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警察出警追求時間違反交通規定?

如果因為緊急情況出現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

第五十三條 【優先通行權之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我覺得這就是個笑話,違章?

有人要打你,等我10分鐘,我找停車位。你心臟病犯了,等我10分鐘,救護車在等紅燈。你家著火了,別急,你家樓下不能停車,我們就拿滅火器滅火吧,,,

當人們嘴裡喊著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牢籠里,把權利還給人們,可曾捫心自問下,盡過義務嗎?給救護車、救火車、警車讓道過嘛,佔過應急車道嘛。

現在的新聞媒體,很沒有道德,斷章取義,一味求眼球,求突出,把獲得的信息任意剪裁,不經思考就發布出來。不明真相的群眾也習慣了盲目跟風。害人害己啊,輿論是很容易殺人的。這年頭,領導又不敢擔責任,一旦有事,不分青紅皂白就處理人,平息事態,維穩


交警答一記。

這是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別的地方不知道,咱們這出警超過五分鐘直接扣績效考評分,指揮中心下達指令後5分鐘準點撥打報警人電話詢問是否到位。(背後蘊含的信息自己體會)

第二個問題,如果是因為警車「違章」造成的,一般是互碰自賠,或者民賠警,這個保險公司都知道,不會費半句話,直接叫保險過來就賠了。(非緊急公務或者與非機動車事故除外)


講一個笑話。一天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指派有人因瑣事打架,接到指令後兩名民警立即駕車出發,希望五分鐘內趕到。走到路上遇到紅燈堵車,如果等就要超時,然後二人闖了紅燈,路過的人看到說這兩個警察肯定又開公車辦私事,還闖紅燈,記下車牌告他們。結果兩名警察到現場後還是超時了,報警的打架雙方問多久才到,告你們,然後髮夾雙方不打了一致要求告兩位出警民警。最後,兩位民警被批評警告,給報警人道歉。


今年二月的一天傍晚,接到指揮中心告知:接到群眾舉報附近某公園門口公車站有看到一男子帶著一個哭鬧的孩子,疑似人販子,請立刻到場處置。 於是我抓了鑰匙喊了另外兩個前輩一起出警。飛快的跑下樓跳上我們所的破suv點火踩離合掛擋給油調頭逆行沖向公園,派出所去公園最近的路是一條逆行的道路,傍晚正值上下班放學高峰期。一路拉警燈鳴笛開往公園,迎面的來車大部分會給與適當的避讓。大概三分鐘就趕到了,可惜,到了報案地點沒有發現所報情況。希望只是一個誤會。但是 如果是真的,我們能早到十秒鐘,五秒鐘,能遠遠看到疑犯或者走丟的孩子,就有可能挽留一個家庭,一個孩子的一生。真心感謝那些給與禮讓的車輛和這規定。


知乎現在已經被小學生佔領了嗎


道法規定了,特種車輛執行任務時候的優先路權。其他車輛不主動避讓從法條上是來講是承擔主要/全部責任。

有別的答案下,說到警車公車私用,還使用警報器,我只能說你這是生活在偏遠地區還是上個世紀啊。

我爸是所在地公安內部督察部門的負責人,從脫軍裝穿警服開始就是督察警。

規範嚴格治警應該是從某大老虎任部長之後開始的,那時候搞了個五條禁令來規範警風警紀。主要是規範槍枝,飲酒,賭博問題。

敢公車私用已經很大膽了,公車私用還敢用警報器完全是作大死。鬼子都知道悄悄的進村,打槍的不要,長者告訴你們悶聲發大財不懂么,I"m angry


因為要救人呀。


建議出警開直升機。這樣不會被罵沒有責任心,出警速度慢,下班了也不用來答知乎


知乎,發現更腦殘的問題。


題目不成立。我目前從未見過特種車輛執行任務時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法規。


在美國駕考筆試中就有關於此題的答案,一切救護車,警車,火警車在執行任務時,所有車輛必須靠邊停車,你沒看錯,不是讓一些,是停下來。相關內容也是援引州法律,就是你不這麼做,就是犯法了。基本警燈一響馬路就空了,讓出一條路救人。


身為公民讓度一部分權利以保障更大的利益。這點都不明白還看什麼社會契約論。


不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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