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不小心把人牙齒打掉了我該怎麼辦?
是這樣的,昨天我在球場打球,打完後他們坐在籃球架那裡休息,然後我到弧頂投了一個空心三分,剛好下面有個人抬了下腦袋,就打到了他的嘴巴,他的牙齒就被打掉了。現在他和我說如果去補牙,不管補多貴的,費用平攤。請問知友我是該平攤嗎?(我不是故意的,我也沒想到)我是學生黨,沒有很多錢,也不敢和家裡人說,我該怎麼辦?如果最後真的要平攤的話,我可以找保險報銷嗎?
另外,補一個牙要多少錢啊……
雙方無過錯,可按侵權責任法24條,由雙方分擔損失。~~~以下為換電腦登錄後的補充~~~提問所述案例中,運動間歇在籃球架下休息(假設為不那麼正規、沒有專門休息區域的球場及籃球運動)、投空心三分均屬正常體育活動中的行為,可認定為雙方無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24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對該法條的性質,理論上有不同認識,如認為系公平責任原則,並歸為我國歸責原則之一;或認為不屬於一種歸責原則,而只是特定情形下分擔損失的原則。
對如何「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損失」,並非指簡單地平攤費用,實踐中需考量的因素可能較多,最常見的包括「原因力比較」和當事人經濟狀況、當事人是否有相應的保險等。此外,體育活動中還有一個「自甘風險」的規則,也應加以考慮。
在本例中,致傷是外力作用所致(假設並無受害人自身疾病等導致牙齒容易脫落等因素),但受害人有自甘風險的性質,如果在經濟狀況、保險等方面雙方也無差別,我覺得投籃人在30%~50%的範圍內承擔費用,都算是合理的方案。打球是有風險的吧,在球場內就要承擔這種風險。如果不是惡意傷害,被傷害到了也只能算運氣差。傷人者不用負任何責任。
這個,比賽(或者說遊戲)正處於暫停階段,要套用自甘風險來當做阻卻事由,不恰當吧?這樣的情況和你走路丟東西砸到人一樣,理應全責,他讓你賠一半,已經十分友情了。描述里說沒什麼錢是什麼意思,想不賠嗎?
打掉了?補什麼牙,要種牙好不,現在的價格是1.5萬一顆,壽命10~15年,70~80歲死,要換5次,8萬以上走不掉了,人家還有良心跟你說平攤,好人一個啊。估計他以後哭死咯,
拍個x片先
牙齒掉了是指連根掉了,還是只是打斷了?
要是連根都掉了那可貴死了,斷了做牙套,幾百到幾千都可能……
……難道不是自己負全責嗎
真的,人的評判標準差別好大!
我打球把同學手弄骨折(輕微),我說平攤,他死活不幹,應該我負全責!怎麼辯? 我的一個同學防別人時,那人虛晃一下,我同學起跳落在進攻者背上在翻跟鬥頭落在地上,流了血破了皮趕緊拍片,那進攻者主動負全責! 我總結了,要打籃球買保險!為防止道德風險 參與者各自承擔一部分!社保一般不包含牙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單上條款需要仔細核對,希望你有好運氣。從法律意義的侵權上講,你的行為應該不算是故意,但算是有一定的過失(未盡完全的注意的義務),對方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在不適當的地方停留行為)。因此應當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
這種問題還需要問嗎?難道你真的覺得必須人家自費才符合邏輯嗎?我上大學那會踢球一個人把我不小心絆倒了然後胳膊骨折,後來人家全程醫藥費各種,我爸最後讓給人家退了一半,說是責任不算在人家,後來我就覺得這種本來就有風險的活動一旦發生問題,哪怕責任不在你你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畢竟你不是小孩了,你知道打球會受傷的,不管是別人受傷還是自己,最後題外話,被老虎咬死的那個我覺得最多各自承擔一半已經是中國律法的最大限度了
然後可以找保險,前提是對方有保險保險不能報銷,平攤我覺得不算過分,和家長說一下,我覺得不是什麼大事,家長也不會太過責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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