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明星被經紀公司要求不能戀愛,有的明星卻大搖大擺地結婚?
是不是大牌明星才可以選擇是否戀愛~小明星就要任公司安排……
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1.一方面是藝人的定位(這只是部分原因,上面某些朋友把這個當成主因是不了解這個行業)
2.一方面是戀愛對於藝人會產生不可控的影響(心理上、精力上、時間上,這個才是主因)
3.涉及到某些利益因素(經濟公司用來操作炒新聞)
我會跟你講國內某家很有實力的公司用接近上千萬力捧某個年輕藝人,結果他天天沉迷魔獸世界最後導致先前宣傳前功盡棄最後導致解約嗎?
首先藝人是商品,而作為與藝人簽約的經紀公司(有些藝人經濟約在自己手裡,只跟唱片公司簽創作約或唱片約)就要剔除一切不可控因素來規避風險,而戀愛對於經紀公司來講是最大的不可控因素。
為什麼說戀愛是不可控因素,好比你是喬布斯,你可以選擇在最新發售的IPhone里選擇添加一個硬體模塊,這個硬體有可能會提升手機各種效率讓這款產品非常優秀,也有可能讓這款手機變成一個手機炸彈,一爆炸炸死一票人,你最後會冒風險做添加的決定嗎?
再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披頭士的經紀人,你是不是很想砍死那個叫小野洋子的碧池,是不是很後悔在經紀條款裡面沒有加上戀愛條款?
先看看《聖經》里是如何描述愛情的:哥前(13:4-8)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愛都不是忍耐,是恆久忍耐,想必諸位都是有戀愛經歷的人,也就不過多闡述了,如果你沒有,請允許我向你表示哀(chao)悼(xiao)
戀愛會影響一個人的精力
戀愛會影響一個人的時間
戀愛會影響一個人的志向(這個就恐怖了)先說精力:藝人不是普通人可以做的行業,除了先天的個性與天賦外,還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與汗水,在簽約經紀公司後需要經過的培訓是超乎很多人的想像的。
最基本的例子,怎麼看鏡頭,媒體圍著你拍攝時,你應該先從右向左看還是從左向右看,是應該露齒微笑還是抿嘴傻笑,應該怎麼站,手應該放在哪,如何讓自己保持鎮定不出汗,用哪種眼神看鏡頭才會拍出來比較好看都是需要培訓的,而這些培訓需要(消耗)你大量的精力。
但是戀愛,毫無疑問會消耗很多精力,且不說逛街約會啪啪啪這些戀愛中的義務,該11點睡覺保持一個好狀態,明天需要錄音錄影出席活動,結果你窩在被子里玩手機么么噠好想你發到天亮,這會影響到藝人的工作,以及經紀公司的利益。
本來一個商品代言會考慮的藝人,結果在搜索相關照片的時候看到的是熊貓眼加縱慾過度的衰樣,這就會影響到金主的判斷。
再說時間:本來你現在應該在練習室里練舞,或者窩在家裡創作,但是戀愛後你很可能大部分時間在想他(她)在幹嘛,怎麼不回復我簡訊,昨天跟你一起出去的那個狗男(女)是誰?我上次送你的衣服你怎麼從來都不穿諸如此類,勢必會影響你在專業技能上的進步與學習(甚至是倒退),從而影響藝人這件商品的價值。
最恐怖的來了,志向(心態):約翰列儂與小野洋子就是很好的例子,這種例子不勝枚舉,Nirvana樂隊的Kurt Cobain,Joy Division樂隊的Ian Curtis,Sid和Nancy等等,經紀公司耗費大量的財力人脈捧你出道,希望你能夠《下一站,天后》,結果最後變成……
尤其是日本藝能界,許多女星在戀愛或婚姻後會選擇息影以及退出娛樂圈等,回家相夫教子,這當然讓經濟公司老闆抓狂,搖錢樹轉眼變成別人的黃臉婆……
@BBKinG 所處的電競圈可能與傳統意義的娛樂圈其實不太一樣,電競圈由於是朝陽產業有很多熱錢流入,很多電競明星各個俱樂部搶著要,並不惜支付違約金。
但是,傳統意義上的娛樂圈解約都是最迫不得已的選擇,是雙輸的局面,一方面對經紀公司來講,消耗極大成本培養的商品付之一炬,讓藝人賠違約金他也賠不起,一方面對藝人來說經紀約的解約金都是你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數字(沒錯,即使你是一個成功的明星,那個數字都可以壓倒你一輩子爬不起來),百分之九十九的藝人都是不敢違約的,這也是為什麼極少看到哪個藝人解約跳到其他公司的新聞。
藝人如果違反合約戀愛(或者沉迷網遊什麼的),也不會一上來就跟你解約。
首先是規勸,規勸如果沒有任何效果進入第二步驟。
雪藏(一般到這個階段已經承受不起了)雪藏意味著在合約期內,未來數年你沒有一分錢的收入,不要以為合約結束就算了,娛樂圈這個圈子說小不小,說大也不大,有實力的老闆人脈極廣,甚至涉及到政治領域,如果關係鬧的十分僵,以後的生活會變的十分艱難。(最好的例子:蕭亞軒)
最後才是遞上一紙律師函,解約!
現在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上面所講的都是為什麼明星不可以戀愛,下面講為什麼有的明星可以大搖大擺的結婚……
想了一想其實後面的問題也沒什麼好講的,藝人可以公開戀情甚至結婚,無外乎幾個原因:
1.經紀約在他自己手裡,給自己打工,想怎樣就怎樣
2.經紀約里不包含戀愛條款
3.不會對自己的粉絲群體造成影響(就是大部分朋友回答的藝人定位問題,我就不細談了)
4.經紀公司認同該藝人有比較強的自控能力,不會因為戀愛造成影響演藝生涯的事情
5.跟經紀公司對著干,愛情真偉大,愛咋咋地
其中第四條是比較常見的,大部分經紀公司跟藝人的關係其實都很好,所以不會在合約條款上咬的很死,而且做藝人(包括創作人)大部分是極度自戀的,愛上別人也不容易。
以上
明星管理是一門很複雜的藝術,人很複雜,管理他們的也是人,所以從選人到培養明星,成名後的利益分成,安撫,管束,都無法用統一的標準來處理的,規定這種東西,說的時候很輕鬆,但是做的時候往往會有很多利益糾葛。
藝人在新人的時候好管,越往後越難管,有例外的嗎?有,但是非常的少,有的人成名後變化非常大,電競這行特別明顯,十來歲成名,一下子有幾百萬放在他口袋裡,我是親眼見過很多人從內到外完全變掉的。
你還不能逼他太緊,不然他跟你掀桌子撕臉皮鬧分家,還有人搶著幫他付違約金,到時候就雞飛蛋打了。你可以查查看當年日本天王木村拓哉在巔峰期背著公司突然宣布結婚,日本造成的轟動。。。
用來性幻想的不能戀愛,用來欣賞的結婚生子隨便
如果二十多年前劉德華宣布有女友並且準備結婚,娛樂圈要出大事。
形象工程
喜聞樂見
實力派無所謂偶像派(看臉吃飯)盡量不結婚,給粉絲一點點YY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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