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康德「無目的的合目的性」?
《判斷力批判》「導言」第4節——
有關一個客體的概念就其同時包含該客體的現實性的根據而言,就叫做目的。
一個對象要實現出來,要以它的概念為根據,那麼它的概念就稱之為「目的」。比如說木匠製造一張桌子,他頭腦中事先就有的那個「桌子」的概念,就是製造行為先定了的目的、根據、動機。
而一物與諸物的那種只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狀的協和一致,就叫做該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
所謂「合目的性」,就是客體與作為其目的的概念之間的協調性。而「形式的合目的性」,則是抽掉這個具體的目的,再把對象看作好像是趨向於一個目的的。也就是說,它只具有「合目的性」的形式,而沒有其實質。
就其沒有實質目的而言,又稱之為「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就其「合目的性」只是我們所採取的姑妄言之的態度看出來的,又稱之為「主觀的合目的性」。一個你喜歡的長相的妹子剛好也喜歡你,你們倆就愉快的在一塊了,但是她不是為了和你好才長成這樣的。 她長成這樣是無目的的,但是剛好她喜歡你,你又因為喜歡她這長相的所以在一起了,就合了她的目的。但這種合目的只是一種巧合而非主觀意願。
粗鄙的理解大概是這樣的康德把合目的性分為兩種:形式的或主觀的合目的性 和 現實的或客觀的合目的性。
這裡有兩層意思:客觀的目的性是或為外在的,即有用性;或為內在的,即對象的完滿性。
美的對象沒有外在目的,即不涉及有用性和功利性;也沒有內在目的,即沒有完善的概念。
一個對象的結構符合自身的功能,就是完善。完善牽扯到概念,而美是和概念無關的。
但在沒有目的性的同時,審美判斷又有合目的性,這就是指形式的或主觀的合目的性,也即沒有目的的合目的性。
以上致敬康德,致敬凌繼堯先生。純粹是自己在讀美學史時,剛好摘抄下來作為答案。
用白話文大致解釋一下,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就是指空有形式而沒有內容的合目的性。(合目的性參考第二段)好比你看花,不是為了把花拿去賣錢的,純粹為了欣賞,是不帶有任何功利目的的,這就是「無目的」。
但是,你看了花,使心情得到愉悅和放鬆,這就是「合目的性」。
其實我也有一種解釋,我坐車去上班,途中看見了一朵花拍下來了。前者是目的性,後者無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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