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流行歌手也可以入選搖滾名人堂?
01-05
搖滾樂史就是節奏藍調的流行化。早期自然不用說,elvis 、chunk berry、the beach boys、Beatles時期搖滾樂就是流行樂。後來soul、girl group、motown成為流行樂,而這些音樂本質上和搖滾沒什麼區別(Beatles不是最喜好把girl group、motown翻唱成搖滾么?我感覺Beatles早期本質上就是一個girl group樂隊),再後來punk、funk兩條線霸佔流行樂的名稱,punk不用說(LR說過punk就是人們給搖滾的別稱)funk本質上也是搖滾樂,不過是在bass、beats、horn方面做了手腳的搖滾樂。理解了這個問題,之後的問題全都好理解了,disco是post funk,流行舞曲是post punk,RB更應該屬於搖滾範疇,因為RR從一開始就不過是RB的別稱。流行樂離搖滾最遠的一次恐怕就是90s的adult contemp。所以搖滾其實是包含流行樂在裡面的,而且某些流行樂本質上比某些裝神弄鬼的「搖滾樂」搖滾很多。-------------------------------------------------------舉個例子,Gaga的bad romance中I want you ugly,I want you disease中的搖滾精神就已經秒殺一大堆搖滾了。在聽摩托車疾馳的電音,break down之後的bridge,整個都給人一種搖滾的感覺。(當然Gaga後來就直接轉黑暗搖滾了。)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首先,一部分原因如樓上的 @dylan bob所說。
搖滾作為50年代誕生的流行音樂集大成者,和前前後後的許多風格都是同一個東西不同時代變化的結果(橫向比較)或者同根同源的兄弟風格(縱向比較)想完全和搖滾不沾邊難度就很大了。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發現進入搖滾名人堂的所謂「流行」歌手,更多集中在早期。比如整個80年代,基本上就沒幾個搖滾組合、歌手入選搖滾名人堂。(首張專輯發行25年才有資格,也就是說80-90年意味著首專在55-65年發行)
其實主要原因是從貓王到披頭士早期,搖滾都是作為青年偶像出現的,也就是我們現在小女生迷的那些長腿歐巴的水平。那個年代的搖滾明星很多不是值得我們紀念的「藝術源頭」而是那些真大神對音樂的創作和市場的運作而產生的包裝結果。
所以,獎自然要講給那些真正值得紀念的源頭了~在那個年代,想要混出名絕對不是砸錢和拼長相。想要真正商業起來,錄音技術、歌曲創作、目標聽眾定位都是很重要的(哦,當然定位錯誤也意外的誕生了搖滾樂)。
而這些上榜的人,都因為種種原因對今天的搖滾樂影響深遠,尤其早期那些歌手。而他們之所以上榜,很可能並不是直接因為自身的出色業績,他們也往往代表了他們背後的製作人。比如The Ronettes的領唱歌手就嫁給了她們的製作人……在單聲道時代就拓展了錄音技術,發明了音牆的人,正是他的功勞才捧紅了一大批組合,也給後來的搖滾奠定了基礎。再看早期影響那一欄的Les Paul可能更容易說明問題。
老爺子作為一個爵士吉他手,和自己媳婦搞二重唱,按理說是無論如何也和搖滾沒關係的。但是不光是他發展了電吉他並製造了最成功的型號這一個功績。他還同時是最早運用疊錄技術的人(錄一遍,然後外放的同時演奏,再錄到一起)沒有他的貢獻,搖滾樂根本不會誕生……所以……|搖滾名人堂主要來說是獎給這麼一群人的~
實際上,名人堂里一幫真搖滾,比如槍花、kiss、green day等樂隊入選相比之下反倒是有些不夠格呢(當然kiss熬這麼多年了,就當小李子的奧斯卡一樣打發了也就算了,green day是什麼鬼……)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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