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關於復旦投毒者的這篇報道是否太過主觀臆斷?這樣的報道是否合適?

這篇文章:復旦毒殺室友案細節探訪:雙方曾因飲用水費爭執

一貫的南方周末的風格。這樣的報道是否過於主觀?有引導他人的傾向?這樣的報道是否有失公允、是否算一篇合格的新聞?


知道復旦投毒事件後,我發了一條微博:

如果哪天我被人殺了,一定可以成為一個品學兼優、和藹可親的人。如果哪天我被懷疑殺了人,也一定可以被描述為內心封閉、性格孤僻的人,我所做過的蠢事、我留下的發泄的文字都會成為論據;我許久沒聯繫過的熟人、我沒有追到的姑娘說不定都是證人。


在復旦投毒案的報道中,南方周末又一次發揮了神探風格,主要通過瀏覽犯罪嫌疑人微博,QQ空間,論壇帖子,然後東拉西扯拼湊出一個人格分裂的林某,最後引來一群智商更傻的讀者熱烈鼓掌,然後加上一句投名狀__在這裡讀懂狗日的中國。

好吧,不談專業主義,記者愛談人性。那新聞該怎麼談人性?

如果你設定人家是殘忍的,你一定可以羅列各種材料,完美的指向一個殘忍的林某……同樣,你如果設定一個偏執的、人格分裂的、鳳凰男的、總能夠在他的生活中發掘各種蛛絲馬跡。說到這裡,如果你如果想去發掘一個人為什麼會殺人,那麼你一定也會找到更多的蛛絲馬跡,不是嗎?微博,QQ空間,論壇帖子,乃至水費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產生』『指證『的效果。——這種行為難道不是臭傻逼嗎?套到各位任何一個人身上,我都能拼湊出一個將要殺人的XXX出來。

罵完了該來點建設性的,究竟該怎麼挖掘人性?

我們都有過情竇初開的時間,那種偷偷注視、暗戀某個人的不可自拔的青春。你每天都關注他的舉動,你從任何可能的途徑去打探他的消息,你關注他的朋友,瀏覽他的微博,看他的QQ說說、空間日誌……心裡老想著,他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是不是像我所想像的那樣?是溫柔的,體貼的,充滿男人味……(這裡的形容詞可以無限填下去)。可是往往相反,你獲得信息越多,心裡卻越是忐忑不安,越是難以下判斷,和記者們的設定不同,這才是真正的挖掘人性啊。

說到這裡,我的主張不言自明了,就算林某已經被法庭判罪了,也請記者們像你當初暗戀某個人時,去挖掘人性。而不是像神探一樣,從微博,QQ空間,論壇帖子找到」為何殺人「的蛛絲馬跡。

最後,補充一句,關於什麼是好新聞壞新聞。以前做媒體的時候,曾經和同事來過玩笑,判斷一個新聞是不是弱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記者在新聞里用了多少形容詞。就別提南周的同學竟然神棍到代入林某的角色,進行了不少活靈活現的心理活動。


某種意義上來說,拋開所有新聞的專業角度,

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在用半吊子的精神分析理論,通過微博、qzone上的文字,來逆推(自由聯想法。。。)林的心理與情緒。

然後,這位記者也潛意識的認為這是正確的結論。。。

這也反映了國內很多記者缺乏Critical thinking和學術的基本訓練。

也許他涉獵廣泛,包括心理學之類,但都不夠系統,實踐中則一知半解的去應用,寫出來的東西就容易這個樣子。。。

另外,南周的記者,個人感覺他們是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位置之上的,喜歡指點江山和教化民眾,但他們不一定永遠都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和結論。。。


  1. 一篇新聞是否會對讀者產生聯想、誘導或暗示,是有客觀標準的,即使這個標準難以量化和標準化,也不會如@扉間唐 所說「備受爭論的林同學,只是爭論者自己心裡構建出的人罷了」。因為新聞報道確實是可以起到誘導、暗示作用的,如果某篇報道的誘導、暗示損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權利,那這種誘導、暗示就是不當的,這篇報道就是涉嫌侵權的。
  2. @曉暗 指出這篇新聞稿「整體上的基調,並沒有刻意醜化或者邪惡化林某」,我完全同意,但這隻能是避免了新聞侵權的情況之一,並不表示媒體已經盡到了審慎義務。
  3. 一篇新聞稿要經得起考驗,基本的要求至少有兩項:首先是不能捏造真實,其次才是沒有醜化(準確說應是「侮辱」)。沒捏造事實的,不代表沒有醜化(侮辱);沒有醜化(侮辱)的,也不代表沒有捏造事實。比如這個例子:報道事實,為什麼會敗訴——一起名譽侵權官司的反思
  4. @扉間唐 在答案中所說的「事實在構建中就可能背離了真相」,在我看來就是「捏造事實」的文藝說法。柯南同學告訴我們:真相只有一個。背離真相的事實就不是客觀事實,而只能是捏造的事實。如果記者將自己構建的「背離了真相的事實」,當作「客觀事實」來描述,顯然不僅是不合適的,而且是違反了法律的。

而在本提問中引用的那篇文章,對「事實」是這樣表述的:

原標題:與自己的戰爭 復旦研究生為何毒殺室友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決定下毒。目標是他的室友、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

我想,任何一個不知道該案尚未宣判的讀者,看到這篇文章,都會認為林某是經過審判的罪犯,而不會如@扉間唐 那樣「沒有認為林註定就是兇手」。這甚至已經不僅僅是誘導、暗示了。

對堅持認為這樣寫報道沒問題的知友,我很好奇,如果最終判決的結果是林某無罪,你們覺得林某能否起訴媒體並勝訴呢?是否仍然堅持這篇報道對林某沒有造成損害呢?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不是沒有,只是對媒體來說成本太低,所以媒體並不在乎罷了。

比如2007~2008年的清華博士董秀海訴《青年時報》「殺人」報道名譽侵權案,被告媒體亦是在未宣判時即以肯定的語句進行報道和深挖「背後的故事。7個月後董某被法院宣告無罪,遂起訴媒體,但最終北京市一中院二審判決媒體「道歉而不賠償」。而該案原告起訴金額也僅約18萬元,其中律師費約4萬多元。

  • 該案的新聞報道:清華博士被指棒殺鄉親 蒙冤遭羈押 怒討名譽權
  • 原告律師的代理詞:清華博士殺人名譽侵權案代理詞
  • 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書:董秀海訴《青年時報》侵權案一審判決書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案例全文頁-標準顯示模式
  • 二審判決書的解說:中國裁判文書庫

該案二審判決書說理部分,還是值得圈點的,供知友一閱:

……需要處理好媒體的話語權與公民名譽權的平衡保護問題。基本理念應為:第一,當被報道的對象是公眾人物(包括行政人員和其他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時,法律應向
媒體言論權傾斜;第二,當報道的內容涉及公眾利益時,媒體言論權應先於名譽權;第三,當報道評論的對象是一般公民或者內容無關公眾利益(如私事)時,媒體言論權應後於名譽權;第四,當報道的對象是法人時,媒體言論權應優先於法人的名譽權。

董秀海為一般人物,雖然所發生的「命案」為當地民眾
所關注,但這並不能改變董秀海為一般人物的這一客觀事實。所以,在新聞報道中,應客觀、中立、平衡地進行報道。而在本案中,新聞報道已偏離了客觀、中立、
平衡的原則,其報道內容已更多地加入了「文學色彩」及「主觀情感」。該「文學色彩」及「主觀情感」也確實起到了誘導讀者的作用。從文章的標題、用語、內容
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一點。……

所以,從媒體的法定義務看,這篇報道顯然是不合適的。至少是有可能損害一個守法公民的名譽權的。

至於是否「主觀臆斷」,由於法律上沒有這個認定標準,如果我說「是」,估計又會被人說我是在主觀臆斷,而且判決都沒下來,誰知道它是說對了還是說錯了。


關於匿名信源的大量使用,確實是無奈至極。

身邊有太多例子,採訪對象因為接受採訪被所處組織批評、被處理、被開除。我知道的一個具體個案是,記者為了幫助採訪對象免遭開除,不惜聲稱自己捏造了採訪,挺心酸的。除了匿名,想不出有更好的保護辦法。

這件事,感覺不太適合參照美國媒體的標準。


這是南周這幾年將新聞當做小說來寫的典型。文中林的許多心理活動是作者臆想而得,而最過分的是對林做實驗的描寫,且看:

他熟悉這種試劑,過去3年里,林先後將這種試劑注入數百隻大鼠體內,製造肝臟纖維化的樣本,然後處死它們,以採集數據。

2011年春天,他開始頻繁使用N-二甲基亞硝胺,製造肝臟纖維化的病態大鼠,以完成一篇後來發表的論文。

林必須用一隻手捏住大鼠的脖頸,用另一隻手捏住大鼠的尾巴,用力撕扯,導致大鼠脫頸而死。隨後,他還要親手解剖,取出肝臟直接觀察。

真不知道作者如此恐怖地描寫林的實驗過程,是想引導什麼?


新聞事實和客觀事實是兩碼事。記者只是寫了它自己獲得的那部分事實。


@田川從新聞倫理角度出發,談到了新聞專業性問題。

@徐歆皓從法律角度出發,談到了新聞報導如果存在不當的誘導會造成的損害。

請去仔細閱讀他們的答案。

結論:

南周是不是誅心?是。

誅心對不對?新聞倫理上,不對。

林生活的細節,最終醞釀了他的殺人動機,是不是?我不覺得。

我不覺得林是被構建成帶有「殘忍」「惡毒」等標籤的人。根據相關新聞報導,我是先知道林在公安機關認罪,然後看到這篇報導。倘若他罪行為真,我相信他會伏法。但我自己在讀過這篇報導後,只是對林的認識更立體,林有微博,混論壇,求妹子不可得,有作為年輕人的苦悶,可能還有鳳凰男的標籤——肩負長輩殷切期望卻自知能力有限,這又如何?

這就是我建構出來的林同學,一眼看上去和殺人沒有什麼關係,一枚苦逼研究生而已。我特別奇怪的是,為什麼有些人認定,南周呈現林生活的另一面,都成為了林是兇手的論據呢?到底是誰把預設立場帶進去了?誰在運用演繹法?

林某接受了法庭宣判,但是他所說是否是他所想,再無人知。


南周至少有一句說對了,責人易,非己難。大家都是這樣,林是,南周是,都是。南周帶著預設立場報道,各位帶著預設立場批判報道,真是其樂融融。


因為林殺了人

所以林做醫學小白鼠實驗是殘忍喪心病狂的

內向、自卑、羞澀、執著、不合群的性格是病態的

優等生的傲嬌是病態的

刷論壇是病態的,性壓抑泡女失敗是病態的,寫日記反省內心陰暗面是病態的

網路上罵韓寒羅永浩木子美是病態的

。。。。。

以一種病態的筆調寫了這麼個集一身病態的性格和行為的人,因為幾塊錢水費爭執的問題,如壓倒駱駝身上的最後一根稻草,他註定地殺人了,似乎比《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還要精彩。


個人表示很奇怪知乎上的氛圍居然也有這麼浮躁的時候。看到前面幾個高票的答案論調如出一撤,我就覺得這已經有點明顯的不對勁了。

這篇文章,我作為一個行外人,一個普通人,看到的只是羅列大量事實調查(先假設這些都是「事實)而成的深入報道,雖然的確有部分內容摻入了作者偏主觀的判斷,但整體上的基調,並沒有刻意醜化或者邪惡化林某。君不見大部分的字眼都是圍繞著林」一半天使、一半魔鬼「這種不斷糾纏矛盾的人格而描述的嗎?為何知乎這裡的大多數批評此文的人卻只看出作者的」偏激」,哦沒看到它客觀的那部分了?

要不是「南方周末「這個品牌首先飄進你視線,你確定單純看到此文的話你會如此地把它貶得一文不值?

至少我個人不同意這種先入為主的一面倒。


高高在上的吐槽南周很容易,但你們講講究竟該怎麼認識一個人呢。

你們言之鑿鑿,卻不過一個想法,真相不可知論,故而網民媒體不該報道,應該封口。

可是你們真正做到平時遇到什麼事都不說話嗎?

南方周末有些文章的操守我是有意見的。但這篇文章,作者確實沒什麼預設視角,要了解一個人,作者從他過去的所作所為來描述,又敘述了網路上的林某,實驗中打林某,同學眼中的林某,黃父所看到的林某。這樣的方法,我認為是公允的。

當然還缺了林某自己的陳述,林某家人的陳述。也許文章無法再現客觀存在的林某,但我們可以努力接近現實。

南周過去有時會陷入挖掘很多但缺乏是非觀的情況,但中這篇文章沒有發現。

堅決反對不可知論,反對自己不做調查,別人給你點信息還高高在上的恥笑。


南周的報紙一向是很主觀的,他們管這個叫立場。


剛剛看完,一直很喜歡南都寫社會新聞的手法,這篇也不例外。文章里作者並沒有臆想任何林的心理活動,那些對白都來自於林發表於網上(論壇,微博,QQ空間)的文字.對於一些實驗的描寫可能過於血腥,但是也沒有特別誇大,但是你要說他在暗示什麼的話,這要看讀者了


引用lawrence li的一句話:「強調風格意味著矮化內容」


原文羅列的均是事實,標題就是說的細節探訪,並沒指明直接因果關係。南周不過是讓我們了解更多的細節,有助於了解這個事件,其他的都是你們自己臆想的。原文並無任何結論,結論都是你們自己沒看懂的人下的…………南周本無偏見,是部分讀者自己想多了…………真不明白為什麼現在毫不客觀滿嘴噴糞的答案就是能得到較多的認同,都這麼憤青么。


方舟子微信推送內容:

南方周末發了篇關於復旦投毒嫌疑人林同學的報道,大肆渲染林同學如何曾經在微博上罵韓寒、韓粉、羅永浩、不加V。韓寒、韓粉、羅永浩、不加V在網上用髒話罵起人來有過之而無不及,南方周末是在暗示這些人也都有投毒的潛質嗎?南方報系編輯記者在網上同樣髒話連篇,南周是在提醒讀者其員工會投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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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關於復旦投毒案的報道還津津樂道林同學如何做實驗殺大鼠,以此將其與殺人聯繫起來,這是在暗示所有生物系、醫學院的學生會殺實驗老鼠所以就會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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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


南周的特稿雜糅了各種西方的體例風格,卻都有些荒腔走板。

「他熟悉這種試劑,過去3年里,林先後將這種試劑注入數百隻大鼠體內,製造肝臟纖維化的樣本,然後處死它們,以採集數據。」

這句話最有代表性,大抵說明了:如何用客觀公正的糖衣去包裹偏見與功利。


我讀完了都沒想到這個居然是篇新聞報道…不從新聞的角度看,這個文章讀起來也很彆扭…


其實我覺得不僅僅是南方周末,很多的新聞報道都是持有偏見的,人們看到的是林對黃下藥,但是並沒有關注為什麼林以前住在寢室裡面沒有打算去葯死以前的室友,又或者林為什麼會這樣子。其實林是一個很可憐的人,而黃在這個過程當中,雖然新聞是對他寫得很好,一個勁去挖掘他的優點,但是,有沒有人思考過,為什麼林不葯別人要葯黃?黃挖苦、嘲笑過林,而且肯定還有一些觸犯到林自尊心的事情。有優點有成績有優越感不代表可以嘲笑別人,所以在這裡我持有客觀態度,我們也要客觀看待這事情,在這場事故當中,悲劇者不只是死亡者!一定要記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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