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有權力大幅度的改動作者的文章嗎?

這位編輯是我的一個朋友,之前跟我徵稿,我為他寫了一篇文章,經過他的改動之後,文章被傷筋動骨,不但刪減了文章部分內容,而且還加入了大段他寫的內容,但這些內容並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甚至與我的觀點不符。現在文章被改的面目全非,我都不想寫自己的署名,好心塞。

請問這樣大幅度的改作者的文章是編輯的權利嗎?


做過一年編輯。

作者向報社/雜誌社/出版社投稿時,享有「保護作品完整權」。也就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但是,當編輯接收到稿件後,就擁有了對作品的「修改權」。

這兩者之間,「作品完整權」是高於「編輯修改權」的。只有在得到作者的授權同意後,編輯才有權力對稿件進行修改。

並且,這種修改僅限於「文字性修改」,而非「主題性修改」。包括對稿件中的錯別字、詞、語句和標點符號進行修改;由於報紙篇幅的限制,對冗長的稿件內容進行適當壓縮;對稿件的標題進行適當調整。

想當年,老舍也是以傲嬌的文藝青年,在書稿旁怒題八個大字:「改我一字,男盜女娼」。


本人編輯,遇到過這種情況,親手把徵稿改的有些面目全非,其實我想說大幅度動刀的主使一般不是編輯本人,而是非編輯出身的主管或經理為了雜誌本身迎合受眾需求而要求進行大幅度改動。很無奈。


多個媒體的專欄作者,已經寫同一個技術領域寫了三年半了。

我碰到過不少類似的情況,當然,性質沒有這麼嚴重,但是狀況也是差不多的,被插了很多別人寫的東西,觀點不一致的東西被插進我的文章裡面,文章旁邊注著不太恰當的內容,都有。

這還是主動找我約稿的媒體。這個狀況會出現呢,也不能全怪編輯,有時候一個大文章是分拆成幾個部分交給專長不同的作者寫的,然後編輯把它們湊到一起。編輯過程中也有發現過我的文章裡面出現過硬傷,溝通過後予以修正的。也有的確實是我文字表達不好,編輯幫我改好的。

絕大多數時候,我交給編輯的版本跟發表的版本都有出入,只是出入程度有大有小罷了,而且絕大多數修改並未徵得我的同意。這個也不能全怪編輯,畢竟我自己就喜歡做撒手掌柜,文章交稿了就完事兒,後面就很少管,坐等稿費上門了。

可能這算是這個行業裡面的一個不成文規定。倒不是不尊重別人,很多時候可能是怕麻煩吧。


經過作者同意或授權就可以,一般編輯都會跟作者商量,哪怕是小幅度修改也會徵得作者同意,這是起碼的尊重。當然,如果是不署名的軟文,完全是文字交易,雙方提前說好,那當然可以自由利用這些文字


現任某小雜誌實習編輯,人微言輕,先匿了。

你投了稿,就是把修改權給了編輯,但是作者享有樓上@葉存智 說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且作者的權利高於編輯權利。所以編輯可以部分改動作品,比如標點符號,部分地方的遣詞造句甚至是適當壓縮(刪除)或者擴寫的權利。

但是!在未經作者授權的情況下不能出現題主說的大規模改動甚至造成主題偏離的情況。

所以很明顯,按照題主的描述,你的那位朋友無疑是侵權了。

P.S. 也可能人家自認為和你關係好所以人家覺得你投了稿就是全權交給他了……所以給你改了-_-||(畢竟這個世界總是有很多人自我感覺良好)


額,不是職業編輯,但也做過小小編輯,應該說剛被炒不久,應為改動被作者同時也是老闆認為過大,沒告訴他(其實我找他審稿以為他會看,現在才明白他只看排版)所以,貌似看樓上們說的改動是可以的(但十分局限)而且改動一定要告知原作者,溝通才是王道

這種丟人的事還是不匿了,給自己個教訓


記起來以前看到說老舍年輕時曾在書稿側邊空白寫上「改我一字,男盜女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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