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行政規定中有哪些內容可以支撐警察使用武器(手槍)不容易瞄準射擊這一言論的正當性?

很多知友回答都著重於是否難為什麼難,可以點擊鏈接進入1 米內瞄準人體非致命部位很難嗎? - 時事熱點

再解釋一下標題中共提到了2個問題:

1,言論正當性:請闡述為什麼以「目前警察的槍法無法達到某種特定情況的瞄準」為由辯解無法「瞄準」是正當的?

題主個人理解:警察達不到這一水準,是否有人達到(比如有人回答海豹突擊隊的水平?)我們又是否應該通過輿論監督要求立法機構及政府部門提供警察提升射擊水平(這裡指的是或多或少的提升,並不一定要求某個臨界值)的必要條件,而不是急於為其辯護?如果提升需要付出代價,那麼多大的代價才值得我們放棄未來可能失去的生命(不僅限於匪徒的生命)呢?

2,法律及行政規定:這裡的法律及行政規定是指為法律及行政規定」槍法不準是很正常的「這一觀點的背後,對警察的要求的法律及行政規定是什麼?警察應該有多強的射擊能力?有無相關規定?

題主解釋看法:警察是一個依法設立的特殊職業,一切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約束,一切行使職權的行為都應該有法律授權。一切入門門檻和技能要求也應當有法律規定。所以如果你知道相關的法律或內部行政規定,歡迎分享


「經過專業訓練擁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武器的技能」≠「只哪打哪兒」

現在警察們使用槍械的情況就是經過訓練的結果

不訓練的普通人可能會產生更加嚴重的後果 比如傷了無辜的別人或者傷了自己

同理 做個類比

醫護人員經過多年學習訓練的結果是面對傷者和病人知道如何救治

但不等於就一定能救回來

你不會去提問 「醫生是一個專業技能職業.難道不應該擁有一定程度的治病救人的技能嗎?為什麼以救不了病人不是因為醫生水平差為由辯解如此大行其道且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吧


25日早更:

問題:警察使用武器(手槍)不容易瞄準射擊言論正當性法律依據在哪裡?

基於的事實:警察使用武器(手槍)不容易瞄準射擊。這個事實不管你是去問美帝還是問兔紙或者隨便哪兒,這都是事實。

言論正當性:都是事實了,言論有什麼不正當的呢?科技水平目前就這樣了,經濟水平目前也就這樣了,人的水平暫時也沒辦法大幅提高了,都是事實呀,所以言論很正當。

法律依據:法律的制定是依據事實的決策,法律規定的是下限,法律不會規定不切實際的東西,比如屬於道德範疇的一些事情。要求大家都是神槍手的要求就是偏離事實,法律不會支持的呀~

結論:題主你就從了吧,你看你更新的問題已經把自己繞進去了~

未來:其實之前回答的也說了,以後全面裝備非致命武器,很多人可以不死,但是好像非致命武器都好貴噠(這個不確定,只是聽說哈,懂的來說說);二者以後滿大街都是鋼鐵俠或者機動戰士維護世界和平了,你懂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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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兒可以從幾個方面說:

1、開槍的法律目的

一旦犯罪分子達到法律規定的15種可開槍條件,那他已經站在了法律和人民的對立面,警察作為國家的暴力機器,必須採取必要的手段進行制止,同時儘可能小的減少無辜群眾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開槍就是這個手段中比較有效和迅捷的一種。開槍的首要目的是制止犯罪,而不是考慮我這一槍打下去,那個犯罪分子能不能活,優先順序的問題導致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分子的生命已經是可以放棄的了。注意是可以放棄,不是必須放棄,而且殺人對開槍者的刺激也很大,我相信警察在大部分開槍的時候也想給目標一條活路的。

2、警察使用武器(手搶)不容易瞄準射擊

這個事兒就像讓大家用腳拿筷子吃飯一樣,類似於公理,基於什麼呢?就是目前為了達到有效制止的目的下設計出來的警用槍械的性能。

打個比方,鋼鐵俠看過吧,如果目前警用裝備達到鋼鐵俠的水準,就是不需要瞄準或者快速的概略瞄準直接鎖定犯罪分子的大腿(避開主動脈或者任何一個不致死的部位)然後一槍制敵,誰也願意這麼做啊,為啥,輕鬆愉快維護世界和平還不背負心理壓力,幹嘛不幹?

真心推薦大家去靶場試試什麼叫武器,不要再被抗日神劇和好萊塢誤導,對於這個方面我覺得讓反對者對移動靶實彈射擊是最好的論據。

3、對警員評價標準的嚴格性

確定標準是可以的,比如在某場合(開闊地、室內、街道、圍觀群眾多少、群眾分布等等)某犯罪分子(身高、體重、體型、武力值、敏捷度等等)以某運動狀態(跑(XX~XX m/s)、跳、蹲、爬或者各種組合技)實施了某犯罪(參見法律規定的十五種情況),被考核警員需要通過某型號(一個警察在服役期可能接觸到N種型號)的射擊考核。

那麼問題是,以上那麼多(還不全)的條件怎麼定呢?如何才能準確反映出來現場處置的狀況呢?太寬鬆沒用,考了和沒考一樣;太嚴格了,可能你用92式就能過,再讓你打左輪你就過不了,或者你年輕時候能過年齡大一點就過不了,再或者好難大家都過不了;然後呢,絕大多數警員都沒有開槍資格了,犯罪分子在對大家實施嚴重犯罪的情況下警察只能徒手處置或者其他,增加了處置風險和不必要傷亡的概率。

想想啊,題主身邊站了一大票警察,但是他們沒過考核,開槍就得蹲監獄,然後一個全副武裝的惡人要來砍題主,警察打不過,最後題主被放倒了,有沒有很悲哀,法律是保護了你還是害了你?

4、專業技能的性價比

結合二三條說的,其實這個專業技能也有可能達到,但是呢,萬里挑一,全都是特種部隊的水平(也許還不夠),對國家來說性價比可以么?管理成本高么?納稅人付得起這麼多的培訓費么?有資料提過英國SAS隊員訓練過程中至少要打掉30000發子彈才能基本合格,算下全中國有多少警員吧,如果那麼練,俺們軍工口的童鞋睡覺都要流口水了~.~

5、意外情況的法律責任

意外,對,任何情況都會出現意外,萬一考核100分的警察在開槍的時候打偏了給罪犯打死了怎麼辦?讓打腿結果把蛋蛋切了怎麼辦?沒掌握好打薄了子彈穿透後二次傷害群眾怎麼辦?為了追求打四肢結果沒打中跳蛋了無辜群眾中槍怎麼辦?原本一槍撂倒結果開了N槍跳蛋傷了N-1名群眾怎麼辦?

這個人是過了考核的呀,你說命中率?不好意思,一年只開了1槍不小心打死了罪犯,你說算100%不合格?你特么逗我呢?概率有這麼算的么?

so……,題主,現實情況表明,法律只能在有限範圍內規範警察的開槍,以儘可能快的達到制止犯罪減少附帶損失,這就是現實的平衡。

隨著科技的發達,超高精度威力易控的武器和非致命性武器的發展會讓你看到 一個美好的未來~


射擊也是個技術活,預壓扳機需要是勻稱發力正直向後,沒經歷多少訓練的,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就會猛扣,而猛扣就會破壞準星缺口的平正關係,而只要平正關係一改變,目標上的彈著點,會大大的偏離你預想的區域。真的很不好打的。

還有,少看的電視劇,我一看電視劇里那些人持長槍的姿勢,肩膀都不打開,我就想笑。現實情況是,肩膀不打開,會導致據槍不穩,上不上靶就不說了,反正會把你的肩膀后座的很難受,尤其是打狙擊槍的時候,你鎖骨脆一點,把你鎖骨頂骨折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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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到題主修改了問題的導向,我的理解是由質疑開槍是否合理合法轉進到了質疑誤傷是否合理合法。

我像說的是,雖然沒有任何法律和法規支持誤傷,但是任何有處罰職能的法律法規要追究的都是故意和過失,我沒見過哪個是會對意外來問責的(民法的侵權責任除外,但不是這個話題討論的範圍)。因為意外事件,個人主觀上沒有惡意,也是不可能預見的。意外事件除了民法外是不會納入到法律法規的調整範圍內的,太過於苛責求全是不現實的。

一個法律是否是良法,不僅在於其是否符合道德和正義的要求,更在於其是否具有確定性和可預測性,而法的可預測性更是形式法治的要求,這樣才能避免武斷和恣意。而且,當法律的可預測性與法律的正當性發生衝突時,怎麼辦?——法律的可預測性具有通常的優先性,這就為道德、輿論等「正當性」因素干涉法律的適用提供了一個防火牆,管你外面怎麼鬧騰的凶,我依照法律規定來,特別是刑罰上是明確的罪刑法定原則。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法律的可預測性,簡單而言是指法律在實際與實踐的運行過程中的事先預判以及對可能結果的出現所作的預測。而這種可預測性,不是專業人士的預測,它的程度很低,只要達到社會一般民眾的預測程度即可。也就是說它和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一般行為範式是息息相關的。

這個案件,誤傷也好、誤殺也罷,跳開警察開槍這一特定的情境,從本質上看,是一個誤傷、誤殺,本質上是一個意外,就意外而言,一般的普羅大眾會怎麼看?如果對沒有故意和過失的情況下不慎製造出意外的人來課以刑罰,公平嗎?不要看他的警察身份,就以他是一個普通人去看,大眾的觀點都是不主張刑罰的吧?這就是法的可預測性。

哎,話說法理學的東西很燒腦,蜀黍表示需要去休息休息。


警察使用武器(手槍)不容易瞄準射擊的言論正當性及法律依據在哪裡?

這句話存在邏輯的不自洽。警察使用武器(手槍)不容易瞄準射擊是一個對事實的描述。對事實的描述,對其判斷應著眼于于事實是否成立。正當性,或者法律依據,都和一個對事實的描述是否為真無關,或者無法影響後者。

警察是一個專業技能職業.難道不應該擁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武器的技能嗎?為什麼以槍法不準為由辯解如此大行其道且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

警察確實是專業技能職業,但即便對專業技能的要求,尤其是對一個職業整體的要求,也要基於實際情況設定合理的要求。如果某個技能需要非常大量乃至對整個群體的普通人而言不切實際的練習,並對練習人的天賦也有一定要求,那麼這就不是一個合理的要求。簡單的,要求一個學生學習態度端正是合理要求,要求一個正常的高中生會考每門及格是合理要求,但要求每個高中生都能考上清華則不是一個合理要求。

請注意:看過很多知友回答都著重於是否難和為什麼難。然而本題原意的重點在於法律依據的討論(例如法律法規及工作條例有無詳細規定警察使用武器能力上的標準?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討論)以及正當性討論(例如您覺得警察用槍能力不足是合情合理的,為什麼合情合理說說自己的想法)

即便有法律或相關內部工作規則對警察用槍能力有相關標準,這一標準也首先應考慮實際情況,或者說普通的執法人員是否能通過合理練習達到標準。如果罔顧實際情況直接設定對大多數警察不現實或難以達到的標準,這樣的法律實際上會缺乏可執行性,或造成更負面的社會影響,因此是不可取的。

題主編輯補充:

很多人認為我在討論某事件,也有很多人嘲諷。

我是這麼認為的:比如

醫生就該會打針(打針可是個專業活),消防員就該用高壓水槍(以為使用高壓水槍很容易嗎?),交警就該會判斷什麼是交通違法....就連打CS打DOTA也要反覆練過才不會「坑隊友」不是嗎?

我們不會責怪病人死去,但打錯針抓錯葯醫療診斷出現大紕漏我們就無法容忍。不會因為房子燒了責怪消防員,但是如果火都滅了高壓水管還沒裝好。就連DOTA坑隊友你也罵兩句不是嗎?

醫生該會打針,不等於醫生要能保證對任何病人都一針打到位;消防員該會用高壓水槍,不等於他要有能力把水噴到幾十米高一個半米見方的窗子里還要有效滅火。這裡你的錯誤類比就在於,想當然的認為手槍是一種用戶可經過適度訓練而輕易實現你所希望的理想功效的武器,或者說工具,以至於你認為手槍打中人還不打死就好像消防員裝高壓水管一樣容易做到。而實際上這難度有天壤之別。

使用警械和武器是警察的必修課,是警察的專業技能。我覺得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您如果有幸使用過槍,體驗到使用困難那是合理。但我再次強調警察是一個專業技能的特殊職位。本人提問的目的是為了討論為什麼警察在職業現狀和職業要求的差距,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性制度要求是否仍有缺陷?當然也討論目前輿論對警察群體的要求是否過於寬鬆?

使用警械和武器確實是警察的必修課和專業技能,但並不等於把槍用到出神入化也是普通警察的必修課和專業技能。你的說法,「警察在職業現狀和職業要求的差距」,並不成立,因為你對警察槍法的要求是明顯不切實際的,只是你腦中的「職業要求」,而不是任何一個國家對任何一個警察的可實現的職業要求。

至於為什麼你的要求不切實際,為什麼要把槍用到出神入化的水平才有可能達到你的要求,很多答案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我個人是個槍械愛好者,手裡有長短槍八隻,包括各國軍警用9mm手槍五隻。進行射擊運動到現在小十年了,可以做到1.4秒內用9mm手槍發射9發子彈,8發命中10碼外胸靶。但我可以負責任的說,我做不到在移動中打幾米外的移動人體,還能保證只打傷不打死。據我所知沒人能做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四章第二十四條:使用槍支的人員,必須掌握槍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槍支的有關規定,保證槍支的合法、安全使用。使用公務用槍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我想題主的一部分意思是「警察有權配備、使用槍支的相關法律依據」,也即是說「在法律上,警察至少需要達到什麼樣的技能水平才有權配備、使用槍支」。

從《槍管法》第二十四條中可以找出兩點:

一、必須掌握槍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槍支的有關規定,保證槍支的合法、安全使用。

二、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注意有兩個「必須」。

第一個「必須」是對技能的要求,第二個「必須」和第二章第七條一起是對程序的要求 。

警察通過專門的培訓來掌握槍支性能、學習並了解使用槍支的有關規定。培訓結束後根據考核結果,由省一級公安機關審查和核發公務用槍持槍證。

在實踐中,我所知道的負責教學的教官很大部分都是TBM出身,很流弊的,但這種普通培訓出來的學員射擊水平卻是很爛,一般來說如果學員不是警校公安專業或部隊出身,手槍15米靶和25米靶5發子彈能有一發不脫靶就不錯了,因為教官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對槍械安全使用和安全意識培養的教學上去了,現在國內警察對槍械的配備和使用如此的謹慎,這也是一個原因。

在這樣的培訓課程下(注意是最初級的普通培訓),民警學會的是最基本的如何安全的握槍、如何安全的開關保險、如何安全的射擊,打不中沒關係,只要能保證不傷及無辜群眾就好……悍匪自有特警和武警對付……

以上僅是對「警察有權配備、使用槍支的相關法律依據問題」的解說,然而我想題主的問題可能還有一層意思,「『槍法不準是正常的』這句話是錯誤的」。

當然是錯誤的,人民警察在平時的訓練中提高自身的射擊水平是作為一名警察的責任,但是卻應該說是「槍法準不準都是正常的」,我見過8米移動靶12發槍槍十環的猛人,也見過幾十發槍槍脫靶的神人,這涉及到年齡、身體條件、天賦、運氣、訓練條件、訓練量等諸多問題的影響。

題主提出對此等技能應該有相關法律規定,很遺憾,沒有。

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業有內部的相關規定,一些警務技能的培訓科目有、警校有、特警有、武警有、解放軍有……

就是法律上的沒有,不只是我國,國外絕大部分地區都沒有……

和很多人預想的不同,槍作為一種極端危險的器械,無論國內國外的訓練都是在注重安全安全再安全,沒有法律會涉及到精準度問題。

徐純合事件我也關注了很久,但是在知乎上的稍微理性點的評論中我看見的卻都不是「槍法不準是正常的」之類的話,絕大部分的觀點是「手槍的特性是射擊不準的主要因素」,並且是有條件的:兩米內、有圍觀群眾、室內、有威脅的不規則運動目標……

在這種情況下我是絕對絕對絕對不敢開槍的,稍受影響就打不中,而且還很有可能誤傷無辜群眾,一旦開槍,子彈飛往哪裡就只有天知道了。

另外,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只有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而沒有說使用武器後只能致傷不能致死的規定。也即是說擊斃和致傷致殘都在法律的許可範圍內,同樣的,不只是中國,就我所知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所以, 題主舉的打小偷的例子並不恰當,在此類情形下,警察使用武器將目標擊斃或擊傷是擁有法律授權的,與普通人無節制的毆打小偷有根本性的區別。


先匿,免得被領導找去喝茶,從警12年,特警,曾年耗彈量八千發,只說一點,打人和打靶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打人的,現場有多少圍觀群眾,有無爆炸物,被射擊的對象是否是未成年人或懷孕婦女,現場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射擊後是否會造成無辜傷亡,我應該是先鳴槍警告還是在緊急情況下不用鳴槍,我來不來得及亮明身份只要射擊了回單位都要寫報告,而打靶?我今天就是來要高環數,贏了還能吹吹牛,贏頓酒的。………………分割線,………………

今天王文軍案開庭,這個案子如果判了王文軍有罪,以後出勤我只帶我自己,做好挨打30分鐘不被打死的準備,謝謝大家的支持。


第一次知道原來描述一個現象還需要有法律依據

人不吃飯會餓的言論正當性及法律依據在哪裡

今天下雨不下雪的言論正當性及法律依據在哪裡

湖裡有魚的言論正當性及法律依據在哪裡

我身高一米八的言論正當性及法律依據在哪裡

你說呢 在哪裡


題煮,您玩兒過CS之類的遊戲么?如果你玩兒過,可以保證在沒有外界干擾的前提下,槍槍爆頭么?

可能有人說,遊戲和現實一樣么?單說射擊準度來說,還真就不大.

沒有任何人敢說,能打移動目標百分之百成功,沒有任何人.

92,7米抗干擾移動速射,我能做到5秒內完成出槍上膛打光15發並更換彈匣然後槍入套,所有彈著點分布不會出胸環靶9環?.但是,我不敢保證在移動狀態下打不規則移動靶還能全上到有效部位.而這建立在3萬左右的耗彈量的基礎上,而絕大多數民警這輩子也沒打過100發.

那麼有人說,訓練唄,的確民警現階段訓練不足是個很大因素,但是要達到訓練量,就面臨一個現狀就是工作人手會嚴重不足,需要更多公務員身份的民警進入系統,那麼,工資從哪兒來?擴招的社會輿論壓力誰扛?而且,從公安部到派出所,可以說,基本上沒有幾個領導重視教育訓練,因為花錢且對領導們陞官無用.並且民警自身合理合法使用武器的權利無法保障,用槍後,媒體標題黨含沙射影的炒作加之網路大V的唯恐天下不亂秀下限的抨擊,給各級單位帶來壓力,很少有領導不會把涉事民警扔出去,諸多因素導致民警不愛帶槍,不愛碰槍不敢用槍,怎麼提高射擊水平?

如果上述現狀問題都能克服,那麼民警的武器使用能力肯定會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記住一點,百發百中百步穿楊彈無虛發,只存在手撕鬼子的影視劇中.

至於法律規定,請自行百度,人民警察法,警械武器使用條例,公安機關現場處置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看看有沒有規定民警必須彈無虛發的法律法條規定.


槍支作為致命性武器設計就是用來殺人的。

掏出槍,就意味著被瞄準的人的行為已經達到了可以擊斃的標準。

只要掏槍這個動作是合法的,討論這一槍是打死還是打傷沒有意義。


警察的確需要一定的射擊技能,而且會定期接受考核,但如果題主對警察射擊技能的要求是「使用手槍近距離面對情緒激動的嫌疑人保證擊中四肢而不是軀幹」,這種技能毫不客氣的說只存在於影視作品或者某些意淫的軍事小說里。警察如果被認定為在處置過程中開槍是合理的話,實際上也就相當於承認了嫌疑人在停止反抗或者喪失反抗能力前警察有權擊斃嫌疑人。

不過現階段我國警察的確存在射擊訓練嚴重不足的問題,可能也是我國警察的工作環境遠不及美帝警察的工作環境險惡以及經費嚴重不足的緣故(居然還存在領導剋扣警察日常訓練用子彈省下來給關係戶玩的事)。我國警察到目前為止對什麼情況下該如何使用槍支依然是一頭霧水,仍然在摸索中,而且大量裝備的是從軍隊退役並不適合警用的槍械。現階段個人認為警察並不適合大規模裝備槍支,一個未經過充分訓練的人持槍對自己和他人都是不小的威脅。


看到這樣的問題,感覺好想死。

警察和你有什麼深仇大恨嗎?

你用筷子夾菜都有可能掉在桌上呢,請問這樣合法嗎?有什麼理論依據?


題主的邏輯真是混亂啊!

不知道該用無知還是該用中二(我找不到更好的辭彙了)來形容樓主的想當然。

路上開車的司機都有駕駛證,系統學習培訓也有ABCD等級考試,那腫么每年交通事故都居高不下?CS和DOTA的職業玩家都是經過高強度專業訓練的,那也沒見幾個選手槍槍爆頭啊?

您也是肯定也是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也就是說基本上每!個!漢!字!都!認!識!——那請在知乎上寫一篇過千贊的文章吧←_←

話說回來,這麼多年的應試教育也算是「高強度專業訓練」了吧,學生的本職工作就是學習吧?——那為什麼這麼多學生考不了滿分還以種種理由辯解大行其道而且還很有道理的樣子?考的分數怎麼證明其正當性並有啥法律依據?

多讀書,少YY。

——————————吐槽完畢————————

如果樓主真的要摳字眼,那就說說法律基礎問題。如果沒記錯的話,咱國家法律裡面有羅列了十幾條對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槍械的情況——也就是說在我國警用槍械的使用是有著極其嚴格使用規定的,滿足條件使用是正當行為,不滿足就是違法。不是樓主想當然的「對執法權力沒有約束」。——當滿足槍械使用條件時,警察開槍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廢話!都合法了當然更合理了!)

此外,使用槍械的目的是「制止犯罪」——到了使用槍械的情況下,已經是罪犯對他人造成嚴重的現實/潛在威脅了。迄今為止從來沒聽說過哪國有逗X法律或制度明文「開槍而不致命」的規定——因為無論是從技術難度(槍械,槍法)還是為了制止犯罪這個終極目的來說,這都是不現實的。

當年有海豹中了AK47的27槍如今還健在的,誰能保證犯罪分子被槍擊中手指甲之後是束手就擒還是更加喪心病狂?誰賭的起?是神馬情況讓題主認為應該讓警察優先考慮犯罪分子的人權,而可以把維護無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的本職放到次要位置了?

所以,簡單來說,樓主所謂問題的兩個中心都只是樓主的臆想而已,醒醒吧!


我又,無恥的盜圖了…………

這其實是種科普…………


所以你一定要在法律條文里看到「警察使用手槍不容易瞄準是正確的言論」這句話嗎?

那請你一定要好好活著,也許幾萬年以後會出現這種事。


題主想問的似乎是,警察是否應該擁有較好的槍法,或者,是否應該具有較好的近距離射擊能力。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當然是肯定的。但是,正如之前許多回答所說的那樣,這充其量只能表明這個警察槍法不好,或者說技術水平沒有達到一定的從業標準,並不能說明他開槍的行為本身是對的還是錯的。如果法律或者內部條例對於技術水平有規定,而某個警察被確定不滿足這些標準或者要求,我看不出以此對他進行處罰或者處分有什麼問題。但是,我們恐怕不能據此得出結論說,他開槍的行為是錯的。


特種部隊都不一定能指哪打哪,還指望警察?特警都不行。孩子,你就是腦洞太大讀書太少。

而且這種言論不是原本就是事實,而不是法律依據。法律上是不是要規定程序員不應該有bug,醫生不應該有治不了的病?


警察有射擊考核的。


一發子彈五毛+一把能達到你這種要求的精度的手槍成本價三千+訓練需要場地吧,不能讓這幫條子看說明書達到這個水平吧,大概提升到槍槍都能打中預計兩萬+每個警察,然後警力提升五倍左右能到達一台自行車都去幫你找的程度,前提是別嫌棄警察來回跑的油錢貴


作為槍械教官 我做出如下回答

1.射擊 主要分為瞄準和擊發 如樓主所問 瞄準難不難 其實瞄準不難 經過簡單的講解 基本就可以掌握 一句話來描述就是大家都知道的 三點一線 既眼睛 準星缺口平正關係 目標 單說瞄準這一環節 別說1米 即使10米 甚至更遠 都可以輕鬆讓槍口指向非致命部位 可是瞄準只有自己知道啊 怎能讓旁人知道呢 唯有扣拉扳機 做出射擊動作 鳴響槍支 既擊發 擊發部分比瞄準難 需要大量訓練 並且 不同訓練科目擊發要點不一樣 就現在的訓練狀況 由於大多數民警 被綁架於大量紛繁工作 訓練時間機會 非常有限 綜上做述 瞄準容易 命中確難

2.目標 作為現場的處置對象 不會老實杵在原地 給民警識別非致命部位的時期 切目標運動 瞄準非致命部位確存困難

3.法律 我假象樓主想問的問題是 某情況 可否留處置對象一條狗命 就法律規定部分 只標明 可以使用槍支的 若干種情況 並未對處置後果做出具體要求

4.民警 你是警察 你也不會願意將再壞的壞蛋打死的

所以 對於出現符合使用槍支的情況 民警 使用槍支 應該得到鼓勵和讚許 畢竟是執法活動 不是打獵 當使用槍支的情況出現 打死打傷 完全看點子


題主想說:警察作為一名專業人員,為什麼做不到開槍打傷不打死?你們總用手槍射擊難度高來洗地,難道有什麼法律法規支持這種觀點嗎?

我想說:程序員作為一名專業人員,為什麼做不到編程沒有bug?你們總是用code太多不可能沒有bug來洗地,難道有什麼法律法規支持這種觀點嗎?

其實每個職業都有外行人無法了解的地方。有的事在外行人眼裡看來很容易,可是只有真正有所實踐的內行才知道其中艱辛。如果有人問題主,你寫的程序怎麼會有bug,估計題主也會blabla解釋一大堆來證明「這個事情明明很難的好吧,不可能沒有bug」

所以碰到這種題主根本不了解的事情,建議題主還是認真了解下現實情況吧(樓上不就有特警大哥現身說法么),虛心一點沒什麼錯。總是一味的喊著自己的觀點沒什麼意思,你看看有人被你說服了么?

實在不行,題主找個靶場自己體驗一下手槍射擊有多難(雖說我天朝管制嚴格但找專業的靶場花錢體驗一下還是找得到的),再問問那些專業射擊教練,這不比在知乎上與人爭辯強得多?

最後,作為一個曾經的法學學生,想勸題主一句:法律不是萬能的,別啥都扯上法律法規,你可能覺得自己民主法治意識強,別人看了只想哈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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