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的法律是否能真正懲罰到犯下罪孽的人?死刑是否有意義?

假設犯下殺人罪的兇手都被緝拿歸案,那麼他們的死去是否有意義?如果他們是無懼死亡或者是享受死亡的,那麼這樣的懲罰是否是公正的?他們的死亡能真正填補被害者家屬的內心嗎?

遲來的正義又是否只是給看客的一個安慰呢?


謝邀。

「真正懲罰」是一個偽概念,因為根本沒有可判斷的客觀標準,題主你這是用自己的好惡和觀感去建立了一個標準,對社會而言是沒有意義的。

法律從來不是神更不是萬能鑰匙,只是一個讓社會不至於完全偏離公正的道具而已。良藥苦口利於病,但良藥不能包治百病,敢說包治百病的只有宗教。

所以我一貫認為宗教和舊社會跑江湖賣大力丸的是一個性質。


法律的震懾力,源於承擔犯罪後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擔犯罪後果的嚴重性。

——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謝邀。。。

只要死就行了,至於他死得夠不夠痛苦,死得是不是凄慘,死得有沒有意義,那是閻王的事情,我們只用送他去見閻王。。。

對於吃瓜群眾來說,惡人少一個是一個,寧可殺光也不去賭他們會改邪歸正。我從來支持嚴刑重典,人多就該多殺點,殺到惡人都不敢作惡,殺到他們付不起犯罪的成本,把所有惡都扼殺在他們的腦袋裡。憑什麼我遵紀守法還有可能被惡人害,憑什麼他們犯了罪卻還能逍遙法外。

很冷漠是么?那他們舉起屠刀的時候可曾對生命有一絲敬畏?也是條命是么?那死在他們手裡的就不是命了?抵命也沒意義是么?死的不是你全家你在這瞎逼逼就有意義了?。。。

我沒受過什麼傷害,我只是不想受傷害。。。


有人愛吃豬肉,有人不吃豬肉。那麼讓愛吃豬肉的人不吃豬肉是一種懲罰,但是對不吃豬肉的人卻並不算什麼。

有人怕死,有人不怕死。違法犯罪有的是一心尋死的案例,那麼你判他死刑不過是滿足了他的願望罷了。所以你所謂的真正的懲罰不一定存在,它可能只存在於小說和想像當中,如同武俠小說中左腳踩右腳背就能飛起來一樣。

但是所有的刑罰包括死刑都是維持一個社會的基本秩序的手段,刑罰提高了破壞秩序的成本,對於減少破壞秩序的行為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謝邀。「如果他們是無懼死亡或者享受死亡」

那他們早該自首。

讓他們不惜拋妻棄子去到陌生地方孤獨的度過餘生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們畏懼死亡,畏懼所犯下的罪行將給他們招致的懲罰。

正是這種人類本能的,對死亡的恐懼,以及法律嚴苛的降於罪犯的懲罰,才讓更多人敬畏法律,才讓更多人不做壞事。

至於你說的,人死不能復生,死刑是否只是對看客的安慰。

當然不是,死刑是給其他人的警告。

即使你以命抵命不能讓被害人死而復生,也不能平復被害人家庭的創傷,但只要你犯下了這些罪行,就是這個下場。逃無可逃,罪無可恕。


過去,現在,未來,都將永遠不能。

法律只是一個規矩而已,每個人都可以利用這個規矩在特定的情境下求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無論是犯罪嫌疑人、檢察官還是法官。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吧。現在幾乎每一個國家的法律中都會規定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現、認罪態度等方面予以輕判,但很顯然在相當數量的犯罪行為中,悔罪表現的好與壞是無法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實本身的。良好的認罪表現,可以減輕司法成本,因而會被檢察官和法官所接受,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國家都會有辯訴交易制度的原因。同理,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良好的認罪表現也可以減輕自己的刑罰,因而也是一個合適的選擇。

如今很多人都已經接受了法律是程序正義的觀念。不過很多人對於法律是程序正義觀念的接受,是從「不冤枉一個好人」的角度出發的,即程序正義雖然有可能放過很多壞人但卻能盡量的保護好人。然而,制度本身是沒有善惡的,程序正義既可以保護好人,同樣也可以冤枉好人。上世紀80年代DNA指紋技術被發明之後,英美等國開始了大規模的司法複查行動,用以檢測此前的很多案件審判是否合理,同時一些民間機構也組成志願團體幫助那些認為自己有冤屈的罪犯脫罪。最終的結果是,美國最終查出了240多件強姦案是誤判,也就是說現在在監獄裡關著的那個並非是真正的罪犯。

那麼,是否能說這審判了這240多件強姦案的法官都貪贓枉法了呢?當然不能。況且,真正決定這些人是否有罪的並不是法官,而是與他們毫無利害瓜葛的陪審團。應該說,其中的大多數案子,從抓捕到審判的流程是完全合規的,但當各種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組成證據鏈的時候,即便嫌疑人不承認,按照法律的規定同樣可以判決嫌疑人有罪。

最近,我也計劃寫一部小說。整個案子的核心是一個精心偽裝的謀殺案,目的是為了誣陷另一個人。在目前的技術條件和司法體系下,只要所有人都根據法律秉公執法,這種誣陷幾乎可以說是百分之百成功的。當然,這並非是為了針對誰,只是想讓讀者對於法律有一個相對客觀的認識。總的來說,在法律體系合理並且所有人都秉公執法的前提下,法律只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一個工具而已。

至於死刑的存廢之爭,這個不便討論。


震懾那些有心沒膽的


他們的死亡在法理上是對被害者毫無意義的,但是是對潛在的社會秩序破壞者的震懾。

以及在道德上滿足「殺人償命」的樸素價值觀。

至於看客,無論他們安慰不安慰,法律照常。


謝邀。。。其實我沒系統學過法律。。。都是自己的淺薄理解嚶嚶嚶

「懲罰」「公正」「正義」不等於「填補受害者的內心」。許多受害者的內心一輩子都不能填補。受害者的感受取決於個人心理素質和生活環境。追求讓每個人滿意是沒有意義的。

之前強姦入死刑的話題,有人表示受害姑娘一輩子毀了,難道不應該用強姦犯一條命來償還?我的意思是你把強姦犯全家都殺了,會毀的姑娘還得毀。

老人被車撞了索賠,是不是正當?是。但是有的被撞老人,你把全世界的房子都賣了,仍然填補不了他的內心。

對公正的本質一直有很多討論,我就針對題主關心的方面說下,公正應該指「整個社會」(而不是事件當事人)一致接受的一些原則。

關於關愛受害者,國外一些地方的做法是,成立各種社會組織,集結有愛心的人和專業人士,用實際行動或者捐款來關愛、安慰受害者。一部分罪犯也要通過為社區做義工來重新建立人格、融入社區。


我們只負責送他們去閻羅殿,至於意義~那是上帝思索的問題


在回答之前,我想先說個最近遇到事情。

畢業之後,因為有點關係,進了一個在業內挺有名氣4A公司。因為是關係戶,各個崗位都做過,歷練了幾年,深感神功練成,於是跳槽到了一家做戶外用品的公司當CMO。

應聘是跟董事長談的,感覺董事長挺平易近人的,是那種錢都不知道怎麼來的投資客,就是說除了有錢,啥都不懂,公司業務也都不怎麼管。隨便談了談就辦入職了。

開始上班後,慣例的先了解公司戰略方向,了解公司人員架構和背景,分析階段性工作重心,公司財政狀況。

一了解,才發現這公司除了資金沒問題以外,到處都是問題。最重要的是,CEO是個女的,更重要的還是個關係戶。

隨後,CEO表示要搞個活動,打響一下品牌知名度。我說好啊,那就搞吧。策划了個挑戰新高峰的活動,找了專業的人員當領隊,邀請了各界的意見領袖參與,投了各大媒體的頭條,反正不缺錢嘛,要搞就搞最大最好的。整個公司的人忙前忙後,通宵達旦的籌劃這個活動。而CEO缺三天兩頭的來找我跟我說,她當老師的大舅子對這個活動表示無感,她剛生完孩子在坐月子的鄰居表示不會去參加這個活動,她兒子的同班同學關心我們的戶外用品能不能打個折。

我的天啊,這是要打品牌啊,這提的都是些什麼嘛。我跟她解釋,他們並不是我們的主要目標群體。可她反駁這些人都有可能會成為我們的客戶。無論我怎麼跟她解釋她都理解不了,策劃一個活動,要達到某個目的,只需要關注大多數目標群體是否適用就行了,你永遠無法策劃一個令所有人都滿意的活動,你永遠無法把一件事做得完美無缺。在我無視她所提的這些無關緊要的問題強行將活動上馬之後,活動大獲成功。

回到這個問題,對於法律,也一樣,沒有完美的法律,但現今的法律確實可以維護絕大多數人的權益,秉持絕大多數人的正義。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完美,沒有絕對的公平。當然,這一切都是基於法律.exe而言的,至於法律.txt那就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了。


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是從事這方面工作的,見解有限,!

首先法律並不能杜絕犯罪,犯罪是一個社會中必然存在的事情,社會動物中因各種原因總是存在一些鋌而走險劍走偏鋒的群體,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所有人各司其職安居樂業是不可能的!

那麼對於這種必然存在的事情,我們解決之道就不能以消滅犯罪為目標,而是以控制範圍為目標,儘可能地降低犯罪率!也不是以懲罰罪犯為目的,而是威懾預防犯罪為目的!

不論是嚴刑酷法還是實行仁政大赦天下,只要有利於降低犯罪率,那就是對的!

在國家對人民控制力很強的時候,嚴刑酷法是有效的,可以大大地降低犯罪率,但是改革開放後,基層控制力逐步放鬆,要給予人民更大的自由,腳步要快點,膽子要大點,那麼必然控制力就會逐步放鬆!

在放鬆的這個過程中,法律還是嚴刑酷法,就導致了很多問題,很多惡性刑事案件頻發,各種連環殺人案震驚朝野!

因為市場經濟帶來更多的心理失衡刺激違法犯罪,如果刑罰過重,就會導致已經犯罪的罪犯犯更大的罪!

如果盜竊就要判五年,面臨被發現的危險時,就可能直接搶,反正抓住了要去坐五年,豁出去了!如果抓住了只是蹲三五幾個月,罪犯就不會從偷變成搶!

如果搶劫抓住了要判二三十年,那搶劫時如果有被認出,記住樣貌特徵等危險時,可能會演變成殺人滅口。殺人了一律判死刑,那就多殺幾個,反正都是死~~

所以,刑罰這個東西,是用來抑制犯罪的,而不是為了懲罰罪犯!!

小民一點樸素的見解


邀我其實不大合適,因為我只是個逗比,這題又不怎麼適合逗。

刑罰的意義在於通過刑罰讓受刑的人不再犯罪,並且警示他人不要犯罪,不然會很慘。雖然很多時候放出來的人會繼續犯罪,但造成這個的原因很多,生活環境,社會歧視,等等等等。

死刑能保證受刑者不再有機會犯罪,並且對慣常於犯罪的人會有極大的威懾力。對不常犯罪,準確點,可能應該說是非累犯,並不了解死刑的人威懾力就很小。但後面這類人,即使殺了人也大都是激情犯罪,不是罪大惡極那種,死刑會少很多。

死刑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所以,他的公正性應該在於這個人該不該死,而不是受刑者對於死的態度。只是不怕死的,會讓看熱鬧的覺得不夠過癮而已。

睡前,手機碼字,估計邏輯會比較亂。總體來說,死刑起到了他作為最嚴酷刑罰,在制定時想起到的效果。至於死者家屬是不是滿意,這就和死刑本身無關了,千刀萬剮也會有人覺得輕了,他們會有更好的想像力。

最後,可以看看莫言的《檀香刑》,我覺得那書會對你找到這題目自己的答案有幫助。


題主可能混淆了「懲戒」和「懲罰」的觀念了。

個人認為,法律的懲戒功能,更大部分在於「戒」。對於一個殺人兇手來說,他執行死刑的意義對於被害者家屬其實已經沒有什麼實質性了,比起法律輔助造成的賠償,真的沒什麼卵用的,而對於社會上還沒踏入犯罪範疇的人,還是有點作用的。

而「懲罰」更像樓主你心裡那種「上帝視覺」個人善惡評判標準的做法,就是民間所謂「殺人償命」,「惡有惡報」等等說辭。

一個文明法制社會,你搶了我一部手機,我賠你多少,判多少年拘留,都不是由我說了算的,而是司法說了算的。


刑罰,一是懲罰作惡者,二是震懾潛在的作惡者

懲罰作惡者,既是對作惡者的一種懲治,也是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一種慰藉

所以,即使作惡者是無懼死亡或者是享受死亡的,他們受罰仍然能慰藉受害人及其家人,仍然能震懾潛在的作惡者(他們不一定也正好是無懼死亡或者享受死亡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161404/answer/51459818


天朝現行的法律不是輕重的問題,而是過度的保障和重視嫌疑人的權利的同時,忽略了受害人的權利和感受。

刑罰存在的意義除了告慰受害者之外還有震懾其他心有邪念的人的作用。


多謝 我覺得比沒有強


從某種角度來說死刑是有意義的。

因為他可以緩解人心中的對社會的整體(或者是領導整體)的不滿情緒,簡單說這是一個權利應對社會內部產生的復面因子的宣洩口。

至於是否能安慰到受害者家屬,這其實很看個案的實際情況。


法律只解決怎麼定罪和量刑,意義嘛,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blah。

我想,你的困惑,應該去「哲學」和「倫理學」里找答案。


瀉藥,劉邦入關後和父老鄉親約法三章,其中就有殺人償命。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清華大學給寒門學子最高可降 65 分錄取這件事?公平嗎?正義嗎?
平等和正義,在社會中到底應該更堅持哪一個?
殘疾人內心更希望得到別人對待普通人一樣的「無歧視」對待,還是希望得到相比於普通人的特殊優待?
假如有一天你成了超人,你會選擇懲惡揚善么?
如何看待為了一個正義的目的而做出違背正義的事?

TAG:法律 | 心理 | 死刑 | 公正 | 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