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江蘇19歲女孩長期卧病在床 被親生父親殺害?
這件事應該也是具有一些典型性,此父親應該也是經過了長期的考慮,我大膽猜測應該沒有接受到相關機構的救助,長年的陪護,並且女孩應該也是心身俱累,長眠是不是解脫?或者知友有沒有更好的方案?前段時間也剛發生了羅某笑事件…可以互相參考一下http://m.sp2.uczzd.cn/webapp/webview/article/news.html?app=uc-iflowaid=15484049630138378167cid=100zzd_from=uc-iflowuc_param_str=dndseiwifrvesvntgipfrecoid=rd_type=reco
謝邀。給大家說一個真實的故事,我身邊的事情。
我奶奶家家屬大院對面一樓,有一戶人家,院子里長年有一個穿著古怪剃光頭戴帽子的女人,看不出年紀,坐在那兒曬太陽,一天都不怎麼動的,沒有任何錶情。從我大約高中的時候就在那兒曬太陽,偶爾目光對視的時候,非常讓人害怕的感覺。我好奇,問奶奶,她是怎麼回事兒,怎麼沒人管?奶奶說這姑娘十年前就是大學生了,有一年暑假沒回家,說是和同學去她老家玩兒,然後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家裡人找了很多年,老父老母的眼睛都快哭瞎了。一直到前兩年,這個姑娘忽然被一個地方的派出所打電話過來聯繫,說被人遺棄在某地,精神不正常,讓領回去。全家五雷轟頂,到了一看,當年聰明美麗的大學生,已經徹底瘋傻了,渾身傷,婦科病非常嚴重。家人沒辦法,領會了家。大概過了半年(真實轉達,非黑農村人),一大幫農村人上門,說這姑娘是他們村一個六十多老頭的媳婦,還生了兩個孩子,現在老頭快不行了,兩個孩子送他們家來養。你們不養誰養?姑娘家裡父母哥哥都是教師,被這幫無賴氣的渾身發抖,拐賣了姑娘,把人弄傻了,還想讓姑娘家裡人養孩子?居委會學校派出所紛紛出面,把人給弄走了,孩子怎麼安置的不知道。沒有一個人認為女方家庭有撫養的義務。這幫子無賴和老頭又來鬧了幾次,還把兩個孩子放他們家門口,派出所又送回去了。姑娘犯病的時候,什麼都砸,什麼人都打,只能長年關在院子里家裡不出門。我奶奶當時就和我說,這姑娘可憐啊,現在有她父母照顧她,她父母年紀也大了,哥哥年紀也漸漸大了,侄子侄女不可能照顧她的呀。我小心的問:不能送福利院嗎?奶奶只是苦笑著搖頭。今年4月份,去醫院看奶奶的時候,閑聊又聊起這個事情,我奶奶說,她父親前段時間走了,走的時候把她也帶走了。我沒敢問是怎麼走的,但覺得有點透不過氣,問,家裡人和派出所不管嗎?我爺爺說:讓她走吧,活著也是受罪,拖累了家人這麼多年,總不能讓小輩跟著受罪。換成誰,也受不了一輩子照顧一個瘋子啊。
我的故事講完了。
如果我只有20歲,我可以站在道德高地指責這一家子教師,枉為人師,不配為人父母。可是我今年40歲,看問題和以前不一樣了。照顧一個傻子,瘋子,自閉症,植物人的,不是你我啊。真的是難以想像這樣的生活啊!法律可以審判他,在道德上,沒有過過十幾年令人窒息的生活的人,真的能做到做到比別人更好?從而辱罵他?如果國家現在已經有能力建立比較好的體系,為特殊人群提供相對完善的服務,那最好不過。但國家現在做不到,這個沉重的負擔,是分散在每一個家庭的,不客氣點說,一個家庭有一個這樣的人,家庭基本就垮掉了。而比較幸運,沒有這種不幸的家庭,去指責別的家庭,不夠盡善盡美,不夠人性,不夠道德,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行為啊!評論里很多說嚴懲人販子和買家的,可能我寫的還是比較含蓄。
這個可憐的姑娘一身婦科病的意思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不知道是誰。基層的情況,遠比各位想像的複雜困難。這麼多年,村裡多一個被關起來的女孩,村裡真沒人知道嗎?農村宗族勢力,遠比城市裡長大的孩子想像的更大。一個教師家庭,拿什麼去和一群渾身滾刀肉的二流子去拼。
人販子也抓到了,說起來也是悲劇人物。這個女孩的同學,另一個女孩,早就嫁人了。據說就是為了錢,為了自己不被逼著嫁人,所以就帶回去一個代替她的命運。後來又覺得良心不安,想通知女孩家裡人,被打的死去活來。被抓到之後,現在判沒判不知道。但對於女孩來說,她的一生已經完了。得罪了哪位大神?從發過這個,知乎就一直不能回復,不能評論,不能發言。憋死我這個話嘮了。知乎平台自由表達,百家爭鳴。不用這樣吧?這就是謀殺,洗地的可以省省力氣。
首先,敲黑板劃重點,他是因為賭博欠下巨額債務,才起了殺心,好嗎?
一些人不要把鍋推給社會,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種制度下,政府和慈善機構都只能提供部分幫助,病人家屬必然要承受很大的辛苦和經濟壓力,不可能說國家幫你出醫藥費,你還能開開心心去賭博。
你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這種情況是個無底洞就你知道啊?那也不是沒有兒子磕完三個響頭,讓醫生給老父親拔管的。或者惡劣的,也有家屬千方百計耗著,就等著人咽氣的。
但是他再惡劣,終究沒犯法。你以為法律為什麼不將這種行為入刑?因為國家理解家屬的難處,也明白人性,所以給這種消極殺人留下了灰色地帶。可是你要積極地去殺人,就超出了人性的範圍,這叫喪盡天良。
然後,何謂安樂死?即使在允許安樂死的國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患者本人要求死亡,並且由具備相應資格的醫生認定無治療價值。也就是說, 就算所有醫生都說這姑娘治不好了,一輩子就這樣了,只要她自己沒說她想死,就沒人能殺她。
某高票答案說,換了她寧願死也不要這樣半人半鬼,還發了張很醜的豎中指照片。我只想說,你願意死幾次都行,但人家姑娘想不想死輪不到你說話。
那些叫囂著應該理解殺人者的人,有想過安樂死為什麼這樣規定嗎?有想過我國為什麼不許可安樂死嗎?
人的惡一旦開閘,是無止境的。假如今天國家修改法律,說這個父親殺女的情況無罪,明天全中國的殯儀館都得爆滿,後天知乎上就該討論父親殺死腦癱孩子該不該被理解。
那些口口聲聲說別人聖母婊的人,你們希望看到這種場景嗎?
我也好想發張豎中指的照片哦,但我是個有素質的人(手動微笑)。
評論區不回復,看到被其他答主點名的人在人家答案底下打雞血,我好害怕哦。謝各位邀。看起來像安樂死,聽起來像安樂死,聞起來像安樂死,所以其實就是我國沒有安樂死的鍋嗎?當然不是!當然不是!當然不是!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我國法律確實未讓安樂死合法化,即使合法化了,安樂死的第一要件是什麼?是自身的意志!自閉症、燒傷,確實是難以治癒的重病,但就因為這重病,病人自身的意志就可以被無視嗎?被害人甚至還能外出,她失去表達能力了嗎?被害人表示過願意去死嗎?這報道從頭到尾,有沒有提過一句受害人自己願不願意去死?甚至沒有家人做出受害人有輕生傾向的證詞!不要和我提醫療負擔,一個從10年前開始就負擔著重度燒傷病人的家庭,這位兇手作為父親居然有閑心去賭,去背上一大筆令自己絕望的賭債!試問什麼樣的社會援助和救濟填得起賭博的無底洞?這就是可以理解?這就是情有可原?這就是我國需要立法肯定的安樂死?
披了一張畫皮,鬼就不是鬼了嗎?和安樂死套個近乎,殺人就變得可以「不進行道德評價」了嗎?一個身為教師、有大學文化水平的父親,就可以洗去濫賭和非法剝奪女兒生命的罪惡了嗎?這樣的邏輯令我噁心!
尊重生命,第一要務不是尊重死亡的權利,而是切實保證死亡不會由他人強加。缺失了這個前提,剝奪生命不過是一次謀殺,僅此而已。發現一個有意思的事情,針對這同一件事情,知乎和原新聞下面的評論風向可以說是完全相左,引用其中一句吧:
12-03 10:01
因我兒子也19了從1歲就開始跑醫院,醫學病名叫腦癱,跑到上中學,他是不幸中的萬幸,上學接送下雨下雪不能走,又有誰申過手,大多都是異樣的眼神,那種苦誰知道,這父親要是有錢,有別的辦法會走這步嗎?大家就別瞎說了。。。
這個評論下面有人說,沒錢還去賭,仔細想想,可能正是沒錢才會去賭吧。
12-03 12:36
很簡單,你只有一萬塊,但治療需要一百萬,你選擇就拿那一萬治療還是賭一把換回一百萬再治療?一瓶水兩個人,兩個人喝都要死,一個人喝就有希望活下去,你選什麼。不經歷過絕望哪裡知道抉擇的困難。
上面有位答主盯著賭博兩個字不放,評論因為賭博所以人性扭曲,彷彿一下子找到了道德的制高點。但這個回答下面大部分答主對這件事情的了解也僅限於這一條新聞吧,如此輕率的下結論,何嘗不是一種傲慢呢。而事實是否有可能剛好相反,因為走投無路,看不到希望才選擇去賭博,可能明知道這是條絕路,但既然本來已經在煉獄裡,選擇搏一搏也是人性使然,失敗了無非墜入地獄,而成功了就有那麼一絲希望回到人間,我很好奇真的有很多人能抵禦住這種誘惑么?
當然,我也不知道這個家庭到底這十年里有過什麼樣的經歷。在我看來,一個父親選擇親手殺死自己的女兒這種決絕的手段,無論如何不能用正常來形容,在此之前到底經歷了什麼樣的痛苦抉擇也無從想像。但無論如何,前面某些答主的大力批判都顯得有些太輕飄飄了。
每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不一樣的,有的堅強有的脆弱。如果這個父親最初就拒絕治療女兒,那你可以罵一句人渣,因為那個時候他和我們所處的位置一樣。但經過了十年之久,他無論做出什麼選擇都只能由法律來評判,而不應被某些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的人以道德為武器隨意指責。實名反對 @零點天空的殿下,這不是政治正確與否的問題,這是正確與否的問題。
這件事的性質,首先是殺人案,其次才是父親背後的種種苦衷。
我能夠理解這位父親的心理,假如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說不定早就對人生絕望了。
那位答主也說,假如自己也變成這樣的話,寧願死也不想半人半鬼。
但是,這只是你個人的選擇,你會想到去死,不代表濘濘也想去死。你可以決定自己的生命,但無權決定別人的生命。不論打著怎樣大義的旗號、用什麼好聽的借口當擋箭牌,殺人就是殺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無可諱的。談論什麼親情?談論什麼愛?你都拿鎚子錘人腦袋、用手掐脖子殺人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另外,聖母婊在百度百科的定義是「進行道德綁架,搶佔道德制高點的人」。
我們說不能寬恕的人,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談論的,跟道德綁架毫無關係;
而你們,才是在談論所謂的道德、人性與愛,這恰恰是你們口中的「聖母婊」愛乾的事。所以,到底誰才是聖母婊?這就是一個由一系列客觀因素造成的必然事件。這裡面包括一系列的意外,以及一些個人智商情商等能力水平因素綜合作用。
必須額外提一句的是:這個男人做法是直接殺害,然後自首,對自己的罪行毫不遮掩。並非製造女兒意外死亡,如食物中毒啊,生怪病啊之類的,或者偽造殺人現場啊,偽造自殺啊之類的,說明他還是一個光明磊落的蠢漢子。
這就是一個這樣的故事:一個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孩子,年幼又遭變故而常年卧床,其父撫養多年,由於能力有限,見識不足,導致家底見空,又萌生蠢招打算靠賭謀錢,反而傾家蕩產。走投無路之下,選擇殺女坐牢。其罪不赦,其情可憫。
ps:引用一句老話:腳上的泡是自己走出來的。「有別的辦法會走這步嗎?大家就別瞎說了」
殺人了就是殺人了有什麼好看的,如果是為了女兒好的話,那麼為了女兒去坐牢,為了女兒去死不也很好么,很公平啊。動機可以理解和行為可以原諒是兩回事。
有人說男的道義上無過? 他殺死的事一個無辜的人啊!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子女不是父母的財產!!!???
是不是:
出生,有病,殺死!意外事故,殘廢,殺死!重大疾病,無勞動力,殺死!人老了,沒用,殺死!
失業者,殺死!啃老的,殺死!……很三觀不正吧?是不是聽起來很帥?
我們是人啊!各位!
—————————————————————————————————————簡直痛心疾首! 一個人未經本人允許,被生出來,竟然成了綁架父母的累贅?讓你活下去就要感恩戴德,殺了你還是情有可原!?!? 天啊!反對的成了聖母婊。就是道德綁架? 你們啊!道德不講!法律也不顧了! 可怕!一個個說自己要是那女孩,就去自殺了? 不要意淫了好不好! 你們的想法和那女孩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們也不知道自己到了臨死之時對生的渴望!
女孩有吃有喝,有人照顧,活個幾十年沒問題!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的安樂死都不會適用的!
這竟然是知乎!?
————————————————————————————————————————————@零點天空的殿下
實名對 「零點天空的殿下」 豎中指。(以牙反牙,舉報我的,麻煩也把他舉報了,可以嗎!?)隨隨便便就給人扣「聖母婊」是吧?
好!那咱們就不談道德,不談人性,就說冷冰冰,白紙黑字的法律。夠無情了吧?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今年3月8日7時30分許,王某在家中,採用奶頭錘擊打頭部、卡扼頸部等方式致濘濘當場死亡。
故意殺人的罪名跑不掉吧! 手法算殘忍吧!?
而此前,這名年近半百的父親,曾有過多次要「送走」女兒的想法。
王某還說,在此期間,不少人都建議他把濘濘丟掉,或者採用什麼方法把她處理掉。而在3月8日下手前,他也曾有過多次這樣的想法,同時將這種想法跟別人講過。
個人嚴重懷疑此人殺人想法蓄意已久!
蓄意謀殺不是一個正式的罪名,只是一種通用的說法。實際上就是故意殺人罪中情節比較嚴重的一種情況,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比較明確。
喜歡政治不正確? 就給你們政治不正確! 這男的就是運氣不好,攤上自閉症孩子,還特么的去賭博,人渣一個,活該!殺人了吧? 哈哈! 這下要去坐牢了!無期!搞不好還得去挨一槍!真棒!死了活該!
還有,所有想說「我要是那女孩的話,巴拉阿拉」,打住! 打住!你不是!
喜歡自己腦補情節 ,動不動就說站在別人角度想一想,這父親有多麼多麼不容易,不要判他太重啊,等等等!
這樣枉顧客觀事實,充滿臆想的你們才是聖母biao,OK?
此問題下,和安樂死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安樂死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
中國的定義指患 不治之症(敲黑板!)的病人在 垂危(敲黑板!)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看這裡!看這裡!),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
假使中國現在允許安樂死,也和這件事扯不上關係!女當事人是絕對!絕對!絕對!不會被允許安樂死的!
我今天就是政治不正確了!
這個父親我不反對判刑,但請從輕發落!判刑是必須的,法律威嚴不容褻瀆。但是你們這些小清新,體會過全家人被20萬塊錢逼得放棄一個親人的生命的悲痛嗎?你們這些小清新,知道服侍一個不能自理的人一年是么體會嗎?你們這些小清新知道看著自己親人生不如死的感覺嗎?啊?!不知道!都是些站在道德高地上指指點點的聖母!不怕風大把你吹成冰棍?啊?十七年!你們到底明白不明白十七年是什麼意思?嘴皮子一搭聽著挺簡單是不是?啊?去你的賭債!新聞下有個人回復的好一萬塊錢肯定不夠,你是選拿著一萬塊去博一把還是怎麼辦?你告訴我怎麼辦?我要不要告訴你當初我媽治不了沒錢治的時候我恨不得掏出自己做的遠程武器去搶?啊?風大!也不怕凍死!還斬速決?
當你是晴天大老爺呢?還重判?當你是個什麼人物了?恩?不懂世間辛苦回去問問你爸媽當年饑荒連口飯都吃不到的時候是什麼體會。
我要不要告訴你們曾經四天沒吃飯?我要不要告訴你們從長沙火車站走到長沙西站是什麼體驗,就因為身上沒錢?你給我走三十公里不腰疼再回來說話。殺了人就該受法律制裁,但他不需要收到道德譴責,因為你我都沒權利用道德譴責他。道德是律己的,不是律人的。知乎這些聖母,有一個算一個!
都噁心得要死。隨意舉報,看不爽的自己摺疊。
別惹我出來噴人!想提賭債的,回答我一個問題。
你被蛇群圍住,這時候我遞給你一瓶水,同時告訴你這瓶水可能有毒,也可能喝下去這些蛇就會爬走。你喝不喝?喝,九死一生,不喝,死定了。你怎麼選?生活就是這樣,行差踏錯一步就是萬劫不復。你開車,可能就是在不該踩油門的地方踩了油門,從此家破人亡。也可能在某個地方一腳油門下去,逃離生天。沒見過悲劇的人其實很幸福。真的。我羨慕你們的無憂無慮,不用接觸生活的無比黑暗和看不到盡頭的漆黑。喲,真舉報啦鍵盤玩的蠻6丈夫生病三個月,我家經濟條件尚好,醫院有護工,家中有保姆。我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有奇蹟發生,或者早點結束。各位鍵盤聖母們,別說讓你伺候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多少年,就說一個月讓你掏五六千的護理費,你能咬牙掏多少年?我丈夫每個月護理費9000,醫藥住院費2萬加,各種飲食營養殘疾用具不算,自費醫藥不算,自費按摩現在是用不起,我幾乎能看到生活逐漸被拖垮的樣子,我自己心理出現問題,每日嗜睡暴食,心中厭惡,卻不敢說一句放棄,這裡的不敢,有兩個原因,一個是不敢和社會道德對立,一個是不敢象自己的心理陰暗妥協
人間悲劇,除了冷眼旁觀引為談資還能是什麼?不了解自閉症是種什麼病,更不了解為何從06年燒傷到現在,以前沒窮到要殺人,反而現在要殺人。還有,女孩死的時候19歲,那麼燒傷就是在9歲時候的事情了?9歲的自閉兒童,正應該是被父母監護的年齡,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女孩被重度燒傷?父親放著女兒不管去賭錢,女兒自己做飯導致的?一個欠著一屁股賭債的人,會是什麼好父親呢?佛教講因果報應,因果報應是真有的,但不是什麼前世因,今世果,而是現實生活中就各有因果,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存在因果律的世界裡面的,誰也擺脫不了。致此悲劇,皆是當事人自己作的。此外,沒見到他老婆也就是女孩母親的信息,難道是離婚了?引以為戒,活在當下。
在現在的法律環境和社保系統下,如果我的家人出現這種情況,而我又無力繼續支持他們,我的選擇大概是2個:
1、自殺或使自己喪失勞動能力,這樣我才沒有法律義務繼續去照顧另外一個沒有勞動能力的人。2、(之前很熱的新聞)以愛的名義去偷竊!然後就會有社會各界人士來給我捐款了嘛!可是這2條路有哪一條是生路嗎?第2條路活下來也沒有了正常生活的權利,估計吃一頓超過20的飯,都有社會各界人士來譴責我濫用善款。
我想不明白。
=====午休回來心情很好,我想出第3條路了!========
3、約幾個人來打麻將,大家兜里合計裝5000塊(數額待研究法條後確定),匿名舉報自己,重複以上步驟直至被行政拘留。這種拘留無犯罪記錄,毫無危害。拘留歸來,啥人都餓死了,然後我就可以去發微博譴責警察無良然後過自己的幸福生活了。(不一定要打麻將啊,可自行查詢《治安管理處罰法》找個輕微又不丟人的犯罪行為)再補充,查了查《治安管理處罰法》,覺得最合適的最簡單的,就是白天在警察面前砸路燈!一盞不拘留就砸2盞!砸到他拘留!(請一定注意我加黑加下劃線的內容,不符合這2條會有其他罪名)熱烈期盼中國安樂死合法化,希望等我老了給自己安樂死一下。
然而即使安樂死合法了,也不能給自己不想死的女兒安樂死。
如果他有難處,女兒確實痛苦,以及未來是無盡負擔,這三點可以成為殺死女兒的理由的話。
人老了以後就都可以被殺死,並且應該被諒解。以及另外假設自己是當事人,會有XXX的意願,這種假設也毫無意義。 這邏輯要是都能行得通,強姦犯都可以自辯他們強姦受害者,都是為了受害者好,是看受害者長期沒有性生活而幫助她們,他自己如果是受害者,一定是非常願意與強姦犯發生關係的。zhihu的風氣讓人可怕
還有人說父親很慘的。那死去的人呢?
久病床前無孝子的 安樂死的
無不讓人背脊發涼。如入鬼蜮好 照你們這個邏輯
我們應該推行這樣的制度
小孩兒 病弱殘的 殺
女嬰多了 殺老人重病需要長期照顧的 殺不可痊癒不健康疾病 殺需要長期卧床照顧的 核算下時間成本 殺缺胳膊少腿的 給人帶來不便的 殺智力不及格的 殺非雅利安人 殺戰場上負傷過重的 殺愛吃甜豆花的殺電影院講話的 殺什麼? 你是川粉? 別跑 .....不管什麼原因你的生存給社會帶來成本超過一定限度的 殺
你們所謂的倫理學 無非是按你們的標準去打著一個名義去 剝奪一個生命的 "許可"這個標準 和成本卻沒有定論 完全按人們現有的所謂的的倫理 道德標準這才是最可怕的生存沒有成本 生命沒有標準
尊重生命難道不是社會每個成員的常識沒人有權剝奪他人生命 剝奪他人生命的自然除外更可況是對弱小者我們對社會的這種事情 如果能 先排除掉 讓 他們 死 這個選項 再考慮辦法無疑是人性和你們所謂倫理學的一大進步 大家都有了這種思考 我想這種事以後會少一些吧更新,答主不是靠著同情心在臆想,答主是他鄰居......所以評論里不要吵了。
他在她小時候經常抱來我家串門,每次來我都得時刻跟在她後面,因為她會打開我媽的玉蘭油,然後挖一勺吃了,再把我爸的捲尺從抽屜里拿到衛生間扔進廁所里。就這串門的短短時間,都需要我寸步不離的盯著防止她吃下什麼奇怪的東西,更何況家人呢。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個家庭,照顧她19年,19年間的日日夜夜不是鍵盤俠們噠噠噠敲敲鍵盤這麼輕鬆。她出生一歲多,家裡就發現她不會像其他孩子那樣學說話,一開始診斷為自閉症,為了治療到處奔波求醫問葯,各種療法都嘗試過。家人也為了她偶爾突然冒出的一句 爸爸 而興奮,但是最終並沒有什麼進展,得到的不過是腦癱的結論。
她三四歲的時候,一次奶奶帶出去玩不慎走失,家裡非常著急,登報尋人,電視台找人,用了能用的各種方法。所有人都以為她一定是被人販子拐走了,卻得到了一個環衛工人的報警信息。天知道她是怎麼穿過人流,來往車輛,一個人顛簸顛簸的走到了郊區。如果那天她被拐走了,或許就沒有今天的悲劇。
她十來歲的時候,一天她媽媽出門買菜,家裡生了煤爐,她懂什麼是煤爐嗎?不懂。就一屁股坐在了煤爐上,然後下身都燒化了,送去醫院搶救,好多天以後,終於撿回來一條命,但是也得終身坐輪椅。如果那天沒搶救過來,或許就沒有今天的悲劇。
沒錯,她的確是一個悲慘的命運,但是她的家人何嘗不悲慘呢。父母從出生開始,十九年,像照顧一個嬰兒一樣照顧她。她越來越大,父母也越來越老,有時候根本翻不動抬不走她。
她的父親,曾經也是一個脾氣溫和的人,然而在日復一日的照顧與治療中,漸漸暴躁起來。燒傷之後,還得面對高額的醫藥費和治療費。當你的生活被這一切填滿,你的人生因此而困住腳步,很難有人還能保持樂觀積極的心態。久病床前無孝子,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你們不是他,沒經歷過。在這種壓抑之下,選擇賭博來緩解壓力,是可以理解的。很多賭徒都是在工作感情生活中失意的人,問問你們自己,是不是打牌打麻將的時候可以什麼也不用想,心無雜念只想著怎麼贏這一把,對不對。
何況家裡還有一個小女兒,作為父母,你想過小女兒將來擇偶時,會被別人嫌棄嫁個女兒帶個殘疾姐姐?想過自己終會老去,自己需要人時時照顧的女兒,只能交給小女兒?
一個病人,拖累了一家人的一生。
並不是在為他辯解,就像他說的,接受法律的制裁,不接受道德的審判。全家人為她,已經耗盡了心力。本來時間線上的推送先看到某個答主說了些「政治不正確」的大實話,有些認同,「瞎說什麼大實話」。而後看到另一個答主提到其父去賭,於是點開鏈接看到了「欠下巨額賭債」,還能說啥?
政治不正確的大實話說的再有道理,如果沒有欠下這大額賭債,反而用來請護工 或者其它改善生活條件的方面,應該能做不少事吧?
所以,怎麼看?故意殺人,咎由自取,毫不同情。
PS:昨天睡前看了日報推送的最殘忍的事,其中最後那個患癌父親的那則…才真的是不忍回想…
唉…從評論態度可以看出一個明顯評論區分。
走實際路線大部分在掙生活的網易評論區
走道德路線大部分月收入萬以上的知乎回答區前者不遺餘力的政治正確式的裱所謂「道德婊」,在這件事情中更多的是考慮家庭利益最大化,社會底層叢林法則,實用主義而去拋棄生病無法救治的孩子
後者內心憤怒的政治正確式的裱所謂「毫無良心」,在這件事情種更多考慮普世價值,人性,弱者生存的權利。
正如我以前所說,階級不同能不能不要玩假惺惺的雙標?
人性是會被環境改變的,身處社會中層小資產階級的位置的時候,就不要用自己階級的道德標準衡量其他的階級的生活,更不要去批判別人階級在生存面前表現的人性。
事實就是這樣,對於那樣的家庭,拋棄孩子的生命是家庭生存的最優選擇。事實就是這樣,這種情況還賭博負債的父親是畜生。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但是不代表你能去批判他們的人性。哦對了,這也是知乎上所謂理客中們津津樂道的【社會割裂】今年的暑假,我嫂子的妹妹在下大雨的夜裡出了車禍,縣醫院告知家屬準備後事,家裡人不想放棄,當夜轉入了市裡最好的醫院。
一住就是兩個月,沒有絲毫醒來的跡象。我嫂子跟我聊天的時候說,真是不如……了好。我省略了那個字,因為我打字的時候都覺得很難受。可是,我覺得我嫂子那樣說是很無奈的。家裡人沒日沒夜地守在病床前,錢跟流水似的往醫院裡交,但是卻看不到一點希望,誰不會失望,誰不會痛苦呢。作為一個局外人,我看了都替他們難受。
而真正讓我們去經歷這種失望,大概我們也會很快絕望吧。
所以,我理解這位父親,真的不容易。
關於法律,我不懂,但我懂人心。所以,理解萬歲,但,法律至上。
幸運的是,在嫂子家裡人想要放棄治療時候,她妹妹醒了過來,五歲的兒子又有了媽媽,30歲的男人也終於不用再承受孤獨。
真心希望這樣的奇蹟再多一點,感恩生命。——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那些明明艱難仍照顧無行動能力的孩子的父母,應該視為道德楷模,社會也應該為這些道德楷模提供更多的幫助。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把這些艱難的人群的照顧行為視作理所當然。畢竟理所當然的下一步,就是社會不管不顧淡漠了。至於殺子(殺妻?殺父母?)的行為,無疑有悖於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所以這樣的行為,哪怕是情有可原,也該是罪有應得。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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