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員工懷孕後被勸離職的事件?

看到了一條這樣的微博,想看看大家是怎麼想的。

(去掉了我原題里有傾向性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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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微博內容

http://m.weibo.cn/5320841961/4031918322786109?uicode=10000002moduleID=feedfeaturecode=10000001mid=4032579361011550luicode=10000001_status_id=4031918322786109rid=0_0_8_2598762974260333793fromlog=100011240055803lfid=100011240055803

姐們兒做HR,前段時間她招的一個已婚未育女員工,昨兒高調宣布懷孕,領導大半夜給姐們兒打電話,把她臭罵一頓。今兒大早上姐們兒問我怎麼跟對方談比較好,我大概給了幾點建議,她去談了,剛才又微我,說快被氣死了。最初那人來的時候信誓旦旦承諾幾年內不會要孩子,她出於對對方的信任,以及想給對方一個機會,才將她簡歷通過。入職後這女員工各方面表現可圈可點,不會太優秀但也絕對算得上合格員工,原本想長期栽培,結果這一懷孕,把姐們兒扔進去了(當初老闆提出過類似疑惑,是姐們兒力薦才讓通過的,原本當時這職位還有一男性競爭,老闆的意思是想要那個男的)

剛才給我說,對方態度很不好,揚言自己的確信守承諾了,懷孕純屬意外,還說她也不想懷孕,但既然懷了就得生下來,不同意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哪怕公司給一個月補償也不同意),任憑姐們兒怎麼說都沒用[生病][生病]

說真的,這事兒聽完我都覺著特別生氣,當初因為信任而招來的人,原本是想給對方一個機會,在女性就業環境如此惡劣體制下給那些不婚不育的女性多一些選擇,多一些發展。然而沒有契約精神的簡直太多太多,全特么都是豬隊友,有的甚至就是為了碰瓷兒來的!讓我們HR以後還怎麼再招未婚未育的?就算情感上想給機會,以往教訓也會讓我們不敢再嘗試,否則不是自找麻煩嗎?要是協商後同意辭職的還好說,關鍵是很多女性根本就是奔著延長產假「福利」來的,無論怎樣都不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哈][二哈][二哈]

姐們兒目前特別崩潰,我倆正在想轍,希望最後能解決,否則她年底的年終獎恐怕是沒戲了。

作為HR,我們信任的、給予機會的人,卻反將我們推入麻煩境地,讓我們無盡煩惱。企業畢竟不是社會福利機構,絕不會願意承擔本該社會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今後該何去何從?現在我篩簡歷都不敢要未婚未育的了[生病][生病][生病]

嚴重呼籲更改政策,必須給有休產假員工的企業足夠補貼,否則長此以往,哪怕男女共休產假,企業還是會傾向於招聘已婚已育的,那不還是等於逼著所有人必須結婚生孩子、否則完全沒有活路嗎?這種綁架太噁心了,如果你是HR,你會怎麼做?


公司只是國家政策的背鍋者。而且也是實打實的利益受損者。生育是人權不錯,但現有政策必然會導致就業歧視。

就好比有一塊利益蛋糕。男性一份,女性一份,政府一份,公司一份。現在政府說,生育是人權,生孩子期間公司必須把自己的蛋糕分一份給女性。而且女性想什麼時候生孩子公司完全管不著。

就這情況你覺得還有公司願意要女性員工嗎?

是,生孩子是人權。但這個成本應該由誰來承擔?難道不是應該男性員工、女性員工還有政府(如果非要加上企業的話也行)來承擔嗎?難道不該用政府的稅錢來承擔嗎因為稅錢是所有人一起交的。這才叫公平好吧。

如果你創造了一個不公平的規則,只會導致其他玩家用規則的漏洞來儘可能挽回公平性的。所有的過度保護、逆向歧視,背後都是一個巨大的陷阱。不管制定這種規則的人有意還是無意,但最終結果一定是——有人被剝削了。但沒人會甘願被剝削,女員工不會,男員工不會,企業更不會。但悲哀的是,企業有的是手段來防止自己利益受損,在現行規則里男員工跟這事兒關係不大,可還沒上班的女孩子可就遭殃了。

這一切都是因為——

倒行逆施。

怪女孩?怪企業怪HR?你要怪得怪該怪的人!


對於國企/大企業而言,本身就有足夠的福利和底氣來處理這種事情,可能懷孕僅僅會影響本人的職業晉陞(各種機會耽誤一兩年),但是生育後,女生還是會在公司長期待下去的。這種就偏向於雙贏的方法。

但是對中小型企業而言,問題中舉得例子,肯定會讓企業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損失的還是女性本身。很多時候,後續就不會再招募女生。各種簡歷會找理由完全刷掉。

沒有數據支持,但是今年和很多企業的HR在各種會議中交流,普遍有一個感知,就是二胎放開後,有男朋友的女碩士,找工作的難度非常大。本科女生還好,現在的年輕人很少選擇畢業後就結婚生子,但是研究生正是生育的時間點,招進來一個人,就要做好三年生兩個孩子的最壞打算。在現在的環境下,這成本非常大,對中小企業來說,更是不堪重負。

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國家的二胎政策,應該配套各種落地的政策來協同執行。不應該由勞資雙方去博弈,甚至完全由資方來買單。這方面一點都不懂,只能任性的發散一下——比如面對企業,如果有一胎情況,二胎情況,根據人員比率,是否在稅點上做一些優惠或者對企業進行其他方式的補貼,或者根據不同的企業性質做一些不同的政策套餐。如果全部由企業來負擔成本,那就看企業本身的掙錢能力了。

自己就親身經歷過兩次類似的事件。下面是類似事件的分享,以及後續的影響。

一、

2006年,當時的公司,某部門第一次嘗試招聘了一個女生,能力一般,但是畢竟是大熊貓一樣的稀缺物種,大家都比較謙讓她。然後半年左右就懷孕了,上了沒多長時間後就休假,一直到產假結束後才回來,風格大變,自己說自己準備做一段時間全職太太,但是公司的哺乳假不能浪費,就隨便來上個班。哪怕是基本不幹什麼活,大家權當養了一個人也好。這姑娘完美的做到了把公司的價值榨取到最大,比如用公司的印表機狂打一些拼音表,識字識圖的兒童讀物,從0歲一直打到7、8歲。還有什麼插線板,網線,也是直接帶回家——對,還都是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各種工作都乾的隨心所欲,你安排了工作還需要找一個人重新檢查一遍,還不如什麼都不敢。全部門都在忍著。直到哺乳假完,她還是說自己要做全職太太,但是自己就是不離職。

忍到最後,公司還是辭退並給錢的方式才讓她走的。

最後的員工訪談環節是我負責的,猜她問了我一個什麼問題?

她一臉真誠的問我:公司對待員工還是挺關心的,業務也是我喜歡的。如果我做全職媽媽帶小孩帶上一年多,想回來公司繼續工作,公司還會接納我么?

當時我內心都炸了,但是也只能哈哈——對你這種優秀的人才,公司隨時歡迎你回來。

現在是2016年,聽說這個部門都幾經整合,換過幾個負責人,但是猜猜到現在為止,又招聘過幾個女生?

沒有。

二、

還有一個部門,在單胎時代,招聘了一個女生,未婚未孕。然後入職兩個月後宣布自己懷孕了,然後補了結婚證,迅速的休息,生完孩子後,倒是沒有多糾纏,哺乳假後直接離職。但是從她宣布懷孕後,各級領導和hr部門的同事和她交流過很多次,她私下都直接承認了,到這家公司的這個崗位,就是為了生孩子的。生完孩子後,自己就變成搶手的人才的,也方便跳槽去大公司。

這件事的性質更惡劣,不僅僅是結婚未生育的女生。甚至未婚的女生都會給用人部門帶來很多陰影。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這個部門還必須是女生為主的團隊,但是這部門以後只招聘生育過的女生。

為了這事,幾年前我還特意在校園招聘,以及公司內部寫過一篇文章來呼籲(巧的是文中也提到了這兩個例子)。

傳送門:淺析應屆女生找工作的一些憂慮和困惑

除了法律,還有道德。

產假工資是社保出的。但是懷孕期間全程休假呢?

和很多hr行業的人交流過,甚至大部分hr都是女生,自己懷孕的時候也有心得體會——只要孕婦堅持說自己不舒服、心慌難受,醫生肯定都會開休假的單子出來——這是風險最小的處理方法。沒有人會站在企業的角度,建議孕婦堅持在崗工作的。

除了上面兩例,還見過幾例,十月懷胎,就硬生生休了八、九個月的。當然,也有很多雙贏的例子,雙方互相認可,女生懷孕後在能承擔的情況下繼續工作,然後生育、休假,這樣的女生甚至不會影響晉陞機會,休假期間繼續加工資,生完孩子什麼都不影響,簡單的工作交接,繼續投入到工作。

雙方有誠信,能按照約定做事情是最好的氛圍和環境。一旦資方或勞方有一方開始有小心思,那麼必然是開始撕逼,如果吵吵能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也好。萬一需要走到法律程序,本身就沒有贏家,無非是雙方互相傷害的看誰更能承擔一些。

但是拋開個人的利益得失,這種行為對後續找工作的女生的負面影響,工作機會的減少,是必不可免的。

把事情做絕,哪管以後的洪水滔天,這也是最自私、最誅心的一個點。

——————————update 2016.12.29 ——————————————————

在這貼剛寫完的時候,就和 小小 在評論中說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事:

「早點離開吧。就不再主貼修改了,可能是利益相關,所以回復在這裡。我自己部門三年招了一個女應屆生,入職後工作出色。後來在自己公司談了一個男朋友,因為很多原因,男生跳槽去其他公司。 一年多前這個女生肚子疼,去常規檢查,發現了婦科方面的病,可能導致終身不孕不育。這個時候她男朋友也非常硬氣,直接求婚結婚了。後來峰迴路轉,僥倖懷上了孩子。因為身體實在不好,醫生建議直接休息。頂著很多壓力,我也同意開了非常長的假期,做了背書。和hr還深度的交流過幾次,很多勞動法和懷孕期間的細則到現在也不是特別清楚。但是一些我能代為背的東西都背了。因為之前有很多此類的負面案例,這次說不準也是會生完孩子就走。所以這次玩砸了,財務、人力都會投訴什麼的等等。但是生命本身就這麼珍貴,宛如天賜,我願意賭上一些東西,給她比較好的空間。哪怕是賭錯了,至少部門其他的兄弟姐妹,也知道彼此的為人,在崗的人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業務和技術上,而不是每天都花費大量的精力來抵消環境的負面影響上。。。。大型的企業,很多時候許可權不一定是來自老闆,而是每一個獨立核算的部門/事業部/分支機構。 一竿子打翻所有人是沒有意義的。更多的時候,就是實際負責人的過往經歷、做事的風格等決定的。。。現在找到好員工非常不容易,同樣,遇上也是的團隊也是非常不容易。。。不合適,就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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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兩周前,是這個女孩休完產假,要來上班的時間。她微信找我,提出了離職。

說了好多對不起,但是並不影響事情最終的結果。

她是辭職回老家專心帶孩子,各種婆媳關係理念衝突,然後回自己老家帶孩子。

從個人情感方面,可以理解。但是從這件事本身,還是很難接受。

然後,因為這件事,一時鬱悶下,我個人舊傷複發,卧床休息了兩個星期。

這件事對我個人有什麼影響和後果,還暫時不可知,但是總感覺,那種把一個部門的人都當自己兄弟姐們的情懷,崩壞了那麼一塊兒。Business is business,說不定也是好事情。

祝福一下吧。

希望再見到時,還可以是朋友。

說一句好久不見,唱一聲青春不朽。


這個年終獎肯定是沒戲了啊。老闆不同意,HR力薦,就是HR在拿自己的績效去給這個候選人做背書。結果好或者不好都會算在HR頭上的。這次就是HR賭輸了

感覺大家的吐槽方向有問題啊

女員工懷孕的問題其實並不在於產假好不好,產假是無薪假,生育基金給補貼。部分高收入公司會有額外補貼,但是這種公司一般來說也比較人性化。產假本身也就4個月,部分地區6個月,這個對於企業來說都不是無法承受的。就算這段時間的工作不做了讓其他人承擔,也是同事怨聲載道,公司又不會多出一分錢的

問題在於不合理的三期保護。別忘了,除了4個月的產假以外,還有一個孕期和哺乳期,加起來大概能有18個月那麼長。三期內女員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員工不能勝任)和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是只剩下第三十九條(員工失職)一條可以讓企業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出路了。在這18個月裡面,女員工如果沒有重大失職的話,企業是不能開除的。

那問題就是,在這18個月裡面,女員工的法律保護非常完美,在企業面前是強勢群體。這個時候,如果女員工盡心儘力,認真工作,績效下降不嚴重的話,我遇到的大多數企業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女員工出工不出力,那企業面對的就是出一份工資養一個閑人達18個月之久。這是會對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4個月的產假和這個比起來根本都算不上什麼。

我一直覺得,問題的癥結不在於產假,而在於過度的三期保護。這個才是能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的方向


錯在「延長產假,卻不給用人單位相應補貼,產假成本讓公司擔」的這條政策

在這種政策下,吃虧的最終不會是公司,不會是政策制定方,

而是女性員工,和HR(HR要為自己招來的人負責)

其實微博中女性員工和HR都是受害者,

根本原因還是這條政策

而關於引起這種情景的這條政策,我想起以前不知道在哪裡看到的一條評論,大致意思是:

最開始覺得這樣的政策很蠢,

只定條款不保證實施,不落實補貼

但是後來發現,其實這也是一箭雙鵰,萬分「聰明的做法」

在目前

1.男女比例失調,農村多適婚男性找不到對象

2.就業環境惡劣

的大前提下

這個政策直接導致用人單位不會錄用適婚適孕的女性,

女性結業困難更容易迫於壓力回家結婚,

從而及解決了男女比例失調,適婚男性找不到對象隱含的社會危害

又在就業困難的大環境下為男性空出了更多職位

畢竟同樣身為無業人士,相比於女性,男性攻擊性更強

在失業的情況下更容易引發暴力事件


社會福利系統不願意承擔懷孕帶來的經濟損失,那麼只能交給個人和企業博弈了。所以這個問題的本質跟中國特色的醫療糾紛一樣,我們不是福利國家又想著要福利國家的待遇,無解。


家庭的本質是一個生孩子的企業。

生孩子,把孩子養大,這是家庭最核心的功能。

誰是生孩子的受益人?

家庭和國家

家庭獲得了DNA延續

而國家獲得了未來的納稅人

人類有一條顛撲不破的邏輯,

誰受益,誰出錢。

家庭企業的收益,讓僱主企業背鍋,

這不公平。

不公平的合同能保護婦女么?

不能啊。

因為企業根本就可以不僱傭未生育的女性啊。

企業可以用腳投票,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嗎?

其結果是,企業被迫僱傭水平更低的男人。

大批有能力的女性得不到好的工作機會。

雙輸

在雙方都有簽約自由的情況下,

如果只能簽不公平合同,

其結果是根本就不會簽約。

所有的不平等條約,要麼靠騙,要麼靠打。

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的天性,企業沒錯。

員工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員工的天性,員工也沒錯。

法律錯了。應該由國家,本質上是全社會來分擔生育風險,而不是把鍋扔給企業。

政府管理水平不行,法是惡法。

要不就是壞。


首先,我不認為這位女員工有職務或法律上的過失。也就是說,從道理上來說,她是對的。企業沒有權利在入職時詢問員工的婚育狀況,更沒有權利要求員工「就職期間不懷孕」——企業可以這麼要求,員工也可以隨口一答應,但完全沒有遵守的義務,就是這樣。

但我當然理解這個企業的慘淡。大企業還好,小企業基本一個蘿蔔一個坑,女員工忽然懷孕了休假,企業主要僱人頂上,多雇一個人,就多一個人成本。這還沒完,懷孕完了一個崗位倆人怎麼辦?這還只是普通員工,如果是部門領導就更麻煩了,一個是不一定能及時頂上,另一個是真頂上了懷孕的母親回來又該如何安放?

什麼事兒都有個應然和實然,而且人也都是會想辦法的,很多話說起來高屋建瓴,但實際上千瘡百孔。前兩天大家都在說「該不該給吸毒分子工作機會」的事兒,有一位朋友說得好,「很多人認為你不給他們工作機會他們就會在黑屋子裡嚶嚶地哭著自己死去,但實際上他們更可能做的是走投無路連身邊人一起幹掉。」所以什麼給吸毒份子提供清潔的注射場所呀,什麼不得歧視其就業呀,裡面當然有拯救他們的考慮,但主要還是拯救你的考慮——我始終沒弄明白很多人怎麼就那麼自信,覺得自己已經不屬於人民群眾了,你們出門都有黑人保鏢的嗎?

產假的問題也是一樣,你以為企業會嚶嚶地哭著接受這一切?不不不企業會從一開始就避免風險。有些國家規定租主不得隨便趕走租客,直接後果就是房東如履薄冰,租個房子就像空口吃一隻鬼那麼麻煩。產假問題同理,直接的後果就是減少女性員工的招募數量,這你也說不出什麼吧?

當然我不得不插一段,鄙司就從來不信這個邪,我們對於任何性別的員工都沒有歧視,也從來沒有因為性別拒絕員工的事情。

其實大家之所以覺得無解,是因為政策把「員工懷孕」這件事變成了 「企業和女員工必定有一個受損,具體是誰你們自己挑」 的局面。

那麼在這個局面下,「員工」和「公司」被迫對立起來,就像羅馬斗獸場里的野獸和奴隸。「女員工」一方當然可能有一些「特別能打」的個體,但是從整體上來講,無論是投入成本、專業程度還是力量對比,「員工」是無力同「公司」對抗的——更何況政策只負責叫好和做聖潔狀,也不事實上偏袒任何一方。那麼,某個能打的「個體」當然可以為自己謀求更好的利益,但實際上整個群體會遭致對手更猛烈的反撲。

想要適度解決其實也有辦法,產假可以在父母之間隨意分配,且男性必須休一定時間的產假。或者國家加強補助——但是為什麼不這麼辦,在這兒也就不好說了。


這題下面大家都把老闆想的很友善,紛紛指責這個破壞(口頭)約定的女人讓女人求職變的更難了。

其實如果真的不希望因為生育離職,在求職的時候可以先交給老闆一份時間空白的,已簽名的辭職報告,跟老闆說自己如果做了公司不滿意的事情,老闆自己簽日期,這樣老闆不是很放心嗎?

以犧牲自己的一種利益換取另一種利益,這種得失判斷本來就是自己權衡自己想辦法,一個女人高調懷孕,也是她的得失判斷,至於會不會讓女性就業更困難。。。我見過許多真的承諾三年不生孩子然後合同到期已婚未育然後沒有被續約的女性,她們的犧牲讓女人就業更方便了嗎?老闆要你承諾幾年不懷孕的同時會承諾更長的僱傭期了嗎?在27、8歲的時候被很公開告之某些管理崗優先照顧男性因為他們對公司的事業貢獻會比你「穩定」,因為你還沒有生孩子,聽到這種理由也只能認了繼續工作的女性讓女性就業更方便了嗎?

其實但凡一個崗位有同等甚至稍微差一點的男生應聘,早就沒有一個老闆會考慮女性的,他們之所以僱傭女性,是因為目前這個崗位搶不到或者留不住男性而已,女性目前的就業本來就是靠比男人優秀很多,或者挑男性不要的工作,或者願意接受更低工資更少的加薪升職機會得來的,已經跪著了,有人不肯磕頭也真未必會差到哪裡去。真要說解決這個問題,我個人是支持社會多給錢但是讓企業減少產假,並且產假時間可以父母共用(不是一起休,是加起來一共給多久,怎麼分配夫妻自己算)。

在現在的情況下,跪著的真沒必要去罵不肯磕頭的,畢竟有許多嗑破了頭最後也沒有辦法把錢賺了。。。大錢都是幫老闆賺的,身體是自己的,利用別人違法但是又不會聰明的違法鑽了個信息不透明的空子獲得點好處,公司只是少賺了點,這本來就是商業社會常態嘛。我還是那句話,不管有沒有這種事,任何一個崗位只要有個差不多甚至更差一點的男生和女生爭,這崗位妥妥是男人的。他賺不到男勞動力才賺女人,女人就不用感恩戴德是老闆發善心僱傭自己了。職場上我們跪著把錢賺了,就別還覺得老闆委屈想為他磕頭了。


說說我的經驗吧。2012年的時候,我團隊擴張,新招了個律師,女生,未婚,研究生畢業,工作了3個月,告訴我她懷孕了——未婚先孕,然後結婚,然後就生娃,然後生娃後過了幾個月,辭職。完整的也就是一個年度吧,就走了。律師事務所薪酬是不低的,而且合伙人們分擔成本也是按人數來分攤,一個律師成本就要分攤10多萬吧。等於那一年,我除了給她支付工資外,還有10多萬的工資外的成本分擔(房租呀、公共成本什麼的)。你說我開心么,顯然不開心,因為整個人力資源安排的節奏會被打亂。不過另一方面,這個制度也是必須要接受的呀,法律對於婦女兒童的保護也確實是對的,而且年底算賬,損失也不是那麼大。更何況我大可以新招個律師,進行培養,律師這個職業,就是越培養越增值的,你手底下高素質的人多,對你的生意只會有好處,不會有壞處,如果合伙人自己拉不到業務,那麼高素質的人也不會在你這裡留。所以我們其實並不擔心說有人懷孕了,多招人是個不能接受的問題。

之後是不是會因此不招女生呢?不會,其實我還是會新招女生:

第一,作為非訴業務律師來說,女生其實很適合。

第二,法學院本身就是女生多,男生少,非要招男生不可能的,而且律師這個行業個人素質必須很高才能維持住客戶呀,於是呢,還是會招女生,法學院恰恰是女生優秀的多,如果因為怕女生要生孩子就不招優秀的女生,那才是蠢呢;

第三,這個行業利潤率還可以的,女生生孩子或許會降低當年利潤率,但是從長線來看,仍然是合適的,合伙人本來就不應該利潤太高嘛。

第四,律師這種文案工作,是完全可以工作到生孩子之前的。其實算下來也沒有幾個月。

所以對於高利潤率企業,或者大企業,這並不是什麼問題。

對於小企業和低利潤率企業這確實是個問題。小企業創業階段,如果都來生孩子,那確實扛不住,此時理性的做法就是不招可能會生育的女生唄,反正小企業主要的價值創造者其實還是老闆自己——去跑客戶,有核心技術什麼的,沒有哪個小企業主真的能坐在那裡剝削的。而對於低利潤企業,那要看看為啥利潤率低,如果是因為女人生孩子而導致利潤率低,那這個企業老闆還是趕緊關張得了。

而對於大企業,如果老闆逼著HR讓新進女生承諾什麼不生娃,還因為女生生了孩子而去罵HR,也夠low的,老闆有本事多去賺點錢呀。利潤率到50%的話我就不信企業還會被女員工生娃所影響。

中國的社會文化已經在跑步進入封建社會了,很多愚昧的東西都在死灰復燃,1949年後中國的社會進步最大的地方就是在婦女權利的保護與婦女地位的提升,如今正在走回頭路,已經夠讓人不安的,現在連婦女產假權利都要拿出來噴,也真是讓人憂心忡忡呀。


一個黑屋裡大家都跪著。

有個人站起來吼了一聲:「太悶了 開窗吧!」

結果跪著的人紛紛怒罵:「別吵醒了老爺!

@烤熟的蘑菇 我來吐槽啦


這個問題和下面的答案,很有趣,很典型。

中國社會,生存不易,掙扎得久了,人人都多了幾分適應性。這是好事,也是壞事,好處在於對於很多不那麼公正,不那麼完美的現象,我們能夠做到保護自己,生活第一;壞處在於對於一些惡、一些丑,我們習慣了反而把它當作平常。所謂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就是這個道理。以至於今時今日,原本的醜惡反倒成了規矩,於是乎一大堆「契約精神」「誠信品質」反倒為施暴者鳴起了不平,也算是一個怪現象吧?然而這個問題就是。

看到之前的答案很多在爭議關於勸退的勞動爭議問題,作為一個法律從業者,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在這裡說,婚姻狀況及生育計劃一般不屬於用人單位知情權的範圍,原則上應聘者甚至沒有義務回答這些問題。即使出於私人情誼或者自我保護進行了這方面的回應,這種回應本身也絕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承諾。女性(男性也一樣)可以在任意時刻更改自己的生育計劃,在不違背其他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干涉。

我說直接一點吧,別說是預先承諾後的意外懷孕,就是打算好錄用後生育,因為擔心被歧視而撒謊,用人單位也無權因此解聘該員工。

我以為用人單位在對外招聘中要求應聘者回答婚姻狀況及生育計劃是一件非常不可接受的事,這是利用不公平地位窺探應聘者的個人隱私。然而我們接受了,而且習以為常,以至於拒絕回答這些問題被視作異類。我以為用人單位依據生育計劃來決定人員錄用是赤裸裸的歧視規定,是絕對不可容忍的踩線行為。然而我們接受了,而且習以為常,以至於一些女性不得不公開承諾在入職後一定時間不生育下一代。我以為至少,用人單位因為一位員工的懷孕而將其解僱是絕對禁止的,不僅從道義上是侵犯人權而且是直接違反《勞動法》的違法行為。然而我竟然看到這麼多人在談契約精神,在談誠信,在談「如果你承諾了,你就應該做到」。

真的不是在開玩笑?一家企業違反法律歧視性用工,利用勞資雙方不平等地位要求員工作出的違背人權的承諾,這時告訴我我們要講誠信?

知乎的確讓我看到了更大的世界,不論是上限還是下限。

任何一家企業(特殊工作除外),無權詢問員工的生育計劃,無權依據員工的生育計劃決定留用人員,無權開除一個懷孕的職工。以上的每一條,不止在講道德,我是在直接普法。那位女員工當然有做錯的地方,她很平常,如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一樣屈從於這些醜惡的現象;她擔憂工作,沒有在一開始就堅持並運用法律賦予她的權利;她最終還是懷孕了,沒有像其他人一樣被剝削到死。

我們不知道她是否一開始就決意欺騙,我們也不知道懷孕是否如她說的是個意外,我自始至終都不關心她是不是一個誠信的人。我在為我國的《勞動法》辯護,我在為我們一直認可並追求的基本人權辯護。當一個奴隸要求自由時,我們絕不能將目光著眼於當初賣身為奴的承諾,這種關注不但無稽而且荒謬。

至於這家企業,我不準備在道德層面上談論太多,我甚至沒有對任何一家企業有道德上的要求。可是不止是道德層面,它甚至連基本的守法都沒有做到;如果這位女士提起勞動仲裁,任意一位在校學生都知道誰勝誰負。我們當然不能將歧視行為的禁絕寄希望於企業的「道德良心」,事實上,甚至寄希望於它們遵紀守法看起來都很困難。我們需要更嚴格的執法環境,政府對產假等公共事務的直接補貼,更強硬的懲罰條款還有更大的普法範圍。這些東西在一些西方國家已經有了實踐,我們需要時間,需要學習,但是也需要儘快趕上。然而無論如何,即使在目前的法律背景下,這家公司依舊是違法的,制度層面其他東西的缺乏不妨礙我對它的違法行為進行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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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可能比較激動,大概一周前,女友哭著告訴我她一個學醫的同學意外懷孕了。學醫的知友可能知道,醫科本身的學習強度很大,她的那位同學好不容易開始規培,眼看要正式成為醫生,突遭變故。最後決定產子,因此規培肯定要中斷,以後即使能重啟也必須從頭再來(似乎是3年?),基本算是打亂了全部的計劃。

我的女友為她的同學而感傷,我為她的感傷而難過。我的價值觀向來是反對墮胎和支持傳統婚姻的,也就因此,不公平的婚姻和生育保護政策對我的衝擊遠比其他東西來的大。我一直堅守母慈子孝的傳統價值。然而還有什麼比因為懷孕而解僱一位母親對傳統價值的衝擊更大?傳統價值,對生命和愛情的追求,這些東西在巨大的生育成本,隱形的制度歧視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可悲之處在於,這些東西我們都習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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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發布答案到現在,很多知友在評論區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說實在話,沒預料到這麼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會引發如此之多的爭議。因為時間有限,大多知友提出的建議也比較雷同,主要集中在企業責任,隱性歧視,契約精神,大環境下的可行性等方面,我挑選其中比較典型的問題在原答案的下方作一個統一的回復,為了保證答案的完整和上下文的連貫,橫線上方的原答案就不作修改變動了。

一個一個來看吧:

首先是@歷時提出了關於今天企業用工大背景的質疑,他認為今天中國的經濟背景和用工背景是一個相對固定的狀態,在此基礎上,脫離環境談法制是沒有意義的。

我認為歷時知友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說全然的正確,當然這當中可能有一個專業分工帶來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我們一點一點來看。

我的女友本科專業是勞動保障,我目前從事法律工作,就個人經驗而言,相較於一般人我有更多關於勞動糾紛的實踐經驗。固然局限於我國民眾的證據意識和勞資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在勞動仲裁和勞動糾紛案件中勞動者仍然處於一個相對弱勢的地位,但我國現有的《勞動法》,事實求是的講,對勞動者有相當大的傾斜。有時作為一個第三方來看,這種傾斜已經到了不公的地步,包括我原答案講到的關於企業知情權的規定,包括一些非法解僱的舉證和賠償責任,當然以總體的勞資環境看,這種過分的傾斜是為了保障處於弱勢一方的利益,這是一種保障實質公平的特殊手段。只是很可惜,大多數人並不了解這一點。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是很自然而然的一件事,很多人一輩子也不會進行一次勞動仲裁,但是有的人可以像刷知乎一樣刷卷宗,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夠多尊重專業人士的意見。

的確,我認可歷時知友關於大環境的部分判斷,目前的大背景下,勞資雙方的地位依舊是不對等的,但據我所知,也有大量勞動者因為對《勞動法》的不了解放棄了大多數本應屬於他們的權利,而很多時候其實只需要一個勞動仲裁就能解決問題。我不能說談法制就是有用的,但法制不是全然無用的,看到很多人因為」法制無用「的固有觀念喪失本應屬於他們的權利,我只能說既無奈又痛心。

所以我第一步要分清,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法律怎麼規定,實踐中怎麼執行,有的法律規定在執行層面很困難,有的只是你以為很困難,很多勞動糾紛是後者。勞動糾紛是一個很實務的話題,我以上沒有一句在講法理,都是具體的實務問題,很多人不了解實踐層面的操作性問題,過分誇大或縮小了困難,這沒關係,術業有專攻,這不是他們的專業領域,但既然不夠了解,希望不要隨意跨行指點江山。

回過頭來講,實然層面未必有這麼難,應然層面我們也應該有所追求,@Reinhardt Jin 舉例說:知道如何在環境下生存和提出改變環境的訴求是兩回事。就好比你在沒買汽車的時候不會因為沒汽車而不去上班,會用公共交通或者自行車通勤。這叫做你知道如何在環境下生存。但是你知道怎麼在沒有自己的汽車的環境下通勤,不代表你說你要買個自己的汽車是沒意義的。

在殘酷現實下,女職員披露生育計劃也好,企業歧視性政策也罷,都是一個社會規則下的生存策略問題,我原答案唯一做的,也不過是讓那些依舊在掙扎的同胞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順便描繪一下未來的方向而已。

其次,諸如@桀骨先生,@葉奔 知友提出了關於契約精神或者說規則使然的質疑,尤其是知友葉奔的意見:「答案里很多談契約精神,不是因為契約合法或者非法就必須遵守或者違反,而是因為這位女性的行為會影響到很多女性的就業。」頗具代表性。

對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

我不認為原題中女性僱員是道德的,但我本來就不認為應該將道德判斷引入這個話題,我不支持去討論這位女士做法的道德屬性,就像我不支持大家去討論企業歧視性用工的道德屬性一樣。企業也好,人也好,逐利是本性。在現有的大環境下,無論是企業的性別歧視還是員工的隱瞞計劃無非是一種生存策略,是對現有社會的一個妥協。這種妥協可能有違背我們道德價值觀的部分,比如女性的承諾問題,公司的歧視問題,但解決問題的方向顯然不是寄希望於個體的道德覺醒,比起這位女士是不是進行了欺詐我們有多得多的方向可以展開。

隱瞞自己的生育計劃本身是法定的權利,公司無權過問員工的生育計劃,很多人不理解什麼叫企業的知情權,我略微展開一下,知情權的意思是,你有權知道這些信息且你有權知道真實的信息;所以反過來,法律層面講,員工沒有義務告知企業自己的生育計劃,她可以選擇不說,也可以選擇說謊。我們當然可以在道德上批判這種行為,就像我們在道德上去批判一個企業的歧視行為一樣,如果大家覺得有意義,我幫你們一起去批判她,但我個人覺得沒什麼意義。

我們都該知道空談道德沒有意義,法律層面上,究其本質,勞資關係中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僱員往往處於受壓制的狀態,所以我們在這方面給予僱員更多的自我保護的手段和空間。其實我們都心知肚明,如果坦誠自己的生育計劃,很多女性就會直接遭遇更嚴重的就業歧視,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女性坦誠相對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道德綁架和強人所難。

當然進一步延展開,這種魚死網破的行為模式會打破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信任關係,會讓其他女性在尋找工作時面對更大的困難,這是事實,我從來沒有準備否認它。這正是我們需要面對的問題,而我不建議把它簡化成道德層面的聲討。我們當然可以說除了法律之外還有道德,所以呢?我們能依靠道德批判解決這個問題嗎?究竟是誰在犯幼稚病?

今天企業員工面臨的困境,企業用工破局的難題不是簡化為道德問題可以解釋的,所謂「除了法律之外還有道德」無非是不願面對現實的逃避手段,只要政府和社會不願意承擔本應承擔的生育保障義務而將它轉嫁給企業,我們今天看到甚至還沒看到的隱性歧視就只會愈演愈烈,員工坦誠相告也好,隱瞞真相也罷,無非是換一種被剝削壓制的方案,依賴於誠信只不過是綏靖的雙輸手段。

這裡真正應該批判的是政府的不作為和責任轉嫁,企業的歧視行為也好,員工的隱瞞行為也罷,無非是一種生存策略。可笑的是太多人急不可耐地對著受害者狠狠踩上兩腳來證明自己的忠誠,這和為了「集體利益」勸慰受害者息事寧人有什麼區別?

我再重複一遍,這個事件所暴露出的問題不應該簡化為道德批判,用到的去討論這個問題不但是紙上談兵而且是逃避問題。造成今天這種窘境的原因就是政府的直接補貼和配套措施不夠完善,企業、市場和員工都是受害者。但是從現有的法律層面講,公司違法了而員工沒有,從應然性的角度講,我們有必要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我們應該努力去追求的。

我在對知友 @墨翎青桜的回復中說:

我也很支持公司一方維護自己的權益。

女性生育造成的用工負擔很明顯需要國家來進行承擔,不能全部依靠公司的自律或者法律的強行規定,就像評論區內很多知友講的那樣,如果一味要求公司承擔不屬於它的責任只會導致顯性的歧視轉為隱性,其實對任何一方都不利。

最理想的模式肯定是政府補貼,企業守法,女性解放,社會發展;可惜現在沒做到,企業和職工應該站在同一戰線上批判政府,推動政策落地,那我們肯定都贊成,毫無異議的事情。

現在呢,沒這麼做,很遺憾,但是沒關係,我理解企業是逐利的,但是逐利也要守法吧?今天政府政策不到位,企業就拿員工開刀,這道理講不過去吧?也沒事,不講道理,我們互相理解,那至少,不要端起碗吃飯,放下碗罵娘,干著違法亂紀的事情,將由於政策問題導致的自己的損失轉嫁給員工,開除了人家不算還要佔領道德制高點,反過來把員工批判一番,這道理無論如何都講不通了吧?

對個人來說這無非是個取捨問題,只要你不準備改變世界,無非就是在世界給你的選項當中選擇。

但是對社會來說不是,我們都知道,這個社會對一些群體給出的選項是不公平的,有時你只能在不公與更不公之間去選擇。對於這種情況,儘管個人未必能改變世界,我們也實在沒什麼必要自欺欺人,承認這是不公真的沒什麼問題。

我不準備指責任何人,員工有她的考量,公司未嘗就沒有考量。這個社會是這樣,大家無非都是按照規則去做事。我之所以在答案包括評論區內這樣激動,是因為我覺得我們大家其實都知道,這個規則並不公平;但是太多人選擇默許這種不公,無非是他們並沒有受到侵犯或者其實就是這種不公制度的受益者。我覺得這種想法很短視,因為一個畸形的制度最終會傷害到其中的所有人,今天中國的很多事,包括人情社會,包括人治高於法治,包括民粹和愚民政策都是這樣,每個人都身在其中,但只要無關自己都高高掛起。這種態度很不好,甚至可以說很惡劣。

要解決問題先要知道對錯,知道了我們應該前進的方向,我們才能去審視,我的每一個階段性的計劃是讓我們離目標更近了,還是離目標更遠了?

今天有了這麼一件事,員工的信譽被傷害了,企業的用工制度被破壞了,女性的權益被損害了。我們可以有很多種解決的辦法。如我所言的,先依法辦事,然後責成政府的配套補貼政策落地是一種方案;如很多知友所言的,去懲罰這個員工也是一種方案。

可是如果我們看一眼我們最終的目標,我們會發現,批判員工個人是與最終目標背道而馳的,是不正義的,為了一時的利益去這麼做是一種綏靖。反過來說,明白了對錯,往對的方向走,把事實說出來,這就是我認為應該走的方向。


國家是想讓女性去生二胎的,目前就業環境這麼差,提高產假加大女性失業,讓女性去生孩子,是利是弊應該只有國家統計局的人知道。

解決辦法也不是沒有,1/和美國一樣不規定產假讓企業自己定,不現實,國家想讓百姓多生,不是少生。

2/男性也休陪產假,但是有陪產假簡單,誰敢休呢?

3/法律規定每個企業應該有多少未育女性。理論可行,實際不現實,國家法規不可能這麼細

4/讓企業和女性簽訂的不生育合同生效,雖然不平等,但是最具有可行性,又讓真的想上班的女性,找到工作的辦法。

5/企業修改薪資分配,比如月基本工資1500,或者乾脆最低工資,主要收入放在獎金,比如獎金10000。產假每個月只能拿到1500,對於企業也沒什麼經濟損失,就是活沒人幹了而已。

其實都是放屁,反正男的找工作的那麼多,我是HR我肯定招個男的啊,瞎折騰自己幹嘛?也想出去找工作?


事情的利弊大多數人都分析了:

女員工撕毀承諾高調宣布懷孕看似讓自己佔了便宜卻給更多女性的就業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企業不是福利機構,在政府不予補貼的情況下,自然不願意去增加自己的成本,加之因為有不允許開除懷孕女員工的法條存在,直接的後果就是,企業以後根本不願意再招收女員工。

很多人質疑和指責這個女性沒有契約精神,「碰瓷性懷孕」,但在指責之前,作為一名已婚女性,我有一個疑問。

一個已婚女性真的能理直氣壯的承諾暫時不生育嗎?

來自家庭、社會和文化的巨大壓力對女性生育與否不會構成一種干擾甚而是強迫嗎?

生育權真的在我們手中嗎?

女友不想生孩子打算領養一個,怎麼辦? - 簡白的回答

這是我以前匿名回答的一個類似問題,

原始答案里從頭到尾從自己的角度非常禮貌地替題主分析了女友的想法,比如為什麼不想生育而寧願領養,包括不想生育的原因,身體上的事業上的,以及想要領養的原因。

然而我收到了大量類似的評論。

(什麼叫逃避?本該做而不做才叫逃避)

於是我光榮的取匿了。

更離譜的是在答案里還有一個人寫了這樣的回答,他得到了33個贊同,僅僅排在我的答案後面一些。

我一直覺得知乎的價值還是比較傾向於平等和自由的,然而在這種大多數人支持平等和自由的地方,對於一個與他們毫不相關的女性表達的不想生育的意願尚且有如此之多的不滿和非議,更何況來自社會文化的壓力以及這個女性本身的家庭壓力?

就我自己來說,我結婚快兩年,和先生目前為止都沒有要孩子的打算。然而家裡已經催到一種讓我們害怕的地步。先生不敢和他父母說我們暫時沒有打算要孩子,於是婆婆常常打電話讓我去醫院看看是不是有問題,從結婚四個月後,這種生孩子的壓力就如影隨形。

我經濟獨立,捫心自問思想上、人格上也比較獨立,暫時不要孩子還是我和先生一致商量的結果,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我都已經快頂不住這種壓力而備受煎熬,更何況那些受到傳統文化影響認為女人的使命就是生育、母憑子貴、或者丈夫根本不同意這幾年先不生孩子的女性?

在這種情況下她們有什麼能力向企業承諾自己暫時不生育呢?

幸虧我先生和我站在一起,假如他並不和我站在一起而是要求我立刻懷孕,那無論妥協與否對我來說都是非常大的損失,不生,只好離婚孑然一身,生,犧牲很大一部分的事業換來一個沉重的負擔,對孩子又怎麼公平?

而這實際上是大多數已婚女性面臨的問題,這個問題最終的結果是大量女性的妥協。

十月懷胎的是我,分娩疼痛的是我,哺乳走形,犧牲工作和經濟實力的是我,可是不僅我的丈夫比我更有發言權,甚至連一個陌生人都能指責我不想生育是自私自利,你還認為一個普通的女性真的有對生育說不的權利嗎?

在處理企業的不生和家庭的催生以及傳統觀念的必須生之間,在經濟實力一般的情況下,找一個冤大頭企業似乎是最好的出路

更糟的是,不要說生與不生了,生育的性別你都要聽別人的安排

前段時間,朋友和我打電話,告訴我他表姐在醫院引產。

因為一胎生了女兒,二胎政策出來趕緊懷了,懷孕三個月的時候託人查了B超還是個女兒,哭哭啼啼一個月,終於還是頂不住壓力去醫院做了引產。

他表姐的收入不比他表姐夫低

他表姐的學歷不比他表姐夫低

然而經濟地位並不能決定她的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事實上對一個女性來說,尤其是某些宗族觀念濃重地域的女性,她們對家庭的經濟貢獻和享有的權利是極不相稱的,即便他表姐不肯引產選擇離婚,社會對離婚的她也不會寬容,不妥協的結果就是她要做一個勇士,那麼她是妥協還是不妥協呢?

一個女人是否能做出正確的決定也是需要環境配合的

如果她從小到大接受到的觀念就是為夫家傳宗接代是她的責任,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人,夫字天出頭,結婚就應該要生孩子,生育讓女性偉大讓女性完整,那麼你讓她怎麼可能真的有能力或者誠意去兌現對企業的承諾,在夫家逼生和企業不招未育女性而家庭經濟又不十分寬裕的前提下。怎麼可能不選擇「碰瓷性懷孕」?

一個已婚女性並不能理直氣壯的決定暫時不生育

來自家庭、社會和文化的巨大壓力對女性生育構成了嚴重的干擾,甚至完全扭曲了一部分女性的價值觀,所以在質疑這個女性不守信,損害同為女性的我們就業利益之前,首先要做的是努力把「生育權」真正的還給女性。

只有這樣,當政府不給企業補助,當企業不願意招未育女性的時候,她才不會因為夫家的催生壓力,社會文化的壓力,去選擇欺騙和碰瓷性懷孕,而簡介導致其他女性失去潛在的工作機會。

當然,如同很多答案里也說了,不論具體事件,企業開除、勸退懷孕的女員工本身是違法的行為,作為盈利機構企業似乎不太應該為社會背鍋,那麼呼籲更多的有切實保障的措施才是關鍵。


建議把【只招上環後女員工】寫入招聘手冊。以保證女人們都不生育。

國家只想單方面享受女人給它帶來的人口生產力,卻不想為此承擔責任。鼓勵生育不靠好的獎勵制度而靠不給未婚未育女人職位、逼迫女人回家、真是好手段。

女人生育,國家和男人們都因此受益,女人沒獲得相應補償不說,竟還要因此背上原罪,被指責【女人這種物種還要生孩子,就是沒競爭力】,【誰叫你是女人要生孩子呢,別人不招你很正常】。

如果這個政策逼得女人們都上環了不生了,看到時候誰跳腳誰著急!誰氣沖沖的喊【女人不生孩子就是自私!你不生孩子就是想滅絕中國居心叵測!】

(微笑臉)

—————————————————

評論區的某些【不友善】真是出人意料的天真啊。

生育從來都是你自己的事?和國家沒有關係?國家控制你的生育權幹什麼?你又得了被害妄想症?

對性的污名化就是自古以來國家和社會意圖控制個人生育最有效的證據,生育關係到整個國計民生,不光國家會幹預,父母也會用權力干預。有興趣的可以看《性存在》這本書,在此不多言。

把女性類比成文盲,真是辛苦你能想出這麼好的比喻來強制證明你的性別歧視是正確的。

我什麼時候冒充金融從業者了?我回答過金融類問題嗎?我覺得這個領域我還不太透徹所以從不敢輕易發言,這都看不過眼?你從不懂女權都在我評論區里亂評論,眼睜睜的說沒有歧視,又眼睜睜的說沒有性污名,我一個未來金融從業人員怎麼就不能在簡介里寫金融了。(嘲諷臉)


保護女性就業平等的法律法規政策之類的東西,是拿別人的錢,賺自己的名聲。

某方面一分錢不用掏,一紙文件幾個字,心裡給自己記上一筆功勞,滿心歡喜地聽幾句好支威有,認為自己給民族偉大復興、和諧社會、中華美夢又推了那麼一把。

企業方面感覺堵得慌。男女生理決定了女方會有幾個月帶薪假,我們是招人幹活的,不是做慈善的。同樣拿工資換勞動力,一方出勤比一方少,選擇太容易了。我們不明說,不白紙黑字寫,不會旁敲側擊?畢竟省下來的人力成本是真金白銀。

女性員工方面絕大多數肯定會遇到這方面的問題,有沒有對象?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要孩子……

最好的辦法是,這錢就別讓企業負擔了。某方面少養點臨時工,牆上少磊兩塊磚…把錢省下來補貼回企業,或者直接減稅,讓企業在僱傭上選擇男女不會有成本差別的顧忌,這才能促進就業公平。

這麼簡單的道理,趙大爺們和他們的僕人不會不知道,只是不在乎而已。為什麼不在乎就不宜討論了。


我們公司CEO是女的,所以不存在歧視女性的問題。。

之前公司是獵頭公司,存在歧視男性的問題。

所有經歷過的公司在招已婚未育的候選人都會詢問生育問題。產假,哺乳期,加一起是兩年!入職後一旦懷孕,意味著兩年內該候選人進行績效考評的難度就變得很大。

孕期婦女不能被開除(有條件開除),請守法。

國家收了生育險,超生罰款,希望有一天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不是用來吃吃喝喝。

回答問題:如果我是hr,我只能吃一塹長一智。不過對後面的人不公平。so sad。

生育險報銷範圍: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當年找工作的時候,親眼見一個科室主任拍著桌子對兩個女生說:「我招你倆幹嘛?我們工作一個蘿蔔一個坑,上班不到兩年你們回家生孩子一走就是半年,你們離開了活誰干?我再招一個人,你們產假休完回來了往哪兒安排你們?」

聽完之後,我後背都感覺發涼了,那兩個妹紙也是低頭不說話。

那個主任也是女的


法律怎麼規定怎麼來咯,一面之辭.沒法評論


這其實不是啥權的事,就是不顧後人嘛。

就和我們學院保研某高校名額很多,結果一半人違約去工作(本來就是拿來保底的)導致該校從此之後再也不收我們院保的。

當時院里老師和我們說,做啥事,都稍微為後人想想啊。

同樣的還有說好一直乾結果拿到綠卡跳槽的,干一年直接回國的,導致美帝公司越來越不招中國人。

這都是他們的權利,也沒啥錯的,就是道德上有點問題。但是按照你們說法,「道德是用來律己,不是用來律人」,那也沒法指責他們咯。


其實約定入職一年內不會懷孕是比較好的,因為不可能好幾年不讓人家生小孩的(要是這樣真的不用招女性,全部換男性來吧)。

說只招三十歲以上已婚已育的,想要生三十歲怎麼就不能生?

定一年內是因為時間不算很長,大家也比較能夠遵守,畢竟生孩子這件事一年後真的沒差。

同時也能避免一些心懷不愧,比如就是為了產假進公司的人。

而且工作一年後再懷孕也不可能馬上產假,如果擔心因為懷孕而產生工作效率的問題,那也可以提前說清楚的。我覺得這個分工明確點不會有什麼問題的,以前的女性很多都是產前一刻都還在工作崗位上。現在有產假了,也可以提前時間回去休息了。

這樣用人單位也有前期時間可以做準備,要重新招人還是交接時間都比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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