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儀器能不能讓一個已經【腦死亡】的人的屍體保持活著?
就是一個人已經腦幹或全腦死亡之後,能否完全靠機器維持它的呼吸和心跳,讓這個已經沒有中樞神經的軀體一直活下去?
相關問題:以現有的醫學條件,能否用各種醫療設備維持一顆人頭的長期生存? - 冷知識
不好意思沒審清題。腦死亡腦幹也死亡了,ICU里大部分腦幹還是活著的。也有腦幹也不行的,那種能維持的時間就短得多了。————————————ICU里一堆堆,最長的十幾年了。大家應該能猜到都是什麼人。說實話,真的是在浪費醫療資源,但沒辦法。
因此呼監被譽為植物園。
比較敏感,匿了。腦死亡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死亡,腦電消失,腦血流停止。大腦其實基本只起一個發號施令的作用,命令完全消失以後對各個系統會有或多或少的影響。重要的就是一,自主呼吸消失,這個可以用呼吸機來替代。二,基本喪失對血壓的調節能力,血管不能通過收縮來提升血壓,如果用液體強行把血管撐起來會漏到外面引起組織水腫,這個可以用血管活性藥物替代。但是用呼吸機時間一長,一般超過一周,由於氣道沒有屏障,而且無法咳痰,用氣管鏡也不能完全清除小支氣管的痰液,就會出現難以控制的感染。用血管活性藥物的時間一長,一般也就兩三天時間,結合藥物的受體就會越來越不敏感,需要持續增加藥物劑量和種類,最終達到影響心跳和微循環的劑量。所以就憑這兩點,病人的死亡不能避免。退一萬步,哪怕我們能用藥物壓制感染,用超自然的方法維持血管收縮,還存在其他問題。比如腸道的益生菌也被藥物殺死,只留下篩選過的致病菌,跨越腸道進入血液,使感染越來越難控制,比如神經營養功能消失,全身肌肉難以避免的萎縮,比如丘腦的調控功能喪失,體溫紊亂和內分泌紊亂。當然理論上很多年後這些可能都可以攻克,但如果能實現沒有腦而長期養活身體,那麼人工身體長期養活一個頭也可以實現,這就很可怕了。總之俺是移植相關的醫生,經常需判定腦死亡患者,都是嚴格按照哈佛標準,至少兩次連續腦電圖,誘發電位,經顱多普勒。其實符合全腦死亡,能通過檢測標準的患者很少很少,只要腦還有一點點超標的電活動都不能判定。那些判定腦死亡的患者沒有一個能超過一周的,都是因為血壓最終不能維持,連感染這關都沒完全遇到就死亡了。全世界也沒有報道符合腦死亡標準後存活超過兩周的。所以腦死亡的科學之處就是只要符合這個標準,就意味著短期內一定,絕對,百分之百會出現心臟死亡。
順便科普一下,植物人不等於腦死亡,植物人是大腦皮層受損,運動感覺意識障礙,但上述維持生命的調控還存在,可以維持血壓,刺激後可以咳痰,可以自己呼吸,可以保持內分泌功能,所以護理良好可以長期存活,甚至很少數可以通過代償來逐漸一定程度恢復高級功能。
腦幹死亡不等於腦死亡,但腦幹是基本反射的所在地,如果嚴重受損,自主呼吸,血壓調節功能也會消失。而且腦幹位於大腦和脊髓中間的要到,就算大腦有功能,也無法正常傳到身體。所以絕大多數腦幹嚴重受損的患者最後也會很快發展成上面的過程。當然腦幹輕度損傷,比如少量出血或輕度挫傷,位置又不是延髓等特別關鍵的地方,還是有希望存活,甚至保留較多的高級功能。腦死亡的病人不一定心臟也停博了啊,所以循環可能依然可以在藥物控制下保持穩定,呼吸機代替呼吸功能是可以的。如果監護、護理、醫療等措施都到位,沒有其他併發症的發生,確實還可以「活」一定時間的。科里有過幾個臨床判斷已經腦死亡,家屬覺得病人還有心跳不願放棄的,即使做了TCD證實已經沒有腦血流了家屬也不相信,這種時候也挺無奈的。
呼吸機加起搏器,不並發感染和血栓的情況下可以一直保持「活著」
只能維持一段時間
這個是可以的,奇蹟!37歲腦死亡孕婦107天後產下健康寶寶。腦死亡病人體內器官一般保持良好,使用生命維護儀器可以維持幾天乃至幾個月,但是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必要的,因為腦死亡是無可挽回的。
屍體怎麼能「活著」?腦死亡也還是「人體」好嗎?
the walking dead
一直活下去這個事,是做不到的。所謂腦死亡,是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逆喪失」。而人腦承擔的功能多了去了,感覺分析,姿勢和運動調節,內臟活動、情緒的控制,覺醒以及學習、記憶等高級功能。
最基本的呼吸和循環功能,呼吸和循環的中樞在腦幹的延髓。延髓心血管中樞損傷,意味著心血管正常緊張性活動消失,正常心血管反射功能喪失,血壓不能維持。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多種血流動力學監測,用去甲腎和多巴胺持續泵入,以及隨時輸血輸液來維持血壓。
延髓呼吸中樞損傷,自主呼吸就直接沒有了。給予血氣參數分析,吸氧、呼吸機輔助通氣。你以為這樣就可以了?No,由於腦的內臟感覺、活動以及內分泌功能的喪失,內環境穩態不能維持,大多數腦死亡病人在1~5天心跳停止。然而仍有腦死亡後生存117天的個例存在。以上。——————————————————————感謝知友 @伊卡魯斯二號 提到」生存117」天,我更正下,按照這個美帝的病例報告的說法,應該是維持心跳107天(我英文不好o(╯□╰)o,應該是這麼個講法,而且一緊張把107天寫成了117天)。特此道歉這個其實涉及到天朝和美帝對於死亡判定的認識差異。按照天朝現行的法律,心跳、呼吸不可逆停止即宣告一個個體的死亡(具體條文不清楚……反正現在天朝臨床上是這麼執行的);而在美帝,根據美國總統委員會的《統一死亡判定法案》(UDDA)規定,「當一個個體出現不可逆的循環和呼吸功能衰竭,或是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逆喪失,即為死亡「。也就是說,這個病例,如果在天朝,她是活著的;而在美帝來看,她已經死亡。附上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UDDA)全文:An individual who has sustained either (1)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circulatory and respiratory functions, or (2)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all functions of the entire brain, including the brain stem, is dead. A determination of death must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accepted medical standards.如果腦死亡,運用醫學儀器維持一切人體的運轉活動,基本上是不可以的吧,複雜的細胞代謝和特定的反應是需要神經元細胞的,再說,維持一個屍體「活著」也並沒有意義,要想保鮮,直接放冰箱里吧。
什麼算是活著私以為有思維能力才算*******非專業,憑興趣答*******在腦幹也壞死的狀態下應該還是可以維持的但是生理機能好像不能長時間保持畢竟現在的技術水平還沒有那麼發達沒辦法完全替代人體各種穩態調節反饋等等
腦死亡的人基本心臟都已經停搏了吧,恢復心跳很難,唉,值班中
身體沒什麼吊用,直接把此人的記憶複製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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