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是如何確診的?


任何疾病的診斷,大體都是建立在一套公認的診斷體系之下,一般會是某個專業學會之類的,當然這個公認不一定是世界範圍之內,就精神相關的疾病而言現在有美國有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作為標準,中國有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標準。

首先可以看出這玩意是會更新換代的,DSM系列是由美國精神病學會創立的,明年5月即將推出第五版。這從一方面可以表明,隨著對疾病知識的增長,人們對其的理解和判斷是在不斷修正的。而且,人體並不是機器或者電路板,可以通過幾種檢查之類的就可以判斷到底是患了什麼疾病。這樣的標準只是划了一個虛線框,最終判斷還是由醫生面對面的接觸產生。一個好醫生不僅僅從語言化的病史中獲取信息,還有病人的神態,語氣,肢體動作等等。正因為醫療包含了如此大一部分不容易量化的內容,其從來都不應該是機械化、冷冰冰。

回到抑鬱症上來,一些硬性的條件必須滿足才能下診斷:兩周內持續出現的一系列癥狀(在此就不列舉了),還要排除服用藥物因素(譬如以干擾素治療肝炎的病人有癥狀,我們就會考慮是藥物引起的)、其他精神疾病(雙相情感障礙等),排除內科疾病(甲狀腺功能減退等),這是教科書式答案,可能並不能滿足題主的預期。實踐中這些信息都融在了與醫生的交流之中;就診者可能嘮嘮叨叨了許多家務事,把自己的困境從七大姑扯到八大姨,有的情緒無法控制而宣洩出來..... 這種情況下醫生不僅要安慰疏導患者,更重要的是:引導病人回答出上面的重要信息,然後同診斷其他疾病一樣,需要進行一些檢查如抽血等,以及一些專科的特別檢查,一般是一些量表,就像選擇題一樣回答就可以,然後就能作出診斷。如果是抑鬱症,那就根據情況開抗抑鬱葯,或者是心理治療等。


一般情況下,有兩周以上的精神不濟,萎靡。通常表現為對任何事情都不敢興趣,食慾減退,體重減輕,失眠,有自殺想法,嚴重者有自殺行為。這樣就可以初步確定為抑鬱症。多說兩句,心理出現問題時,第一個感覺到的往往就是自己。當然抑鬱症也不例外。但在不影響正常生活的情況下,這些問題都可以忽略。比如林黛玉,就是典型的抑鬱質,而不是抑鬱症。有問題的人馬上就會感覺到自己有問題,當生活受到影響,就需要求助了。曾看過一本書,大一時看的,具體書名記不清,是講抑鬱症患者與自己本身癥狀抗衡的狀態。是一種矛盾心理,就像一個人告訴自己不能吃垃圾食品,但是沒忍住。抑鬱症也如此,想要自殺,但是又在剋制自己。所以抑鬱症還是會有求助慾望的,與那種失戀馬上去跳河是有區別的,當然也有例外。說回確診,在心理問題這個定義上,確診兩個字很難說,這不像區分心理問題與精神問題,後者牽連到器官。如果說到底如何區分,最重要的還是自殺心理與行為吧。寧可確診,也不可掉以輕心。至於低沉狀態,只要不影響正常生活都沒問題,畢竟沒有心理問題的人基本不存在,只是輕微與嚴重的問題。還記得我的導師半開玩笑的和我說,她就是某一方面的強迫症,就是看見高樓就要強迫自己數一數有幾層。但是她沒覺得這種行為影響她的生活,反而覺得這樣有樂趣。廢話好像說多了…以上純屬五流諮詢師看法,歡迎老師指正。


抑鬱症在精神科有相應的診斷標準,不過標準正在發展,不是一成不變,並且與其他精神疾病一樣,癥狀是主觀的,醫生獲得患者癥狀的能力也是因人而異,也沒有客觀的生物學指標輔助診斷。

因此,一個病該如何診斷,有時醫生之間會爭得不可開交,所謂「確診」,也只是「臨床確診」,也就是寫在病歷上的相對一致的意見。

但精神科很強調「臨床顯著性」,一個人因為精神狀態覺得痛苦,或影響自己的工作生活,或影響周圍的人,這人就是病了。如果他「比較符合抑鬱症的標準」,而且抗抑鬱治療也有效,這人就是抑鬱症了。


前幾天我就去了一家三甲醫院的精神衛生科,醫生只是聽我口述就開了葯,半個月的葯要四百,我回到家總感覺是被騙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抑鬱症的確診 一般根據當事人或者家人提供的臨床癥狀、病程、社會功能的影響、排除標準等診斷起來並不難,問題是誰診斷,一般是由精神科醫生確定


抑鬱症是一組以情感障礙為主要表現的精神疾病,一般不導致智能改變及人格變化,如能及早診斷,及時而恰當的治療,預後較好。

抑鬱症的診斷與其他精神疾病的診斷一樣,主要從以下方面來考慮。

  1、癥狀學標準:即在列出的癥狀中,需要存在幾條癥狀,才能做出抑鬱症的診斷。

  2、病期標準:即疾病要持續多長時間,才能做出抑鬱症的診斷。

  3、嚴重程度標準:即疾病達到何種嚴重程度,才可以做出抑鬱症的診斷。

  4、排除標準:即要進行鑒別診斷。只有排除哪些疾病,才能做出抑鬱症的診斷。

  我國原來只有精神疾病的分類,80年代以來才逐漸形成各種精神疾病的分類與診斷標準。目前通用的是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第二版的修定版(CCMD-2-R)。這個診斷標準與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ICD-10)接近,但又在某些方面保持中國特色。

  CCMD-2-R關於抑鬱症的診斷標準:

  1、癥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徵且持續至少2周,在此期間有下述癥狀中的四項。(1)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無愉快感;(2)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的持續疲乏感;(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4)自我評價過低,或自責,或有內疚,可達到妄想程度;(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維能力顯著下降;(6)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自殺行為;(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過多;(8)食欲不振,或體重明顯減輕;(9)性慾明顯減退。

  2.嚴重程度標準:精神障礙至少造成下述情況之一。

  (1)社會功能受損;(2)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3.排除標準:(l)不符合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與精神活性物質和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癥狀,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若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癥狀診斷標準,鑒別診斷可參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
  看心理醫生的話 每個醫院的收費是不一樣的。


我是心理學愛好者呢。(結果還病了。。。

然後感覺真的是密集的有兩年感覺自己(非常)不太好,然後感覺自己非常的不正常,可能抑鬱了

和醫生聊聊天做了一堆測試題,又做了血液末梢檢查,SET腦功能檢測啥的。。。

BDI31。5-HT DA NE 啥的減少了。。。

醫生告訴我葯不能停啊,就這樣。


我今天剛剛確診。但是我會換一家醫院繼續檢查。我會再做一個腦ET。事實上對於今天幫我診斷的醫生讓我極度噁心。他看完一堆量表以後就給我一句話,你要喝好一點的葯還是一般的,好的就貴一點。貴的就肯定好。mmp我管貴賤嗎?難道醫生開藥不應該是什麼有用開什麼?更何況,你看了一堆量表就不說一下我是什麼狀況?上了就是我給你開貴一點的葯好的快一點。呵,恕我直言,就是有這種人才醫患關係緊張的。


沒有一個簡單的測試可以確定你是否患有抑鬱症。在很大程度上,醫生對你的診斷建立在你的癥狀、大體健康情況、治療史以及軀體疾病和精神疾病的家族史的基礎 上。你現有的癥狀越多,診斷將越準確。另外,醫生會給你做一些檢查,以確定你的抑鬱症不是由軀體疾病引起的。為了進一步確診,醫生可能還會做另外的檢查。

轉自http://well.im/discussion/267/%E5%B8%AE%E5%8A%A9%E6%8A%91%E9%83%81%E7%97%87%E6%82%A3%E8%80%85%E4%B9%8B%E8%AF%8A%E6%96%AD


我也想知道...醫生讓我做了個測試,說想和我父母聯繫聯繫...我不知道我這算不算病了我又不敢和父母說


去醫院→交錢挂號→醫生詢問你近一周情緒狀況,然後讓你去拍片子做檢查→交錢→腦電圖錄像監測,腦電超慢波漲落分析(腦ET)→醫生詢問你一些問題,填寫漢密爾頓抑鬱量表,自填癥狀自評量表→植物神經功能檢查→帶著一沓子結果去找醫生→開藥→交錢取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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