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文案和傳媒公司文案有什麼區別,不知如何選擇?

如題。


早先,人是主角。

那時候沒有廣告公司,也沒有傳媒公司。

都是商家自己寫,或者找文化人寫,自己傳媒,和托朋友傳,就是自媒體。

後來,話語權和通道變成了主角。

就有了傳媒公司,傳媒公司有編輯,文案,企劃,跟文書。

再後來,商品變成了主角。

分工化了,傳媒公司一分裂,媒體是媒體,賣媒體是賣媒體,廣告是廣告。

文案跟企劃都去了廣告公司,公關公司,去服務商品了。傳媒公司只剩下編輯,跟文書。

現在,人又成了主角,又自媒體了。

多媒體覆蓋地球之後,傳媒公司發現廣告公司真是太慢了,

傳媒公司很著急,就又招了文案,跟企劃,來幫別人自媒體。

但這裡有個180度的轉向【最早的自媒體,跟現在的自媒體徹底顛倒過來了】。

那時候是商品持有人的自媒體,現在是商品使用人的自媒體。

那麼現在的區別在這裡:

廣告公司的文案,是傳統的,幫 「商品」 做廣告的文案。

這個人比較慘,他的工作被要求是原創性的,但原創很難,他就總是想一死了之算了。

傳媒公司的文案,是新潮的,實質是幫若干 「個人」 做廣告的文案。

即幫他 / 她成為被散播被點贊最多的人。同時這裡有個暗藏的綁架條款,「個人」 無法是裸體的自己,「個人」 被定義為消費者。

這個人也比較慘,他的工作被要求極快速出創意,否則跟不上媒體新聞,他就陷入了山寨,天天在網上扒段子改段子。

所以看來都不怎麼樣。

選擇的話,我想了下,你能不選嗎?


也許有很多人會問廣告和傳媒有什麼區別嗎?不都是製作廣告和打廣告的嗎?誠然確實是這樣的,但是為什麼國內市場有叫做XXX廣告公司和XXXX傳媒公司呢?難道僅僅是因為老闆想叫這個名字嗎?

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公司叫什麼名字除了在工商局註冊資金上面有限制之外還要和自己主營業務相關。所以市面上才有XXXX廣告公司和XXXX傳媒公司

廣告公司是指專門經營廣告業務活動的企業,是「廣告代理商」(Advertising Agency)的俗稱,我國廣告公司作為廣告業的主體之一,在社會經濟中起到重大作用。

而傳媒公司,一般傳媒分三種,都是與廣告有關係的,一種是製作或者設計廣告片子或者是各種形式廣告的腳本的。另一種是業務公司,自己買斷了一部分媒體,比如某電視台的部分廣告時間,某些大街小巷的廣告牌子,公交車上的報站器等等廣告形式。再有一種,行里叫做對縫子公司,好聽了叫整合媒體,前面說的兩個,都是專業的,只做單項,而這第三種,只要客戶能說的出來的媒體,這樣的公司會去尋找,並且談個比較理想的價格。也就是說,什麼都能做。

其實廣告公司和傳媒公司的區別就在於一個注重於設計二一個注重於發布。但是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這個東西都是沒有界限的,也就是說有的廣告公司也可以做廣告媒介的投放,傳媒公司也可以做創意廣告和廣告設計的業務。但是其最本質的還是沒有丟掉。廣告公司在媒介傳播上面肯定沒有那麼厲害,同樣的傳媒公司在廣告設計和創意方面肯定也沒有廣告公司那麼專業!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由眾益傳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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