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婆婆給未來媳婦提相處章程?

原文地址:婆婆定七條"婚後相處章程" 氣跑未來兒媳

章程的內容是這樣的:

第一,身為老人,我們經濟獨立,你們結婚的開銷和用度我們適度幫忙,但我們給不起或不想給的,你們要理解,我們不會老了老了為了兒女把全部家當都雙手奉送;雖然我們有養老金,但你們也有贍養義務,需每月交父母1000元盡孝心。

第二,婚後的生活彼此要保持獨立,你們需要自己開灶過日子,雖然我退休了有的是時間,但我不會每天做飯等你們回家吃,當然,如果你們想回家了可以提前打電話,我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一次家庭聚餐。

第三,我不會幹涉你們的生活,包括什麼時候要孩子,甚至要不要孩子都是你們自己的事,我不參與意見。同樣,有了孩子你們要自己帶,我不會為你們當保姆,希望你們學會自食其力,不要在這個問題上與我鬧彆扭。

第四,你們的婚房連同購買和裝修都由我們出資,所以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我和你爸不在了,房子和財產都是你們的,但如果你們離婚了,對不起,這房子不能算作你們的共同財產。

第五,身為兒女要有孝道,所以你們如果常去岳父岳母家或者吃住在一起,我沒有意見,但逢過年和中秋等傳統節日,你們必須在婆家過。這也是我們養育孩子這麼多年應得的天倫之樂。希望今後不要在去誰家過年的問題上產生糾葛。

第六,夫妻吵架總是難免的,我不會偏袒我的兒子,但也不喜歡兒媳婦在我面前說我兒子的不是。在一起是緣分,一起走是幸福。所以,不要和我理論那些雞毛蒜皮,也不要動不動就跑回娘家。如果你們的矛盾鬧大了,我也不會當調解員,因為你們是成年人。

第七,我們勞碌了一輩子,晚年想過簡單日子,所以,盡量少安排親家親戚的往來,尤其是人情錢財方面的事情。當然,如果偶爾聚會,我們也不反對。

說一下自己觀點:

我覺得除了逢年過節每次都回婆家這條值得商棰,其他每條都很nice啊

為啥我就遇不到這樣一個丈母娘~

————分——割——線————————————————————

看了這麼多答案,一句話總結,很多人糾結點都在於「婆婆用了這種立規矩的方式提出來」,因此很氣憤,並沒有說內容有什麼不妥,除第五條。

到現在為止回答的基本上是女性朋友,可能因為是文中角色是「婆媳」。

我更希望聽到角色轉換的聲音和回答。針對女性知友

問題2:你父母對你男友提了這些;

問題3:你媽對你哥的女友提了這些;

針對男性答友:

問題4:未來岳丈/岳母對你提了這些;

問題5:你妹妹的未來婆婆對你妹妹提了這些;

問題6:未來你親家對你女兒提了這些;

既然大家都對寫在紙上的做法比較反感,那麼以上背景(包括原問題)在以吃飯閑聊的方式提出,由你自己整理所得。答案是否會和寫在紙上不同?

有答友因為看了這個問題,拉黑我。我想說的是沒必要這麼狹隘,胸懷開放點,我們深入討論問題,引發大家關注和思考,這會使答案更加明朗,社會更加進步。這也算你我做的一點微小的貢獻。(+1s先)

當然你不接受我的說法也沒辦法,你開心就好。


謝邀。

按照婚姻法,公婆的財產本來就和我沒有關係,我不惦記。再說二位老人有多少錢值得我惦記?我都能自己掙。但是落在公婆名下的房子,我不出裝修費,不出保養費,因為那不是我的房子,我不為別人的房子出錢裝修。也不要指望我很辛勞地打掃衛生,更不要指點我如何打掃,拒絕指責,因為那不是我的房子。我會出錢自己買一套,落在自己名下,請不要干涉。我的錢想怎麼花是我的事,公婆無權干涉和評價。

至於節日,都是人生父母養的,孝敬公婆是孝敬,孝敬父母也是孝敬,不懂為什麼過節必須在公婆家。我的父母養育我,過節我回去看他們,也是他們應得的天倫之樂,婆婆的天倫之樂不能凌駕於父母的天倫之樂之上,應該是相等的。為了不讓雙方父母為難,為了雙方老人之間的和諧,夫妻倆過節各回各的娘家,至於孩子,願意跟誰走就跟誰走。

孝敬父母給錢應該,但是我給娘家多少錢,請勿打聽,我給婆婆多少錢,我也不會告訴父母。

夫妻吵架我不找婆婆訴苦,也請婆婆提醒一下自己的兒子,夫妻吵架不要找父母和岳父母訴苦。公婆應該享受安寧的生活,我的父母也一樣。至於我是不是經常回娘家,不好意思,我從不打聽丈夫是不是經常回娘家,所以,請不要過問。

至於娘家親戚,請放心,他們也想過簡單的生活,對於介入他人的生活沒有興趣。彼此不打擾是最好的。

不幫忙帶孩子無所謂,但是我請誰帶、怎麼帶,請勿指手畫腳,因為我並沒有請教你,你也沒有指手畫腳的權力。

對了尊重是互相的,我覺得現在這種公事公辦的口氣就很好,今後我會堅持用這種口氣與婆婆交往,請勿指責,因為這是婆婆自己的選擇,我尊重婆婆的選擇。


對自己不利的都按新標準來,什麼買房看孩子等等。對自己有利的就開始講究傳統,過年中秋只能在婆家。

總結,誰嫁誰傻逼


我的經歷有限,閱歷有限,所以下面的內容可能全都是錯的,只能是我個人的真實的想法。。所以:

愛看看,不愛看別噴。

我感覺這位婆婆並不像題主所言的「通言達理」,看這篇東西,很像我所了解的一類人。

這類人呢也許在「雙方意見基本一致」的時候,會很通情達理,他可以把你的想法和意見有理有據的說出來。但如果不一致的時候,她還是很有道理的跟你講,能不能說服你不重要,反正不是會考慮你的意見的。

他們喜歡講道理來說明自己作的是對的。只不過,道理很多種,活用是講道理的基本方式,有利於我是基本原則。比如」 你說打狗還得看主人呢,我還在家你就跟我兒子這麼說,讓我這當媽的怎麼想啊「,又會說」你看看親家這熊孩子,鬧上天了,我不沖你發幾句火,殺雞給狗看,還怎麼得了啊「。」 看看,有理有據,篇篇講道理。

非常的具有責任意識,居安思危啊深謀遠慮啊什麼的,都不足以形容他們的平常作風。而且他們的建議從來都不會錯的。

  • 兒子,媽給你說:我看小X這姑娘不適合,她。。 她。。。她。。 又。。。 媽是覺得你倆結婚了得吵鬧了一陣子,要落個長久可不容易,媽可不想同意你倆的事。當然了,你們年輕人,有年輕人的過法和態度,媽也覺得你自己能作主,主要還是看你願意,只要你喜歡,媽沒意見

  • 真要離: 」你看吧,當初媽就不同意你倆的事,我說她。。。她。。。她。。。又。。。。,就說你倆得不了長久,你不聽媽的話啊。你們年輕人作事,媽也作不了你們的主。早當初你聽媽點勸,何苦落到現在這地步呢?「
  • 過得好:」看媽還是開明的,只要兒子你喜歡,媽不會有意見,畢竟過日子不是你倆的事嘛。人哪兒有天生就會居家過日子的啊,還不是一點點學,慢慢的來,有啥不懂的問媽,要不是媽當初啊堅持認可你倆,哪有現在你倆的小日子過啊「

看到這種責任意識了吧,無論你將來是走哪個方面,都在他們的預料之中,而且你會發現他們早就給過你很建議了。

這類人的作事風格和方式什麼的,就跟上面我說的差不多。當然了,各有特點,也不盡相同。如果要從言談或行文中判斷是不是屬於這類人,我覺得是挺有難度的一件事。

但是吧,據我觀察,這類人往往有在言談和行文中有一個共同點:三句話必然有以」我「為開頭的祈使句,或表達自己情感的類似語句如」我不喜歡熱天曬太陽「這樣的。

最後還是要著重說:我只是感覺,因為本人的閱歷有限,經歷也不豐富,眼光也不毒辣,智商也不高,人品又渣,所以我對這位婆婆的這篇東東的分析基本是從頭到尾全是錯的。


本人女。認為婆婆提的要求其實沒有太大問題,主要是措辭和立場會讓人覺得受侮辱。

補充回復題主的部分:內容中的相處方式基本沒有問題,但是婆婆提出章程這件事很侮辱人,即婆婆的表達方式有問題。而會採取這樣的表達方式折射出婆婆這個人不咋地。

因為:

1、通篇命令式口氣,婆婆對媳婦不尊重。

2、章程已經為媳婦預設多個醜惡形象,會讓人感到被侮辱。

3、作為約定,理應雙方共同約定,而不是單方面提出。由口氣看,婆婆也沒有留下商榷的空間。

假設從媳婦的角度試擬第一條:

「第一條,結婚的開銷我們會盡量自己解決。不論你們給或是不給,都是你們的自己選擇。你們要理解,雖然結了婚但我吃穿也不會要靠你們家接濟。儘管你們有養老金,但我們也會每個月交1000元給你們表示孝心。」

其實最後的結果與婆婆要求的完全一樣,但就會讓婆婆覺得自己是被施捨的一方。

這樣媳婦得出的結論是:婆婆把我當成什麼人了?婆婆控制欲強,不好打交道。

通過「章程」的描述,我們看見媳婦的形象是:

第一,身為老人,我們經濟獨立,你們結婚的開銷和用度我們適度幫忙,但我們給不起或不想給的,你們要理解,我們不會老了老了為了兒女把全部家當都雙手奉送;雖然我們有養老金,但你們也有贍養義務,需每月交父母1000元盡孝心。

一個想找婆家要婚禮錢、還不想給養老金的人。

第二,婚後的生活彼此要保持獨立,你們需要自己開灶過日子,雖然我退休了有的是時間,但我不會每天做飯等你們回家吃,當然,如果你們想回家了可以提前打電話,我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一次家庭聚餐。

一個想使喚婆婆伺候自己和寶寶的人。

如果媳婦根本沒想過要婆婆做飯吃、沒打算要婆婆帶孩子的話,這樣的章程是不是有點冤枉人?

第四,你們的婚房連同購買和裝修都由我們出資,所以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我和你爸不在了,房子和財產都是你們的,但如果你們離婚了,對不起,這房子不能算作你們的共同財產。

一個想要通過離婚分房產的人。

第五條不複製了,大家都覺得有問題:節日在誰家過為什麼要規定死?

第六,夫妻吵架總是難免的,我不會偏袒我的兒子,但也不喜歡兒媳婦在我面前說我兒子的不是。在一起是緣分,一起走是幸福。所以,不要和我理論那些雞毛蒜皮,也不要動不動就跑回娘家。如果你們的矛盾鬧大了,我也不會當調解員,因為你們是成年人。

一個一吵架就去找婆家哭訴的人

我不會……但也不喜歡………………主觀意願還是兒子對吧。(這條可能我理解不到位,後續更改或接受指正)

第七,我們勞碌了一輩子,晚年想過簡單日子,所以,盡量少安排親家親戚的往來,尤其是人情錢財方面的事情。當然,如果偶爾聚會,我們也不反對。

一個沉溺於人情往來,甚至想通過人情錢財從婆家撈油水的人

「我們勞碌了一輩子,晚年愛過些簡單日子,親家親戚的往來走動可能會疏忽,人情錢財方面的事情更可能考慮不周。所以能不參加就盡量不參加了。」如果這樣說會不會好些?

綜上,如果我是媳婦,看見這樣的章程會生氣。


這個章程的背景:經濟上男強女弱,婆婆不喜兒媳。

代入自己的經濟條件,大致應對如下:

第一,身為老人,我們經濟獨立,你們結婚的開銷和用度我們適度幫忙,但我們給不起或不想給的,你們要理解,我們不會老了老了為了兒女把全部家當都雙手奉送;雖然我們有養老金,但你們也有贍養義務,需每月交父母1000元盡孝心。

【非常慶幸公婆與我父母一樣都能夠經濟獨立,晚年有保障。保持小家庭與原生家庭的經濟獨立是我的初衷,同時我們也不會枉顧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每月會分別給予雙方父母1000元盡孝心。逢年過節,大小禮物,我們都會對雙方父母一視同仁。】

第二,婚後的生活彼此要保持獨立,你們需要自己開灶過日子,雖然我退休了有的是時間,但我不會每天做飯等你們回家吃,當然,如果你們想回家了可以提前打電話,我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一次家庭聚餐。

【贊同生活彼此獨立。如果公婆想要和見您的兒子,請盡量單獨召喚他回家。如果需要我陪同去婆家聚餐,最好提前打電話。如果想要到我們的小家聚會,也請提前預約,我需要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小家的家庭聚餐。】

第三,我不會幹涉你們的生活,包括什麼時候要孩子,甚至要不要孩子都是你們自己的事,我不參與意見。同樣,有了孩子你們要自己帶,我不會為你們當保姆,希望你們學會自食其力,不要在這個問題上與我鬧彆扭。

【互不干涉生活也是我的願景。如有孩子,我父母表示非常樂意幫忙。當然我們還是會優先考慮請保姆照料。如果公婆想要到小家探望孫輩,希望也能盡量提前電話告知。我們也會在不影響孩子生活和作息的情況下,盡量保證每個月帶他到爺爺奶奶家做客。我們會提前預約的,請放心。】

第四,你們的婚房連同購買和裝修都由我們出資,所以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我和你爸不在了,房子和財產都是你們的,但如果你們離婚了,對不起,這房子不能算作你們的共同財產。

【您所指的不動產所有人是您,與我們夫妻沒有關聯。抱歉我無法接受將別人的房子作為婚房。我父母在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落在我的名下。我建議就以這套房子作為婚房。我的房子雖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至少是我的名字。當然,如果您的兒子不願意,我可以接受和他租房住。】

第五,身為兒女要有孝道,所以你們如果常去岳父岳母家或者吃住在一起,我沒有意見,但逢過年和中秋等傳統節日,你們必須在婆家過。這也是我們養育孩子這麼多年應得的天倫之樂。希望今後不要在去誰家過年的問題上產生糾葛。

【我從來不認為夫妻就應該形影不離。鑒於我們都是獨生子女,雙方父母都有享受天倫之樂的渴望,平時我們會優先回各自家陪伴父母。逢年過節等傳統節日,會輪流在雙方家過。如果這個問題無法妥協,也可以雙方父母一起過,或者各回各家。】

第六,夫妻吵架總是難免的,我不會偏袒我的兒子,但也不喜歡兒媳婦在我面前說我兒子的不是。在一起是緣分,一起走是幸福。所以,不要和我理論那些雞毛蒜皮,也不要動不動就跑回娘家。如果你們的矛盾鬧大了,我也不會當調解員,因為你們是成年人。

【其他都沒有問題,但回娘家是我的權利。我的父母在任何時候都歡迎我回家,正如您也隨時歡迎您兒子回家不是。】

第七,我們勞碌了一輩子,晚年想過簡單日子,所以,盡量少安排親家親戚的往來,尤其是人情錢財方面的事情。當然,如果偶爾聚會,我們也不反對。

【我保證不會讓娘家親戚打擾到您的生活,希望您也不要讓婆家親戚打擾到我。至於您與婆家人、我與娘家人的人情錢物往來,我們互不干涉。】

最後,鑒於雙方都是獨生子女,雙方父母的晚年同樣我們的照料。在您二老生病卧床的時候,希望先尤您的兒子頂上照料。當然,作為他的妻子,當他分身乏術精力不濟的時候,我也會力所能及地幫忙。同樣,如果我的父母生病,我也會先行親自照料。如果不幸雙方父母都身體有恙,我只能優先照顧我的父母,希望您可以理解。


先說自身情況:

和男票準備年底結婚,房子他買的(首付,沒找他父母拿錢),買的時候他找我拿身份證說寫我倆名字,我拒絕了。

至於彩禮,我們這1-5萬,根據男方家庭來定,同理,也有和彩禮相等的嫁妝以及陪嫁的傢具或其他用品,簡單來說我們這邊嫁女兒是倒貼的。

再說婚禮,我傾向不辦,好吧主要原因是我懶,怕麻煩,但男票說一輩子一次還是得辦。

至於孩子,我是學育嬰的,所以我不會讓老人幫我帶孩子。

說了這麼多,是不是覺得除了第五點,我和那個婆婆想法挺一致的?BUT,如果男票父母敢寫這麼個章程給我,那對不起,我配不上您家兒子,拜拜了您吶!

至於那些覺得這個章程寫得很好,一點不合理都沒有的男性朋友,一定記得在交女朋友的時候,請你的媽媽寫份一模一樣的擺到她面前,一定記得噢!


購買和裝修您出資了,房子寫您的名字,那房子的裝修風格是聽您的還是聽我們倆的?

並且約定里其實沒說,「我去你們家也會打電話約時間」,大概覺得,房子都是我的,想去就去吧。

簡單來說,就是

房子名字沒你的,每個月給我1000塊,過年中秋必須在我家,平時沒事兒別煩我

約定里兩次次談到「孝道」,然後讓媳婦做出犧牲(錢和過年中秋在婆家),挺反感的。

合著過年家庭團圓,是您「養育孩子這麼多年應得的天倫之樂」,你親家家裡天倫之樂就不是「應得的」嗎?


那照這麼說來,做女兒的還真是可憐,從娘家嫁出去不能時常也就算了,婆家也把自己當外人,合著里外不是人了啊……

既然強調相互獨立,為何又要過節必須在婆家,每月還要再交錢?又要享受女賢子孝又怕麻煩到自己,還要逢年過節必須陪著享受天倫之樂,看起來都講清好像很明理,其實只是雙標而已


章程內容是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所謂的章程是婆婆單方面定的,媳婦從頭到尾完全沒有參與章程的制定協商,甚至兒子、公公都沒參與。也就是說,婆婆的意思是,這個家我說了算,你和兒子都得聽我的,你在我家沒有發言權。

這放到國與國之間,就是你想和一個國家交好,對面國家來了直接甩給你一紙條約,你要麼遵守要麼滾,沒有商量餘地。所以媳婦跑就對了,這是態度問題,不是條件問題


一個單邊「協定」並不是「協」定。

丫有幾條都是不平等條約~

希望她兒子早日攪基,並且遇上一個和她一樣的婆婆倆人對掐~


如果是給了女方家裡彩禮的那種,完全沒毛病。

如果沒給,只是女方拎包入住,這個過節只能在婆家就比較傻逼了。

反正我逢年過節回我自己家。我家也只有我一個孩子,我爹媽也要天倫之樂呢。

另外,平權結婚的表示:

有這種不愛啰嗦事的婆婆挺好的,娘家也贍養義務一碗水端平妥妥的。

婆婆不愛管小家庭的事是好事,權利義務對等嘛。

孩子的教育啥的,不幹活的沒有發言權。別出爾反爾饞孫子就好。

婆婆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媳婦也可以表示只出錢不出力啊。反正婆婆有養老金和保險,真生病啥的,其實不用出人陪床,叫護工就好。

大家清清爽爽誰也別綁架誰,妥妥的。

我覺得這可能是個年輕力壯身體健康的婆婆寫的。

如果再過過身體沒那麼好了,可能就沒那麼橫了。

另外,我還傾向於覺得這婆婆沒看上兒媳。


說一下我的觀點,你的兒子是寶貝,辛辛苦苦養大的,要享受天倫之樂,別人姑娘是氣球,吹大的,不需要享受天倫之樂。

房子是你們的,別人閨女每個月掏1000塊租金住,外帶洗衣做飯生孩子,你還不帶孩子,可能還需要帶孩子,這太合算了,打著燈籠也難找。

房子不加名沒問題,不就是怕分房產,既然離婚的房子分割都想好了,那就一切都按現代的來,彩禮一分錢不要,嫁妝沒有,房子寫你名,孩子跟母姓,不離婚房子孩子是兩個人的,一離婚,房子你拿走,孩子我拿走,一拍兩散互相不欠,你說好不好?

你說傳統是孩子跟父姓?赫赫,房子的名字按現代規矩來,孩子的姓氏又按傳統來了,合著好事都你讓佔了是不?


這種明顯就是言情小說看多了的小編寫出來的東西有啥好看的。

別說婆婆的章程呢,你們看看原文後面男女主角的對話,一股七八十年代言情小說風格,這麼看來這小編也不算小編了,應該是老編了,恐怕2010年後的言情劇都沒看過。

好了吐槽完畢,繼續吐槽(啥……?)

其實我看了看,前三條還可以,第四條勉強可以,從第五條到第七條就開始胡說八道了。

第五到七條基本可以這麼歸納起來:你們吵架我不管,逢年過節必須到我家,但是盡量別和別的親戚聯繫。

你們覺得這叫合理?

要是女方家長對男方這麼說估計要炸了吧?(反正我肯定會炸……)

我覺得有些人別裝理客中說啥「這其實沒說錯啊,每條都有道理啊」,真的別裝了,因為如果真的理性客觀中立的話,完全可以看出這章程就是扯淡——這是理性客觀中立的評價。

謝謝。


我直男癌又來啦~

這位婆婆說的真棒,思路清晰有條理,以理服人講道理。一看就是有教養有素質有文化有知識的四有老年~

如果我是女的,這種家庭,死也不嫁~

誰,特,么,愛,嫁,誰,嫁!

我最煩的就是這種人,典型的自己為是居高臨下,你以為自己是誰,地球要圍著你轉嗎?動不動就約法三章,你以為家庭是學校是公司是部隊嗎?或許你是老師是領導是長官,出了學校公司部隊你就是一普通人。這種不會切換角色的人我見太多了,永遠一副不怒自威的揍性,到哪都是領導,看誰都是力本兒。還沒怎麼著了噼哩噗擼一堆條款扔你臉上了,您怎麼著?談合同賣兒子還是租媳婦?再一看條款,噗!這一股刺鼻的封建餘孽味兒,哎喲這條文趕緊賣到博物館,完美再現了家長專制啊~大紅燈籠喬家大院嘿~您兒子不再娶幾個妾爭個風吃個醋簡直對不起這股上上世紀味兒啊~

這哪是談事啊,哪是約法三章啊,明顯著本質就是看不上這個沒勢力的窮媳婦唄。這兒子要是娶個什麼縣委副書記的千金,她肯定沒這說法了,立馬上去跪著舔,親家您甭管了,您閨女就是我閨女,嫁到我們家,一準伺候好了!來年生個大胖小子,隨你們姓都成~

實名不匿,要噴隨意~一概不回~


雖說結婚只是一紙契約,但婚姻可不是只是一紙契約而已。

我家情況這樣子的,大概與諸位還有所不同,

1.針對第一條,我們同公婆的經濟完全獨立。結婚時因公婆與我父母一方出餐飲費,一方出婚慶酒水費用共同操辦婚禮,同時我婆婆還主動提出出資讓我和先生去三亞度蜜月和拍婚紗照。

婚後,我父母給了十萬嫁妝,婚前,我未收公婆任何彩禮聘金。故此,我和我先生結婚沒花自個兒一毛錢,很慚愧。

婆家沒有問我們要任何贍養費,每年雙方父母生日,由我安排適合父母的禮物,過年給同樣額度的孝敬紅包。效果似乎還不錯,公婆很喜歡我。給我婆婆買過一個包,她只在重大場合背出來顯擺是媳婦孝敬的。

2.我們與雙方父母在不同城市,我與先生在省城工作,雙方父母均在省城邊的衛星城市,車程距離一個小時,當然婚後生活獨立。但現在我因養胎暫停工作住在娘家,老公休息時會回來和我同住娘家,但他回來時我會要求一同回婆家吃飯,陪公婆說話。公婆自覺未怎麼照顧過我,故而在我生日時給我一個大紅包讓我自己買喜歡的東西。

3.我屬於扯證後意外懷孕,挺著肚子結的婚,婆家很開心是自然。因為我工作超級忙的緣故,哺乳假結束恢復工作後,我絕對不可能有時間帶孩子,所以我丈夫是帶閨女的主力軍,公婆和我父母都表示了有困難大家上的決心,一切聽從我夫妻倆的調派。

同時,我養狗的,如我所願,在孕婦能否養狗的問題上公婆選擇了支持我,並在他一大家子親戚因為養狗攻擊我時很堅定地保護了我。

4.我與先生婚前名下各有一套全款房,協商結果是裝修我的房做婚房,因為這套房正好在我倆單位中間,比較方便。裝修費用由我自己的婚前存款和父母給的嫁妝承擔,故而,這房還是我的婚前財產,所以裝修風格等等,都是我一人說算,沒婆家什麼事。我老公的房我也很少插嘴,權當沒有。

5.因為養胎,暫時在娘家吃住多。我爸媽上班忙沒空搭理我,我就去公婆家蹭唄。但逢年過節都是一家吃一頓,因為近嘛。像我們同事朋友婆家娘家離太遠的,都是一年這邊過一年那邊過,輪著來。

6.我和丈夫約法三章,吵架絕對不給雙方父母告狀,自個兒解決。這是原則問題,畢竟一家的事和三家的事會搞出不一樣的後果。

7.我娘家老家在另一城市,親戚往來少,婆家本地人,家族大,親戚往來多,四世同堂。我也贊成親戚沒事少往來,尤其是打著自己家親戚我是為你好把手伸到你家務事上來的人。

但是我和他家親戚關係處很好的,小字輩媳婦中,我是口碑最好的。

我獨女,所以我父母對我丈夫提的條件是這樣的,女兒是寵大的,故而脾氣有點壞,但並非不講道理的女孩子,請對我耐心一點。

沒有了,對,沒有了,哈哈哈。

我先生也完全做到了這點。

我是很贊同門當戶對的,婚姻必然是雙方勢均力敵。

這個婆婆七條,對於有能力獨立的妻子來說是求之不得,因為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了,你不願付出,那我也不必講回報,一紙公文可比家長里短簡單的多!

對於仰仗婆家的媳婦來講,是難以接受了一些,比如房子啊,帶孩子啊,那都是命。


根本不用看任何章程內容,單看婆婆直接跟未來兒媳提出相處章程這件事,這個兒子就一定是個窩囊廢。

他撐不起自己的小家庭,不能用自己的章程來規範婆媳關係,上不能服老人,下不能撫老婆,兩邊的利益都拿,而兩邊都虧欠,到時候誰強硬聽誰的,把自己摘出來,你們去PK,你們一方服軟最好,一紙協議都遵守也行,他自己隔岸觀火,火燒起來跟他沒關係,火滅了他出來兩邊討好。

且不說這種家庭,就這種男人,你指望跟他能過上舒心日子?怎麼可能!

更可況他任由他媽主動提出章程跟老婆交涉,他心裡向著哪邊,還用說嗎?

後面就差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婆婆跟她兒子商議決定,最終解釋權歸婆婆所有。

能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生活,比卑躬屈膝換來的物質更加寶貴,也更能增加幸福感。多少嫁到豪門貴族的女人最後落得那樣下場大家看不見嗎,這個婆婆就頂著一個自認為的「知識女性」的光環就敢這樣,她咋不上天呢?


我來代入一下我遇到這種婆婆該有的反應。竟然不談感情只談條件,那我們就好好的講講條件。

第一條:每個月的贍養費合情合理,但女方父母同樣也應該要贍養費。

第二條:很合理

第三條:簡直不能太棒,對於喜歡丁克方式的我來說遇到這種婆婆簡直拯救了銀河系。

第四條:房子是你們買的,的確和我沒多大關係。如果不是全額付清,但也請不要要求我還房貸,她兒子願意在還款的情況下不打擾日常生活我不介意。(建議碰到這種情況的女性,自己買個房子放在自己父母名下,將來也好有退路。如果父母那邊情況複雜不方便,那就做婚前財產公正)

第五條:必須在婆家過年過節絕對不可能,同意商蹉輪流那麼進入下一條,不同意那婚也沒必要結了。

第六條:理解

第七天:同意

以上是純理性談條件我的態度,但婚姻有太多變數和不確定因素。我未來的另一半,甲方的兒子,他在這裡面扮演什麼角色,他是否同意某些條款,他的經濟能力是否能支撐某些條款,如果他的某些盡孝行為,嚴重影響了我的日常生活,難不成我和丈夫再立一個AA條款。將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男方父母卧病在床,他們能否保證不需要我們照顧或經濟支援。如果是我我會照顧,不為什麼狗屁感情,人言可畏。因為如果那時談合同,他們處於弱勢方,顯得我有多兇悍和冷漠。

總結

利:得到虛無飄渺的所謂自由,擁有可以不生孩子不用遭婆婆催的好處,一套有居住權的房子但是隨時有被踢出去的危險。(如果女方經濟條件好的話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利)

弊:在沒有任何物質或情感的回饋下,將來可能要精力或物力的支出,娘家人對於我簽署了在他們眼裡的喪權辱國的條約可能會遷怒於我,經濟壓力增大。

利弊權衡之後,這婚根本沒法結。

我也是吃撐了,寫了那麼一大段,當對方把這紙條約拿出來之時,就證明他們對於我早有了先入為主的印象,把我摒棄於家人之外。當一場婚姻立下明確條款之時,於我來說離離婚沒多遠了,或許那就是離婚的時候。

ps:這個婆婆雙標又勢利啊

立馬分,不分留著過年啊。


只想說這樣的條款太高冷,彷彿對面坐著的不是兒子未來家庭的女主人,而是一個長期合同工。


這七條最大的問題是權責不等和生硬幹涉。

一條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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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內容是這樣的:

第一,身為老人,我們經濟獨立,你們結婚的開銷和用度我們適度幫忙,但我們給不起或不想給的,你們要理解,我們不會老了老了為了兒女把全部家當都雙手奉送;雖然我們有養老金,但你們也有贍養義務,需每月交父母1000元盡孝心。

辯:按法律規定,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因此,這一千塊錢只能由兒子出。

第二,婚後的生活彼此要保持獨立,你們需要自己開灶過日子,雖然我退休了有的是時間,但我不會每天做飯等你們回家吃,當然,如果你們想回家了可以提前打電話,我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一次家庭聚餐。

辯:這是很搞笑的一條。獨立生活對年輕人總是簡單的,只要經濟上不出問題。而對於父母來說,隨著年齡逐漸增大,獨立生活卻是越來越難的。六十歲的老人可以活得瀟洒,八十歲的老人卻必須要保姆照顧,否則任何一點小意外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如果今天拒絕向兒女提供幫助,那明天等父母再老一些,是不是也要拒絕兒女的幫助?我估計是很難的。

第三,我不會幹涉你們的生活,包括什麼時候要孩子,甚至要不要孩子都是你們自己的事,我不參與意見。同樣,有了孩子你們要自己帶,我不會為你們當保姆,希望你們學會自食其力,不要在這個問題上與我鬧彆扭。

辯:同上。另加一句,如果公婆想看看孩子,同樣需要申請。孩子是父母的,不是爺奶的。

第四,你們的婚房連同購買和裝修都由我們出資,所以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我和你爸不在了,房子和財產都是你們的,但如果你們離婚了,對不起,這房子不能算作你們的共同財產。

辯:想了想這一條還真沒什麼好辯的。經濟實力既然碾壓,那也只能認栽。

第五,身為兒女要有孝道,所以你們如果常去岳父岳母家或者吃住在一起,我沒有意見,但逢過年和中秋等傳統節日,你們必須在婆家過。這也是我們養育孩子這麼多年應得的天倫之樂。希望今後不要在去誰家過年的問題上產生糾葛。

辯:吐槽很多,不說了。

第六,夫妻吵架總是難免的,我不會偏袒我的兒子,但也不喜歡兒媳婦在我面前說我兒子的不是。在一起是緣分,一起走是幸福。所以,不要和我理論那些雞毛蒜皮,也不要動不動就跑回娘家。如果你們的矛盾鬧大了,我也不會當調解員,因為你們是成年人。

辯:在這裡公婆已經給兒媳設限了:既不能向我告狀,也不能跑回娘家——基本只能生受氣了,否則直接離婚吧。無論如何,行動自由不能受限,跑回娘家當然是想回就回。憑什麼不能回去?

第七,我們勞碌了一輩子,晚年想過簡單日子,所以,盡量少安排親家親戚的往來,尤其是人情錢財方面的事情。當然,如果偶爾聚會,我們也不反對。

辯:這條同樣適合婆家親戚。公婆犯的錯誤是,兒媳想不想和娘家親戚往來是她自己的事,只要不打擾到公婆,則他們無權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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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這七條讓人覺得讀著不舒服,不僅僅是語氣上的居高臨下,更在於公婆已經粗暴干涉了兒女的自由,且權責並不相等。

像走親戚,本來只是個人私事,公婆的權利界限是:你不能讓你的親戚影響到我。而只要不影響到他們,怎麼走親戚是個人私事。因此,公婆相對合理地敘述方式是:我想清凈,你走親戚不要打擾我。而不是:你不能走親戚。

在養魚孩子的問題上,公婆只說我不養孩子,但他們不說,我要看孩子會和你們申請。似乎在他們看來,孩子我想看就看的。這明顯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

而他們最大的問題是,他們不知道自己也會老的。等他們八十歲的時候,就知道他們今天種下了什麼因。

而最終我想說的,是,這個兒媳不討公婆喜歡啊。


這個章程簡單的來說就是,1每月上交贍養費,2沒事別來我家吃飯,吃飯也得我安排,3有了孩子別找我看娃娃,我只負責欣賞,4我活著的時候房子沒你份,5過時過節必須跟我一起,6沒事別跟我兒子吵架,吵架了也別找我告狀別動不動回娘家,7離你家親戚遠點,借錢借住什麼的更別提。

這個婆婆口口聲聲獨立自主,為什麼不讓媳婦跟親戚親近,為什麼過節必須陪著她,說來道去,無非是1房子是我給你住的,是我的2你對我來說只不過是外人。

讓眾多媳婦不滿的是這個章程中都是要求媳婦的,並沒有說婆婆對應的會怎麼做。

第一條,媳婦給娘家什麼錢物麻煩打聽都別打聽。打聽到了心裡也別膩歪。

第二條,麻煩到小兩口家吃飯提前預約。單獨找兒子也請預約,因為佔用了小兩口之一的時間。

第三條,媳婦怎麼教育孩子找怎樣的阿姨麻煩一句話都別說。

第四條,媳婦不往家裡添置任何東西,反正房子不是自己的。

第五條,媳婦是媳婦,女婿就不是女婿了么。麻煩女婿過時過節去岳丈家。

第六條,這點得麻煩老公了,麻煩老公任何事都別跟婆婆商量。

第七條,麻煩婆婆您家親戚來了別叫小兩口作陪伺候。

以上都是氣話,誰家婆媳二人是合同上的甲方乙方?原來你兒子我丈夫只是個商品項目啊。

最後的最後,真遇到這種婆婆就拿她當苛刻的上司對付吧,家裡也成戰場了。明明有些事情可以換個語氣換個方式溝通,偏偏弄得咄咄逼人,可見這婆婆跟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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