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2015年12月25日人行發布的《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
體驗互聯網銀行和傳統銀行的巔峰對決,一起精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12月25日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並就通知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下稱《答問》。答主看來,一個通知,一個回答記者問,兩篇文章結合在一起,基本上解決了困擾銀行業多年的個人銀行賬戶管理問題,明確了職責定義、劃清了監管底線、圈定了業務範圍、減少了監管套利。現將《通知》和《答問》兩篇文章結合一起,仔細體會央媽到底說了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改進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銀行賬戶)服務,便利存款人開立和使用個人銀行賬戶,加強銀行內部管理,切實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答問》中這樣來解釋這篇通知的背景:《通知》以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和滿足社會公眾支付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和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為核心,結合互聯網發展的大背景和銀行賬戶服務創新需求,按照支持創新與加強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思路,從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規範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強化銀行內部管理和改進銀行賬戶服務五方面進行了規範。
一、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
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應核驗其身份信息,對開戶申請人提供身份證件的有效性、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和開戶申請人開戶意願進行核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開戶申請人開立銀行賬戶並提供服務,不得開立匿名或假名銀行賬戶。
(一)審核身份證件。銀行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應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銀行通過有效身份證件仍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應要求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登記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不滿十六周歲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3.台灣地區居民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為中國護照。5.外國公民為護照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照邊貿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輔助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1.中國公民為戶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居住證、社會保障卡、軍人和武裝警察身份證件、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工作證。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3.台灣地區居民為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為定居國外的證明文件。5.外國公民為外國居民身份證、使領館人員身份證件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6.完稅證明、水電煤繳費單等稅費憑證。軍人、武裝警察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除出具軍人和武裝警察身份證件外,還應出具軍人保障卡或所在單位開具的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證明材料。
(二)核驗身份信息。銀行可利用政府部門資料庫、本銀行資料庫、商業化資料庫、其他銀行賬戶信息等,採取多種手段對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全方位構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驗機制。
提供個人銀行賬戶開立服務時,有條件的銀行可探索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和其他安全有效的技術手段作為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輔助手段。
(三)留存身份信息。成功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銀行應登記存款人的基本信息、與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有關的身份證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驗記錄,留存存款人身份證件、輔助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以電子方式存儲的身份信息,有條件的可留存開戶過程的音頻或視頻等。
銀行在確保分支機構能夠及時獲得相關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將分支機構登記的存款人身份信息集中管理。
(四)建立健全個人銀行賬戶資料庫。銀行應建立健全以存款人為中心的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按照公民身份號碼、護照號等實現對個人銀行賬戶的統一查詢和管理。對於存款人為非中國居民的,銀行應按照存款人國籍(地區)進行標識並實現對非中國居民銀行賬戶的分類查詢和管理。
(五)停用或註銷銀行賬戶。銀行發現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個人聲明,並確認該銀行賬戶為假名或虛假代理開戶的,應立即停止相關個人銀行賬戶的使用;在徵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後予以銷戶,賬戶資金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答問》中這樣來解釋落實賬戶實名制:實名制,顧名思義,就是要求社會公眾用真實身份參與各類社會活動。銀行在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時應圍繞上述核心要素開展工作:一是開戶申請人申請開立銀行賬戶,必須向銀行提交合法的身份證件和資料。二是銀行應利用多種有效手段核驗開戶申請人提供身份證件的合法性,確保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三是核實開戶申請人開戶意願的真實性。
(答主解讀:《通知》和《答問》均開篇直指賬戶實名制,可謂開門見山,直面痛點,定下了全文的基調。即賬戶實名制是個人銀行賬戶開立的核心和基礎。沒有賬戶實名制,就沒有金融安全,就沒有創新服務,並且從證件有效性、申請人與證件的一致性、客戶真實意願這三個方面,確定了賬戶實名制的落實方法,而這三個方面,恰巧是網路遠程開戶中面臨的重要難題,現在看來,遠程開戶,是沒法繞開這三個難題的。)
二、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
銀行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存款人進行風險評級,根據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及風險等級,審慎確定銀行賬戶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額,並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銀行可通過櫃面、遠程視頻櫃員機和智能櫃員機等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銀行通過自助機具和電子渠道提供個人銀行賬戶開立服務的,開戶申請人只能持居民身份證辦理。
在現有個人銀行賬戶基礎上,增加銀行賬戶種類,將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以下分別簡稱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銀行可通過Ⅰ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服務。銀行可通過Ⅱ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服務。銀行可通過Ⅲ類戶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銀行不得通過Ⅱ類戶和Ⅲ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取現金服務,不得為Ⅱ類戶和Ⅲ類戶發放實體介質。
《答問》中是這樣解釋銀行賬戶分類的:Ⅰ類戶是全功能的銀行結算賬戶。Ⅱ類戶與Ⅰ類戶最大的區別是不能存取現金、不能向非綁定賬戶轉賬。Ⅲ類戶與Ⅱ類戶最大的區別是僅能辦理小額消費及繳費支付,不得辦理其他業務。
(答主解讀:現在銀行業內部存在多種個人賬戶,如個人結算賬戶、強實名電子賬戶、弱實名電子賬戶、電子現金賬戶等等,定義不清且業務範圍交叉重複,《通知》一文最大的亮點莫過於將幾類個人銀行賬戶明確了定義和業務範圍,分為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三種,即以後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必須為這三種其一,再想打監管的插邊球可就難了。通過業務範圍的大小,我們可以看出,Ⅰ類戶>Ⅱ類戶>Ⅲ類戶,大家的銀行卡里承載的均是Ⅰ類戶,功能最強,即是傳統的個人結算賬戶。而Ⅱ類戶近似於現有電子賬戶的範圍,介於強實名電子賬戶和弱實名電子賬戶之間,不能存取現,不能給他人轉賬。而Ⅲ類戶的功能基本就是現在的電子現金賬戶了。)
(一)櫃面開戶。通過櫃面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Ⅰ類戶、Ⅱ類戶或Ⅲ類戶。
(二)自助機具開戶。通過遠程視頻櫃員機和智能櫃員機等自助機具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可為其開立Ⅰ類戶;銀行工作人員未現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可為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三)電子渠道開戶。通過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1.通過電子渠道開立Ⅱ類戶的,銀行應通過綁定開戶申請人的同名Ⅰ類戶(以下簡稱綁定賬戶,信用卡除外),作為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確認綁定賬戶的所有人是開戶申請人本人,綁定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和賬號與開戶申請人提供的信息一致。Ⅱ類戶與綁定賬戶的資金劃轉限額由銀行與存款人協商確定;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風險等級,與存款人約定辦理消費和繳費支付的單日累計支付限額,但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0元。銀行不得通過綁定Ⅱ類戶、Ⅲ類戶或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進行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
銀行可通過小額支付系統或其他渠道向擬綁定賬戶的開戶行查詢,確定擬綁定賬戶是否屬於Ⅰ類戶。銀行可根據自身經營策略以及與其他銀行協議,自主決定是否開通小額支付系統客戶賬戶信息查詢功能。約定通過小額支付系統實現客戶賬戶信息查詢的,查詢行通過「批量客戶賬戶信息查詢報文」(beps.394.001.01,見附件1)發起查詢,被查詢行通過批量客戶賬戶查詢應答報文」(beps.395.001.01,見附件2)進行回復,回復期限不超過7天。當擬綁定賬戶狀態正常時,被查詢行應反饋「已開戶為Ⅰ類戶」、「已開戶為Ⅱ類戶」或「已開戶為Ⅲ類戶」。
人民銀行將對小額支付系統「批量客戶賬戶查詢應答報文」中「賬戶狀態」類型進行調整,刪除「AS01已開戶」,新增「AS07已開戶為Ⅰ類戶」、「AS08已開戶為Ⅱ類戶」、「AS09已開戶為Ⅲ類戶」、「AS10無此戶」。相關調整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開通小額支付系統客戶賬戶信息查詢功能的,銀行應據此完成行內業務系統相關信息的更新工作。
2.通過電子渠道開立Ⅲ類戶的,銀行應通過開戶申請人從同名Ⅰ類戶向Ⅲ類戶轉入任意金額的方式激活賬戶,並確認開戶申請人是同名Ⅰ類戶的所有人。Ⅲ類戶賬戶餘額不得超過1000元,賬戶剩餘資金應原路返回同名I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申請在同一銀行開立Ⅲ類戶的,銀行可在Ⅰ類戶實體介質上載入Ⅲ類賬戶功能。
3.銀行應於2016年4月1日在系統中實現對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的有效區分、標識,並按規定向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報備。同時,將銀行賬戶區分方法和標識方法向人民銀行備案。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向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備案;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向所在地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或深圳市中心支行備案。
(四)賬戶功能升級。對於Ⅱ類戶,銀行可按規定對存款人身份信息進行進一步核驗後,將其轉為Ⅰ類戶。對於Ⅲ類戶,銀行可按規定對存款人身份信息進行進一步核驗後,將其轉為Ⅰ類戶或Ⅱ類戶。
對於已在本銀行開戶的存款人再次提出開立同一種類銀行賬戶申請的,銀行在有效核驗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簡易開戶流程。
《答問》中是這樣解釋以上內容的:《通知》進一步豐富了現有直銷銀行賬戶功能,除存放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功能外,還支持存款人通過Ⅱ類戶和Ⅲ類戶辦理限定金額的消費及繳費支付。Ⅱ類戶和Ⅲ類戶滿足了客戶個性化需求和電子商務交易需要,具有適當靈活性和較強便利性。對Ⅱ類戶設置10000元的單日支付限額、Ⅲ類戶設置1000元的賬戶餘額,主要考慮兼顧效率與安全,在滿足客戶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客戶資金風險。由於通過電子渠道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核實手段相對單一,開戶申請人開戶意願的核驗難度較大,不法分子利用此渠道假冒他人名義開戶的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有必要設置限額,將資金風險控制在一定範圍。下一步,人民銀行將視銀行服務及風險管理情況,對Ⅱ類戶和Ⅲ類戶的賬戶功能及限額進行優化和調整。
(答主解讀:這一大段內容講了幾個很重要的事情。第一,開立三類賬戶的渠道受理範圍。第二,重點講訴了電子渠道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的具體方法。第三、Ⅱ類戶或Ⅲ類戶的金額限制。其中很明確地強調了,通過手機和電腦只能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意味著沒有實體網點的互聯網銀行與Ⅰ類戶基本無緣。Ⅱ類戶或Ⅲ類戶可以通過電子渠道遠程開戶,但其安全係數較低導致業務受理範圍狹小。最後估計央媽也吸取了前幾次輿論轟擊的教訓,留了一個口子,今後視情況對Ⅱ類戶和Ⅲ類戶的賬戶功能及限額進行優化和調整。)三、規範個人銀行賬戶代理事宜
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業務,原則上應當由開戶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辦理。銀行可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及風險等級,審慎確定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功能。
(一)身份信息核驗。他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合法的委託書等。銀行認為有必要的,應要求代理人出具證明代理關係的公證書。
銀行應嚴格審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以及委託書等,對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驗應比照本人申請開立銀行賬戶進行,並聯繫被代理人進行核實。無法確認代理關係的,銀行不得辦理該代理業務。
(二)代理開戶業務管理。如開戶申請人確因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銀行網點,銀行可以採取上門辦理等方式辦理開戶。銀行應合理控制個人以委託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數量。
(三)身份信息留存。他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銀行應當登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以電子方式存儲的身份信息以及委託書原件等,有條件的可留存開戶過程的音頻或視頻等。
(四)特殊情形的處理。
1.存款人開立代發工資、教育、社會保障(如社保、醫保、軍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業、拆遷、捐助、助農扶農)等特殊用途個人銀行賬戶時,可由所在單位代理辦理。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銀行賬戶的,應提供單位證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單位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開戶銀行辦理身份確認、密碼設(重)置等激活手續前,該銀行賬戶只收不付。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開戶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關部門依法指定的人員代理辦理。
3.因身患重病、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存款人辦理掛失、密碼重置、銷戶等業務時,銀行可採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憑合法的委託書、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係證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以上組織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特殊情況證明代理辦理。
《答問》中是這樣解釋以上內容的:存款人開立代發工資、教育、社會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銀行賬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存款人,可以代理開戶。同時,對於身患重病、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特殊群體,辦理掛失、密碼重置、銷戶等業務時,銀行可採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理辦理。實際操作中,銀行應兼顧原則性和靈活性,在切實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的前提下,根據存款人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代理開戶的具體情形。
(答主解讀:這一段更加明確了代理開戶的業務範圍和代理審核方式。可以說對代理開戶的要求更加嚴格,相比較《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中對代理他人開戶要求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證多出了出示合法的委託書甚至是公證書的要求。可見賬戶實名制的壓力很大啊。)
四、強化銀行內部管理
(一)銀行應針對不同的業務處理渠道制定業務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細化個人銀行賬戶開立處理流程;加強對臨櫃人員、自助機具客服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要求客服人員通過詢問開戶申請人個人基本信息等方式,嚴格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保障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重點防範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開立假名銀行賬戶。
(二)銀行應根據存款人風險等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等因素,對存款人辦理的非櫃面業務進行限額管理:
1.按照與存款人的約定,設置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的非同名銀行賬戶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業務的限額。
2.對於存款人本人同名銀行賬戶之間、存款人銀行賬戶向本人同名支付賬戶的轉賬業務,存款人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銀行不得設置限額,存款人有設置限額意願的除外;存款人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其他要素驗證支付指令的,銀行應按照與存款人的約定設置限額。3.銀行應根據存款人風險等級、日常交易行為、資產狀況等因素,在存款人設定的交易限額內確定交易風險提示額度,並對交易風險提示額度進行動態管理。對於超過交易風險提示額度的大額交易、短時高頻和短時跨地區等疑似風險交易,銀行應及時向存款人提示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提示方式由銀行與存款人協商確定,具體包括交易前電話確認、賬戶餘額實時提醒等。
(三)本通知發布前,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納入Ⅰ類戶管理;試點開立的其他個人銀行賬戶,納入Ⅱ類戶管理。銀行應按本通知要求於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對通過自助機具、電子渠道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的核實。
(四)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內控水平,合理確定存款人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數量,避免無序競爭和盲目開戶,不得單純以開戶數量作為內部考核指標;建立健全投訴評估機制,防止因片面降低客戶投訴率而放鬆業務審核,切實保障銀行賬戶實名制貫徹落實。
五、進一步改進銀行賬戶服務
(一)銀行應積極利用新技術創新支付服務產品,不斷改進賬戶服務,滿足存款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支付服務需求。
(二)銀行應針對不同的業務處理渠道,制定差異化的收費策略,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費的支付結算服務。銀行可自行確定或調整免費轉賬限額,並向社會公告。
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實行部分或全部免收費的銀行須將具體方案報送人民銀行。自2016年4月1日起,對於未報告的銀行和未實行免收費的業務,人民銀行將不再對其通過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辦理的相應業務免費。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鼓勵銀行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通過計提支付風險基金、購買商業保險等方式,鎖定存款人支付風險,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
《答問》中是這樣解釋改進銀行賬戶服務的:在嚴格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切實保障存款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通知》要求銀行從以上方面改進賬戶服務,最大限度地為存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賬戶服務。
(答主解讀:到最後了依然不忘提賬戶實名制,不然一切都是空談,只有在實名制的基礎上,鼓勵各位創新,鼓勵運用新技術,鼓勵降低成本減免費用。)
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
附件:1.小額支付系統批量客戶賬戶信息查詢報文.doc2.小額支付系統批量客戶賬戶查詢應答報文.doc中國人民銀行
2015年12月25日
另外在《答問》中單獨講了兩個事情:
第一,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應用於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將其作為核驗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輔助手段。就是說,現在談得很多的人臉、聲紋、靜脈、指紋、虹膜識別這些技術尚不能代替人的主觀判斷。
第二,銀行可自主決定是否開通小額支付系統客戶賬戶信息查詢功能。銀行是否開通小額支付系統客戶賬戶信息查詢功能、是否向查詢行反饋客戶賬戶信息,與銀行的切身利益、與他行的合作關係密切相關,屬於各行的商業行為和市場化選擇。因此,《通知》規定銀行可根據自身經營策略以及與其他銀行協議,自主決定是否開通小額支付系統客戶賬戶信息查詢功能。意思就是說,電子渠道想要綁定Ⅰ類戶必須要經過對方行同意,這個功能我不強制要求開,你們自己看著辦。
再注意一下《通知》裡面的一句話:建立健全投訴評估機制,防止因片面降低客戶投訴率而放鬆業務審核,切實保障銀行賬戶實名制貫徹落實。翻譯過來就是:為了落實賬戶實名制,業務流程可以複雜點,審核可以嚴格點,不要因為網上的輿論和客戶的投訴而有壓力,央媽是你們的後盾。歸納一下全文,重點講了幾個事情:
1、賬戶實名制是底線,打著創新和快捷服務的幌子是繞不過去這點的。
2、個人賬戶分三種,越安全的功能越多,Ⅰ類戶>Ⅱ類戶>Ⅲ類戶,Ⅱ類戶不能存取現、不能給他人轉賬、消費額度有限,不能替代Ⅰ類戶。
3、要開Ⅰ類戶必須現場核驗身份,遠程開戶只能開立ⅡⅢ類戶。
4、代理業務的規範,要求更嚴。
答主的感覺:央媽終於出手了,將以前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講得比較清楚,要打監管的擦邊球更不容易了。賬戶實名制肯定了現場審核的作用,變相強化了銀行網點的地位,對準備藉助網路進行遠程開戶的網路銀行是一種打擊,但央媽擴展了Ⅱ類戶的業務範圍,可以辦理小額的消費繳費業務,這對網路銀行又是一種鼓勵。
允許通過電子渠道遠程開立ⅡⅢ類戶,但需要綁定Ⅰ類戶,而綁定的前提是客戶賬戶信息查詢,而央媽並不要求各行一定開立此功能,據此可以推測,對於網路銀行,今後一段時間的主題必然是各種遊說、公關傳統商業銀行打開核身介面(其實大部分已經開放),開立Ⅱ類戶,搶佔傳統商業銀行低成本的活期存款,利用關聯公司自身多場景的網路服務優勢,贏得口碑和輿論導向,日後再要求央媽開放更多的功能和餘額,曲線達到全功能化的目的。
而對於傳統銀行,多類型的賬戶拓展了客戶服務場景,提升了競爭實力,也對銀行內部賬戶管理提出了要求,在做好賬戶實名制的基礎上,大膽運用新技術和新渠道做好創新服務工作,而對其他網路銀行提出的同業合作並開放核身介面的要求,相信只有一個正確的選擇:
「不要開通!不要開通!!不要開通!!!」
以上。
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屢次衝擊,央媽也是坐不住了,必須站出來表個態。
一、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
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應核驗其身份信息,對開戶申請人提供身份證件的有效性、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和開戶申請人開戶意願進行核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開戶申請人開立銀行賬戶並提供服務,不得開立匿名或假名銀行賬戶。
實名制的提出已經有好一段時間,但一直存在許多漏洞,尤其是像四大國有銀行這種成立時間較為久遠的,更是存在許多早期不規範開戶時遺留的非實名賬戶。在2013年響應央媽號召,各大銀行一直在做存量賬戶實名認證的工作,各分支機構有段時間每天加班加點,一部分人也在那段時間經常接到銀行的電話被要求去附近網點進行實名認證。開戶實名制算是銀行結算賬戶的底線,堅決不給放鬆。這次再次強調也表現了央行強硬的態度,尤其是針對網路金融的各種虛擬賬戶。
(二)核驗身份信息。銀行可利用政府部門資料庫、本銀行資料庫、商業化資料庫、其他銀行賬戶信息等,採取多種手段對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全方位構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驗機制。
提供個人銀行賬戶開立服務時,有條件的銀行可探索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和其他安全有效的技術手段作為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輔助手段。
關鍵請看這裡,原先很多報道都說隨著技術發展很快會普及各種神奇的身份核實方式(例如刷臉或指紋聲紋等)。這裡央行明確表示由於技術仍未成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暫時此類技術只能作為輔助手段。那些想靠刷臉開戶的,還是再等等吧。
二、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
銀行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存款人進行風險評級,根據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及風險等級,審慎確定銀行賬戶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額,並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銀行可通過櫃面、遠程視頻櫃員機和智能櫃員機等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銀行通過自助機具和電子渠道提供個人銀行賬戶開立服務的,開戶申請人只能持居民身份證辦理。
在現有個人銀行賬戶基礎上,增加銀行賬戶種類,將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以下分別簡稱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銀行可通過Ⅰ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服務。銀行可通過Ⅱ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服務。銀行可通過Ⅲ類戶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銀行不得通過Ⅱ類戶和Ⅲ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取現金服務,不得為Ⅱ類戶和Ⅲ類戶發放實體介質。
重頭戲來了,這是《通知》里最引人關注的,也是賬戶管理方面本次最大的變革。此次將個人銀行賬戶種類分為Ⅰ、Ⅱ、Ⅲ三類賬戶,具體如下:
Ⅰ類戶能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服務。交易限額沒有明確的限制,即Ⅰ類賬戶就是目前普羅大眾都在使用的銀行賬戶(包括卡和存摺)。這個很好理解。
Ⅱ類戶包括以下幾個特點:1、能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2、單日累計支付限額不得超過10000;3、辦理現金存取款;4、不得發放實體介質。
說白了這不就是目前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企業開立的賬戶,能放錢進去,做點小投資,買買互聯網金融產品,或者在網上買買東西,但是不能存取現金,也沒有實體介質(即沒有卡或存摺)。私以為這算是央行對於互聯網金融的一次規範化管理,明確規定了此類賬戶的功能和限制,也算是為之指明了方向,暗示了以後會有更多此類銀行誕生。
Ⅲ類戶能提供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其賬戶餘額不得超過1000元,同樣也不得辦理現金存取款和不得發放實體介質。很明顯Ⅲ類戶就是現在各家銀行金融IC卡裡頭的電子現金賬戶,能用於小額支付,例如去便利店或者超市、麥當勞等消費使用,最高不超1000元,簡單便捷。這一塊業務一直沒有很好的得到推廣,其實用性和便捷性絲毫不遜色於當下熱門的微信支付或支付寶,可惜就是一直沒能將它普及給廣大人民群眾。當然其中牽扯到的諸多利益關係也較為複雜。
那麼這三類賬戶又是如何開立?《通知》裡邊提到三個方式,其中櫃檯和自助智能設備(如自助開卡機)都能開立這三類賬戶,其中使用自助設備開立Ⅰ類戶還需要現場人工進行核驗,Ⅱ類Ⅲ類則不需要。此外,Ⅱ類Ⅲ類還能通過電子渠道開立,包括網銀和手機銀行,這估計會是以後開立此類賬戶的最為普遍的渠道。
(四)賬戶功能升級。對於Ⅱ類戶,銀行可按規定對存款人身份信息進行進一步核驗後,將其轉為Ⅰ類戶。對於Ⅲ類戶,銀行可按規定對存款人身份信息進行進一步核驗後,將其轉為Ⅰ類戶或Ⅱ類戶。
這裡也提到,雖然開立了Ⅱ類或Ⅲ類戶,但只要通過核驗,即可按規定升級。這無異於對接下來銀行賬戶管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戰。而且這次央行下的比較急,要求各家銀行在2016年4月1號前就完成系統對不同賬戶的標識和具體的管理辦法,並上報備案。相信接下來還會出台相關細則。當然四大國有銀行很快就會站出來起」表率作用「。
三、規範個人銀行賬戶代理事宜
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業務,原則上應當由開戶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辦理。銀行可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及風險等級,審慎確定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功能。
第三點是關於代理開戶的,這一塊一直都是各大銀行不大願意觸碰的,畢竟代辦開戶手續麻煩且風險較大。但由於此類業務一直處於如此現狀引起很多負面報道,本次《通知》也特意拿出來說。明確了允許代理開戶,只要提供有效證件和證明文件就行。
(一)身份信息核驗。他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合法的委託書等。銀行認為有必要的,應要求代理人出具證明代理關係的公證書。
這裡想吐槽一下最後一句,代理開戶,證明代理關係還得出示公證書,有點又繞回「證明你媽是你媽」的怪圈。畢竟跑過公證處的人就知道這是多麻煩的事,而且見過一些公證書其實出的也不甚嚴謹。
(二)代理開戶業務管理。如開戶申請人確因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銀行網點,銀行可以採取上門辦理等方式辦理開戶。銀行應合理控制個人以委託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數量。
這裡也表示了,雖然給你代辦開戶,但不等於就不進行限制,畢竟這種高風險業務也不能給隨便辦。最後一句話暗示了各家銀行應該針對此類業務進行進一步優化管理,限定代辦開戶數量,嚴格把控業務風險。
昨天新政出來的時候,有人誤讀說,這是驚天巨變啊,以後都遠程開戶了,銀行80%的銀行員工要下崗了。
銀行員工聽了就笑了,大哥你還是不太懂金融政策啊。
央行早就允許銀行遠程開戶了,不然直銷銀行、微眾銀行怎麼營業呢。
只不過,央行覺得,遠程開戶這種方式,技術還不夠成熟,不能準確的判斷視頻里的你,是不是真的你;也不能判斷,你到底是自願開戶的,還是被人拿把槍頂頭上被逼的。
所以,遠程開戶雖然放開,但央行只允許這樣的賬戶存款和買賣理財產品,而且,必須綁定你其他的銀行卡才能用。
而央行昨天出的新政策,是把口子又放開了一點,給遠程開戶增加了一個新功能,允許進行小額的消費和繳款了,限額是1萬元以下。
所以,大家以後也許可以用微眾銀行、網商銀行交個水電費啦,買個Q幣啦,淘個寶啦什麼的,便利程度又增加了。
但是,還是必須綁定實體銀行卡,不能用來直接存錢和取錢,也不能給別人大額轉賬。
很簡單,央行還是怕啊,怕被人利用來洗錢。
所以說,這個政策造成的直接後果是,直銷銀行、網路銀行又去搶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的生意了,實體銀行的地位,還是沒有太大動搖。
所以銀行員工安心啦,你們不會那麼快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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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人行發布《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以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和滿足社會公眾支付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和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為核心,結合互聯網發展的大背景和銀行賬戶服務創新需求,按照支持創新與加強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思路,從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建立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規範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強化銀行內部管理和改進銀行賬戶服務五方面進行了規範。現解讀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銀行賬戶實名制,強化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銀行賬戶實名制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的金融制度,是金融賬戶實名制和經濟活動的基礎,是建設懲防體系、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
2000年,國務院發布《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標誌政府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正式確立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度。
2008年,人行下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存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要求,加強對個人銀行賬戶開立的審查,識別客戶真實身份,不得為存款人開立假名和匿名賬戶;建立個人銀行賬戶的跟蹤檢查制度,及時掌握存款人賬戶信息資料變動情況;建立健全個人銀行賬戶開立和管理的內控制度,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及責任制,加強對臨櫃人員的培訓和檢查。」
「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並對其出具的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存款人開戶信息資料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開戶銀行。」
十五年來,銀行賬戶實名制體系基本建立,對於保護社會公眾資金安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建立健全懲治及預防腐敗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防範資金風險,滿足存款人差異化支付服務需求。
長期以來,銀行主要通過網點櫃檯提供銀行賬戶開戶服務,監管部門的相關制度也圍繞櫃檯開立的銀行賬戶進行規範。隨著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傳統的櫃檯開戶方式已無法有效滿足存款人多樣化的需求,一些銀行也陸續嘗試依託遠程視頻櫃員機和智能櫃員機等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提供個人銀行賬戶服務,為存款人開立和使用賬戶提供了便利。
由於不同渠道的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手段各異、開立的銀行賬戶風險程度也不盡相同,《通知》要求銀行在切實落實賬戶實名制的前提下,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對銀行賬戶進行分類管理,央行主要出於以下方面的考慮:
一是強化銀行賬戶管理的需要。與櫃檯開戶相比,通過自助機具和電子渠道等非櫃面渠道開立銀行賬戶,一方面,由於不親見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手段相對較弱;另一方面,由於處於業務發展初期,身份信息核驗方法有待檢驗,銀行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有待評估。
二是防範資金風險的需要。通過自助機具和電子渠道等非櫃面渠道開立銀行賬戶,由於無法現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開戶意願的核驗難度較大,風險相對較高。
三是滿足存款人差異化支付服務需求的需要。目前,社會公眾支付服務需求逐步呈現個性化、多元化的發展態勢,對銀行賬戶也提出了差異化的管理要求。
《通知》規定,銀行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存款人進行風險評級,根據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及風險等級,審慎確定銀行賬戶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額,並進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
三、個人銀行賬戶種類劃分為三類: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III類銀行賬戶。
《通知》將個人銀行賬戶種類劃分為I類銀行賬戶、II類銀行賬戶、III類銀行賬戶。
銀行可通過Ⅰ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服務。銀行可通過Ⅱ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服務。銀行可通過III類戶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銀行不得通過Ⅱ類戶和III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取現金服務,不得為Ⅱ類戶和III類戶發放實體介質。
Ⅱ類戶單日累計支付限額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0元。III類戶賬戶餘額不得超過1000元,賬戶剩餘資金應原路返回同名I類戶。
《通知》規定,個人銀行賬戶可以通過櫃面開戶、自助機具開戶和電子渠道三種開戶渠道開戶。
(一)櫃面開戶。通過櫃面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Ⅰ類戶、Ⅱ類戶或III類戶。
(二)自助機具開戶。通過遠程視頻櫃員機和智能櫃員機等自助機具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可為其開立Ⅰ類戶;銀行工作人員未現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可為其開立Ⅱ類戶或III類戶。
(三)電子渠道開戶。通過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Ⅱ類戶或III 類戶。
四、規範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業務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六條規定,「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明確了存款人可以採取代理方式開立銀行賬戶。
《通知》規定,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業務,原則上應當由開戶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辦理。
《通知》對《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所確定的「代理開戶時,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的規則進行了調整,規定對於代理開戶不僅要審核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還要審核合法的委託書;在必要時應要求代理人出具證明代理關係的公證書;並聯繫被代理人進行核實。銀行可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及風險等級,審慎確定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功能。
五、生物特徵識別技術目前尚不能作為銀行核驗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
央行認為,銀行利用生物特徵識別技術能否有效核驗存款人身份信息、確保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是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應用於開立銀行賬戶的關鍵。目前,我國尚無生物特徵識別技術的基礎標準,也沒有應用於金融領域的國家或行業標準。
因此,央行認為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作為核驗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的條件尚不成熟。但是,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原則,為探索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應用於金融領域的可行性,為未來制定相關標準積累經驗,央行支持有條件的銀行將生物特徵識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此政策對於銀行的影響: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完成這幾件事1.在目前的個人結算賬戶體系中加入賬戶級別;2.為人行小額支付系統提供的查詢賬戶級別的批量介面,以及參與聯調,查詢他行賬戶級別3.將現有電子賬戶體系級別重新梳理,單賬戶增加繳費支付額度控制;4.增強或建設跨行代扣和鑒權通道;5.增強或建設遠程視頻審核機制;6.對於現有個人結算戶開立個數進行限制;7.電子渠道包括且不限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增加遠程開戶模塊8.轉賬限額適當放寬20160225,五大行已經簽訂合作協議,未來其他銀行能否對接這五大行的一類賬戶需要觀察~
賬戶和卡的分離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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