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民主的美國還需要人民持槍反抗暴政,捍衛自由?
民主國家不應該是太平盛世嗎?投票就能解決政府問題,用槍不是浪費納稅人的時間精力錢財嗎?
更新一下 總聽說民主黨要禁槍 那是不是「暴政」就要來了?
我很早就看到這個問題了,但是我懶得和別人爭論,再加上題主引用的幾句話有種讓人莫名不爽的口氣,所以一直沒有回答。
但是最近TimeLine上連續出現的一些回答真是一派胡言。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美國人持槍是為了反抗暴政」的說法。
和持槍權利最相關的法條——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我的理解是:「一支受到規範的民兵武裝對於確保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到侵犯。」理解這個條文是要代入到具體的歷史背景的。第二修正案是在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的。當時美國聯邦政府成立才兩年,陸軍幾乎沒有(美國陸軍匱乏要持續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國防基本靠各州組建的民兵組織。這樣一來,第二修正案在當時的意義就很明確了,當時各州不得不依靠民間武裝力量來保證各州乃至聯邦的安全。顯然,這與當前的狀況是大相徑庭的:根據1903年民兵法案,各州民兵武裝都成為了國民警衛隊。如果一定要和「反抗暴政」聯繫起來,我覺得有兩種可能:
1、反抗英國的暴政。這個很好理解,美國就是靠武裝民兵(以及法國的支援)從英國治下獨立的。即便在建國後,英國艦船依舊入侵美國領海、攔截美國船隻、強征美國船員。1812年,美國發動第二次獨立戰爭,正規陸軍只有一萬人,絕大多數武裝都是各州民兵。由此可見各州民兵當時在國防領域的重要性有多大。2、反抗聯邦政府的暴政。建國初期,各州都有很強的實力,而1787年憲法規定用聯邦製取代邦聯制本身就是妥協的結果;如果當年喬治·華盛頓有現在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和兵力,我不信他會選擇不連任。由財政部長漢密爾頓組建的聯邦黨基本控制了聯邦政府的權力(差不多持續到1801年民主共和黨的傑弗遜出任總統),他們主張中央集權、親近英國,引起了各州的警惕。而直到現在,各州仍在警惕聯邦政府會侵犯各州的自由權利。因此我認為,美國民間持槍反抗暴政這件事至少是在聯邦和各州的層面上的,而不是人民與政府的層面上的。補充:2016年1月2日,以Ammon Bundy為首的民兵武裝佔領俄勒岡州哈爾尼郡的一處聯邦政府辦公樓,打出來的旗號也是推翻聯邦暴政、各州起義自治。在2008年「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不論該人是否屬於民兵皆然;並且可以基於合法的目的使用該等武器,諸如在屋內自我防衛。
這一判例使得持槍自由的範圍擴大到了非民兵組織的所有人。至於這裡的「自我防衛」,我的理解是,它指人在生命財產等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而政府的救濟措施無法及時到達時,對不法侵害人進行的自我防衛。與反抗暴政的關係並不大。———————————————
以下是關於常見的另一個問題———————————————其實美國人民反對禁槍主要是因為傳統,槍支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了。美國人民的槍支,最常見的用途是運動和狩獵,自衛也只能排到第三位,有些人買了槍甚至單純為了娛樂(例如用來射擊會發出響聲的目標的plinking gun)。至於抱著「反抗暴政」的心態去買槍,這種人在美國恐怕也不多……
如果從社會傳統的角度,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廣大中國人民都會把槍支看作是足以和毒品相提並論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了(我們這些槍械愛好者在中國真的只是少數派)。另外,美國要想禁槍就必須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內容,而廢除憲法中的某一項內容在美國歷史上是沒有先例的,而且誰也不敢去開這個先例。感謝評論區的補充,美國廢除憲法修正案是有先例的,1933年的憲法第21條修正案第一款就廢除了憲法第18條修正案,也就是廢除了「禁酒令」。但要注意的是,廢除第18修正案是重新賦予了民眾權利(更加自由的飲酒的權利),而廢除第2修正案則意味著剝奪民眾自由持有武器的權利。以全國步槍協會(NRA)為代表的擁槍派利益集團也會進行遊說,這個也算是比較重要的因素吧。NRA每年花150萬美元在遊說上、每年成本3千萬美元;80%受到NRA獻金和支持的議員都當選了,也就是說國會535人里有213人拿了NRA的獻金,其中60%從NRA獲得過4百萬美元以上的獻金。
不過我個人認為,「利益集團」一詞在國內被嚴重地妖魔化了……———————————————
以下是和題目關係不大的吐槽———————————————至於七百多贊答案(2015.10.24已經880贊)里「美國牛仔暴力反抗政府強拆並最終導致政府讓步」的案例,事實上Bundy Ranch是賴著拒交放牧費,而且法院明確判決他需要交從1993—2014年這期間的放牧費以及無許可放牧的罰金,總計兩百萬美元。
放牧費是1954年開始就有的,只不過Bundy從1993年開始拒絕繳納,於是土地管理局取消了Bundy在那兒的放牛許可。沒了許可,Bundy放牧的土地就是歸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公共土地,絕非Bundy自己的牧場。當法院想強制執行、拿他家的牛作抵押時,Bundy意識到自己大禍臨頭了,於是開始通過油管和臉書等社交網路宣傳自己被政府欺負了需要幫忙,這時「紅脖子」們就開始趕來支援了。相信大家也已經發現了,「紅脖子」們並沒有通過司法程序來撤銷Bundy需要補交放牧費的判決,所以這是一起發生在法治國家的民意干涉司法事件!另外,「紅脖子」只敢擺拍(內華達允許公開場合持槍),但絕不敢當著警察的面舉槍瞄準或是拿槍晃悠。美國政府怕的也不是「紅脖子」們的槍,而是害怕輿論。另外,這起事件恰恰反映出奧巴馬政府還不夠暴政。還記得1932年華盛頓國會旁沖向老兵們的騎兵和坦克么?還記得1970年肯特州立大學裡國民警衛隊射向學生們的子彈么?(下面補充了更多事例)
喲,這幫人還真鬧出大新聞了——
以史為鑒,我似乎已經看到結局了——1873年,尤利塞斯·格蘭特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新奧爾良動亂;1876年,格蘭特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南卡羅萊納暴亂。 1877年拉瑟福德·海斯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西弗吉尼亞、馬里蘭、賓夕法尼亞、伊利諾等州的鐵路罷工鬥爭。從1892年開始,本傑明·哈里森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威廉·麥金萊總統先後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歷時7年的愛達荷礦工罷工鬥爭。
1894年,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考克西失業請願軍和芝加哥鐵路工人鬥爭;1896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礦工鬥爭。1899年,威廉·麥金萊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猶他州礦工鬥爭。1907年,西奧·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內華達礦工鬥爭。1914年,伍德羅·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煤礦工人鬥爭;1918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世界產業工人工會;1919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鋼鐵工人大罷工;1920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實行著名的「帕爾默大搜捕」。1921年,沃倫·哈定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西弗吉尼亞煤礦工人罷工鬥爭。 1932年,赫伯特·胡佛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從全國各地集中在華盛頓要求退伍補償金的失業退伍軍人。1941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加利福尼亞航空工人鬥爭。1971年,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從北卡羅萊納、弗吉尼亞、馬里蘭等州境內的聯邦軍事基地調集大批空降兵、海軍陸戰隊和陸軍到華盛頓,鎮壓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的反對越南戰爭的抗議示威。注意,我列舉的這些事件中都是出動了聯邦軍隊,而且我還剔除了很多容易引起爭議的種族鬥爭。
而且這個聯邦軍隊的鎮壓統計仍然是不完全的。至於美國各州州長出動國民警衛隊鎮壓人民鬥爭,從1870 年代初到1970年代初至少出現過四次高潮:第一次高潮(1870年代初—1940年代中)期間,鎮壓的主要對象是鬥爭的無產者;第二次高潮(1940年代末—1950年代中)期間,鎮壓的主要對象依然是鬥爭的無產者;第三次高潮(1950年代中—1960年代末)期間,鎮壓的主要對象是鬥爭的有色人種民眾;第四次高潮(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期間,鎮壓的主要對象是反對越南戰爭的青年學生。美國的對內鎮壓表現為聯邦軍隊—國民警衛隊—警察的三個層次,最底層的警察鎮壓行動幾乎每天都在發生,根本難以統計。
再次結合題目,說這句話的人應該回去重學一遍高中政治:民主只適用於統治階級和人民內部。中國人的老毛病了,理想中的社會是個一勞永逸的天堂,一旦建成了,就可以脫離所有內部、外部條件,像永動機一樣地永遠自顧自地運轉下去。
現實社會一定不是這樣的,一定是一種動態的平衡,需要時刻加以維護。美國的社會運行建立在「普遍持槍」這個前提下,執法機構對應地比其它任何地方都更加樂於使用暴力,目前來看產生了不錯的運轉情況。這就像一架天平一樣,儘管現在是平衡的,可如果你一夜之間把一邊秤盤上的東西拿走了,還說「理想的平衡已經達到了,所以秤盤上的東西可以不需要了」,你覺得會怎麼樣?
而同樣地,在世界的其它地區,不一定需要「普遍持槍」這個前提,在不同的初始條件下一樣可以產生出比較好的平衡。
因此,美國的槍械普及度是在美國的國情(或曰初始條件)下磨合出的平衡的一部分,不具有普世性,但在美國的國情下是難以觸動且最好別去觸動的。
這一切,都並不妨礙在世界的其它地區,在民眾普遍不持有武器的初始條件下,去追求社會的平衡。然並卵,法律規定,有那麼一點殺傷力的槍,或者全自動武器,普通居民都不許持有。這就只是一個信仰。
這就看怎麼定義暴政了。
在羅馬貴族的眼裡,凱撒就是暴君,因為凱撒威脅到了他們的統治。雖然凱撒深得民心,但是也必須用刀劍剷除!所以,如果把「人民」換成精英集團,把「暴政」換出可能威脅精英集團統治的政治人物,那麼一切就都很清楚了。
今天要想干類似羅馬當年的事情,並且讓案件不了了之,就必須允許持槍的自由。
如果嚴格禁槍,平民手中根本沒有搶,每一支槍的來龍去脈都有登記。那就很難成功狙擊暗殺,更難善後了。
畢竟像羅馬貴族那樣赤裸裸地暗殺凱撒,還是要盡量避免的。
相比之下,一個極端的瘋子,沒有任何人支持,獨狼行動,殺死總統,然後自盡或者拘捕被殺,事情就很好掩蓋過去。
這段話翻譯過來就是,精英集團要求持槍的自由,保留隨時可以暗殺不聽他們話的政客的權利。
統治術的最高級是把統治階級的利益,偽裝成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不斷給被統治者洗腦,讓他們主動接受對統治階級有利的政策。要求持槍自由反抗暴政,就是典型的例子。你覺得,面對M1A2,你手裡的燒火棍有什麼用呢?
黃金巴菲特大炮阻也只能撓撓癢
多看書,多出去走走。
美國公民持槍的唯一原理就是:憲法修正案裡面規定了公民持槍權。
而即便是憲法修正案,實際上也沒有美國人想的那麼神聖,也是可以修改的。
其他什麼公共安全啊,反抗暴政啊,巴拉巴拉一切都是扯淡。
如果暴政是持槍就能反抗的暴政,那暴政是否可稱「暴政」?在這個問題上,許多人抱有的意見是持槍即可產生威懾,威懾即能影響上層的政策,抑或是保證個人的自由與幸福生活。可是許多人只看到瑞士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民眾大量持槍而仍然人民生活美好,公民自由幸福,國家欣欣向榮,卻沒有看到墨西哥哥倫比亞玻利維亞伴隨毒品產生的巨大槍支持有量所造成的腐敗、治安混亂以及國民在此生活環境下的不安全感,也忽略了生活在底層的低收入民眾們為保有槍支以維繫「安全」而可能增加的額外生活成本、整個社會為維持的治安所需要的更為龐大的警力帶來的稅收成本。一支性能普通製造一般的袖珍手槍的售價,在美國大約是100美元左右,而一直AK步槍AR16等則在800美元,但這只是最低的演算法,並不能包括子彈費用以及平時養護熟悉或是練習使用槍支所花費的其他金錢成本以及時間成本,上知乎的各位多以「精英」自居,有餘力編寫答案的各位多有一份收入穩定且富有閑時的工作,自然以己推人容易坐在電腦前以為全中國人都是如此,可現實是國內低於聯合國貧困線的人口其數目仍舊巨大,每月為房貸車貸而生活沉重壓抑的家庭仍有百萬之多。根據中國2011年確定的農村(人均純收入)2300元/年的貧困標準,中國還有8200萬的貧困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13%,佔全國總人口近十分之一。那麼如果槍支開放之後所帶來的社會安全性的變化導致這部分人口的安全無法保證,那麼這些人口如何保證持有槍支而保護其個人人身以及家庭安全?而我所列舉的槍支售價只是普通的一般的產品,其威力精度殺傷能力相較於中高端產品相差可是不少,瑞士西格紹爾公司的9毫米比賽手槍,價格929美元;.45英寸M1911價格1015美元;P238價格689美元。金伯(Kimber)CDPII緊湊型.45手槍1166美元。格洛克19、格洛克27429美元,格洛克.45貴一點499美元,格洛克22也是429美元。魯格380售價更便宜,349美元,ISSC .22手槍,售價為249.99美元,二手的格洛克僅僅150美元就可以拿下。而具體到彈藥,其價格低於槍支,50發裝步槍子彈價格:.223 25.99美元,5.56mm 14.99美元,65×55mm 35.99美元,.243 25.99美元,7×57mm 27.99美元。50發裝手槍子彈價格:9×19mm 11.99美元,.45ACP 13.99美元,.22LR 2.99美元。有興趣了解的可以看看這篇報道:美國專業槍店震撼移民 賣槍像賣菜。想想你身邊的普通人們有多少能負擔的起,又有意願負擔的起並且同時不會在持槍之後而「衝動」犯罪。如果只看到美國瑞典瑞士等持槍國擁有的美好與民主,而看不到墨西哥、哥倫比亞、玻利維亞等國家日益猖獗的販毒、黑惡幫派或是治安混亂,也看不到包括阿富汗、伊拉克以及敘利亞等中東地區或是非洲各色軍閥混戰下的持槍「合法」國所出現的戰亂、貧窮以及比槍高不了多少就去準備戰場廝殺的童子軍所經歷的非人道的童年,那麼論述問題是否過於偏頗?看待角度是否不夠全面?所謂持槍之下的自由,擁槍之下的民主幸福之於此些地區之人,又是否擁有意義?而這些所謂的持槍「合法」之國家,其人民自發持有槍支的目的又是如何,各位心中是否有所知之。也許你說,可以合法持有槍支的美國,其犯罪率絕對數據和絕對數據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相較於全球200餘國家而言仍屬上乘,較之以對岸某國絲毫不遜,但是你我可都知道,我們的人均GDP只有8000$,而對岸的美國卻有53000$之多,其經濟總量也以近17萬億$雄冠全球,是不折不扣的超級發達國家,同為可以持槍的瑞士,更是以8500+$的數據排在全球第四,這樣的人民富足的發達國家,如果其犯罪率比尚處發展中國家更為慘淡的話,那百十年發展的成果何在?高素質教育培養出的公民的素質又體現於何處?治安這件事,不見得是槍支是因,治安良好是果。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的治安狀況良好與否,往往是文化、經濟、教育、國家人口結構以及地理位置諸多因素的影響,只知其一而不見其整體是否有盲人摸象、以偏概全之問題?而同樣執行禁槍政策的日本韓國台灣香港等國家地區,其社會卻並未見到依靠槍支來維繫人身自由,以持槍來保衛安全,今日我們所言禁槍持槍,是否可以參考近鄰。我的想法是:持槍與否並不是決定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程度的基石,也並不一定是個人自由幸福,抑或抵禦「暴政」之根本。倘若暴政可以以持槍而反抗成功,那此種暴政又算得上那種「暴政」?大概該叫「弱政」了吧!就雪茄同學轉載的答案中「2014年4月,內華達州發生了一件大事——西部牛仔和聯邦警察武裝對峙」事件,在這一事件之中有數百名警察與來自全國各地的「反暴政」人士發生了為時不短的對峙,在此次對峙中我看到的成本是:「這次政府來搶邦迪的牛,罰款額100萬美元,動用的部隊居然高達200人,6架直升飛機,幾十輛汽車,花費開支300萬美元。」,而這還不包括那些遠道而來的牛仔們的個人花費。而在整個事件中,作為政府對立一方的農場主本身即是欠繳稅款,作為執行罰款的一方在擁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仍然不能做到依法執行。一個以法制著稱的國家以非法治精神的對峙而結束執法,最終無法將法律執行到底?這難道就是所謂追求的「自由」么?我們在這最近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所倡導的所追求的所希冀的法治社會又是否是如此一種可以屈服於"槍"口之下的「法治」。而縱觀整個事件,所見之事除對峙之外並未有警方與牛仔交火的記錄,而最終的警方的撤退也是在輿論的大肆渲染,對峙風波演變為全國熱點之後方由奧巴馬下令解決。槍支在此事件中發揮的作用更多的是儀式化的一種符號而非真正發揮主要作用的武器,2014年的風波也不似1776年的事件一樣最終訴諸武力(使用武力這一方面政府毫無疑問佔據優勢)。真正威力十足的武器是出現在屏幕上,印刷在報紙上,流傳在口頭上,放映在視頻上的信息時代的媒體消息與各色解讀。真正能保證民眾自由的武器不是槍支,捍衛個人與家庭免遭政治碾壓的力量也並非出膛的子彈,為弱勢人群爭取權益,為公民大眾創造安全,為國家社會打拚光明未來,最終所依靠的終歸是健全詳實的法律,自由發聲的媒體,官民互信的政府,與人人平等友愛的社會風氣。但今日之中國,我們所用所有,其路漫漫!轉一篇陳年舊聞,看看所謂「訓練有素」的「持槍人員」是如何在軍隊面前表演的:回顧1992年雲南平遠街緝毒槍戰全記錄(多圖)
在1992年,在雲南省文山壯族自治州硯山縣和文山縣結合部的平遠街,有過一次大緝毒行動,當時出動警力幾千名,一舉剿滅當地的犯罪團伙。
平遠街位於雲南省文山壯族自治州硯山縣和文山縣結合部,是漢、壯、苗、彝、回等多民族聚集的地方,共有10個行政村和辦事處,面積325平方公里,人口5萬餘人。由於1979年至1988年邊界戰爭的緣故,雲南省文山州被劃歸為戰區,基礎政權建設在此地被停滯了,特別是在平遠地區造成各級基礎政權建設在當地的癱瘓。在當地,不少人參與販槍販毒活動,同時也是全國毒品的集散地之一,這裡還是槍支彈藥的地下黑市販賣走私車的黑窩。
公安、武警向平遠街進發
1992年的平遠街,儼然是國家的「法外天地」:人們不必辦戶口和身份證,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種地不交糧,經商不納稅,買汽車不掛牌。在這兒家家私藏武器,販賣槍支;戶戶經營毒品,盜竊、搶劫、殺人屢屢發生。公安分局被砸毀,執行任務的警察被打死。
整裝待發的公安、武警
文山州政法委書記帶人去平遠街的泥村抓罪犯,竟被罪犯甩出的一個手榴彈炸死。在平遠街,當地人不服從政府政令、對抗政府的行為時有發生,甚至由於我駐平遠街的14軍一工兵連由於倒生活垃圾而與當地居民發生糾紛後,居然被當地人用手雷和槍彈趕了出去。
公安武警在車中
平遠街有各類贓車500多輛,其中不乏軍車、警車。雲南省公安廳八處212吉普車,被盜至平遠街又高價賣到河北霸縣;第十四軍一輛野戰用通訊車被盜賣到平遠街,公安局做了大量工作,部隊花2萬元才贖回;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箇舊市公安幹警追查贓車到田心村,一進村就被幾十名手持衝鋒槍、手槍的惡勢力包圍。
在道路兩邊進行兵力部署
公安部對平遠街惡勢力的猖狂已記錄在案,1992年四五月間,公安部派出秘密工作組進駐平遠,身著便衣的公安部警官們站在公安分局大門口,平遠街的毒販見是外地人,主動圍上來招攬生意,明目張胆地詢問:「要不要黃色錄像帶,要不要毒品?」調查組成員用手比劃槍的樣子,毒販們又高興地引他們往家裡走,機槍、衝鋒槍、40火箭筒、反坦克雷、手榴彈、自動步槍、手槍等輕重武器琳琅滿目,平遠街成了境外販運武器的中轉站。比販槍更猖獗的是販毒,從境外把毒品運到平遠街,然後再販運到廣州、香港、澳門,平遠街成了國際販毒的大通道。
公安武警下車向平遠街進發
平遠街活脫脫成了魔鬼當道的世界。公安部在一份向中央政法委彙報平遠街問題的報告中寫道:我們認為平遠街的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不能再拖下去了。絕不能容忍如此無法無天的現象繼續發展下去。
公安武警準備作戰
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示下,雲南省決定對平遠街開展大規模嚴打鬥爭,以省公安廳廳長劉選明任總指揮的嚴打指揮部建立起來。
戰士們準備作戰
1992年8月29日,每組6名公安人員、10名武警組成的20個抓捕組化裝潛入平遠街的附近,大部隊在30日到了離平遠街數十公里遠的銃卡農場。
戰士們抓捕到嫌犯
8月31日凌晨7點,嚴打行動正式開始。20個抓捕組同時逼近20個罪大惡極罪犯的家。幾千名武裝警察包圍了寬達38公里的平遠七村。平遠街的大毒梟們用販毒的高額利潤修築了一座座金碧輝煌的宮殿式別墅,建築奇異的亭、台、樓閣間暗藏著地道、夾皮牆、炮樓,架設著機關槍,鋼筋水泥的碉堡,易守難攻。
一名嫌犯的豪華堡壘
犯罪分子馬明,曾販毒、販槍、打砸公安分局、炸傷公安幹警,在抓捕過程中他一直在進行激烈的抵抗。馬明的住宅工事堅固,有兩道高牆,兩道鐵門,樓上樓下囤積了大量武器彈藥,室內有緊急通道、夾皮牆,院內水井中還有藏身暗道,馬明睡覺時手槍壓在枕頭下,床頭靠著衝鋒槍,卧室里還放著手榴彈,他以火箭筒、催淚彈、手榴彈、衝鋒槍等多種武器頑抗,經過激烈戰鬥,馬明被當場擊斃。
一名嫌犯的住宅
由於毒販的準備充分,公安幹警沒有重型武器,沒有裝甲車掩護,缺乏防彈背心。在圍殲大毒梟馬總林的戰鬥中,公安幹警付出了沉重代價:蘇太德、高文亮、龐如寶壯烈犧牲。多名戰士受傷。
戰士在準備戰鬥
在嚴打的第二階段,總指揮部實施強大軍事威懾下的政治進攻,洛陽調來的防爆裝甲車開到了戰鬥第一線,高倍紅外線夜視儀安裝就緒,100件防彈背心運到了指揮部。
消防部隊到位
政治思想工作是我們的老傳統和一大法寶,現在,禁毒工作隊開進了平遠街,一戶一戶地宣傳公告精神和寬大政策,強大軍事壓力下的攻心策略取得成功,不費一槍一彈,已逃進山中的200多罪犯下山投案自首,16個販毒集團,800多名犯罪分子也相繼交待罪行。毒販的犯罪行為是驚人的:馬國選一次藏槍13支,「女槍王」林紅玉一人交槍126支,從大毒梟馬武生的雞窩裡搜出海洛因32400克,馬賽偉一次就交出海洛因72800克,平遠街公認的「窮光蛋」王華聰一次就吐出毒資200萬元。
負責通訊的官兵
一批頑固分子被嚴懲,平遠鎮副鎮長林洪恩、毒販沙國梅、馬平福等被宣判死刑。
準備作戰的官兵
平遠鎮7個村莊嚴打80天,抓獲懲處854名罪犯,繳獲各類槍支1000多支,搜出毒品1000多公斤,毒資1000多萬元。
準備作戰的戰士
戰士進村抓捕
戰士進村抓捕
戰士在抓捕中
戰士進入嫌犯住宅內
進入嫌犯張文發的一個80平米的地下工廠
嫌犯張文發住宅的暗道入口
戰士抓住一名嫌犯
戰士抓捕一名嫌犯
戰士抓住嫌犯
繳獲的贓物
繳獲的非法槍支
雲南省長和志強同志題詞
時任雲南省委書記的普朝柱(1929-2002)題詞
人是一種很不可愛的動物。人們訂立契約,對自己的自由做出妥協,形成社會,只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在這些社會裡,人與人之間還是會互相傾軋,互相欺騙。民主就是儘可能的讓社會的契約,接近人民的真實期望。但是不代表這樣定出來的契約就一定會讓大家滿意。事實上大多數的所謂民主國家,也是要靠獨裁手段讓很多人低頭的。不然就是無休止的街頭抗爭或者內戰。民主燈塔的問題就在於,他們承諾了一個烏托邦,還給了人民打破烏托邦的力量。而實際上,這個烏托邦是靠著數倍於世界其他地區的人均財富在維持著。這就好像賣西瓜的人保證他的西瓜便宜又好吃,還給你一把西瓜刀,說,不好吃你砍他。而實際上,他的西瓜所以便宜又好吃,除了他種瓜的水平高,或者給你一把刀的境界高,實際是這老闆是當地一霸,田產多,又能把別人地里的好瓜,都搶來自己賣而已。
當然這並不否定民主的價值。這個世界上再野蠻的國家,也不敢站在民主的對立面。北朝鮮也是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其實我覺得中國文化倒是可以給今天的民主注入一些更新的內涵。比如中國文化講究德行,講究孝順,講究克己,講究不為已甚,這樣的文化,可能讓民主的成本有所降低。你還真信公知民逗的宣傳啊?
這次川普當選了,白左意見這麼大,怎麼不見他們一人一槍收復紅州,殺進華盛頓,奪了鳥位啊?
另外大多數州是禁止隨便帶槍上街的(曾經有小男孩拿著玩具槍上街被警察打死的案例)
那麼就出現了一個悖論:這種禁令本身是不是暴政?
如果是,那美國人就該拿槍推翻它,但現實中並沒有這麼做
如果不是,那麼也導致美國人無法拿槍上街推翻暴政了
別的不談,只針對「槍打不過軍隊,所以沒用」這句話,非常可笑。當發生爭端的時候,持槍極大地提高了鎮壓成本,輕步兵戰鬥,警察不會有任何優勢,而飛機大炮坦克介入的話,且不說打這種游擊性質的團伙效果如何,費用要多少要不要考慮?戰爭機器對平民開戰的輿論影響要不要考慮?
所以,持槍權通過提高爭端發生時政府鎮壓的成本來提高弱勢者的話語權,促進他們回到談判來。沒有持槍權的某國,政府和百姓發生爭端時是如何的大家都清楚。其實這個問題最終還是屁股問題,就是政府是被默認善還是惡。我贊同答主的政府是有原罪的,但自干五的腦迴路里是默認政府是善的,正義的,與政府有爭端的人一定是錯的。naive啊...有了槍就無敵了. 就可以反抗暴政了, 就可以自衛了. 就像起點小說一樣, 帶著一把槍回到古代就可以當神了...哈哈
國有槍的人很多, 被槍打死的也多, 對射死了, 也不冤..
但最鬱悶的是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地就被流彈打死了....前段時間有個NBA球星的侄女被流彈打死了...有槍有用么? 你就是背上100把槍, 一發流彈一樣解決你. 還有之前的新聞, 一哥們晚上遛狗被打死了, 因為一些開趴體的熊孩子喝高了, 開槍耍耍, 結果就被流彈乾死了...我大學同學留學美國, 車停在學校附近的停車場了, 第二天去開的時候發現車門上有個小洞...我今年三月份去拉斯維加斯旅遊, 槍擊案, 一哥們在公共汽車上開槍復仇, 當場打死自己的仇人, 打傷了邊上的路人, 路人就這麼無辜躺槍了, 然後整條stripe大街被封鎖了6個小時...我只能蹲在飯店裡吃速食麵...
其實我不反對美國人持槍, 甚至支持美國人擁槍, 但是你們忽悠中國的傻孩子, 要求解禁槍支是啥意思? 唯恐天下不亂? 自己一屁股屎, 別人也要拉一褲子?
90年代以前沒禁槍的時候縣城的路燈沒幾個好用的, 都被熊孩子用氣槍打了.
現在中國每年交通事故已經死了這麼多了, 你們還嫌死的不夠, 希望解禁以後每年再多幾萬被流彈打死的?
我個人認為,知乎上現在這類明顯題主主動帶節奏的問題越來越多了。最後簡單回答一下問題,走向共和中,孫文有一句台詞,他在給人解釋什麼是民主,我覺得挺好的,大意就是,民主就是不相信任何人。
寫一點點自己覺得靠譜的答案。(為什麼你們總愛討論結果而不是原因)
1.美國立國的目標並非是指民主制美國,暴政被立國者是認為可能的。
(づ??????)づ寶寶原來在筆記本里寫道(因為個人記憶力缺陷,出處好像是《聯邦主義的代價》,不太確定):1787年5月,來自12個州的55名代表來到費城開始為美國制憲,他們提出了一個共識,美國不需要一個世襲君主制,因為不受約束的君權是暴政的源泉。但是這並不等於說他們的共識是「民主制美國」。因為對於暴政而言,制憲的兩派「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產生了很大的分歧,「聯邦黨人」認為「多數人暴政」大有可能,並傾向於精英治國,「反聯邦黨人」則認為暴政來源是「聯邦政府」與「精英政治」,主張一個社會越接近自治越好,所以處處維護州權,人權,極力縮小聯邦政府分權力。
所以,題主的說法是站不住的。美國立國者將理論上可能發生暴政納入到這個國家的體系中去,認為國家必須採取手段防止暴政,而不是不可能發生暴政,這是兩個概念。美國的體系一直在防止國家暴政的出現,而不是因為她是民主國家就不會發生暴政,事實上,對於民主國家暴政的問題,寶寶還寫道:後來如同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的《紐倫堡宣言》與《帝國國籍法》,在當時德國的公投支持率是90%以上,然而當時魏瑪共和國體系下的德國依舊是一個首屈一指的民主國家。
所以:民主國家≠不出現暴政
美國是防止暴政體系,體系中允許公民持槍是必要措施。2.關於憲法解釋
美國聯邦憲法那個有名的第二修正案是這樣寫著的「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意思應該是「紀律嚴明之民兵乃保障自由州安全之所需,人民保有及配帶武器之權不得侵犯」,注意的是「Arms」是指可持有武器的權力,而不是可持有槍支的權力。所以呢因為美國政府偷梁換柱的原因,槍支就成了武器,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賦予各州自由秩序之典範,他們可以去推翻政府而不只是用槍,武器嘛,核彈也可以。
這種表述邏輯在於聯邦憲法認為武器是天賦之權利,而不是政府的給予,所以憲法的行文是這樣寫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而不是說「政府賦予人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天賦人權是非人力可推翻的標準,那麼持有武器既然是天賦人權,那就不可能因為政府的規定來消除這種與生俱來的權力。所以只獨立宣言里寫道:「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推翻政府靠什麼,武器,美國人看來,槍械是反抗暴力的最後一道防線.雖然有一些類槍擊案造成社會影響.但是和戰爭,苛政相比, 人員死傷的數量還是微不足道的.
3.對於題主投票就能解決政府問題,這個說法就不吐槽了。
以上一點淺見!《持槍權的制度意義》
作者:輝格2012年7月27日上周末造成12死58傷的丹佛槍擊案,又引發了人們對美國的槍支管理和持槍權問題的討論,不過這次或許是選戰正酣的緣故,兩黨候選人都聲明不主張通過新立法強化槍支控制,雖然羅姆尼此前曾表示贊同此類立法,這大概也反映了美國選民對持槍權的執著,政治家輕易不敢得罪。
當代關於持槍權的爭議,多半圍繞著它對個人的防衛價值展開,槍支是否真的能幫助個人捍衛其人身和財產權利?能有效震懾罪犯?學術研究也多以此為主題;然而在早先,人們為持槍權辯護時更多提到的,則是用它來組織民兵,保衛自由和防範暴政,從第二修正案的字面看,立法的本意顯然也更多在於此,那麼在當今條件下,持槍權在美國究竟還有沒有政治和制度意義?真的能起到對抗政府權力無限擴張的作用嗎?
在反對者看來,個人和組織鬆散、缺乏訓練的民兵手持輕武器去對抗擁有大炮坦克甚至核武器的現代軍隊,這種念頭是十分可笑的,所以對持槍權的制度意義,他們甚至懶得理睬;不幸的是,這種看似毋庸置疑的看法,其實是淺薄的,政府權力的擴張和個人權利的捍衛,是一場漫長的拉鋸戰,以各種具體而微的方式發生,權利是被權力逐步分散蠶食的,並不會從一開始就發生大炮與手槍的對抗。
假如個人缺乏有效的自衛手段,就必須仰賴政府治安機構的保護,他選擇居住地的能力便受到了限制,只能在已經建立警察局的地方生活,而無法像許多美國人那樣,在遙遠荒僻的地方建立他們的自治社區;一個開放社會的價值觀是多元的,總有些人會拒斥主流文化,或者希望遠離都市喧囂,去尋找自己的樂土和所嚮往的生活方式,但如果沒有持槍權,這麼做的難度就很大。
權力對自由的侵蝕常會以各種曖昧的面目出現,而很少以秘密警察半夜敲門把無辜者拉去槍斃的方式發生;它可能表現為執法機構對權貴的袒護,在弱者受前者欺凌時拒絕提供保護,此時,假如弱者有槍,局面就大不一樣;權力的濫用也可能以代理人的方式進行,當他們需要使用些見不得人的手段時,常會偽裝為平民暴徒。
比如我們所熟悉的暴力拆遷,夜間突襲很少讓正規執法者出手,而是僱傭流氓;在執行各種缺少合法性、執行者自己也覺得心虛的規章條令時,僱傭代理人和「臨時工」是常見手法,一旦事情鬧得不可收拾,遭遇輿論抗議譴責,當局就會拋出代理人做替罪羊,這種時候,持槍權就是有效對抗手段,因為既然執行當局政策的人不是合法正規的執法者,個人武力對抗其強制措施便是合法自衛。
而且,個人自由所面臨的權力侵蝕,並不總是來自中央政府,或得到後者支持,相反,假如個人缺乏對抗手段,這種侵蝕將更多的來自日常接觸更頻密的地方政府,而我們知道,像鄉鎮一級的基層地方政府並不擁有現代軍隊那樣的武力,若得不到更高級政府支持,公民自發組建的民兵組織完全有能力與之對抗,如果地方政府的政策很不得人心,也拿不上檯面,那就得不到上級政府支持。
關於民兵組織如何影響地方政治,對抗政府干預,生物學家賈瑞德·戴蒙德在《崩潰》一書中為我們提供了一個90年代發生在蒙大拿州拉法利縣的真實案例,當時一位縣政府官員召集了一個公共會議討論土地問題,提議要對土地用途進行規劃和管制,結果由當地土地主組成的民兵組織持槍進入會場,阻止會議繼續,在他們看來,由政府對私人土地的用途進行統一規劃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是對私人財產權的赤裸裸踐踏,想都別想。
美國人在面對國家權力時所表現出的自信和自尊是十分罕見,他們所擁有的深厚社區自治傳統也在抵禦權力向私人生活全面滲透上起了關鍵作用,這些都離不開他們自我防衛的能力,而持槍權正是這一能力的基礎和象徵;面對權力的侵蝕和蠶食,必須在它初露苗頭時便予以反擊,所謂防微杜漸,正是一步步的容忍退讓和逆來順受,才會最終導致秘密警察半夜敲門的恐怖局面,也才會將矛盾和怨恨壓制堆積到必須用機關槍和坦克來解決。話說打謝斯起義那時候起
所謂的【人民持槍反抗暴政】就是個笑話啦
也就公知還拿來猴兒獻寶
我覺得真是越解釋越長啊~~~ 原來真就只有三句話而已的~~~~~~
呃,那些認為全民持槍可以反抗暴政,並且是自由民主基石的
我個人覺得你們真是不太了解美國歷史啊當年那些被資本家鎮壓屠殺的工人們、被麥克阿瑟那坦克橫推的老兵遠征軍們、反越戰上街遊行被擊斃的學生們能不能持槍呢?補充一下:
作為一個打小兒住在前門並且親身經歷過某些歷史事件(當然那會兒我還小)而且還跟眾多當事者直接聊過的人來說我覺得那些認為大眾持槍就可以反抗暴政的人真是LOW爆了關鍵不是能不能持槍,而是領導者們有沒有犧牲精神啊同志們!
廣播里慷慨激昂的要血流成河血漫大街以血激發大眾反抗結果還沒怎麼著呢您就大使館了,那您還指望跟在後面的去當炮灰堵搶眼啊?您想能親眼看到中國民主自由成功的那一刻,合著我們就特么不想看不配看是吧!拿我一親身參與過的大哥的話說:往後甭跟我扯雞巴蛋!有事兒您張羅那您頂前面死切!甭管您什麼主義,哪怕是盜嫂偷金的漢奸賣國賊我也給您挑大拇哥贊一聲真漢子純爺們兒!但要是您前面騸呼的熱血沸騰轉身兒把我們小老百姓頂前面去了,那對不起,咱怎麼著也得當個戴罪立功的!順便跟某位評論里的兄弟說一下
我的原話是【關鍵不是能不能持槍,而是領導者們有沒有犧牲精神啊同志們】與您說的【如果領導者頂上前死去,那麼手無寸鐵照樣平趟】的邏輯可是沒有因果聯繫的人都是自私惜命並且需要組織的,所以一百個平民持槍依然干不過五十個有組織的軍人
但平民反抗之所以能夠成功,就在於他們不斷的、此起彼伏的持續性而那些領導者們事到臨頭的集體慫逼,卻正是直接破壞了這種持續性的動力譬如我那大哥,進去之後開始還死扛
結果到裡面人家說了,你丫傻逼啊,你看領頭那幾個XXXXXX的槍一響全跑美國去了
就留你們這幫缺心眼兒的頂前面給人家斷後,人家給你安排退路了嗎?
你丫就一傻逼被人賣了還幫著數錢,值得么!
然後老子娘一哭一鬧一哀告,擱誰誰不得轉身兒給自己一大嘴巴子
我特么傻逼啊!
反抗的好感人!
因為能持槍反抗暴政,所以是民主燈塔,回答完畢。
一眼看穿美式民主虛偽性表演「獨立思考」的人太多了,一出口就是中年微禿科長們的酒桌段子水平—持槍反抗不了飛機大炮,憲法修正案說的是自衛/武器不是槍。他們看到北方游牧民族屢屢攻破長城入主中原,看不見長城抵抗了多少次有可能演變成大變動的小的進攻。於是高呼長城抵抗不了草原部落,長城無用。
持槍權寫在憲法里,校園和媒體的精英們當然會想出各種方式去歪曲,什麼武器不是槍,州反抗聯邦不是公民反抗之類的。然而第二修正案還是第二修正案,它來源於1689權利法案,被司法審查制度保存至今,與基於權力制衡的民主制度互為因果。整個體系都洋溢著審慎的保守主義精神。這就是美國之所以為美國而不至墮落成法國的原因。高票中所講的克雷福事件正是典型代表,它是州權,持槍權,自由傳統和民主制度下輿論監督新聞自由的集中體現,這也是獨立思考愛好者津津樂道「牛仔不敢向警察開槍「時永遠也不會去思考的事情。
如果你像絕大多數美國人一樣擁槍,你會有憲法權利和實證依據的背書,換句話說,你可以成為眾多隱蔽攜槍者的一份子,在力量制衡中為減少犯罪作出貢獻並履行自己的憲法權利。如果你是媒體和大學裡夸夸其談的禁槍分子,首先請將自己偽裝成限槍派,然後在每一次惡性案件之後由著感情去大喊大叫反對種族歧視和公民持槍吧。
如果你生活在連菜刀玩具槍都限制的地方,你更應關心10月22日瑞典特羅爾海坦西部城的校園襲擊案,並積極呼籲禁刀以防止校園刀擊。這才是一個知行合一的人嘛。誰告訴你那是為了對抗政府的 就那幾把破槍能幹嘛
那只是人家開國流傳下來的習俗我估計這年頭相信美國持槍是為了保衛民主自由的
也就只有中國人了因為在美國只有權貴能持槍,不用擔心他們會反抗政府,但是屠殺反抗者還是做得到的,最簡單兩個例子美國沒怎麼用軍隊把印第安人屠殺的一乾二淨,在華盛頓遊行的一戰老兵被馬刀砍死,妻兒被馬蹄踩死都沒有一個人能拿出槍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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