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三權分立和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有什麼異同?


最高指示:

  (2009年)3月9日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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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大工作,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進一步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的本質區別。

 一要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議會的本質區別。我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黨制。中國共產黨是領導核心,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縣鄉人大代表是按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的。縣級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參加代表大會。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無論是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都不按黨派分配席位。

  我們的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無論是共產黨員,還是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託,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為人民服務,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二要充分認識人大和「一府兩院」關係與西方國家國家機關間關係的本質區別。我國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各國家機關分工不同、職責不同,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為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不是西方的「三權分立」。

  人大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國家機關協調有效地開展工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要充分認識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的本質區別。我們的全國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議員是某黨某派的代表。

  我們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間,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我們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崗位,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憲法法律的貫徹實施情況體會最深刻,對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了解最深入。我們的人大代表,是通過會議的方式依法集體行使職權,而不是每個代表個人直接去處理問題,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是代表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

……

……

  我們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是不斷推進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內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要積極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兩院制


中國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中國的政體,民主集中是人大的組織活動原則。

說民主集中,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人大同人民的關係,人民選舉人大代表,由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各級權力機關。第二是人大同其他國家機構的關係,行政機構檢察機構審判機構由人大選舉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第三是中央同地方關係上,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

了解了什麼是民主集中制後,再來分析分析民主集中的第二條。

同美國三權分立不一樣的是,中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並不是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美國沒有最高權力機關,他們的最高權力就是聯邦憲法。而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檢、最高法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接受人大的監督,地方上也是這樣。這樣的話,就把擁有立法權的人大置於行政司法的上面。同美國立法機構不一樣,全國人大是個多職權的機構,既是最高立法權,也是最高權力機構。這就說明了行政權司法權同擁有立法權的人大是孩子與母親的關係。

孩子不能只有母親,還得有父親。這個父親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也屬於中央所以這裡就只寫了中共中央。)由於歷史文化因素,家庭里也等級分明。看似平等的母親父親,卻只有一個當家。當家的就是父親中共,母親就是生養孩子教育孩子的人大,大兒子是國務院,二兒子和三兒子是檢察院和法院,由於長子在中國家庭里地位一般比較高,這裡國務院就比檢察院法院高半級。大哥哪裡有做的不對的,母親人大可以訓斥,二弟三弟可以提出意見。父親和母親建立家庭約法三章,這便是憲法,全家人都得遵守。


請題主先搞清楚三權分立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含義再來提問。

三權分立指的是立法權(議會)、司法權(法院)和行政權(政府)三權互相獨立互相制衡,而人民代表大會與議會類似,擁有立法權,只能是「三權」中的一權。

所以題主的問題應該這麼問:

1.美國的議會制度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何異同?

或者

2.美國三權分立中所涉及的議會、法院、聯邦政府之間的關係,和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法院、中央人民政府之間的關係,有何異同?


美國議會議員選舉產生, 常年開會, 政府預算權在議會

人大全年大部分時間休會, 成員上級指定, 大部分法規由政府部門指定, 人大每年只通過少量法律, 法律工作由常委法工委負責, 而不是人大會員會議


感覺中國理論上也屬於三權分立

就是我們的國家設置上,立法(人大),司法(最高法院及其下屬的各級法院),行政(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各級人民政府)

但是為什麼我們和老美不一樣

首先中國沒有太多的司法獨立概念,西方人的法制系統在社會中是及其重要的,一個州法院只要掌握了相關證據,起訴總統,給總統下傳票,總統是不可以不出庭的,即便總統實在無法出庭,也要委派自己的律師出庭,否則無論總統是否有罪,都可以以藐視法院的罪名被彈劾(就像我們常說的這是個態度問題)

而如今中國的司法系統還屬於行政系統的附庸或工具。。。。最高法院院長在行政上比國務院總理低半級(其實法制系統官員本身就不應該進行任何行政級別排序)

第二,中國的最大國情,也是寫到憲法里的國情,就是dang領導一切,在這三權之上,還有一個dang權,我們總是將兩會(人大黨大)放到一起說(因為大部分時間都一起開),其實應該是把一切國家機構放到一起說(人大 國務院 法院 檢察院),然後黨代會的權力是高度高於這些機構的。。。。

第三,從實際操作上來講,中國的國家機構的第一把手,首先絕大部分是dang員,或者說是dang培養起來的,你看今天的高院院長周強的簡歷,都是各種書記上來的……


主要看答哪國的卷子。

中國捲去人大網站上,寫得明明白白。

外國卷,政治生怎麼寫都有分,法律生自求多福吧。


鉤 太 直 …


前者具有穩定性,後者天生就不穩定。


三權分立,顧名思義,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屬於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但是本朝人大屬於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各有千秋啦 !

當然目前本朝主要集中啦!

立法權的問題就更大了,目前本朝各級政府都有制定各項條例規定的許可權,雖說是條例但有法律之實,當然目前除了行政權,偶爾還有對司法干預權!

當然,作為共產主義中國,由中共領導下的各級權力單位都要受束於同級黨委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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