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你沒想到可以成為犯罪的行為?

有些事情在平時看起來可能平常,但裡面卻蘊藏著被界定為犯罪的危險。


例舉幾個我到了美國以後才意識到在這裡屬於犯罪(特指違反刑法)的行為:

1. 無證養狗,不牽狗繩遛狗

前一陣做了一場宣判,被告背了二十多條犯罪記錄

法官都忍不住說一句,您這幾年真沒閑著啊!

節選案卷中可以公開的犯罪記錄部分內容:

在08年,被告因為無證養狗和不牽狗繩遛狗留下了7項犯罪記錄。有人可能要說了,這樣的「犯罪行為」又不用蹲監獄,定罪又有什麼用呢?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些記錄在被告犯下重罪(felony)時就派上用場了。重罪的量刑是和犯罪歷史紀錄相關的,過往的經歷都會影響到刑期長短。

而報告里這位,鑒於他的犯罪記錄,再厲害的辯護律師也只能說四個字:無力回天。

2. 不到法定年齡飲酒

這一條可以說是我接觸到的被告犯罪記錄上的「標準配置」,和持有大麻一樣,幾乎每個人都犯過,

這一犯罪行為看似無關痛癢,被抓到了可能當晚上就能保釋出來,而且也不會有多長的刑期,

但還是那句,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一旦日後再有犯罪行為,這一記錄同樣也會成為加重判決的因素,而且很可能導致被告在緩刑/假釋期間被要求定時定點接收測試確保不再飲酒,

不少人因為年少時喝的一口酒,導致在未來犯事服緩刑期間,要連續五六年每周一次跑去做尿檢,有人說,這種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撒尿的」雙規「比蹲監獄還難受。

3. 家暴施暴者再次接觸受害者

大家可能聽聞過美國刑法中對於家庭暴力的」較真「,這裡我補充一句,如果一個人因家暴被判刑,只要受害者提出要求,法官一般還會簽發」禁止接觸令「(No Contact Order),嚴格禁止被告與受害者有任何形式的接觸,包括不得見面,不得通過電話,郵件,簡訊等聯繫,不得通過第三人帶話(警方或者法庭認可的其他個人除外)。

在明州,如果之前的家暴行為本身是重罪,則違反之後簽發的禁止接觸令也屬於重罪(felony),在我經手過的一個案件中,一名身背禁止接觸令的被告僅僅是因為按了家暴受害者的門鈴,就被判了48個月監禁。

刑法保護的是公共安全,事無大小,只要侵害了其他社會成員的安全和自由,就不應當吝惜請出刑法這門高射炮來打蚊子。


我也來答一個。在西方,有種罪行叫gang stalking,中文翻譯好像叫「團伙跟蹤」,這是一種極為卑鄙的整人手段,是東德秘密警察組織史塔西發明。說穿了這種罪行的手段並沒有什麼特別高深的地方,就是找很多人監視、跟蹤被迫害人。被迫害人每天都處於嚴密的監視之下,因此,其一舉一動,監視者都瞭若指掌。監視者(同時也是跟蹤者)主要就是利用信息上的不對稱,對監視者施以殘酷、長期的迫害。監視者今天如果在家穿著條紋狀睡衣,那麼他出門的時候,就會遇到一些穿著條紋服裝的「路人」,或者看到條紋狀紋飾的旗幟、汽車等等,被監視者起初可能並不會在意這種現象,即使在意,也可能會以為是巧合。然而,這種監視的另一特性就是長期性。一旦這種看上去像巧合的「巧合」長期不間斷的出現,那麼被監視者就會明白這不是巧合,自己是在被監視跟蹤。另外,監視者還有其他辦法讓被監視者明白自己已經被監視跟蹤了,比如被監視者獨自一人在家偶爾唱了一首歌,那麼可能就會有人裝作恰巧經過的樣子,在他旁邊唱出他唱過的那首歌,一次是巧合,三番兩次重複幾回,被監視者也能明白自己在被監視跟蹤。被監視者生活中的任何細節都能被監視跟蹤者拿來利用,而這些細節都是極為普通的生活細節。

這種監視跟蹤,外人看上去似乎並沒有什麼傷害,然而,長期不間斷的二十四小時的長達數年之久的嚴密監視與跟蹤,會讓被監視者覺得自己無時無刻不被監視跟蹤,心情會極為壓抑。監視跟蹤者還會配合一些其他手段,比如故意毀壞被監視者的名譽,增加被監視者的壓力。被監視者一邊處於一種令人窒息的監控跟蹤騷擾壓力下,另一方面,他們還無法找到證據,因為所有的以上的監視跟蹤手段都是一些生活中的普通細節,拍照錄像也無法證明什麼,更重要的是,被監視者也無處控訴、訴說,因為根本無人能控訴東德秘密警察,而且,被監視者向身邊人訴說,身邊人多半會以為被監視者所言不可信,甚至懷疑被監視者精神有問題。一個人長期處於這種無形的壓力之下,心靈日漸受傷憔悴,卻無力反抗,這種軟刀子殺人的方法極為隱蔽,也極為卑鄙!

西方很多國家已將這種行為入罪,而某國還沒有,甚至某國的絕大多數人還不知道有這種罪行。而某國的警察,也還在沿用這種卑鄙的手段……


考試作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具體而言,就是在國家組織的考試中(包括高考、四六級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及各種國家組織的證書考試)組織集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替考及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的,均是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現在考試中經常出現的「替考」行為,替考雙方均要承擔法律責任。

明天又是陝西省公務員考試的時間了,希望同學們自重……


很多回答都混淆了違法和犯罪的概念,先作個簡單的區分:

按照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義務性規則和權義複合性規則。

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比如公民有選舉的權利。

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義務性規則又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

因此,不合法的範圍是最廣的,是指某一事物並未符合以上劃分標準中所有法律規則的內容。

違法的範圍稍小,是指某一事物不合法,並且不符合義務性規則的內容。

犯罪的範圍最小,是指某一事物違法,並且其危害性大到要用刑事責任來懲罰,並且也在《刑法》中有明文規定此類行為構成犯罪。

例如:

  • 叔叔我魅力四射,在知乎上勾搭了一個18歲美少女,準備等這個回答寫完就帶回老家擺結婚酒,於是鄉親們都認為我已經結婚了。但這只是民間傳統的結婚儀式,未經也尚不能登記,不符合《婚姻法》關於婚姻的要求,故在法律上婚姻無效。這個婚姻,就是不合法。

  • 叔叔我雖然已經結婚但仍然魅力無窮,在知乎上勾搭了一個18歲美少女,但我熟讀法律,知道結兩次婚是不行D。於是我就租了個房子(說了我熟讀法律,才不會幹買房子那種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事)把美少女包養成情人,那我這種包養情人的行為就違反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屬於違法。

  • 叔叔我雖然已經結婚但仍然魅力無窮,在知乎上勾搭了一個18歲美少女,並且雖然我熟讀法律,知道結兩次婚是不行D,但我仍然心懷泡了妞要負責(jiao)任(xing),毅然把美少女帶回家擺酒舉行了納妾儀式。這種行為就已經符合《刑法》中關於重婚罪的構成,屬於犯罪。

下面翻開《刑法》從頭開始說。

————————10.16補充幾個

13、信用卡詐騙罪

有些答案提到惡意透支信用卡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澄清一下罪與非罪的區別:

構成本罪的要求是,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透支1萬元本金並經兩次催收、3個月以上不歸還。

有些答案中忽略了主觀上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要件。而實際上按司法解釋的規定,通常以下情況才能認定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 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 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 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 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 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 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所以,並不是所有透支信用卡經催收不還都可以構成犯罪。

14、破壞土地、礦產資源、林木等

也有答案提到了,這種情況在農村最普遍。

農民會認為,我自己種的樹,我挖自己地里的瓷泥或沙子,我在自己的地里建房子,怎麼都犯法呢?

但是,砍樹需要林業部門審批,瓷泥和沙子都屬於礦產資源也要審批,在地里建房子是破壞耕地,同樣也是需要審批的。

未經審批,就是犯罪。

15、假冒註冊商標罪

重點之一:假冒一個商標,貨值金額5萬定罪,25萬三年以上;假冒兩個商標,貨值金額3萬定罪,15萬三年以上。

重點之二:比如「可口可樂」是一個商標,「cocacola」是另外一個商標。所以很容易出現一件假貨上同時存在兩個商標的情況。

重點之三,貨值金額的計算方式,首先看實際銷售價,沒有實際銷售價就看標價,沒有標價則看正品價。

那麼問題就來了,很多制假的人(尤其是假包、假牛仔褲、假表之類正品特別貴的)都不敢保留銷售單據,所以查不到銷售價;標價當然也沒有,有的話也是按正品的標價(通常直接標在買來的商標標籤上)。於是很不幸的,生產、銷售十幾個90元的假包,按正品價鑒定是幾十上百萬,要在三年以上量刑。

所以要是真想制假,最好還是把銷售單據留著,儘管被查時有證據,但至少能證明自己的實際銷售價啊。

——————————

1.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對防衛的緊迫性要求很高,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並且」除防衛外無其他救濟途徑「。但這不是我今天想說的重點,我想說的重點是:要有一顆防衛的心。

而實踐中,我們最常遇到的故意傷害案件,通常都是因為瑣事發生爭吵,然後推拉,然後一方就忍不住用拳頭或者臨時拿的工具開怪了,然後兩邊就幹上了。這種打架的雙方,都說自己當時是防衛,一方說是另外一方先動手所以我是防衛,另一方說我只是輕輕碰一下結果對方直接拿刀砍過來所以我是防衛。而這種案件中,實際上雙方都是持著」傷害對方「的心理,所採取的暴力手段也是用於傷害對方,不是用於防衛自己。因此不構成正當防衛。

2.過失

同樣在故意傷害案件中,當事人都很喜歡說」當時我只是無意中碰了一下對方,我不小心就弄傷對方「,但在這種案件背景下,雙方對於自己所持的暴力都有足夠的認識和使用,這就已經是刑法上的故意心理;他們所說的」無意「只是強調自己沒有控制好暴力的程度,但對使用暴力,主觀上仍然是故意。

3、吸毒致幻

很多吸毒致幻後實施犯罪的人都很喜歡說自己是因吸毒產生幻覺、有精神病,因而可以免責。

並提出:刑法只規定醉酒後實施犯罪的人不能免責,沒有說吸毒致幻的人不能免責。根據罪刑法定,吸毒致幻應當免責。

這一說法看似很有道理,但實際上是扭曲了」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混淆了」犯罪「和」刑事責任「。

罪刑法定,是指必須要有明文規定某一行為構成犯罪,才能定罪。它解決的是」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不是」某一犯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罪刑相適應,是指一個人犯罪要承擔的刑事責任要與其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對等。它才解決」某一犯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既然吸毒人員實施的行為符合法條對犯罪的規定,那就是犯罪。

法有明文規定可免責。刑法只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犯罪中止等少數情況可以免責,但吸毒並不在刑法羅列的免責內容之內,故吸毒行為不應免責。

另外,吸毒致幻,在理論上被稱為」原因自由行為「: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行為人,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喪失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的狀態,並在該狀態下實施了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理論稱此為「原因自由行為」。使自己陷入喪失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狀態的行為,稱為原因行為;在該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稱為結果行為。由於行為人可以自由決定自己是否陷入上述狀態,故稱為「原因自由行為」。

吸毒人員通常都不是第一次吸毒,尤其是吸到有精神病的,對於自己吸毒會產生失去辨認能力的結果是明知的,卻仍然故意使自己陷入這種狀態,故仍然應承擔刑事責任。基於同一理由,對因吸毒導致精神病而實施犯罪行為的,通常也不會將其」精神病「的情節作為免責的考量。

4、緩刑和假釋不等於沒事

很多當事人包括家屬都以為,緩刑或者假釋就是不用坐牢,就是沒事了,於是出去以後就迫不及待奔向北上廣打工賺錢去。加上很多地方在決定緩刑或假釋的時候交代不明,或者本人沒記住,於是才打工幾個月,就因為社區矯正未報道之類的理由,被撤銷了緩刑或假釋,繼續回監獄服刑去,這就比較冤了。

緩刑和假釋都有一個」考驗期間「,在這段時間裡,被告人必須在居住地司法機關(主要是當地司法局)的監督管理下,每個月要定期報到、談話。如果脫離監管一個月,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比如很多人出去後就作死去吸毒、嫖娼),或者其他一些嚴重違反監管的行為,就要撤銷原決定,並且繼續執行原來沒有執行的刑期。

當然那種在考驗期內犯新罪的就真的是自尋死路了。

5、破壞電力設備罪

這個罪曾經是危害公共安全中最為常見的故意犯罪(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當然現在已經被危險駕駛罪取代。本罪被我們基層評為性價比最低的犯罪,號稱」剪刀一咔,徒刑三年「。

它的刑期,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時候,是3-10年。

剪電線大家都知道是犯罪,但是剪沒通電使用的電線,我想很多人都不知道也一樣是犯罪。

比如一個停廠的工廠,拉了電閘,某甲心想我百度了,破壞通電中的電線屬於破壞電力設備,但這種沒電的電線總不會像沒肉絲的青椒肉絲還能叫青椒肉絲一樣也叫電力設備吧,於是掏出剪刀上前一咔,又是徒刑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料到有人想鑽這種空子,所以在2007年關於破壞電力設備罪的司法解釋中規定:電力設備是指處於運行、應急等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已經通電使用,只是由於枯水季節或電力不足等原因暫停使用的電力設備;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通電的電力設備。但不包括尚未安裝完畢,或者已經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電力設備。

6、危險駕駛罪

明知道同伴要開車,還積極勸他喝酒。在同伴構成危險駕駛罪時,勸酒人也一樣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

另外,網上有段子說酒駕遇到查車的馬上下車浮一大白(不是那個擼平直的米其林),實際上這種做法只會導致血液酒精度更高、處罰更重。因為逃避法律追究而在呼氣、抽血檢驗酒精前又飲酒的,血液酒精含量直接按其檢驗時的含量來認定,而無視檢驗前的飲酒行為。

7.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有這個神奇的罪名,它的入罪標準是:

  • 攜帶20把管制刀具

  • 未達這一標準但拒不交出

  • 用來進行違法活動尚未構成其他犯罪。

20把這麼大數量,你們想到什麼?沒錯就是那些路邊擺攤賣刀具的。

有很多人(包括我)年輕時都喜歡隨身帶把彈簧刀到馬路上逛啊逛,或者到公園裡刻樹刻字刻心形。。。。那些在旅遊景點刻」XX到此一游「的人,如果用的是管制刀具,完全可以定罪了。

可惜有很多警察叔叔恐怕都不知道有這條罪。而我唯一搜到的案例,是某一年有個賣刀的提了一麻袋刀具去坐火車。

包括我自己,都是在當上刑事法官的第五個年頭才知道有這個罪。

8.非法持有槍支罪

90年代在新華書店之類的商店裡還有氣槍可買,21世紀初在很多高檔玩具店裡還能買到威力比較大的模擬槍,而從某一年開始,當槍支的鑒定標準被定為槍口動能比1.8焦耳/平方厘米,這些原來不屬於槍支的東西突然就成了槍支。

所以在那一年之前,此類案件多是八九十年代農村打獵用的自製火藥土槍;那一年之後,就突然多了很多原來不是槍支的非法持有槍支案。

想在國內玩wargame的人,還是慎重考慮一下吧。

9.私分國有資產罪

很多單位(包括國企)過年過節發福利已經是常見的事,但這種」福利「往往是以其他名義入帳的,不然審計通過不了。於是領導們對此都要承擔極大的風險:不發的話下面的人沒幹活積極性,發的話就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而且,以會議紀要、集體討論的形式,並不能排除對這種刑事責任的承擔。

10.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

三大口袋罪

先說尋釁滋事。

最高院、檢在2013年出台了關於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導致這個罪一下子變得不好玩了。在這之前:

你在街頭跟人開鬥氣車,完了還把女司機一把拉下車來——尋釁滋事。

你覺得飯店標價太高/服務不好,吵起來的過程中順手拍了下桌子——尋釁滋事。

你覺得我在這裡胡說八道,順手評論了一句」法官該死「——尋釁滋事

總之你能想到的日常生活引發的矛盾,多數都有可能構成這個罪。

當然,不必驚慌,兩高的司法解釋已經收緊了袋口,現在想用這個罪來整人沒那麼容易了。

只可惜那拿棍要顧客給38元/只買單的老闆也定不了這個罪了。

然後是非法經營。

曾經有段時期,凡是法律要求有營運資格才能幹的,都可以算非法經營。比如非法營運,比如倒賣鋼材,比如黑網吧。。。

當然後來這袋口也紮緊了,明確規定只有文件規定的非法經營才是非法經營,沒文件規定的就不能入罪。

順便強調一下兩種情況:

其一,放高利貸不是非法經營,通常是無罪,少數情況下可以與其他犯罪構成共同犯罪。比如與賭場聯合,在賭場放高利貸,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其二,傳銷不是非法經營。曾經是,但後來專門設立了一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故將傳銷清出非法經營的行列了,於是一般的傳銷人員是無罪的。(非法經營:傳銷你這種騙人的生意沒資格在我的公會裡面混)

目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行為主要是以下:(不是必然導致非法經營罪,也有可能因競合而構成其他犯罪)

  •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

  • 非法買賣外匯

  • "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
  • 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
  • "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和批准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

    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有該類藥品的飼料"
  •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

  • 發行、銷售彩票

  •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

  •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核准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

  •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於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

  •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
  • 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

  •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

  • 收購、販運、轉手倒賣文物

  • 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 未取得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14年藥品解釋)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為目的,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
  • 非法買賣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或者運輸、攜帶、寄遞麻黃鹼類復方製劑進出境,沒有證據證明系用於製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未達到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定罪數量標準

  • 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

  • 違反國家規定採挖、銷售、收購麻黃草,沒有證據證明以製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為目的

  • 以提供給他人開設賭場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或其專用軟體,情節嚴重

  •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

  • 出於醫療目的,非法出售精神藥品

相關依據文件如下: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年4月18日)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5.7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

  • 兩高《關於辦理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87.11.27)

  • 最高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9.1)

  • 最高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12.23)

  • 最高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5.4)

  • 最高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複》(2001.4.18)(已於2013年被廢除)

  • 最高檢《關於非法經營國際或港澳台地區電信業務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複》(2002.2.11)

  • 兩高《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8.23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9.13

  • 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5.15

  • 兩高、公《關於依法開展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2004.7.19

  • 兩高《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

  • 兩高、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1.2

  • 兩高《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27

  • 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12.16

  • 兩高《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3.26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1.4

  • 兩高、公《關於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2.6.18

  • 兩高、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2012.9.6

  • 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5.2

  • 兩高、公、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2013.5.21

  •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9.10

  • 兩高、公《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3.26

  • 全省法院經濟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粵高法2013-325,2013.10.16)

  • 省法、檢、公《關於辦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粵公通字2011-269,2011.11.21)

  • 關於辦理假冒偽劣煙草專賣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意見(粵高法發2011-47,2011.10.12)

  • 兩高、公安、國安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公通字2014-13,2014.3.14)

  • 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11.18

  • 2015年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武漢會議紀要)

最後是聚眾鬥毆罪

自尋釁滋事罪被收緊後,聚眾鬥毆罪很有成為下一個尋釁滋事罪的潛質。

這個罪名的字面意思很好理由,就是叫三個人去打架嘛。

可某些司法人員不僅僅是這樣理解的:

你想1V2,很拉風嘛,你約了對方,當然也算你聚的數,加上你自己正好三人。聚眾鬥毆。

你約了對方講數,講數帶這麼多人幹嘛?明擺著就是打架的。聚眾鬥毆。

……

總之沒事不要約人打架,就算約打架了也千萬要說好是單挑,誰都不準帶人。約架現場有3人就是聚眾鬥毆了。

再友情提醒一下,萬一不小心約滿了3人打架,也千萬別拿工具。尤其是現場有磚頭掃把什麼的,千萬不要手賤去撿啊。

持械聚眾鬥毆,量刑是3年-10年。

11.械和兇器

既然說到械了,就順便說一下刑法中的」械「與」兇器「的區別。

刑法中的兇器,範圍比較窄,主要指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即只要帶著這些東西就已經違法了;如果不是這些違禁品,則要求是為實施犯罪而攜帶,如美工刀、菜刀等,屬於可以正常買到的,故只有為了犯罪而攜帶這類具有同等甚至較大殺傷力的物品,才可認定為「兇器」。

而」械「,那範圍可就大了。理論上一切可以作為攻擊用具的都可以算」械「,比如石頭,掃把,水管,雨傘。。。等等。

當然我這種業界良心不會把此類常見生活用品認定為」械「,立法本意也是針對那些非生活使用而用於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但畢竟這也是個口袋啊。

12.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某些人在知乎微博朋友圈裡的發言可是構成這幾條罪的,光一句」你國「就夠了。

當然這不會輕易用於對付一般人,更重要的還是保留威脅。

其他有空再補充


泄露領導人健康狀況,屬於泄露國家機密。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相關報道:

揚州日報社--揚州時報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相關題目:

顧某因盜竊有關國家領導人身體健康狀況的機密體檢材料賣給國外間諜組織,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顧某要求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下面有乾貨,請看官查收)

當你步履匆匆地經過北京的火車站的時候,你是否注意過這些人?

你著急趕火車,於是從麥當勞買了一杯10元的可樂,還有一個15元的漢堡,你囫圇咬了兩口漢堡,喝了一口可樂咽下去,心裡想著真他媽難吃,然後把它們隨手扔在了垃圾桶里,徑直向候車大廳走去,奔向下一個地點。

這些被你隨手扔掉的事物,吸引了旁邊陰影里無數雙眼睛,等你剛一走遠,他們就撲過來從垃圾堆里翻出來吃掉。

他們有老有少,有男有女,卻無一不穿著破舊的衣服,身上和臉上灰撲撲的,已經數年沒有洗澡。

隨意在車站地下室里鋪上一張報紙,或者一床被子,他們就三五成群的躺在上面,眼睛裡滿是麻木,和絕望。

沒錯,他們就是新時代的盲流。

車站是最適合他們生活的地方,這裡有公共廁所,頭上有蓋頂,最重要的是,這裡的麥當勞肯德基,可以為他們提供活命的食物。

在日新月異的大北京,高樓大廈蓋的比竹子還快,路上的新車像螞蟻一樣多,而他們的數量也是有增無減。

火車站富麗堂皇,全亞洲最大,耗資幾十個億人民幣,可荒唐的是,長期住在裡面的,卻是連十五元一晚的地下室都住不起的一群窮人。

車站裡儘是嶄新錚亮的瓷磚,衣著光鮮的年輕人,對比之下,他們的陰沉黯淡格外的礙眼,在城市管理者眼中,他們是老鼠。

沒錯,他們就是老鼠。

他們以垃圾為食,他們就在你我的身邊,可大家視而不見,他們躲在高樓大廈的陰影下面,用血紅的眼睛盯著你手裡的食物,腦子裡只有飢餓和生存。

城市管理者的眼中,壯美豪華的車站周邊,不應該有老鼠的一席之地。

於是,保安們會定期清理他們,將他們趕到別的地方,就像轟走礙眼的,骯髒的老鼠,似乎只要看不見他們,這個世界就如同你我眼前的世界一樣美好了。

某天的一個清晨,一個流浪乞討的老人忽然發病,倒在車站旁邊的大廈樓底下。他已經說不出話,只是全身顫抖著,發出嗬嗬的聲音,用祈求的目光看向冰冷的世界,盼望人們的幫助。

可身邊的人用嫌棄的眼光看著他,捂著鼻子輕輕從他身下的棉被上跳過去,生怕沾染上什麼髒東西。

保安隊長看到了他,叫來了其他的保安,幾個人生怕他死在大廈旁邊,於是,大家一商量,用被子將他抬到了其他人的管界。

老人用殘存的力氣死死拽著身下的棉被,可發病的他怎麼能敵得過六七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

結果,等抬到下一個地方,那裡的保安發現了,又順道「送」了他一程,將他放在另一個地方。

就這樣,老人像花籃一樣,被人扔來扔去,在北京寒冷而乾燥的冬天,身著單衣單褲的他,面色煞白,用手亂擺,可就是說不出話來,他需要醫治,需要溫暖的床和熱水,可沒有人在乎他,一個無錢無勢,孱弱無助的老人。

就這樣,一隊一隊的保安,接力賽一樣,將他送到了再沒人看得見的角落。

冬天的夜晚,寒風呼呼,他徹夜難眠地在又冷又硬的地上坐著,雙腿已經沒有了感覺。嘴唇上的鼻涕已經凍出了霜花。

漆黑的深淵中,路過的車燈送來了一絲溫暖。

一個好心的黑車司機經過這裡看到了他,

司機下車,發現老人已經動彈不了,就在旁邊買了一碗拉麵,親手一口口喂著他,看著他逐漸有了力氣,能夠自己動手吃面,司機滿足的笑了,然後開車離開。他能做的,也只有這麼多了。

可這點滴的,來自個人愛心的溫暖,就像火柴上的火苗,只能維持一瞬。

等到第二天,這個司機再經過這裡時,老人已經死去。

生前無人喝彩,死後無人關注。

我們重案隊接到了報警,並找到了涉事的幾個保安。

他們都是二十歲左右的年紀,面對我們的警徽,都惶恐不安。

可他們知道我們的來意之後,都理直氣壯地說,這是保安經理讓他們搬的,他們只是服從命令。

可他們沒有一個人想過,幫老人報個警,或者打個120,

他們還說自己沒責任,從頭到尾都沒碰老人身體,老人的死與他們無關,還拿出了用手機拍的錄像,證明自己的清白。

當老人發病時,面對他的,只有一個個用來撇清責任的攝像頭。

整整兩天兩夜,無人注意到的老人,就這樣悄無聲息的死在了繁華的大北京。

老人本來可以不用死的,只要繼續待在有人的地方,只有路過的人幫他打個120,或者送到救助站,至少他不會死的如此痛苦。

可這些保安,事不關己的,把他一站站送往了遠方,偏僻的角落,好像那裡才是他應該去的地方。

時代的列車不斷在提速,從綠皮火車,到今天的高鐵,我們拚命擠上了車,艱難的奔向未知的遠方。

可我們從來沒注意到,老弱病殘的他們,因為沒有火車票而被時代列車遠遠甩在身後,他們徒勞的追了幾步,卻只能看著火車以200公里的時速,從身邊呼嘯而過。

他們只能站在原地,永遠留在那裡。

(涉事部分保安和安保經理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

給大家順帶普及一下法律

該案件保安為什麼被刑事拘留。

很多人為保安喊冤,認為保安僅僅是一種缺乏同情心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這完全是生活中的思維,並不是法律思維。

在我們看來,保安的這種行為,極有可能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假如說,保安將老人,從人流充足的地方,挪動了十米,仍然是一片繁華,可能不夠成犯罪。

但是,假如保安將老人,從一個繁華的地帶,未經過老人的允許,將其挪動到一個荒無人煙的地方,比如,距離市中心三十公里的郊區,則有可能構成犯罪。

因為保安將老人挪到了一個,讓他獲得醫治的可能性,相對原來更小的地方。某種程度上,相當於斷絕了老人的「生機」。

我換個說法可能你會聽得更明白。

假如你心臟病發作,倒在市區中心,這時候你向周圍人求救,可能沒人救你,但是你仍然滿懷希望,因為過路人很多。

突然來了一大票人,不分青紅皂白把你抬到了郊外的樹林子里。

在那裡你說什麼都沒人聽得見,也沒人能救你,就算天降救護車到你身邊,短時間內也來不到市內的醫院。

那他們的行為,是極有可能構成犯罪的。

如果是學院派,可能會質疑,

怎麼才能證明,是因為保安的不救治和把人抬走的行為導致老人死亡的呢?假如當時就把老人送醫院老人還是一樣會死呢?

這個說法確實有待屍檢結果出來才能證明。

不過保安因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這種強制措施所監管,進一步配合調查這一法律程序沒有任何問題。

因為刑事拘留不等於定罪量刑。

再說說題外話。

很多人認為我是聖母婊,在這爛煽情。

我要說的是,

自從這個案件塵埃落定之後,周邊地區保安再也沒有敢將老人四處亂扔的了。每次都是老老實實開車送救助站。

不吹噓的說,我們的努力,客觀上挽救了很多個將死的流浪漢。

我是真真切切地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有些人說,只有提高經濟水平,才能解決社會問題,我的煽情毫無意義。

在我看來,這就是政治無上正確的一句屁話。

你提高的,只有你自己的經濟水平。

而社會問題,始終是社會問題。

我們不能視而不見,然後把一句政治正確的話當做自己良心和眼睛的擋箭牌,讓身邊的一切合理化,然後心安理得。

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是被命運所操控,無力反抗的人,甚至曾經和你我一樣,衣食豐足,有穩定工作或者一塊良田。

可是命運的洪流不是個人能阻擋的。

比如上山下鄉,比如全國性下崗,比如地方拆遷。

這種事一旦碰上,你能怎麼反抗?

你除了命比他們好,趕上了好時代之外,

真的一定有其他理由,能夠心安理得地蔑視他們,認為他們是因為不努力而活該嗎?

不見得。

只希望那些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還有什麼「經濟發展解決一切」來搪塞自己良心的人,經過火車站時,張開你的眼,低下你的頭,看看這個真正的人間。


惡意做空


我看有小夥伴談及外國法律

那我說說中國古代法?

(反正都沒啥機會用上 )

凡罵人者,笞一十,互相罵者各笞一十。

————大明律

鍵盤俠們撕逼不嘴炮不……統統給朕乖乖趴下hhhhhhhh


不經意中的酒駕吧。

大學的時候,有一次考完試,我和室友在寢室喝了點百加得,草莓味的,我從來沒意識到那玩意算酒。

喝了兩三瓶,然後,突然寢室老大說,我昨天買了輛新車,咱們一起跑一圈吧?當時也沒多想,覺得又一個室友買車了,去湊個熱鬧。

於是我們全寢室四個人,就去最熟悉的那段路上跑了三圈,對,你沒看錯,我們全寢室都有車,而且每個人還不止一輛。

到了第三圈,跑著跑著,就開始覺得神情有點恍惚了,轉彎的角度都掌握不好了,這時候才意識到,我這是在酒駕啊,這是犯罪啊。。。

後來想想,跑倒數第一挺丟人的,就按了一下ALT+F4,說了一句頭暈不玩了。


經評論提醒問了同事發現信用卡詐騙那裡記錯了,確切說規定後來改過了,應該是盜竊。

啊,這個問題我一定要答,容我想想我平時接觸到哪些群眾比較不理解的案子。。。。

一個是故意傷害,輕傷的,比如說有人罵你打你一拳頭,將你打成熊貓,你一氣之下回了一拳,結果人家門牙被你打掉兩顆。。。。輕傷了,對不起,你是故意傷害罪,對方無罪。。。。互毆也請小心,別打臉和要害部位。

一個是別隨便挖山挖石頭砍樹什麼的,這個農村裡比較多,不管做什麼去有關部門問清楚要不要審批,隨便砍自己山上的樹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挖掉自己承包的山林也可能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知乎這麼高端的地方也許不需要這個。。。。

還有個過失致人死亡,你追小偷小偷跳河了,跳下去他不會游泳記得報警什麼,要是什麼都不做可能就是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

淘寶微信賣東西的,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也許我國保護不力,但是什麼商標所有權人萬一發現你賣的是他家的假貨報案了,除非你是正規經銷商進貨,否則別辯解我不知道這個是假的我以為是真的,我上家說了是真的,刑法中有個「應當明知」的主觀故意認定,你必須窮盡自己所能驗證過正品才能賣。

野生動物這塊很多人說過了。

凡是人家涉嫌違法犯罪的,都別摻和,人家要賭博賣淫吸毒借你地方用用什麼一律拒絕就好了,就算人家沒有明說,你猜出來了或者懷疑人家用途不正當,就堅決說不,一不小心涉嫌犯罪就麻煩死了。

人家欠你錢死皮賴臉不還,情願找到打一頓警告(別過量),或者跟著對方不放,就是別帶走!!去哪兒得對方說了算不能你說了算。犯個非法拘禁罪其實很容易的。

信用卡詐騙這個,還有一種情況,你在atm撿到人家的卡,好高興哦,裡面有錢,取走了,盜竊罪了(之前弄錯了)

還有就是,專營專賣的東西一律別亂來,賣煙沒有許可,數量多了就得坐牢!允許你在浙江賣,你賣上海了,犯法啦!


我同學司考。給我講了一個事。

你和你的男(女)朋友在公園裡放了個電視機。然後兩個人開始播放蒼老師的動作片。這叫聚眾傳播色情淫穢。入刑法

但是如果你和你的男(女)朋友在公園慾火焚身。。當機立斷。在公園公開啪啪啪。這隻屬於擾亂公共秩序。最多拘留十五天。。和受到道德的譴責


我國刑法規定,私自捕捉20隻以上野生壁虎,已構成犯罪,50隻以上的屬於重大刑事件,100隻以上屬於特大刑事案件。因此,田某等6人已涉嫌非法狩獵犯罪。昨日,除留下少量壁虎作為證據外,民警已將其餘壁虎放生。

http://henan.sina.cn/news/2014-12-22/detail-icczmvun4021066.d.html?vt=4cid=56303node_id=91469pos=75

不僅僅是野生壁虎,麻雀,刺蝟,黃鼠狼等等也是受保護的,紅紅火火恍恍惚惚。


1、

青年甲和青年乙閑得蛋疼,甲對乙說,你把路邊那坨屎吃咯,我就把我手上這塊上海手錶給你,乙一聽這生意划算啊,二話不說一口乾了這碗熱翔。甲一看乙真的吃,這下他也犯難了,這塊手錶可貴了!不給么乙又不肯,甲一咬牙一跺腳,手錶我不給,我吃坨屎還你吧!這一吃就吃出問題了,乙吃的是新屎,甲呢?正應了那句老話,吃屎都趕不上熱的,吃的是老屎,有毒!當晚就不行了!於是乙被抓了起來,定了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2、

當時上山下鄉,很多知情也是孤單寂寞冷啊,偷老鄉的豬,偷老鄉的雞,還偷看人家大閨女洗澡!某次一個知情偷看洗澡被抓到了,放到現在么也就是個行政拘留,放當時就出問題了。當時有人建議定反革命流氓罪,但是人家沒動手啊,於是有人突發奇想定了個符合實際的: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3、

這個是一個工廠里,男工甲暗戀女工乙,某次甲就做夢夢到和乙巫山雲雨,成其好事,第二天意猶未盡,還跟工友暢談了一番,結果這話流傳到乙的耳朵里,乙就上吊自殺了,公安機關把甲抓了起來,定什麼罪呢?故意殺人肯定不行啊,缺乏因果聯繫,最後就定了一個反革命夢奸罪,10年!

4、

最後,如果你是學霸的話,在wg期間也是很堪憂的。



看了很多答案,大家說的都比較高大上,那我來說一個我們天天都在玩,但是容易玩出火的東西—— 微信搶紅包。

你們知道,微信搶紅包可能被定為賭博罪嗎?

我接觸過一個微信搶紅包被定罪的真實案例,趙某和朋友王某、李某等人組建了一個微信群,趙某當群主,負責拉人進群,趙某和王某充當「發包手」。 這個群只發紅包,啥都不幹,進來的人全部都是搶紅包的。

搶紅包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比如說晚上九點至十點,一個小時,參與者就要報名,確定好人數以後,開群搶紅包。

由群主先發一個「發令包」,所有參與者搶,搶得最少的那個人,就要聯繫「發包手」進行充值,行情是 玩家沖218元給「發包手」,「發包手」發出200元的紅包。 多出的18元是獎池,獎池的一半由搶到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相同的豹子號者得。 比如你搶到6.66 ,現在獎池中有500元,那麼你就可以額外從群主那裡得到250元的現金獎勵。而獎池的另外一半由組織者平分。

我一哥們在網監,經過他們的調查,這個群在短短的一個月內就發出了八十多萬的紅包,三個組織者 光抽頭漁利達就達6萬多元。

這種還只是比較基本的,還有一些更刺激的,總結如下:

(1)「位數相加比大小」型。每個參與者將搶得紅包金額的最後兩位數字相加,所得點數與組織者

比大小,並設定賠率,該賭法類似撲克「牛牛」「牌九」玩法。

(2)「紅包接龍」型。搶到紅包金額最小或最大者按約定方式繼續發送下一輪紅包,以此類推、循

環往複。

(3)押注型。以約定的某個微信紅包的尾數為開獎號,參與者通過私信向組織者押注,可以猜尾

數的大小、單雙或者具體數字,並設定賠率。

(4)搖骰子型。組織者利用微信中搖骰子功能,通過搖約定次數骰子,所得點數供參與者押注,

並設定賠率。

(5)依託型。依託第三方博彩公司開獎結果,供參與者押注,並設定賠率。此外,有的不良商家

打著推銷產品名義,通過微信紅包「眾籌」後進行所謂的「抽獎」活動。這也是一種變相的賭博行為。

(6)「空手套白狼」型。使用「賭群」軟體,設置能夠自動下注、提現的虛擬參與者增加人氣,待真

實參與者投注到一定數目時,在後台關群並套現。

微信搶紅包為何會構成犯罪?下面我來科普一下。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賭博罪的構成條件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

業;具有開設賭場行為的,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2005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凡組織 3 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 5000 元以上,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 5 萬元以上,或參賭人員累計達到 20 人以上都屬於聚眾賭博。此外,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就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做了明確規定,有如下行為的都屬於開設賭場:第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第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第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第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因此,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微信紅包娛樂與微信紅包賭博的根本區別。群主以紅包抽頭盈利已經成為區別微信紅包娛樂與微信紅包賭博的關鍵特徵。

所以,微信搶紅包就當娛樂就好,千萬別玩出來什麼花樣,否則網警會查水表的哦。


在弗羅里達州,憲法規定不能將懷孕的豬放在籠子里。作為一個嚴謹的律師,叔叔把原文放在後面:

SECTION 21. Limiting cruel and inhumane confinement of pigs during pregnancy.—Inhumane treatment of animals is a concern of Florida citizens. To prevent cruelty to certain animals and as recommended by The 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Florida hereby limit the cruel and inhumane confinement of pigs during pregnancy as provided herein.

(a) It shall be unlawful for any person to confine a pig during pregnancy in an enclosure, or to tether a pig during pregnancy, on a farm in such a way that she is prevented from turning around freely.

(b) This section shall not apply:

(1) when a pig is undergoing an examination, test, treatment or operation carried out for veterinary purposes, provided the period during which the animal is confined or tethered is not longer than reasonably necessary.

(2) during the prebirthing period.

(c)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1) 「enclosure」 means any cage, crate or other enclosure in which a pig is kept for all or the majority of any day, including what is commonly described as the 「gestation crate.」

(2) 「farm」 means the land, buildings, support facilities, and other appurtenances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animals for food or fiber.

(3) 「person」 means any natural person, corporation and/or business entity.

(4) 「pig」 means any animal of the porcine species.

(5) 「turning around freely」 means turning around without having to touch any side of the pig』s enclosure.

(6) 「prebirthing period」 means the seven day period prior to a pig』s expected date of giving birth.

(d) A person who violates this section shall be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of the first degree, punishable as provided in s. 775.082(4)(a), Florida Statutes (1999), as amended, or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5000, or by both imprisonment and a fine, unless and until the legislature enacts more stringent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hereof. On and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section,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in the state are authorized to enforce 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in the same manner and authority as if a violation of this section constituted a violation of Section 828.13, Florida Statutes (1999). The confinement or tethering of each pig shall constitute a separate offense. The knowledge or acts of agents and employees of a person in regard to a pig owned, farmed or in the custody of a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be the knowledge or act of such person.

在新澤西州,搶銀行的時候穿防彈衣,穿防彈衣行為的本身即構成二級重犯的罪名。

2C:39-13. Unlawful use of body vests

1. Unlawful use of body vests. A person is guilty of a crime if he uses or wears a body vest while engaged in the commission of, or an attempt to commit, or flight after committing or attempting to commit murder, manslaughter, robbery, sexual assault, burglary, kidnaping, criminal escape or assault under N.J.S.2C:12-1b. Use or wearing a body vest while engaged in the commission of, or an attempt to commit, or flight after committing or attempting to commit a crime of the first degree is a crime of the second degree. Otherwise it is a crime of the third degree.

As used in this section, "body vest" means bullet-resistant body armor which is intended to provide ballistic and trauma protection.

L.1983,c.152,s.1; amended 1999, c.306.

在路易斯安那州,惡作劇給不知情的人訂批薩可能會被罰款500美元。

*?68.6. Unauthorized ordering of goods or services $500 fine

*A. It is unlawful for any person to intentionally place an order for any goods or services to be supplied or delivered to another person when all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apply:

*(1) The person receiv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has not previously authorized such an order, does not reside with the person who placed the order, and the goods or services are not being given as a gift to that person.

*(2) The person receiv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is required to pay for such goods or services, either in advance or upon delivery and has not previously agreed to do so, or is required to return the items to the sender at his expense.

*(3) The person placing the order for goods or services intends to harass or annoy the person receiving such goods or services.

密歇根州,星期天賣車違法。

*435.251 Motor vehicles; sale on Sunday unlawful, exception.

Sec. 1.

*It shall be unlawful for any person, firm or corporation to engage in the business of buying, selling, trading or exchanging new, used or second-hand motor vehicles or offering to buy, sell, trade or exchange, or participate in the negotiation thereof, or attempt to buy, sell, trade or exchange any motor vehicle or interest therein, or of any written instrument pertaining thereto, on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commonly called Sunday.

印第安納州,用手抓魚可能違法。

*IC 14-22-9-1

Unlawful means of taking fish

*Sec. 1. (a) Except as allowed by section 3 of this chapter, a person may not take fish from waters containing state owned fish, waters of the state, or boundary waters of the state by the following:

*(1) Means of:

(A) a weir;

(B) an electric current;

(C) dynamite or other explosive;

(D) a net;

(E) a seine;

(F) a trap; or

(G) any other substance that has a tendency to stupefy or poison fish.

*(2) Means of the following:

(A) A firearm.

(B) A crossbow.

(C) The hands alone.

*(b) The methods or devices in this section may be possessed and used:

*(1) under special permit issued by the director under rules that the director provides; or

*(2)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As added by P.L.1-1995, SEC.15.

俄亥俄州,禁止給兔子和幼禽染色。

*Section 92.06 COLORING RABBITS AND BABY POULTRY; SALE OR DISPLAY.

*No person shall dye or otherwise color any rabbit or baby poultr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hicks and ducklings. No person shall sell, offer for sale, expose for sale, raffle, or give away any rabbit or baby poultry which has been dyed or otherwise colored. No poultry younger than four weeks of age may be sold, given away, or otherwise distributed to any person in lots of less than six. Stores, shops, vendors, and others offering young poultry for sale or other distribution shall provide and operate brooders or other heating devices that may be necessary to maintain poultry in good health, and shall keep adequate food and water available to the poultry at all times.

在華盛頓州,患了流感等傳染病到公共場合去是有犯罪危險的。

RCW 70.54.050

Exposing contagious disease -- Penalty.

Every person who shall wilfully expose himself to another, or any animal affected with any contagious or infectious disease, in any public place or thoroughfare, except upon his or its necessary removal in a manner not dangerous to the public health; and every person so affected who shall expose any other person thereto without his knowledge, shall be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1909 c 249 § 287; RRS § 2539.]


鑒於兩岸來往人員增多,介紹一下台灣的刑法,台灣刑法有幾個特殊的地方,比如說

妨害風化罪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陸沒有此規定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大陸是14周歲以下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 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台灣人包小三的不少,不知道這個罪是什麼情況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國交罪

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十六條之妨害名譽罪及第一百十八條之罪,須外國政府之請求乃論

(大陸未與台灣建交)

另外個人覺得台灣刑法制定的比大陸的好一些。無論是總論還是分則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就是非法給上完節育環的婦女取環的,挺有中國特色的,答主就見過一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雙飛/多P/交換伴侶

聚眾淫亂罪

《刑法》

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隔壁的隔壁一法學哥們分享的司法考試案例題

【案例】

一富翁正在遛狗,一殺手從草叢裡躥出來,啪啪兩槍把狗打死了。

富翁怒:你殺我的狗幹什麼?殺手冷笑:有人花五百萬,讓我取了你的狗命!

富翁激動地握住他手說:你的語文老師是誰?我要給他發紅包!

【答案】

本案教唆犯屬於故意殺人罪「未遂的教唆」,適用第29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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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評贊數比我高啊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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