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股東加入朋友開的公司,需要注意什麼風險?
說白了朋友開公司,拉幾個認識的同學一人出幾萬,朋友是法人,工商註冊應該也寫進我們的名字作為股東。我關心的問題其實就是萬一以後公司出商業糾紛,法律事件等,作為股東個人會不會吃官司,負法律責任?還有朋友作為法人代表是不是責任還要大些?求指教。
要想知道做股東有哪些風險,不妨先拿別人做教訓。看看別人做股東時,經常在哪些情況下遇到麻煩,甚至不得不打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了2014年以來全國各個法院的判決書,我們可看看,關於股東打官司的判決書到底有多少,都涉及什麼問題。從各類判決書書的數量,我們就可以看到,別人當股東,一般都在哪些問題上遇到麻煩。
首先看看股東糾紛最主要的類型及各自的數量。如下圖
再看看各個類型糾紛再公司股東糾紛中所佔的比例。如下圖
咱們來理一理這些數據。
1. 股權轉讓中最容易出問題
截止2016年3月25日,裁判網上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是18107個判決書,其中「股權轉讓糾紛」的案件一共是8520個,幾乎佔據小半壁江山。
股權轉讓涉及到交易,交易環節會發生股權的變動和資金的轉移,有「動靜」就有可能出簍子。所以,從這個角度看,股權轉讓易於發生糾紛,也有其合理性。
股權轉讓糾紛一般出現什麼問題呢?在裁判網上看到的第一個案子,就是陳發樹與雲南紅塔集團關於雲南白藥股權轉讓的糾紛。據說上當年陳發樹從盛大把唐駿挖到新華都集團後,唐駿主持的一個投資項目,就是這個。但是,因為其中涉及到國有股權轉讓,雙方協議中沒有處理好國資審批環節,釀成矛盾。最後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其他的問題,還有諸如:股權轉讓價款欠付,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所涉公司的經營、資產或債務出現情況。
通常股權轉讓,除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外,還有股權權屬轉移的問題,最常見的是股權轉讓後的工商登記,以及將股權情況記錄到股東名冊到問題。裁判網把這一類問題列為了「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涉及259個判決書,以及「股東名冊記載糾紛」,有55個判決書。
2. 我才是公司股東
與公司有關的判決書中,刨開佔了小一半的股權轉讓糾紛,剩下的將近1萬個判決書中,最多的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有2229個判決書。「我到底是不是這公司的股東」看樣子也容易發生問題。也可以理解,如果我連是不是公司股東都搞不清楚,其他的問題就完全談不上了。
確認股東資格的問題,通常會出現在進行商業合作的時候,雙方把分某個公司的股權作為了合作的條件,之後一方卻沒有正常拿到股權。比如,我出錢,你去買地,買到土地後成立公司經營土地,你我都是公司股東;結果,公司成立後,你是股東了,我卻不是。
確認股東資格的麻煩事,還會出現在委託持股中。我委託你持股,到時候你卻說股權就是你的了。比如,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設立的時隨便讓個朋友幫忙當股東,事後朋友卻說這個股權就是他的投資的。
3. 明明是股東,卻不知道公司里什麼狀況
剛剛說的,公司糾紛里,除了股權轉讓糾紛,其他糾紛的判決書有1萬多個。這裡其中有1117個判決書是「股東知情權糾紛」,佔了十分之一。所以,股東沒有辦法了解到自己公司的狀況,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情況。
很多小股東在公司里沒有自己的人,公司的高管、財務都是大股東的人,大股東告訴小股東什麼就是什麼,說的是不是真實情況,小股東完全不知道。甚至大股東什麼都不說小股東也沒轍。小股東當然不願意看著自己的投資完全失去控制,所以,通過法院要回知情權就是小股東們的選擇。
比如,很多小股東會在所打官司的時候說,他們從未享受股東權利,知情權也被剝奪,希望公司提供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以便進行比對和審計。而公司的反駁則則認為股東行使股東知情權的範圍應該有所限定,而且有時候股東行使股東知情權,往往另有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不正當目的。
4. 公司黃了,我們要分家走人
在法院的判決書里,公司解散糾紛有669個,清算責任糾紛有265個,共計934個,加起來也算是排名靠前的股東麻煩事哩。
公司解散和清算,都涉及到公司最後如何關閉的問題。如果說公司設立是「生」,公司結算和清算就是「死」。股東們打算讓公司死,而且,是不是「讓公司死掉」、「公司葬禮怎麼辦」上還發生矛盾,甚至打官司,通常是因為各個股東之間實在合作不下去。
法律規定的公司解散理由有好幾項,但是最常見的是「公司經營困難」。實踐中的情況是,股東之間發生矛盾,互相僵持,誰都不讓誰過的消停,然後公司在股東打架中被擱置了,經營陷入停頓。既然公司已經干不下去了,不如把剩餘的財產歸置歸置,分家走人。公司清算的案件由此發生。
5. 你們開股東會開的有問題
公司決議糾紛也是個大頭,一共有828個判決書,只比股東知情權的案件量少一點。
具體來說,公司決議糾紛中最大的兩頭,分別是公司決議效力糾紛,有379個判決書,以及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有300個判決書。
股東在公司中最重要的權利,我們通常說包括兩個,一個說事權,一個說財權。財權就是股東分紅、股權轉讓等直接涉及到「錢」的權利。而事權,就是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
決策權,具體體現為股東在股東會中的表決權。股東會表決後的結果就是決議。因此,公司決議糾紛,實際上就是股東在公司行使決策權時,遇到的麻煩。
最常見的問題,是股東會召集程序有問題。在實踐中,為了防止其他股東參與公司決策,很多實際控制人在不得不拿到股東會決議時,故意不告訴其他股東開股東會的事情,或阻擾其他股東參加股東會。
我也旁觀過不少公司的股東會,嗯,激烈程度基本上跟台灣立法會早年的做法差不多。從吵架到武鬥,從公司會議室到派出所公安局。驚心動魄、跌宕起伏的程度,趕上電影了。
6. 說好一起開公司,你怎麼不掏錢
目前股東出資糾紛的判決書共有687個。
公司剛剛開始一起設立的時候,股東關係還不錯,好說好商量,一般不太容易出糾紛。但是公司一旦設立起來了,就會有人反悔抵賴,不肯掏錢。於是,公司發起人在出資上也容易出現矛盾。
一般在兩種情況下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一是公司設立時,說好了在某個日子大家一起把投資款拿出來投到公司,結果到期了總有個別股東不願意出錢。二是有投資人願意掏錢入股,增資的方式加入公司,結果到期了不願意交增資款。
7. 公司有限責任是個寶,欠債沒人管得了,這是真的嗎?
公司這種組織形式最大的優點是,一旦在經營活動中負債,只用拿公司資產來還錢,股東個人不會承擔責任。因此,很多人都把「公司」作為規避責任的防火牆,有債不用還。
但是,這個好處並不是無限制的。如果股東故意利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刻意為了逃避債務,惡意處置公司財產,將公司資產轉移出去,造成公司的債權人沒有辦法從公司中實際追到債,這種做法就過界了。
目前這樣的案件量還真的算不少,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判決書有636個。不過從判決書來看,債權人提出這樣的訴訟,要贏取官司還真的有不少困難。
8. 你拿公司資產中飽私囊
在裁判文書網上,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糾紛的判決書有469個。
隨便點開幾個判決書,就可以看到這樣的表述,「某股東將公司財產轉入其他公司名下,損害了公司利益,其他股東為公司利益向他提出股東代表訴訟。」「某股東主張,大股東XXX挪用、侵佔公司資金2000萬元,要求XXX向公司返還2000萬元。」
這400多個判決書,起訴的理由大同小異。大多情況下,是控制公司經營權的大股東把公司的資產轉入自己名下;還有少部分情況是,雖然只是小股東,但是在參與公司經營中有機會接觸到公司資產,於是也悄悄轉給自己。
在實踐中,如果遇到「笨」股東,不僅侵佔公司資產,而連賬目都做不平,還被其他股東發現,那麼就會引發訴訟。如果遇到「聰明」股東,那就比較麻煩了,其他股東往往只是在發現蛛絲馬跡之後,會通過「股東知情權」訴訟,先查賬審計,搞明白怎麼回事了,再告「損害公司利益」。
9. 為什麼不給我們分紅
就像前面說的,股東最重要的權利,一是事權,二是財權。從公司盈利中分紅,是股東最主要的財權。
股東之間在分紅上發生分歧,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經營思路不同,有的股東希望錢留在公司,把蛋糕做大了再分錢;有的股東則希望賺到錢了趕緊分紅。思路不統一,就容易在分紅上鬧彆扭。
另一種情況上大股東不著急分紅,小股東著急。如果分紅,大股東還需要跟小股東一起分享公司利潤。大股東掌握公司的經營控制權,想要公司利潤,完全可以自己通過報銷、關聯交易等手段,把利潤圈出來、落到自己腰包。而小股東生怕利潤被大股東轉移,所以積極要求分紅。
在裁判文書網裡,公司盈餘糾紛的判決書共有493個,數量不算少。但也不算多。很多情況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會要求,只有股東會做出利潤分配的決議後,其他股東才能要求公司分紅。所以,問題的焦點主要在股東會上商討,轉化為法院訴訟的就相對少了。
10. 你把公司執照和公章交出來
在中國商業經營中,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幾乎等同於公司本身。公司的任何對外決策都離不開證照印章的使用。因此,可以說,誰實際控制了公司的公章執照,誰就實際控制了公司。
因此,股東之間關於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戰,在實踐層面更多的體現為公章執照爭奪戰。很多時候,這「爭奪戰」甚至就是字面意義的「戰爭」。撬鎖撬不保險柜偷公章執照的,召集保安黑社會搶奪公章證照的,在我的執業經歷中也是屢見不鮮。
當然,也有採取司法手段,通過法院要求拿到公章證照的,這就是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目前看判決書的數量也有224個。不過,由於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公章證照應該由誰持有,具體做法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定。一旦沒有明確說好誰拿著,打官司來並不容易。
好了,這是現在從全國法院判決書數量上統計出來的公司股東訴訟的各類案件排行榜。
相信你作為公司股東,知道哪些問題需要多加留心了吧。
(最後,安利一下我主持的微信公眾號:股泉周刊。關注股權糾紛解決)
謝不邀。
先說本人經歷:與1個至交開公司,我牽頭,再帶上了1位同學,也算關係很好的。後來過程中加入了1位至交,但是此人中途離開。我們暫時並未走到股份糾紛這個環節。然後說答案:與朋友合夥開公司是這輩子最最愚蠢的事情。如果時光倒流允許我後悔一件事,我絕不和這三位一起開公司。如果三位有任何人會看到這個答案,我的說法不會變,但是我多說一句:你們都很棒,我並不後悔與你們共事,相反,我非常珍惜這段故事,但是我不會再來一次。肯定有人說,朋友一起開公司,雖然有潛在的股權風險這些的,但是大家彼此熟絡,起碼好起步啊!這是錯誤的想法。但是這個錯誤本身比較隱晦。要理解這個錯誤,我來講一個比喻:
比如你是一個男的,走在夜路上,看到了一個美女,穿著職業裝,身材高挑,大波浪,你想衝上去強姦她。顯然,她要麼反抗要麼配合,所以你是賭哪邊?如果她大叫,那麼你一定要小聲威脅,讓她在清醒的時候就明白危險,然後安靜,然後你帶著她去一個絕對偏僻的地方。如果她配合,你就可以一上去就摁倒她,然後迅速完事。
所以,你的策略是?
不管你選啥,你都是錯的,因為,你根本就不能強姦婦女,這是犯罪。
和朋友開公司也是這樣,不管你認為和朋友開公司會有怎樣的利弊,本質上這個行為就已經比較錯誤了。你以為你在「迅速開始」和「股份糾紛」之間尋找平衡,實際上,你不和朋友開公司,根本就沒有後面的糾紛出現。
上面的例子,為什麼這個男人要強姦這個姑娘,而不是去好好找個女朋友呢?心理變態唄。
那為什麼一個人要和朋友開公司呢?因為乃衣服唄。真正的有能力開公司的人,他可以選擇和朋友開公司,也可以不。一想到可能出現股份糾紛,那麼我相信有能力的人就不會選擇和朋友開公司了。他並不膽怯,他有執行力,他完全可以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建立利益關係,然後彼此分工,這樣的情況下比和朋友一起的開局要更好,更高效。我沒有做過統計,但是我相信有不可忽略的部分(至少大於三成)的企業是由一個人獨自開始的。
朋友和你認識很多年,你們可以說做盡了世間幾乎一切事,除了兩樣:
1.戀愛2.工作你們一起偷東西,一起惡作劇,一起逃學,一起打撞球,一起找工作,一起吃喝嫖賭,一起追女孩,你們默契,你們無話不談,所以,如果又有一個飯局要你們去,那麼你們無疑會是最閃亮的主角,你們一逗一捧,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練習那可不是白瞎的。
可是,你們就是從來沒有一起工作過。如果你們第一次合作,會被其他的事情影響。從前老李跟你擲骰子喝酒,他輸了但是想賴掉不喝,你不依不饒,但是老李講了個笑話,你哈哈大笑,覺得無所謂好吧這事兒就過了。現在你和老李工作了,他有個事沒做好,他也講個段子想糊弄過去,完了,這個時候你笑不出來了,咋辦?
戀愛同理,但與此題關係已是類比,故不深入討論。
所以,本人原則:1.不和朋友開公司2.不找朋友談戀愛上面那位朋友說的不錯,好朋友可以在一起玩、瘋、喝酒聊天,但是未必就適合共事。一起投資,雙方之間就有了利益衝突,就會有矛盾,甚至,會比跟普通人投資的怨恨更深。同理,為什麼談戀愛時海誓山盟、如膠似漆,結婚後就落入大多數婚姻的俗套甚至鬧離婚呢?因為談戀愛時大家都沒有生活負擔,就是在一起玩一起廝混,結了婚柴米油鹽醬醋茶,買房子生孩子,樣樣都很具體很現實,自然各種矛盾衝突不約自來。所以說中國人都是精明不聰明,中國人投資做生意,都是先君子後小人,開始時都是哥們弟兄,你好我好不計較,到最後打的不可開交勢如仇敵你死我活!中國人結婚時買房子買車送彩禮,到最後鬧離婚七大姑八大姨齊上陣。外國人寧願同居十年不結婚。法律問題就不多說了,中國式合夥大多沒好結局!
1、和朋友開公司更要醜話說前頭了。何為「醜話」:1)出資協議約定清楚,這份協議主要是針對公司設立前就各股東出資及方式做詳細約定,避免你出了他沒出或者他出了你沒出情形,和朋友一起做事得公開和公平嘛;2)章程規定應詳盡,建議你和其他股東多探討,就股東會表決,董事會(如有)人員安排及表決,公司重要崗位人員安排、分紅權、知情權、對外擔保,股權轉讓或贈予等磋商並約定明確。2、民事上股東個人不會吃官司,公司作為法律主體可以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說白了你投多少,頂多就賠多少。但是股東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也是要被追究的。3、根據公司具體業務要規避相應的其它風險。
根據提問者描述的具體情況推測,你們是想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么?你主要的問題是否是股東個人責任與公司債務之間的關係?若是,則可注意以下問題:
1、原則上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人格與股東人格相互獨立,二者財產獨立。公司以其全部的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產承擔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將其財產交與公司後,該財產便成為公司資產,出資人同時獲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利,相應的也喪失了對上述財產的所有權,無法直接支配。因此,就公司制度而言,股東的個人財產與公司資產相互獨立,並不混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68267)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公司債權人、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利益的。常有的情況如:公司利益與股東利益互不區分、人格與資產混同,賬目混亂;股東與公司之間業務混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68267)
(2)、股東出資不足。
其一,是關於股東出資的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68267) 其二,是股東出資不足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29628)(3)公司清算時,未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以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其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八條第一款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29628)其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八條第二款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29628)其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其四,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第二款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29628)其五,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29628)如:清算組不依公司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清算方案未經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即予執行給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等等。(4)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http://www.lawdatawiki.com/article/detail/229628)不要跟你最好的朋友合夥開公司
借用最近一句話。。。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首先要確定你朋友開設的是不是公司,如果是有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還有最好不要跟朋友開公司。既然開了就得知道他是你老闆
非專業人士,從實用角度來說一說:1.看人,說白了,成事在人,無論說是一起去做個什麼事情,當然要找靠譜的人做靠譜的事情,所以同學靠不靠譜,你們熟不熟,自己掌握2.關於公司設立,只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基本上作為小股東不會有太多的影響,因為你的負責極限就是你認繳的出資額。如果你不想參與任何公司經營,那麼任何公司的糾紛,法律問題,不會針對你個人。你同學作為法人,即公司的代表,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3.如果你沒有參加任何公司的管理,那麼我的理解就是你同學其實是在向你們融資,於是在公司章程上,以及一些內部管理制度上,如何去保證你投了錢,你的所得不會被其他人侵佔是你需要關心的另一個問題,制度建設不多說,小公司實話實說也沒啥,最起碼公司財務得是你們都信得過的人,財務是自己人,可以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隨手寫的,望有幫助!:)
1。從財務上要注意:先搞清楚要投資的這個公司的財務狀況、流動資金、股份構成、債務情況、經營情況、盈利能力、公司人員工資水平;
2。從行業上要注意:將被投資企業產品所在行業的前景(是否是朝陽、夕陽或成熟行業);3。從公司文化上要注意: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文化和現任總經理的經營理念;
4。環評和國家政策上要注意:現在實行環評一票制,所有對公司的排污等問題也要關注,另外國家政策的傾斜對行業的衝擊也很大,投資前最好也要考慮。
5.最好要求公司有嚴格的財務公開制度,不然你投的錢被管理層亂用了你都沒辦法知道,或者礙於面子不好詳細詢問吃啞巴虧。
簽訂投資合同是,要注意的太多了:
1.投資的形式(是借貸還是入股),如是借貸,要考慮行業風險溢價,提高資金的回報率。如果是入股,註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註明相關的權利和義務。2.清楚公司破產時償債的優先次序;(一般支付先後順序為1。破產清算費用;2.外有債務(各類貸款,特別是要先支付抵押的貸款或借貸);3.員工工資;4。優先股;5。普通股;6。股東;)3.對公司現有資產的限制(不得隨意用於抵押貸款,不然到時候破產時的投的錢一分錢也拿不到);4.。規定管理層的責任義務5.。規定月度或年度財務公開6。入股後是否參與經營和監管7。利潤的分配8。股份退出機制合同一定要細,這樣才不容易產生糾紛,如果是和朋友合股,也不會日後為了利益而朋友都做不成。
親兄弟明算帳,一開始沒分好錢,日後就得分團隊了。所以你要做的是分好自己那部分責任,合同里就要寫好,哪部分免責,哪部分負責。
股東有法律責任,法人是第一負責人。而且吧,矛盾恐怕主要來自於公司內部,外部因素在前期應該很少 很少,祝好。
合資,其實是人合,更是人和,人不和,資就不合,就不會給帶來財富,只能帶來煩惱。出資外,擬如何實時了解公司運行,如何可以控制公司的產供銷資金等環節?放手的話,如何不失控公司?
不和朋友開公司。。。。
小船說翻就翻的風險
可以關注一下公司的章程。公司法可以看一下。
合久必分!
以後因為決策分歧,可能會分得很難看。
個人覺得,中國合伙人裡面說的一句話挺對的,不要和自己的好朋友合夥開公司!
不管這次結果怎樣,學到了下次再也不和朋友一起合作(? ??ω??)?? 然後回來回答「和朋友一起開公司是怎樣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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