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扣 6 分」的規則是否合理?

今天微博上的大佬們都在熱議,「闖黃燈違規設計合不合理」這個問題,到底合理不合理呢?

2013-01-06 更新:

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715/3493809.html


最新一版(2012 年)的 California Driver Handbook 寫的是:看到黃燈時,如果你能夠在路口前安全停車就應該停車,否則小心通過路口。我覺得這是合理的,因為「安全」是一切的前提,其次才是「效率」。(如果你看完整本 California Driver Handbook,你會發現「安全」是所有判斷的前提。)

由於難以定義什麼叫做無法安全停車,據說幾年前加州出現了大量闖黃燈當作闖紅燈處罰的傳票,結果大量的官司導致 DMV 必須給出闖紅燈的更明確定義——如果紅燈時車還沒有完全通過路口就算是闖紅燈,黃燈時能否安全停車司機自行判斷。

這自然又會帶來一個新的疑問——如果黃燈時間過短,那就相當於直接紅燈了,無法安全停車就意味著闖紅燈。實際上聯邦是對黃燈時間下限做了限制的,並且不同限速的路段不一樣。如果某個地方政府想調短黃燈增加財政收入,你在收到傳票後就可以上訴,錄下該路口黃燈時間做證據,打贏官司就不用接受處罰了。

我覺得聯邦和加州這樣的規定是在遵守物理定律的前提下顧及安全和效率的。車速決定剎車距離,如果離路口距離少於剎車距離就應該讓車通過,完全通過前是不應該變成紅燈的。

P.S. 黃燈是否應該作為清空路口的間隙?其實不需要。沒有物理定律規定一個方向變為紅燈時另外一個方向必須變為綠燈,所以完全可以利用所有方向都紅燈的時間來清空路口。此外,加州對紅燈切換到綠燈的定義不是通行,而是待路口安全後通行,所以理論上也不需要專門的時間來清空路口。

P.P.S. 綠燈通過路口時是否應該減速慢性?在加州是不需要的。路考時如果你無理由這樣做了算作錯誤(理由是指存在危險,例如有其它行人車輛違規通過路口)。為什麼?我給你一根很粗的吸管喝奶茶,喝著喝著我往中間一捏,看你還能喝得有多塊。一條限速 40mph 的路,如果中間有一個點是限速 10mph 的,就算只是這個點減速排隊通過,整條路的通行速度馬上就慢下來了。這是很違背「效率」的設計,如果要這樣做還不如直接把整條路的限速設為 25mph。

P.P.P.S. 一條限速 40mph 的路,路口有人違規過馬路豈不很危險?是的,路口和非路口都如此,所以路口沒什麼特別的,這個問題也就和燈號無關了。美國經過住宅區和商業區的路一般都限速 25mph(40kph),這是一個經過科學實驗所得的數字,確保大多數情況下你都能剎住,或者撞上時速度很低。美國大多數城市市區不大,郊區允許高速通行能保證道路效率。中國城市市區都限制 25mph 的話,市區開車就痛苦死了,只能通過開闢行人無法進入並且沒有交叉路口的快速路來解決。


蟹妖。

表態:

惡意的闖黃燈應該有懲處,我在剛開車的時候就深有感觸。

但是上來就直接變6分,是罔顧事實的過刑過懲。

因為一個人在一年內陋習糾正過程中沒有兩次違反成本,屬於苛政。

為什麼是苛政:

「路口應減速通過」,這個觀點沒有問題。

但我朝的實際情況是:無論多少年的老司機,基本都沒有這個概念。

在之前如許多年的執法中,紅燈後1秒內過線都是沒有什麼懲處的。除非是事故和嚴打——等於由政府懈怠處理,默許和默認了黃燈的不強制性。乃至還為此做出妥協,在攝像頭的紅燈啟動拍攝時刻意延後。

然後立即將不強制改為強制,在紅綠之間取消緩衝,變黃做紅。等於是將糾正成本直接轉嫁給駕駛員。也等於靠嚴苛的行政懲罰和恐懼感來培養習慣。結果就是過重的量刑方式導致事故頻發。

在討論闖黃燈是否該懲罰的時候,不應該無視現實情況和政府多年不作為導致的結果和現實情況。

由於這種恐懼和不適引起的事故成本,全部自行承擔。

公安部的解釋如下:

很抱歉,我是一個「看到黃燈,給出判斷,肌肉反饋,剎車緩衝,車輛停止」的人。

即便是30km/h的低速行駛,這個反饋過程也要在停車線前10米做出才能避免越線。

我同樣不認為有多大比例的司機能準確無誤的判斷自己車頭越線30公分(線寬20公分)與否的可能。

開車幾天的感受:

1、等於在司機視野中不再有黃燈,僅保留紅綠燈。

更多人默認的習慣是「黃燈剛起加速通過」。然後在2013年元月1號開始,必須執行「黃燈剎車」。

在強行扭轉的過程中,多起交通事故。

2、每天開車前提心弔膽的看一遍自己的車,正如微博里的段子說的那樣:要害我,只要塞張光碟在我的車上。

——尤其我還是輛日系車。

3、很多路口的綠燈時間毫無揣測餘地,即便是復興路的各路口同樣如是。

中華世紀壇和復興路交匯的南北向路口只有20秒綠燈,東西向1分半。

早高峰時間車輛排隊緊跟前車無預警的前提下,要求司機減速慢行壓黃線即罰,無疑是不現實的。

建議:

1、將6分變1分或2分,降低違反成本,長期保持執法力度。適當情況後可提高至3分;

2、主要路口有攝像頭的交通燈應才去綠燈預警,綠閃或倒計時方式;

3、及時改正,不要採取軟執法一段時間後逐步降低懲處導致最後不懲處的辦法,對於提高政府信用有幫助。

最後說說實在的:

北京這種部級遍地走,局級多如狗的地方。各種關係盤根錯節錯綜複雜。

只要不是大張旗鼓的嚴打期間,關係深厚的官僚階級們銷分銷違章真的很容易。

我毫不懷疑過了這個月,闖黃燈的車就逐漸多了起來。

而即便是嚴抓期間的昨天上午(2013年1月5日11時許),就在京承高速四環入口處也有「京V」牌照的車輛直接在入口逆行拐彎。不遠處的警車無動於衷。

執法嚴格當然可以,但是法治之外的車輛如許之多層出不窮——不患寡,患不均。

——6日下午補——

現在的問題是按已經懲處和要求的這幾個實際案例來判定,黃燈扣6分的懲處無法執行。

深圳交警官方直接聲明現階段警力無法執行:http://news.sina.com.cn/c/2013-01-03/142725946853.shtml

DCCI直接幫計算了這種法規人力執行時的誤差力度:http://e.weibo.com/1599464160/zcIWNxT8z

上面所有說國外闖黃燈罰款的——難道國外在這件事情上罰兩次款,就要重新考駕照了嗎?

從頭到尾不是應該討論闖黃燈扣6分合理不合理嗎?怎麼凈是些「闖黃燈就該罰所以闖黃燈扣6分合理」的觀點?

還有奇葩觀點是——開車時候怎麼可以跟車?應該看燈!——這大概是一輩子坐公交出來的。

我前面要是跟了輛公交呢?


據我所知,全國各地對於紅綠燈的設置有以下幾種:

  1. 在變黃燈之前,綠燈會閃爍幾秒(估計3、4秒),然後再變黃,持續幾秒後才變紅的。

  2. 有倒計時,時間到了變黃,再變紅。

  3. 沒有倒計時,綠燈也不會閃爍,直接變黃。

對於第1、2種,新交規規定的闖黃燈違規是合理的,因為已經有了明確的提示,告訴司機變黃燈的時間,如果這個時候還闖,那就是故意的,應該受到懲罰。

但是對於第3種,毫無徵兆的變黃,新交規就是不合理的。這樣會帶來很多問題,產生一些無謂的交通事故、降低車速等。

綜上,在全國的交通信號燈沒有全部做到第1、2點的情況下,頒布的這個新交規,是不合理的。


看到那麼多人提出急剎車追尾的問題我忍不住來說一下。

我在澳洲,這邊的交規是這樣的,你追尾就是你的責任。在考駕照時教練就一直強調,你應該根據行車速度預留出一段可以讓你安全剎車至停止的距離,速度越高這個距離就要越長。如果前面車輛急剎車而你沒剎住,簡單點說就是你離人家屁股太近了。

當然,我覺得扣六分的處罰嚴格了一點,可以適當的調整


這根本不是黃燈停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時機的問題。

如果在歐美髮達國家,黃燈不停車就罰款,幾乎不能引起討論,問題很簡單,因為他們大部分人在亮黃燈時都會主動減速至停車。

而在中國,遇斑馬線大多數人不減速,遇黃燈,加速通過。突然改成黃燈就要剎車,大部分人主要還是心裡接受不了。

試想,如果人人遇斑馬線或路口開始減速,遇到黃燈會停不下來嗎?(再說,至少在成都,綠燈變黃燈會有數次閃爍提醒即將變燈。)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現在中國要突然變普選,一定也會有很多人接受不了。

這不在問題的對錯,在於時機。


以上是英國交規。

紅燈:停

紅燈+黃燈:停

綠燈:行

黃燈:停。如果黃燈在車輛過線以後亮起,車輛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如果離線非常近,以致急剎車可能導致車禍,也可以通過。

以我在英國學車的經歷來說,教練要求通過路口時心裡有預判斷。比如綠燈已經一段時間了,就應該做好隨時紅燈的準備。更何況路口本來就不應該高速通過。是否合理:

我贊成「禁止闖黃燈」,不過實際執行上或許應該有少許彈性,另外責罰我認為有些太重。


這個要加前提,沒有變黃燈的倒計時設備那一定是不合理的,反而我覺得會增加事故。


我非常不同意「為了安全,寧可降低效率」這種觀點,明明可以兩者兼得。

首先,對於漠視交規和生命,扣多少分都不為過,甚至僅僅扣分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有更嚴厲的懲罰措施。而且「闖黃燈違規」的存在總比沒有規矩亂闖要好。但這不是最佳解決方案。

讓我從設計的角度闡述一下,為什麼「闖黃燈違規」是不合理的。

黃燈的存在本來就是一種妥協的設計。

以前的紅綠燈沒有倒計時,因此黃燈(以及綠燈閃爍)的作用相當於一個倒計時的替代品,告訴你快要紅燈了,該停車了。

我說的是「該停車了」,不是「加速衝過去」。

然後,我們再看,如果「闖黃燈違規」成立,會造成怎樣的問題:

(以下提到的「倒計時」包括綠燈閃爍和黃燈兩種情況。)

綠燈在沒有倒計時的情況下,誰也沒辦法預料黃燈什麼時候亮,莫名其妙就「被違規」了。

而如果綠燈有倒計時,司機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車速,在綠燈滅掉之前作出自己的判斷。

所以你看,這條規則看似解決了一個司機亂闖馬路的問題,卻帶來了新的問題,司機沒辦法控制車速了。這其實會帶來更大的危險,司機在不知道綠燈何時消失,要麼不敢開,造成擁堵,要麼乾脆加速衝過去,造成安全隱患。

那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呢?

1. 一點點讓黃燈退出歷史舞台,同時給綠燈加上倒計時。並且保證倒計時的這段時間裡,足以讓司機完成「從反應到作出決定並完成自己的決定」的過程。

這樣既解決了司機亂闖馬路的問題,也不會造成司機莫名其妙「被違規」。

2. 如果這樣做成本太大,不能一蹴而就,那規則應該先這樣制定:

在綠燈有倒計時的情況下,闖黃燈才算違規。然後慢慢實現第一條。

這些事情都和人的素質無關,完全取決於如何設計。人的素質都是在制度下形成的,好的制度產生好人,垃圾制度產生垃圾。

以下內容請勿閱讀:

我覺得中國的設計師太少太少了,或盡設計一些小玩意兒,但對社會有重大意義的問題卻熟視無睹不去解決(包括我在內)。結果導致社會是由一群二逼在用自己的豬腦子在管理,這本應該是設計師的責任。真是中國社會和設計界的恥辱。


我也算老司機了,說一下,比較合理的設計應該是這樣:

一。變黃燈前,先有綠閃。綠閃時間,專家可以論證(根據路段比如市區或郊區或公路可不同)。

二。變黃燈後(一剎那)的處罰規則,我認為目前新交規正確(但前提是有第一條)。

三。黃燈不可取消,黃燈的目的就是「凈空路口」,以便對方綠燈後可以快速啟動行駛。如果綠閃後,對方直接變紅燈,達不到凈空路口的目的。

四。如果沒有黃燈,綠閃後直接對方變紅燈(即:有人說的黃燈無用),那就和:沒有綠閃但要求黃燈罰六分一樣,是明顯腦殘。

五。有人說,既然黃燈也扣六分,那不和闖紅燈一樣?我認為都是違法,但最好闖黃燈處罰力度低於闖紅燈,似乎更合理。

七。沒有綠閃,直接變黃燈,目前的處罰條例,簡直是腦殘,甚至愚蠢無智商,根本制定規則的人就不會開車!不負責任,不動腦子,拍拍屁股決定腦袋,這多虧還是交通規則,如果是牽扯到國計民生的大事,也這麼不動腦子?

八。有了綠閃,司機就不要再嚷嚷急剎、追尾、不好判斷等等,因為老遠見到綠閃(這就是預警!),你就應該「緩慢剎車,增加瞭望,做好停車準備」,如果你的速度闖黃燈了,那怪誰啊?如果路口,遠看無綠閃,你「正常行駛」就是,不用任何擔心。

剛才看到有人擔心:「先有綠閃,再有黃燈,司機會再綠閃時加速通過。這種情況不排除,但這種情況下,如果闖黃燈(沒剎住)被罰,應該算咎由自取活該倒霉;如果沒有綠閃,直接變黃燈,怎麼把握?沒有綠閃,沒見到黃燈,我路口減速到多少?即使減得再慢,黃燈一亮也剎不住!剎住必追尾!話再說了,現在是綠燈、既不是黃燈也不是 綠閃,我憑啥遇見路口減速到五公里甚至更慢?再說了,減到一公里也剎不準距離啊。你開車給我看看?

現在的爭議,主要在黃燈」突然變亮(無綠閃)「,沒法把握的問題,沒法把握不是「故意犯罪」,有的人不要「混淆視聽」,硬講主動闖黃燈。「主動闖黃燈」被罰,我支持!

寫完這個東西,又開了兩天車,上來說說感受,也算補充修改。

我所在的小型地級市呵,我特意又觀察了兩天,基本上都是「綠閃+變黃+紅燈」,區別只是時間長短不一。

這兩天雖然路面有點雪,我觀察只要綠閃你就減速,不綠閃你就放心正常行駛,毫無問題,所有後車有黃閃可以不慌不忙剎住!第一輛碰黃的似乎也有,但也不算數,因為過線走了也不處罰,總之絕對沒有問題。如果誰闖黃,那就是故意加速所為了,應該處罰的!

印象里,以前碰到過不止一次也有直接變黃和變紅的,想不起是我這城市還是周邊小城了,記得當時我就罵過。

據說首都的最先進,無綠閃,且說倒計時是落後,那樣的話,我覺得這車沒法開。不明擺著作踐人嗎?


這幾天,就不停的看見知名博主轉的某律師的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公安部規章規定闖"黃燈"給予罰款及記6分處罰,實質上是等同於闖"紅燈",顯然抵觸了上位法,是無效的。遭處罰者,可依法起訴。

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我這個乖學生一直記得的是,交規考試必考題(上海):

交通信號燈黃燈亮時,______。

A、允許車輛通行

B、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C、允許車輛左轉彎

D、車輛應當加速通過

答案:B

難道是上海擅立新法?我繼續查。於是找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以上,應該很清楚的:綠燈行,紅燈停,黃燈已經越過停車線的可繼續。交規考試中,引申出「黃燈禁止通行」我認為是符合法律的。(我都對圍脖上的那位律師無語了!!!國內法律一般都簡略,通過實施條例來完善細節,他是故意的呢,還是真的不懂啊?)

一句話:黃燈禁止通行,不是新法,是一直存在的法規。不過是大家都不遵守,現在出重罰而已。

==

我一直支持:機動車過路口就該減速讓行!以前我覺得是人命關天,快速通過路口,撞人了或者被撞,也許是對方全責,但對人和對己的傷害都不可避免。但今天我才明白,這不僅僅是車德,還是法律生生規定的。


在上海開車,表示可以接受,因為所有的紅綠燈,至少我碰到過的,綠燈閃爍+跳黃燈+跳紅燈,有的還會加上倒數讀秒。

但是在北京,偉大的首都,竟然沒有讀秒,沒有閃爍,直接綠燈跳黃,我的北京同事告訴我,通過路口時應該看人行道上的讀秒。。。

同時,黃燈的時候,凈空時間內,正常的按照規則而言,除了通行方向不會有非通行方向來車,也不會有行人在橫道線上。


不合理。

我修改了一下我的答案,如果有人覺得新的答案有攻擊性——那很抱歉,但我覺得很多答案很扯。

事實上這或多或少是個屁股決定腦袋的事兒,開車的人,走路的人,所處位置不同,對這事兒有不同的見解,但我非常遺憾地看到部分回答的朋友(無論司機還是行人)抱著「對方該讓我」的信念回答問題。

闖黃燈(我指的是看到黃燈加速通過)是否危險?當然危險,而且不應當。但說到行人安全上,我就不太同意。在有行人紅綠燈的路口(至少在北京),只有車輛紅綠燈完全變為紅燈後幾秒鐘行人道的綠燈才會亮起。所以針對遵守規章的行人而言,司機在黃燈時通過是不會有任何危險的——因為當時人行道燈必然還是紅燈。

很多朋友同時指出:過路口的時候就該減速到能隨時剎住車,這聽起來也沒什麼問題,但是我覺得和制定這法規的老爺們一樣,這個說法似乎略理想化了一些。這兩天我試了一下,越發覺得規定不靠譜,我上班時候走的是朝陽路,也算是積年的堵點。

1、過每個路口時保持20公里時速完全是理想化的,我想有駕駛經驗的人可以注意一下20公里時速到底有多慢,實際上我通過路口時時速一般保持在30-40公里;

2、過路口的時候過多觀察交通燈,心中惴惴不安,反而忽視了對正面路況的觀察,以前都是瀕臨實線的時候用餘光判斷一下,綠燈就保持速度通過,同時保持對路口的觀察,黃燈就剎車。現在得時時往上瞟——但你知道隨著你車往前走,「交通燈」和「路面正前方」的距離會越來越大,到瀕臨停車線的時候你再看交通燈,就只能用餘光看路口了,怎麼看這都更危險;

3、路上車比以前少了,大概是一些單位還沒上班的緣故,但絲毫沒覺得交通狀況有所好轉;

4、險些追尾一次。

當然,當然。作為開車的「強勢群體」,我當然認為車該讓行人,機動車行駛途中應當做到讓行。但是問題在於,對於「車讓行人」這個規章,各位在駕照考試的時候都應該接觸過不少吧?遇到行人要過路時,應當減速等其先通過;遇到老人騎自行車的時候,應當減速等其先通過;遇到兒童過馬路時,應當減速等其先通過……換句話說,」禮讓行人「這個規定是一直存在的,如果大部分司機都按規定文明駕駛,那麼事故發生率應該不高。

但實際情況呢?

歐洲車讓人,日本車也讓人(這個我持保留意見,在有紅綠燈的路口,我沒見到有車讓我,當然我也沒硬過路口),可我們也有規定是車讓人嘛,如果法規就能解決問題的話,現在我們也是一派和諧社會嘛。

所以首先,我認為造就當前交通亂象的主要問題是執法不嚴,讓這些規章法條形同虛設。在這個前提下,領導同志自顧自地推出新的規章,除了圖省事兒推責任之外,有什麼實際用處?

其次,我之前在其他回答的評論里寫過,很多人覺得「駕車人」和「行人」天然對立,我覺得這個想法不對,實際上對立的是「守規矩的人」和「不守規矩的人。而任何規章,應該做到鼓勵和保護守規矩,不鼓勵和打擊不守規矩。

前面的評論中有朋友提到:為了讓駕駛員得知什麼時候亮黃燈,綠燈在滅前應當閃爍,然後就有朋友提出了反對意見,因為 「如果駕駛員知道什麼時候亮黃燈,就該闖綠燈了。」——你看,為了提防不守規矩的,都狠成什麼樣了?您對不守規矩的狠這我也沒意見,但是否可以稍微考慮一下守規矩的人也要開車?也有很多朋友在本問題下貼出了國外的黃燈法規,法規中大多有「如安全,需停車」的標準,我覺得這個標準就很好,毫無問題,至少還把司機當個正經人看。但是又有朋友說這種自由心證的想法對國內無德司機不適用(從某種意義上講我也同意這個說法)。所以你看,是人的問題,不是法規的問題。

因為現在有人不遵守法規,不從如何鼓勵人守法下功夫,卻高高興興推出更嚴苛的法規,甚至自己也不指望這法規能完全貫徹,心想的卻是能嚇唬到什麼程度就嚇唬到什麼程度,能有點效果就有點效果,至於守法者會有多大不便就先去他媽的。平時說別的事兒都是要學大禹宜疏不宜堵,論到和自己有關係就要搞法家加強版,動機我理解,但實在沒法贊同。

第三,很多朋友也許是為了泄憤,試圖用嚴苛到無法執行的法規來約束所有駕車者,還要美其名曰「安全是最大的道德」。但話可以這麼說,事兒不能這麼考慮,總得有個限度,總得取得平衡。否則為了提防持刀殺人,就十二棟住宅樓共用一把菜刀好了,為了最大的道德,高速公路限制時速10公里好了,為了最大的道德,開車的時候都押個人質在交管局吧,併線沒打燈就撕票。所以說漂亮話歸漂亮話,最後還是得綜合考慮,政治正確沒問題,說出來也很過癮,也不好反駁,但實在對解決問題幫助不大。更何況一個政治正確到很難執行的法規,到底是否能起正面作用,完全還是兩說。

說回來,我的意見是別從「這個法規能解決什麼問題」去考慮,一是這個法規想要解決的問題,在此之前已經有無數法規試圖解決(同時失敗)了,二是問題的根源不在於(或者退一步,不僅在於)出什麼樣的法規,關鍵在於如何執行。更進一步,這種很難推行的法規對於減少事故率的作用到底有多少,我非常懷疑。

我覺得這個法條的執行可行性——完全不靠譜。闖黃燈不好,該處罰,這我沒意見,但是現在這個規定用了一個愚蠢的「一刀切」風格,關於此法規的執行現實性,網上和本問題內都有不少回答,簡單一句話:就算司機過路口時車速降到20公里/小時,還是不能完全避免違規。一個讓守法者想遵守都沒法遵守的規章,是不是有點兒奇怪?我認為一個規章想要被遵守,首先這個規章得是可被遵守的,贊同一個不可被完全遵守的規矩,除了泄憤,有何意義?

這就好比要減少行人亂穿馬路的現象,就出了一個「凡人行道紅燈亮起後仍然停留在人行道上的行人當場擊斃」的法規(雖然我相信一定也有無良司機為此擊節叫好),硬朗是夠硬朗,領導一抹臉也可以說出類似「這個規定的推出正是要解決行人亂穿馬路的問題,我相信只要行人足夠注意,那麼還是可以避免被擊斃的」的漂亮話兒,但怎麼聽怎麼不對勁吧。

又好比為了解決北京地鐵亂象,推出法規「地鐵停車應先下後上,凡在下車乘客未下車完畢前上車的乘客一律罰款50元,累犯5次後取消地鐵乘坐資格」。然後對著慘叫「後面人推我怎麼辦?」、「早晚高峰地鐵這麼堵這不現實」、「如果下車乘客太慢豈不還沒上去車就開走了?」的地鐵通勤族擺正面孔說:「安全是最大的效率」、「你可以謹慎觀察嘛」、「請注意一下身為乘車者的素質」、「這不是效率問題,這是人性問題」——這些話當然也沒錯,但在通勤者的眼裡有半點用么?對於改善地鐵通勤的混亂現象有半點用么?

說白了,這是不是又接近「道德問題試圖用法律解決」了?

新交規里改變不止黃燈一處,論罰得狠的、改變大的,黃燈扣分也排不到前頭,遮擋/污損/違規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直接扣12分、右轉不讓左轉扣3分、不給緊急車輛讓行扣3分、高速路掉頭逆行扣12分、醉酒駕車直接駕照作廢……為何反彈只集中在黃燈?我覺得這足夠說明不是司機沒人性,實在是黃燈太狡猾。

補充一下,本人駕齡12年,前6年每天開車橫穿北京,後來至少每天也得開40公里上下班。平日的判斷標準是過路口時松油門帶剎車,如車行至實線時交通燈為綠燈,則持續原速通過(因為此時即使變黃燈我也可以正常通過路口)。如果交通燈為黃燈,剎車到停止。

==再補充一下==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見黃燈只要停住就不罰

……按國際慣例,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於違章。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真不好意思……我個人覺得這條找補的解釋更奇葩了……

==再補充一下==

「史上最嚴交規」實施6天後鬆口,昨日公安部交管局發布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闖黃燈行為,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我真沒覺得這是司機的勝利,我只是覺得一個法規這麼輕率地推出又輕率地取消,實在諷刺。

也許當初推出這些法規的時候,領導老爺們討論的力度甚至不如我們在這個問題下的討論力度。


更新:補充一張電影截圖,2004年。

法規合理,但考慮到部分紅綠燈沒有綠閃(現學現賣)和讀秒,實施不應該一刀切。

順手貼兩條鏈接,出處地址找不到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1201/15/834667_168897143.shtml

56歲的嚴翔從1980年開始做司機,半輩子都在和汽車、馬路打交道。3月,他前往日本,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剛到東京,有個現象讓他很納悶:為什麼車輛在等紅燈的時候,都保持這麼大的車距?每輛車之間起碼相隔4米。

兩三天下來,他看出了點門道:"因為與前車有足夠的距離,所以只要綠燈一亮,司機就可以大膽踩油門,10秒之內就能加速達到40-50公里/小時,也就能更快地通過路口。""我觀察了幾天,發現即使是新宿、銀座這些最繁華的路段,堵車也都不怎麼嚴重,十字路口等候的車輛,一般一個燈次就能放完。"

嚴翔父子倆在東京街頭找了個路口,掐手機上的秒錶做實驗。"一個綠燈燈次僅30秒,可30秒之內,同方向的兩個直行車道通過了60輛,約200米的長龍很快消失得無影無蹤!"

同樣30秒,東京過車60輛,杭州過車25輛,為什麼?

4米是什麼概念?富康的車身長度是4.071米。也就是說,如果要保持4米的車距,每輛車與前車之間都要留出一輛富康的空隙。

這種景象在杭州很難看到。根據記者目測以及自身經驗,我們等紅燈時,所留的車距在1-2米的範圍內,起步的時候,往往要等前一輛車動了一段距離,才踩下油門。相反,如果車距夠長,啟動時間可以提前,甚至與前車同步。

中國的堵車現象那麼嚴重,這個值得我們廣大司機朋友們借鑒一下!

其實,"日本不堵車"這種說法本身就是非常偏頗的。

首先,日本極少有人開私家車上班。

一是,公司幾乎沒有為公司職員的私家車準備停車場。

(我現在上班的地方,總務部就曾告訴我--原則上不同意開私家車上班。)

公司的停車場,都是為公司車輛(老闆、董事用接送車輛以及營業車輛)準備的。

當然我說的是相對比較大一些的公司。私人或者中小企業,一般來說,根據公司所在地段不同,總體上大約有50%的老闆是自己開車上班。

二是,日本的道路都不是很寬,幾個大城市市內都很少有雙向8車道(單向4車道)的道路,加之日本的市內限速很嚴格(高速公路限速80km/h),車速都不是很快。

三是,在東京等幾個大城市,儘管不會象北京和上海那樣的堵車,但是主幹道道路上比較擁擠,車速在40km以下甚至更慢的情況比比皆是。

但是,儘管大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業繁華地段的道路相對還是比較擁擠,但仍然不會出現很厲害的堵車現象,最重要的原因是:

1)日本人開車不隨便變線、超車。

2)日本人開車不插隊。

3)日本人開車不打手機,不會突然在道路當中減速行駛。

(打手機被警察抓到,處罰十分嚴厲)

4)行人不穿紅燈,汽車的行進在信號燈的指揮下,非常順暢。

5)自行車不準上車道行駛。(日本的道路上沒有非機動車用的慢車道)

6)保持相對大的車距。等待信號時的車距大約在2-3米。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cj/2011-03/09/content_12140485.htm

近日國內有媒體報道:日本東京都廳公務員1萬多人,公務車卻僅有10輛,頓時引起人們的廣泛議論,有關國內公務車的治理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日本東京都廳(類似於北京市政府)的公務車是否只有10輛,在日期間我還真沒做過這方面的調查,但日本的公務車很少卻是不爭的事實。這恐怕是東京、大阪等大都市不太堵車的原因之一,但肯定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日本東京等大都市不太堵車的原因我覺得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東京、大阪等大都市的公共交通非常發達,軌道交通(有軌電車)、地鐵四通八達,幾乎覆蓋了城市的各個街區。如果電車、地鐵到不了的地方,就一定會有公交巴士通達。所以上班族首選肯定是公共交通,上至政府高官,下至普通百姓,出行選擇公共交通既方便又經濟。當一個城市一半以上的人口出行會選擇公共交通時,這個城市的不太堵車就再正常不過了。

二是開車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相互禮讓,形成了文明的開車文化,這是日本大都市不太堵車的重要原因。

凡在日本開過車的人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大家彼此之間非常有禮貌。記得我第一次在日本開車時遇到過這樣一件事:在從橫濱去東京的途中,我正以每小時100公里的高速行駛著。突然發現前面的車輛都慢了下了,而且前面的車都打起了轉向燈,我不知是怎麼回事。車上的朋友告訴我:這是前面出了車禍,告訴後面的車不要著急,你也要趕快打起轉向燈告訴後面的車,把這個信息一直傳下去。這是多麼有有意思的語言:原來轉向燈還能起這樣的作用。果然,不一會前面開始並道了,大家誰也不搶道,你一輛我一輛,非常有序的並道行駛。在日本還有很多類似的開車文化:比如你要併入別人的車道時,在你打了方向燈併入後,你應該再打一次轉向燈,對後面車輛表示感謝。一閃一閃的轉向燈似乎很像人在點頭,表示對剛才後面的車讓你併入的謝意。

我也曾聽一位在東京工作生活了5年的北京朋友講的一個真實的故事:他結束東京的工作回北京後,第一次開車上街,在北京二環線上也遇到了車禍,前面有兩輛車相撞堵死了一條車道。這下整個二環線就開始全亂了,被堵車道的車輛拚命想併入未堵的車道,而未堵車道的車一輛緊接著一輛,根本不讓你併入,而且到處響起刺耳的汽笛聲。他看到這種情況完全傻了眼,根本就不知道該怎麼開車了,眼望著直行的車一輛接一輛地走過,他根本並不進去,也沒人表示出一點的讓道意思。更讓他想不到的是,緊跟在他後面的一輛車在一陣刺耳的鳴笛後,開車人走下車敲敲他的車窗,當他搖下車窗時,只聽那人大聲地罵道:「你他媽會不會開車,不會開車別跑到北京來……」他頓時目瞪口呆,足足過了3分鐘才反應過來,從此他在北京再也不想開車了。

試想,一個城市的開車人文明素質僅是如此,估計修再多的路可能還會堵車。

三是提高用車的成本是治理堵車的有效措施。在東京、大阪等大都市停車,收費是很高的。一般市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都是30分鐘300日元(約合人民幣24元)。有些黃金地段的收費更高。這讓很多有車族出行時都會首選公共交通。

日本也有堵車的時候,而且還非常堵,這就是日本國內放長假期時(日本稱紅日子)。從東京到名古屋、大阪的高速公路上,常常也會出現長達幾十公里的堵車現象。因為日本人假期還是會選擇駕車出遊,全家人開著車去風景秀麗的海邊或是富士山度假會更自由和方便。所以每到假期,高速公路的嚴重堵車也是讓日本政府頭痛的事情。


雖然有這麼多的回答了,可我還是想答一句,真TM不合理。

昨天開車通過路口,就在剛剛我的車頭越過停止線的時候,綠燈變黃燈了,這個時候請問答合理的各位,我應該怎麼辦,補充一點,車速處於30左右,過路口這個速度肯定不高吧?

只能說我人品還不錯,如果早變黃燈一點點,我肯定來不及剎車,這時如何?只能硬著頭皮衝上去,如果路口攝像頭OK的話,那6分就木有了。

我真不知道說合理的各位是如何思考問題的,尤其是號稱自己多少年駕齡的人!沒開車的人想不太清楚細節也就算了,自己開車還能這麼胡謅我服了。


從安全形度,這麼規定是有一點道理的。

現在最多就是追尾。

原先很多人,特別是計程車都是加大油門沖黃燈。這種情況如果在路口出事故肯定比一般的追尾嚴重得多,撞人的幾率也更大。

杭州來說,大部分紅綠燈都是會閃爍+倒計時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絕大部分闖黃燈都是可以預見的。按新規則執行,司機沒什麼好嘰歪。畢竟已經給出了2秒左右的閃爍+5~10秒的倒計時,再創黃燈90%是故意,10%是疏忽。

但很多城市沒有倒計時,那直接綠-黃的切換在瞬間完成,司機是沒法預判的。假設原先是40碼,到了路口正好綠黃切換,而司機是F1車手的反映速度,立馬剎車,剎車性能又是F1賽車級別,即便如此,車身也會滑過停車線的吧。要是后座上是大領導,一般不系安全帶,慣性夠把老傢伙們飛撞到擋風玻璃上。對於沒有倒計時的路口,不知道中南海車隊的司機準備如何處理的,如何做到停車不點頭?

不管怎麼樣,廣大p民又增加了給交管部門做貢獻的機會,想想就激動。


這條法律,不會起什麼作用。事實上,任何交通法規的修改,都不會對國內的交通安全起到明顯的改善。因為,人們的行為準則在接受法律調整之前,必須先進行達成一個「共識」的基礎。

有人說國外的路口交通如何。是因為他們的素質高嗎?法律嚴嗎?人口稀少嗎?都不是。而是因為在這些國家幾乎每個人都有開車和乘坐私家車的經歷。他們能切身體會駕駛者和行人的相互感受。從而達到相互的理解和自發的秩序。法律,不是秩序的建立者。法律,是秩序建立後通過對違反者的懲罰維護秩序。

沒有相互理解的基礎,妄圖用法律猛葯來建立秩序,何其愚昧!滿口「催生」「迫使」的人,法律從來沒起到這種作用。


如果所有的綠燈都有倒計時,那麼這個規定就是合理的,否則就一定是不合理的。

我來說說不同路口的情況:

車輛非常多,車流量非常大的路口,這種路口基本上必然有車,而且每個綠燈車沒走完,下一個紅燈就開始了,對於這樣的路口,怎麼規定都沒關係,因為你的速度基本上小於 5 ,他長期處於堵車狀態,這種路口不再討論的範圍。

車輛非常少,車流量很小的路口,這種路口基本上你到達路口時必然沒有車,那麼你是無從判斷當前的綠燈究竟還剩多少時間的,除非你在紅燈變綠的瞬間已經看見了,但那樣也無法解釋綠燈的長短,因為我經過的綠燈路口,大約有 15秒,30秒,45秒,60秒,90秒,120秒,240 秒都有。如果一個綠燈經過了 40秒,還剩 200 秒,你在那個路口龜速通行,勢必極大減小道路通行能力。

車流量中等的路口,這種路口,有時你過去了有車候燈,有時沒有。有車候燈的情況下,這不是問題,跟著前車就好了,當然這涉及到前方大車遮擋視線導致你不知道綠燈變黃的問題。如果沒有車那麼參見上面一種情況,路口沒車你是無法判斷這個綠燈還有多長時間的,那麼你要想避免綠燈變色,唯一辦法是速度儘可能低。

背過交規的知道,一般剎車距離的簡單計算方式是速度等於剎車距離,60mph速度的剎車距離是60米,40mph速度的剎車距離是40米,20mph速度剎車距離是20米。——但是在低速的情況下,剎車距離可以酌情減半,也就是說20mph的時候剎車距離可以減小到10米。

學過交規的知道,普通道路上的限速一般是 50-60 公里每小時,路口的限速是 40 公里每小時。讓路口的限速變成 20 是否可以?回答是可以,但是如果綠燈通行速度從 40 變成 20,那麼每個綠燈期間,此路口的『通行能力』就減半了。

如果一個路口在一定的時間能通過的車輛數量減半,造成的結果是什麼?大家知道的,交通擁堵。同學們,除非你發誓一輩子只坐地鐵,否則交通擁堵這事人人有責。

把路口限速從 40 修改為 20 ,意味著中等車流量以及小車流量的路口,通行能力減半。換句話說路網完全沒變的情況下,交通擁堵的壓力加倍了,這是何等壯觀的成績!

好了,就算我們因此修改交法,把路口的限速修改為 20 ,那麼剎車距離仍然有 10 米,請問,已經距離白線 10 米以內,綠燈變黃又如何處理?

所以回到我的結論,如果綠燈沒有倒計時,沒有預警,那麼黃燈就是預警,闖黃燈違法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如果綠燈有倒計時,有預警,那麼黃燈規定不能闖沒問題。


俺不會開車,小白亂插個嘴,給「路口本就該減速」的說法撐個腰:

(有人認為不開車就不要發言……那我求求這些車主開車時注意一下,路上還有 行人 存在。)

在歐洲搭過別人的車。在鄉間公路,視野很好,車也很少,經常不設交通燈,但是有 STOP 標誌,強制 司機在路口完全停車,左看右看,等個五秒左右再出發。(謝謝 @Terry Bolide 指教 STOP 標誌)

城市裡習慣比較複雜,我鬧不清有沒有路口減速。不過和國內的一個明顯區別就是,車讓行人。有時我在路口等人,還不得不背過身去,否則每個經過的車都會誤以為我要過馬路,停下來讓我先走。

然後就把我慣出「壞習慣」,回國的時候就非常不適應……我明明在橫道線上,明明是我直行他轉彎,為啥他一點減速的意思都沒有?有幾次我也不客氣,大大方方走,結果他還加個速來嚇我??!!

什麼世道!

我相信現在這個爭議很大的規定,是為了催生「路口減速」的共識。這不是寫進交規的東西,這是道路交通的習慣和默契,是開車人對行人的照顧。

結果大家不是在考慮「路口減速」以遵守規定,而是在報怨規定給「路口不減速」製造了麻煩……為什麼為了應對規定,沒有人想到提前減速,而只想到急剎車?速度是有多重要啊……

@遑欲何之 報怨說他只能「龜速通過所有的路口,哪怕是綠燈。」拜託,去掉誇張的成分,本來就該這樣。

有幾個知友說,澳洲闖黃燈合法,甚至遇到黃燈要加速。條文似乎不是這麼說的。 http://www.woj.com.au/AustRoadRulespts1-21.pdf 69 頁


合理不合理先不說,最近每次過馬路我都放心了很多,再也不會遇到看到綠燈也過不去馬路的情況了。車讓人,應該的。行人,各種兩輪車,闖紅燈也應該罰。


第一感覺是不合理……但是……

合理不合理還是要看國家的……

紐西蘭這邊的規則我覺得比較合理:

A yellow signal means stop, unless you are so close to the intersection that you can"t stop safely.

簡單來說就是:「遇黃燈,如安全,則停止」。

但是丟中國直接就被忽視了吧……

中國的黃燈,似乎意義就是「如安全,請加速通過」XD

另外,這在我看來不是個黃燈,紅燈,或者裝不裝倒計時的問題,而是根本上怎麼處理「緩衝時間」的問題。

車是不可能一下子停下來的,黃燈本來就是段緩衝時間,意思就是「看到這個應該停了啊,但是如果不安全你可以開過去。」

即使換成了一個數秒的倒計時,依舊是一樣的,就是「如安全,則停止」。

而國內根本的問題,不是黃燈或者倒計時,而是在看到這段表示「緩衝時間」的東西,想到的並不是「應該停」而是「應該沖」。

我相信給綠燈加了倒計時之後,大多數司機會在開始倒計時的那一刻猛踩油門,就像他們曾經看到黃燈的反應一樣。

不過現在的規則,等於直接否定了「緩衝時間」這不僅僅是不合理,我覺得還是反物理的= =

另外邊個去看下這個題目?雖然不是我提的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6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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