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中「屍體」指什麼?斷肢、殘塊或其它東西怎麼界定的?


1、《刑法》中的屍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軀體。

所以如果人沒死,僅僅是肢體被砍下來,這個不叫「屍體」。

2、「屍體」要作擴大解釋,即不限於整具身體,還包括身體的一部分,如遺骨、頭髮、屍塊等等。

3、但是,屍體燒成灰以後,那就不屬於刑法中的「屍體」了。不過一般來說,只有在殯儀館之類已經燒成可以直接下葬的灰那種程度,才屬於「屍灰」。如果還是介於屍體和灰之間的,一般還是認定屬於屍體。

4、屍體做成標本,或者移植到別人身上,一般情況下也不再屬於刑法里的「屍體」,但如果明確知道這標本是誰的身體,並且就是帶著侮辱的目的去使用標本,那仍然可以是侮辱屍體罪。

PS:標本可以屬於行政法意義上的屍體。

比如《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中,就將「屍體」定義為人去世後的遺體及其標本

5、「骨灰」不屬於刑法302條規定的「屍體」這事,是《最高檢察院研究室關於盜竊骨灰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覆》(2002.9.18)裡面提出的。雖然這個答覆沒有法律效力,但這事從此就算是定了調了。

6、然後,刑法302條就有了空子可鑽:不准我偷屍體,我可以偷骨灰呀~一樣能噁心人。

幸好這事不算普遍,也還沒嚴重到需要改刑法條文,所以在2006年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里,增加了對偷骨灰的處罰:

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處5-10日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7、順便一提,《治安處罰法》同一條文的第二項,是對抬屍體堵門的處罰:

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不過在死者親屬抬屍體堵學校門、堵醫院門、堵政府機關門的時候,敢不敢處罰我就不知道了。

8、差不多10年之後,骨灰才受到刑法保護:

《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302條進行了修正,增加了對「屍骨、骨灰」的保護,並且增加了對「故意毀壞」行為的打擊。

現在的302條是: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

9、我的猜測是,這個罪名的變遷與火葬的普及程度相關,不過未詳細論證。

10、既然「屍體」受刑法保護,而食屍行為一般都會被認為是對屍體的侮辱,那對於你所問的另外一個問題,食屍當然是不合法的。

至於吃胎盤這種事,我也好想聽婦產科醫生說其中的黑歷史啊


你已經認真的在思考食屍了么!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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