代言人是Cate Blanchett、日本區代言人是綾瀨遙、大中華區是湯唯和倪妮(但台灣幾乎都是沿用日本代言人)。SK-II的區域性宣傳方案還體現在產品上,以中國剪紙為設計靈感針對中國新年推出的鳳凰瓶身,是目前中國市場熱推的限量版。雖然美到爆炸,但在日本和官方facebook就沒有什麼宣傳。沒有在中國沿用全球代言人,大概是希望Cate Blanchett針對歐美市場就好,而用中國的明星第一能讓人感覺日本的護膚品亞洲肌膚用更合適,第二中國市場的消費者可能會覺得更臉熟。日本人都不知道,比起倪妮來說,直接用Cate Blanchett逼格反而更高。

SK-II一直就在強調逼格這件事,派倪妮到日本去發現之旅,本國的綾瀨遙就派到羅馬去,其實做這麼多無用功,倒不如在義大利多開幾個專櫃呀寶潔。不過不管是SK-II還是蘭蔻,值得中國護膚品牌學習的一點就是明星與品牌的忠誠度也很重要。品牌一直沿用同一個代言人或者和一個明星保持長期合作反而比頻繁換代言人來得更有效。Julia Roberts已經代言了蘭蔻6年,湯唯也已經代言了SK-II 4年。拿奢侈品屆來說,就比如周迅對香奈兒、范冰冰對LV,由於長期的互動,雙方都相互獲利;反面教材是桂綸鎂小姐,之前代言了萬寶龍的腕錶,隔天又去給柏博麗的新店站台,前幾天又出現在阿瑪尼的派對里,結果就是哪裡都沒混個臉熟。時尚就是卡姿蘭,一開始代言人是宇宙天后淋淋,之後竟然換成打對台的鴨鴨,結果就是直接消失在淋逼黑洞里。

回到我們一開始的問題吧:明星們會用自己代言的護膚品嗎?這可能要取決於護膚品本身。比如我覺得湯唯在生活中用神仙水的可能比用潘婷要大得多,畢竟人家在《北京遇上西雅圖》里還給了神仙水一個大特寫,也沒看人家把這機會讓給潘婷啊。07年湯唯拍完《色戒》,其實還接過旁氏的廣告,只是因為被封殺,這廣告甚至都沒有播出。旁氏和SK-II,那幾乎就是等同於美特斯邦威和路易士威登的跨度,所以幸好湯唯旁氏的廣告都沒有機會「深入人心」,不然飛上枝頭代言SK-II的幾率也不見得那麼大呀。湯唯12年開始代言SK-II,這五年的隔閡也恰恰好,不然去年還代言著幾十塊錢的旁氏面霜,今年就突飛猛進到一千塊的大紅瓶肌源修復精華霜,消費者也不見得買賬。只是如果所有明星們都使用自己代言的產品的話,那麼就有一個問題了:

代言了衛生巾的汪東城要怎麼辦?


汪東城用衛生巾?


這得看產品商有沒有能力讓明星成為產品顧客


你沒發現韓庚穿特步非常帥嗎!


周冬雨怎麼還不來,你快說說你有沒有在用蘭蔻氣墊@周冬雨


別的不說,現在明星有幾個不用蘋果手機的。。還一個個去代言手機,也就是給三星代言的可能用三星吧,火腿腸都已經慫了。。


你什麼時候見過大半個娛樂圈的明星樂意拿oppo vivo?要不是廣告法規定,估計早把手機扔了。什麼?你問我那兩家的手機怎麼樣?emmmm懂的人自然懂


聽別人說高圓圓把olay大紅瓶當身體乳2333


看芒果台播的那些奇奇怪怪護膚品的廣告,那些女明星怎麼可能會用那些品牌,我都懷疑有人買么,明明是國產每個名字都取的不洋還土


孫燕姿還說她從小就喝哪個什麼牌子的奶粉呢?


好像新的廣告法規定了必須使用過產品才可以代言

第三十八條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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