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儀器能不能讓一個已經【腦死亡】的人的屍體保持活著?

就是一個人已經腦幹或全腦死亡之後,能否完全靠機器維持它的呼吸和心跳,讓這個已經沒有中樞神經的軀體一直活下去?

相關問題:以現有的醫學條件,能否用各種醫療設備維持一顆人頭的長期生存? - 冷知識


不好意思沒審清題。腦死亡腦幹也死亡了,ICU里大部分腦幹還是活著的。也有腦幹也不行的,那種能維持的時間就短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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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里一堆堆,最長的十幾年了。大家應該能猜到都是什麼人。

說實話,真的是在浪費醫療資源,但沒辦法。

因此呼監被譽為植物園。

比較敏感,匿了。


腦死亡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死亡,腦電消失,腦血流停止。大腦其實基本只起一個發號施令的作用,命令完全消失以後對各個系統會有或多或少的影響。重要的就是一,自主呼吸消失,這個可以用呼吸機來替代。二,基本喪失對血壓的調節能力,血管不能通過收縮來提升血壓,如果用液體強行把血管撐起來會漏到外面引起組織水腫,這個可以用血管活性藥物替代。但是用呼吸機時間一長,一般超過一周,由於氣道沒有屏障,而且無法咳痰,用氣管鏡也不能完全清除小支氣管的痰液,就會出現難以控制的感染。用血管活性藥物的時間一長,一般也就兩三天時間,結合藥物的受體就會越來越不敏感,需要持續增加藥物劑量和種類,最終達到影響心跳和微循環的劑量。所以就憑這兩點,病人的死亡不能避免。退一萬步,哪怕我們能用藥物壓制感染,用超自然的方法維持血管收縮,還存在其他問題。比如腸道的益生菌也被藥物殺死,只留下篩選過的致病菌,跨越腸道進入血液,使感染越來越難控制,比如神經營養功能消失,全身肌肉難以避免的萎縮,比如丘腦的調控功能喪失,體溫紊亂和內分泌紊亂。當然理論上很多年後這些可能都可以攻克,但如果能實現沒有腦而長期養活身體,那麼人工身體長期養活一個頭也可以實現,這就很可怕了。總之俺是移植相關的醫生,經常需判定腦死亡患者,都是嚴格按照哈佛標準,至少兩次連續腦電圖,誘發電位,經顱多普勒。其實符合全腦死亡,能通過檢測標準的患者很少很少,只要腦還有一點點超標的電活動都不能判定。那些判定腦死亡的患者沒有一個能超過一周的,都是因為血壓最終不能維持,連感染這關都沒完全遇到就死亡了。全世界也沒有報道符合腦死亡標準後存活超過兩周的。所以腦死亡的科學之處就是只要符合這個標準,就意味著短期內一定,絕對,百分之百會出現心臟死亡。

順便科普一下,植物人不等於腦死亡,植物人是大腦皮層受損,運動感覺意識障礙,但上述維持生命的調控還存在,可以維持血壓,刺激後可以咳痰,可以自己呼吸,可以保持內分泌功能,所以護理良好可以長期存活,甚至很少數可以通過代償來逐漸一定程度恢復高級功能。

腦幹死亡不等於腦死亡,但腦幹是基本反射的所在地,如果嚴重受損,自主呼吸,血壓調節功能也會消失。而且腦幹位於大腦和脊髓中間的要到,就算大腦有功能,也無法正常傳到身體。所以絕大多數腦幹嚴重受損的患者最後也會很快發展成上面的過程。當然腦幹輕度損傷,比如少量出血或輕度挫傷,位置又不是延髓等特別關鍵的地方,還是有希望存活,甚至保留較多的高級功能。


腦死亡的病人不一定心臟也停博了啊,所以循環可能依然可以在藥物控制下保持穩定,呼吸機代替呼吸功能是可以的。

如果監護、護理、醫療等措施都到位,沒有其他併發症的發生,確實還可以「活」一定時間的。科里有過幾個臨床判斷已經腦死亡,家屬覺得病人還有心跳不願放棄的,即使做了TCD證實已經沒有腦血流了家屬也不相信,這種時候也挺無奈的。


呼吸機加起搏器,不並發感染和血栓的情況下可以一直保持「活著」


只能維持一段時間


這個是可以的,奇蹟!37歲腦死亡孕婦107天後產下健康寶寶。腦死亡病人體內器官一般保持良好,使用生命維護儀器可以維持幾天乃至幾個月,但是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必要的,因為腦死亡是無可挽回的。


屍體怎麼能「活著」?腦死亡也還是「人體」好嗎?


the walking dead


一直活下去這個事,是做不到的。

所謂腦死亡,是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逆喪失」。而人腦承擔的功能多了去了,感覺分析,姿勢和運動調節,內臟活動、情緒的控制,覺醒以及學習、記憶等高級功能。

最基本的呼吸和循環功能,呼吸和循環的中樞在腦幹的延髓。延髓心血管中樞損傷,意味著心血管正常緊張性活動消失,正常心血管反射功能喪失,血壓不能維持。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多種血流動力學監測,用去甲腎和多巴胺持續泵入,以及隨時輸血輸液來維持血壓。

延髓呼吸中樞損傷,自主呼吸就直接沒有了。給予血氣參數分析,吸氧、呼吸機輔助通氣。

你以為這樣就可以了?No,由於腦的內臟感覺、活動以及內分泌功能的喪失,內環境穩態不能維持,大多數腦死亡病人在1~5天心跳停止。然而仍有腦死亡後生存117天的個例存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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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知友 @伊卡魯斯二號 提到」生存117」天,我更正下,按照這個美帝的病例報告的說法,應該是維持心跳107天(我英文不好o(╯□╰)o,應該是這麼個講法,而且一緊張把107天寫成了117天)。特此道歉

這個其實涉及到天朝和美帝對於死亡判定的認識差異。

按照天朝現行的法律,心跳、呼吸不可逆停止即宣告一個個體的死亡(具體條文不清楚……反正現在天朝臨床上是這麼執行的);而在美帝,根據美國總統委員會的《統一死亡判定法案》(UDDA)規定,「當一個個體出現不可逆的循環和呼吸功能衰竭,或是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逆喪失,即為死亡「。也就是說,這個病例,如果在天朝,她是活著的;而在美帝來看,她已經死亡。

附上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UDDA)全文:An individual who has sustained either (1)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circulatory and respiratory functions, or (2)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all functions of the entire brain, including the brain stem, is dead. A determination of death must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accepted medical standards.


如果腦死亡,運用醫學儀器維持一切人體的運轉活動,基本上是不可以的吧,複雜的細胞代謝和特定的反應是需要神經元細胞的,再說,維持一個屍體「活著」也並沒有意義,要想保鮮,直接放冰箱里吧。


什麼算是活著

私以為有思維能力才算

*******非專業,憑興趣答*******

在腦幹也壞死的狀態下應該還是可以維持的

但是生理機能好像不能長時間保持

畢竟現在的技術水平還沒有那麼發達

沒辦法完全替代人體各種穩態調節反饋等等


腦死亡的人基本心臟都已經停搏了吧,恢復心跳很難,唉,值班中


身體沒什麼吊用,直接把此人的記憶複製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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