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黑幫合法嗎?為什麼?
黑幫既然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團體,為什麼能夠獲得法律認可?
本來覺得已經有回答說明的夠清楚,不用多事了,不過看看其他的回答,覺得還是多寫一點。
日本憲法保障結社自由,任何人,包括黑社會只要能符合資本金等基本條件,都可以登記(是登記,不是政府「許可」)成立公司或社團法人。這是保障結社自由的表現。
但有結社自由當然不代表法人或社團可以不需遵守法律。做出違法行為當然警察要管。集體的恐嚇、暴力、傷害等違法行為做太多,公安委員會就可以根據過去的記錄將這個法人或社團指定為暴力團體,加以嚴格的監視與限制。
被指定成為暴力團體之後的限制是很嚴格的:
- 銀行不能借錢給暴力團體(最近瑞穗銀行就被發現他購併的一家子公司有借錢給暴力團體的記錄,鬧出了大新聞,社長出來道歉並減薪謝罪)
- 上市公司不能和暴力團體有任何資本或業務往來(上市之前對此也有嚴格的檢查)- 旅館可以拒絕暴力團體的人入住(雖然大部分的狀況自己不說也沒人知道)- 平常公司簽訂買賣契約時裡面通常都會有一條表明和暴力團體無關,否則契約無效- 暴力團體不可以匯錢給組織裡因犯罪而入獄的團員的親屬等等。
這些措施大多是1992年開始實施的暴力團對策法裡規定的,但即便如此現在還是有暴力團對策法是違憲(違背結社自由)的聲音。而題主的問題,可能要這麼回答:
一群黑幫的人在日本要成立一個組織是合法的。
但一群黑幫的人成立組織之後為非作歹,他們的行為是非法的。這個「為非作歹」的範圍包括任何一種違反日本法律的行為,小至收保護費,大至結夥殺人。
大家覺得「日本的黑幫合法」,可能是因為日本的黑幫由於種種歷史及社會因素,一直是浮在水面上的關係(日本的黑幫往上,可以追朔到江戶時代的消防隊)。另外,浮在水面上的黑幫其實對於治安單位來說比較容易掌握(暴力團對策法實施之後,很多黑幫將組織拆散,有人認為反而更難掌握)。
我個人的看法是,黑幫是現代社會無法避免的問題。只要一個社會其公權力有無法得到伸張的地方,只要存在違反自然人性的規定,只要國家的法律不是完美的,黑幫就有存在的空間。而,我們都知道上面這些問題現在社會都無法完美的解決。日本其實還是對黑幫掌控/限制做的比較嚴格的國家。日本只是規定了結社自由而已。政府打擊的是犯罪行為,而非某一組織。
看到這麼多答案打架忍不住了,第一次上電腦認真回答,希望能為大家解惑。順便說,知乎現在大多數都是按心情支持反對嗎,這種問題你維基一下也能解決的怎麼也開始站隊了。--------------------------------認真回答的分界線-------------------------------------------------------------- 日本黑社會叫做「暴力團」,所以我們只需要在維基里輸入 暴力団 ,然後切換成日語即可。首先解決最基本的問題。
一部の暴力団は非合法な活動を展開する組織體であるが、組織および維持すること自體は日本國憲法第21條の「結社の自由」により法的に保証され原則としては國家権力も迂闊な介入は出來ない。
翻譯:部分暴力團雖屬於進行非法活動的團體,但組織的存在及其維持得到日本國憲法第21條「結社自由」的保護,所以國家權力不能隨便插手。
這段話是關於暴力團存在性最基本的闡述,正如 @yuanzheng先生所說,由於結社自由的存在,日本暴力團並不存在合法組織或非法組織的區別概念。同時,我還在日語維基內搜索了「違法組織」「不法組織」等,皆沒有準確定義,只有外國(包括中國)人物、組織或事件描述中出現這兩個詞。所以我認為,日本並沒有「非法組織」概念的說法是成立的。
接下來看看 @黃新宇先生所說關於指定暴力團的問題。為避免誤會,特此說明以下引用直接承接上面引用。しかしながら都道府県公安委員會は、暴対法第3條に定める要件全3號の全てに該當する暴力団を、當該団體関係者からの聴聞を経た上で「その暴力団員が集団的に又は常習的に暴力的不法行為等を行うことを助長するおそれが大きい」と指定でき、対象団體は「指定暴力団」となる。指定暴力団の構成員は、他の暴力団よりも強い規制を受けることになる。
翻譯:然而同時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在以該團體的關係者的聽聞為基礎的」該暴力團員有極大助長經常性或集團性進行暴力不法行為的傾向「為標準可以進行指定,對象團體遂成為「指定暴力團」。指定暴力團的成員會受到比其他暴力團更強的法律規制。
這樣就很清楚了。指定暴力團並不是向政府申請獲得合法地位的黑社會,這種說法毫無依據,更像是看了中文維基一拍腦門自己腦補出來的。 為了論據完整性,我還參考了組織的な犯罪の処罰及び犯罪収益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暴力団員による不當な行為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暴力団排除條例 ,在此列出以方便大家參考。其中多是對於組織犯罪加重懲罰,或對於滿足某些條件的犯罪組織加重懲罰等,並不涉及非法合法的爭論。 最後,在 破壊活動防止法(破防法)中,有一點值得注意。団體活動の制限[編集]
- 要件(両方を充足すること)
- 団體の活動として暴力主義的破壊活動を行った団體であること
- 継続又は反覆して將來さらに団體の活動として暴力主義的破壊活動を行うおそれがあると明らかに認められるに足りる十分な理由があること
- 制限
- 6月以內の期限を定めた、デモ活動?集會等の禁止、機関誌紙の印刷?頒布の禁止、特定の役職員等に対する団體のための行動の禁止
解散の指定[編集]
解散の指定がなされると、その原因となった暴力主義的破壊活動が行われた日(その日の後も含む)にその団體の役職員であった者は、その団體のためにする行動を一切禁止される(個人としての活動までは禁止されない)。
- 要件(全て充足すること)
- 団體の活動として暴力主義的破壊活動を行った団體であること(ただし、団體活動の制限を受けずに內亂等を除く暴力主義的破壊活動であって予備、陰謀に留まるものは除き、未遂は含む)。
- 継続又は反覆して將來さらに団體の活動として暴力主義的破壊活動を行うおそれがあると明らかに認められるに足りる十分な理由があること
- 団體活動の制限では、そのおそれを有効に除去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認められたとき
翻譯:
團體活動的限制 要點(滿足兩方):1,以暴力主義破壞活動作為集體活動的團體;2,有充足理由認為在將來也會反覆持續進行暴力破壞活動的團體。 限制:制定6個月以內的限制,期間禁止遊行、集會活動,禁止印刷發布報紙雜誌,禁止組織特定團員進行關於團體的活動。(這一部分類似我國的停業整頓吧)解散指定一旦被解散指定,成為其原因的暴力破壞活動進行的那一天起,隸屬該團體所有團員關於團體的活動一切禁止(不禁止個人的活動)。要點(滿足全部):1,2同團體限制要點;3,判定團體活動的限制沒有起任何作用之時。
由此可見,日本雖然有「結社自由」,但仍然有類似於「宣布其為非法組織」措施的「解散指定」。按我們的思維,被進行解散指定的組織可以說是非法的。但實際上,解散指定更類似於「無限期整頓」,該組織並不會被取締或者強制消滅,只會由於禁止活動而衰落消亡。比如在奧姆真理教詞條中有:
- 1997年
1月31日 - 公安審査委員會、オウム真理教への破壊活動防止法の適用を棄卻。
1995年發生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兩年後,奧姆真理教就不適用於破防法了。為什麼?因為它不再進行暴力破壞活動,並且也沒有理由認為其將來有進行暴力破壞活動的可能性。
- 2002年
1月 - 上祐が教団代表に就任。麻原彰晃との決別を表明。
- 2008年
5月20日 - 「Aleph」(アレフ)と改稱。
2002年一月,新的教團代表表明與原教祖麻原彰晃劃清界限。2008年五月再次改名。
以上。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不覺得沒有「非法組織」是好的。此處不討論日本「結社自由」是優越還是落後,只是就是論事回答問題。社團組織是合法的。但這是一個悖論
如果社團合法、不做違法的事那就可以稱作社會團體或運營組織機構。
之所以叫黑社會那就是有違法行為但是沒被發現或者洗白。日本黑幫是通過結社合法化的,主營依然是色情等產業,政府發給他們營業執照。以東京為例,黑幫總部就在警視廳旁邊200米,警察平時與黑幫就像平行線。警察與黑幫形成了潛規則,有時候黑幫會幫助緝拿兇手,警察也會在黑幫節日行方便。這種平衡目前來看是很穩定的,但是一旦黑幫發生火拚,傷及民眾,警察還是會觸動的。
強烈反對 @yuanzheng 的錯誤答案和帶私貨做法:---------------------------------------------------------------------------------日本是有黑社會,而且絕大部分(約9成)是合法的,由政府指定(日文原文,不知道翻譯成認證還審報?)的。只不過不叫黑社會,叫做暴力團。(換了馬甲就不認識嗎?),有一成是非法的黑社會。而且實現的政府特許制度,根據1991年《暴力團對策法》的界定,暴力團是指「以暴力為背景、以金錢利益為目的進行反社會活動的集團」。而且合法暴力團必須向政府申請成立,稱為「指定暴力團"(黑社會不是想當就能當的)
數量也在不斷變化 在2006年7月的指定暴力團、為21團體。2008年2月底、為22團體。2012年12月、為21團體。
在Wiki有詳細的列表。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C%87%E5%AE%9A%E6%9A%B4%E5%8A%9B%E5%9C%98」 因此用日本沒有非法組織的概念去偷換成沒有黑社會,肯定是誤導,因為人家絕大部分是指定的有牌照團體。其次,查看Wiki數字發現,日本不僅有指定暴力團,還有非法在政府沒有報備的暴力團,表示在日本也是有非法的黑社會的!,數據如下目前,被指定的暴力團成員已佔日本所有暴力團成員的9成。在2012年底指定的暴力團成員人數在63,200人(構成員在28,800人;准構成員34,400),其中三大組織約45,800人,佔72.5%。
有牌照的黑社會成員(包括正式和預備)有6萬多人,佔9成,即有約6千人是非法狀態。這一些人不是非法組織是什麼?
------------------------------------------------------------------------------------------------------------------------另外一個所述的邪教組織在日本可以申請一個馬甲,就是宗教法人,而且成立不難,即然如此,何苦去做非法的,地下的?關於這個,可以去讀一下重口味的推理小說家,我孫子武丸 (是大名,我孫子武丸_互動百科)的小說 《彌勒之掌》 ,裡面虛構一個彌勒教,裡面有對普通人的影響有詳細描寫。從這裡看,中日對於黑社會不斷打擊是一樣的,一系列嚴厲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2008年,《暴力團對策法》進行了修改,規定「暴力團不可向正在服刑的成員及其家人提供物質獎勵」。暴力團可以長時間維持其成員對組織的忠誠,依靠的就是組織對成員及其家人的終生保障承諾,而這一規定無疑是動搖了暴力團組織和成員之間的忠誠維繫。
隨後,警視廳更是放鬆了對1999年《電話竊聽法》的實施限制,該法通過後使用非常謹慎,但在2008年後警方越來越多地在「多方有組織資金轉移、毒品及武器交易等合謀案件」中適用竊聽偵查手段,從而加大了對暴力團的打擊力度。然而真正嚴厲的法律,還當屬2010年陸續在各地實施的《暴力團排除條例》。
2011年10月1日,東京和沖繩出台了更為嚴厲的《暴力團排除條例》,禁止企業和個人向暴力團及其關聯者提供各種名義的保護費和資助,禁止與從屬於暴力團的企業進行商業往來。
這裡羅列一下這位私貨,看樣子日本警方也不怎麼保護指定暴力團的結社自由啊
在法治社會裡,有些事情的處理我們會覺得很過分,但是,正是在那些」過分」的制度下,國家權力才得到制約,人們的結社、言論、表達等的自由才得到保障。
嚴格地說,日本沒有「非法組織」這個概念。試想一下,如果出現「非法家庭」這個提法,人們是不是會覺得彆扭。
在日本,一個組織做出的違法活動,並不牽連到該組織存在的合法性。
大家都知道宗教團體「奧姆真理教」,儘管它組織性地殺人、放毒……,但警察只能對它犯下的各種具體的違法活動來逐一起訴、定罪,仍然沒有可能把這個組織存在本身處理成非法、抹殺它的存在。同樣的道理,在日本,只有做出某種具體違法行為的人——犯人、而沒有中國意義上的壞人——所有言行都抽象地壞的人。
一個犯人,如果受到了法律上的懲罰,他的違法行為也就獲得了抵消。雖然這在道義有時很難讓人接受,但在法治社會裡,這是需要大家都來遵守的遊戲規則。這就是在靖國神社的戰犯牌位問題上,道義社會的人們無法容忍法治社會對戰犯的有些處理、法治社會的人們也難以理解道義社會對已被制裁後的戰犯的仇恨。(這裡的議論僅限雙方民間情緒,不包括彼此政客們的意圖)
中國人的合法組織/非法組織、好人/壞人……等等的概念只在國境線內有效。有時候自己覺得很正常,其實是有色眼鏡。在法治社會裡,有些事情的處理我們會覺得很過分,但是,正是在那些」過分」的制度下,國家權力才得到制約,人們的結社、言論、表達等的自由才得到保障。我來顛覆你們的教科書一下,黑社會的出現恰恰是因為法治社會建設的需要!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要建設法治社會,那麼大到審理機構檢察院法院,小到執法的公安局,將要承擔所有社會中違法情況的處理,這代理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公檢法人員的不足,對於基層而言就是警力不足,比如有時候報道說,為了圍捕某悍匪,武警公安出動了3000人搜山,很多少年看了可能會不屑地呵呵一笑,的確罪犯有時還能跑了,不是警察傻,而是對於搜山這種活,往往可能上千警力都不夠。 這時候就需要黑社會了,黑社會當然是社會的毒瘤,對於文明社會而言,毫無疑問。但是黑社會同時在某些程度上也是秩序的維護者,有些人是警察不保護的,比如妓女、皮條客、毒販,但是妓女作為一個最古老的職業之一,她們的存在,使得黑社會有了寄生的基礎。 所以黑社會經營黃賭毒相當於做了一次精確的社會分工,利用的正是人類獸性本能需求的弱點,所以即便黃業合法化,黑社會仍然會存在。 說到法治社會就更典型了,傳統社會,黑社會是保護警察不保護人的。法治社會中恐怕黑社會還要做警察不能幹的臟活累活,比如日本黑社會,在拆遷中就貢獻力度不少。日本警察顯然不能參與把居民業主趕走,那麼就只能靠黑社會出力,恐嚇威脅暴力相向,加上日本一直以來的武士道,神道教什麼的,和後來經濟發展中摸索出來的會社制度,使得黑社會成了現代日本不可或缺的一股勢力。 可以說,亂世的時候,這些強人可以落草為寇,或者胸有大志濟世之才的可以成為割據勢力,梟雄甚至新的王朝建立者,但在現在文明社會,城市森林裡,在遍歷了從政、從商、從軍職業選擇之後的強人,就以黑社會的形式存在下來。 日本本來就有會社制度,而經過長期發展的日本黑幫自身也經歷了反覆的洗白,所以雖然也干著小混混地勾當,但同時必然也有著正經的產業。比如黃業發展成了電影業、娛樂產業。。 我不知道這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退步,總之,存在就是合理,法律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道德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有時候還是需要拳頭,這個拳頭就是現代城市社會中的黑社會。
1:日本黑幫合法么?
合法2:為什麼?
法律是統治階層意志的體現,假如統治階層願意,任何事情都可以合法。3:為什麼統治階層願意讓黑幫合法化。
歷史原因是最大的原因,換句話說日本二戰敗得太快,導致遺留問題沒有解決。歷史上從平民起家的政權多多少少有些黑社會的影子,戰時這些東西作為必要手段,可以存在也必須存在。刺探情報,殺人放火,總有一些濕活不適合大人物自己動手就需要一些手下人。、
如日本近代的黑社會組織黑龍會,黑龍會既向中國販賣鴉片,又是日本軍部和政府刺探中國情報、侵略中國的過程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
其他國家,要麼成功成為炮灰,不留半點痕迹。要麼狡兔死,走狗烹,和平以後翻面不認人,解散組織,宣布違法。要麼順利洗白,晉陞上流社會。
只有日本很特別,二戰敗的太突然了。核彈這玩意誰也想不到。直接導致當權者沒有時間和精力處理這些問題。
後來就遺留一下了。
4:為什麼現在不糾正這個問題。
你要推倒一個單腳立地的壯漢容易,你要推倒一個盤坐於地的少年可不容易。一方面,日本黑幫紮根民眾,不殺人,不販毒,不搶劫,不偷盜,積極協調鄰里糾紛,遇到天災人禍還組織救援,就收你點保護費怎麼了。
另一方面,大部分黑幫都有右傾思想,反對美帝入侵,和右翼政治家有聯繫。別以為日本人成天想著侵略中國,更多時候,他們想著怎麼趕跑美國人,對於政治家來說,一波又能幫助自己拉選票,又符合自身訴求的強力地頭蛇,沒事得罪他幹嗎?
還有經濟方面,通過戰後六十年的漂白和自我改造,大部分日本黑幫已經擁有大量的合法資產和正當收入,又培養親善的政治家,你怎麼得罪得起?
5:殺人在日本犯法么?販毒犯法么?搶劫犯法么?偷竊犯法么?
犯法。
6:.... ....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清則無友。這個世界很複雜。7::難道中國才有合法組織/非法組織、好人/壞人的概念么?瞎扯,這只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如果人人都能遵守法律,有法律觀念,不帶有色眼鏡看人,能全知全能,那麼日本夢早就實現了。結社是自由的,也是合法的。所以對待違法行為,警察針對的是個人,而非社團本身。只要維持大部分人作為後備軍或威懾力量,小部分人當先鋒隊,社團給予補貼安家費,就能維持一個社團不合法的滾滾財源
@黃新宇 對暴力團的理解確實不對。以中國人觀念以己度人可不行。
日語wiki:一部の暴力団は非合法な活動を展開する組織體であるが、組織および維持すること自體は日本國憲法第21條の「結社の自由」により法的に保証され原則としては國家権力も迂闊な介入は出來ない。很容易看懂吧。對他們來說,這是保障人權的體現。他們是認真的。但@yuanzheng拿日本這個某種角度上挺奇葩的國家來和中國對比沒什麼意義啊。比如日本憲法三個基本原理之一的平和主義,憲法第九條,還規定了為了正義,為了世界和平,永久放棄戰爭呢。根本不承認交戰權。很有覺悟有沒有,是不是覺得中國也該學一下試試?
他們確實對"壞人"看得很開,估計大部分國家的人都沒這麼有覺悟。日本語文課本里有一篇專門講廣島的,一個字沒怪軍國主義和美國,只來回說和平重要。我問日本人對廣島核爆是什麼樣的心情。他們回答說,他們深刻認識到和平多可貴啊blabla。我說這事兒是美國乾的啊。他們說是啊,因為戰敗,美國帶來了新思想新技術,日本社會得到了極大進步。我追問日本有沒有人對美國有怒氣或怨恨。結果回答我說,美軍基地太吵了,影響了居民生活,有人抱怨;但同時提供了工作機會,所以各種看法的人都有。。。我是不太能理解他們的觀念。不知道其他國家的人是不是像日本人這麼看得開。個人覺得日本人對戰爭、暴力、善惡的理念,不適合中國。結社自由,但劫舍非法
我看過一個笑話。日本的黑幫是合法的中國的黑幫是行蹤不定的,如果日本的黑幫和中國的黑幫打起來會怎樣?答案是日本的黑幫會報警……
以下是我記憶中的資料,不一定準確。日本結社自由(可以自由成立黨派,並參與選舉),並不是說黑社會合法,社團不等於黑社會。社團管理有章程,比較規範。義大利黑手黨企圖花10億美金做敲門磚進入日本毒品市場遭到「有些黑社會性質」社團拒絕,所以日本本土只有輕微毒品。社團阻止本國文物流向國外,部分有組織的大社團,會督促優秀的年輕社員學習,並送到國外學習,有的在耶魯、哈弗等一流學校畢業,社團會滲透政治,甚至影響選舉。有的社團總部就在社區附近,還會在節假日給附近居民派發紅包。
總之,社團是一部分有共同想法的人組成的集合體,有點像「黨」,不是所有的社團都是黑社會。大多數的社團都有正當合法的生意。
舉個栗子,山口組。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的是:山口組在日本的合法化,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一個特例。 一、山口組合法化的歷史原因。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社會一片混亂,之前飽受日本本地人欺負的朝鮮僑民,台灣僑民等趁機報復日本人(毆打、搶奪財物、救災物資等),而當時佔領日本的美國大兵對於這樣的事情也是置之不管,加上戰後日本政府元氣大傷,政府職能部門力量薄弱包括警察局,對於僑民欺負本地人此類治安情況無力平息,無奈之下只好求助於當時還算有點勢力的山口組,注意這個對於日後山口組的發展很關鍵「當時政府特允了山口組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並承認山口組合法化」,自此之後,山口組幫助政府平息了僑民騷亂等一系列社會治安問題,從政府也得到了一些「優惠」政策,由於對治安有貢獻,山口組在日本百姓中口碑和影響力都很好,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這個組織中。政策的優待,人員的壯大,山口組日益繁榮起來。 二、山口組發展的歷史背景。山口組成立於1915年,此前日本社會還有很多黑社會組織,如黑龍會、玄洋社等,山口組並不是最大的幫派,勢力不大,卻成為日後山口組得以生存發展得重要因素。因為當時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把有勢力的黑社會人員組織起來,參與到侵略行動中去,滲透到被侵略國家,黑龍會等這些有勢力組織都大量參與了侵略行動,戰後日本投降,美國等西方國家認為這些參與侵略活動的組織都有罪,並都給取締了,山口組當時的勢力不足以讓日本軍國主義利用,無形中便得到生存的機會,競爭者也被掃除。 三、山口組本身的紀律性。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政府能容忍一個胡作非為的黑社會組織的存在,包括日本。可山口組是一個特例,請看他們的綱領:山口組綱領1、最要遵從的是內部團結與和諧一體;2、對外接觸時要有愛念,重信義;3、自始自終遵從長幼的禮儀;4、在社會上要有自己的節操,不招來不應該有的非議;5、聽取先人的經驗,提高自己的人格。如果不跟你說這是山口組的綱領,你或許會以為這是一個慈善組織的規定。 事實上山口組不是不幹違法的事兒,而是沒少干。但他們有一個原則:不給政府添麻煩。說白了他們涉及的行業基本上是黃賭毒,而這些行業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存在的,何況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當然三胖的北朝鮮國之類的奇葩國家例外)所以政府對他們也是睜隻眼閉隻眼,加上上述日本政府和山口組的歷史淵源,山口組便有了存在的客觀條件。況且當今日本經濟低迷,山口組創造的經濟價值也是政府不可忽視的。另外就是山口組起到的社會作用,例如發生刑事案件,山口組積極配合警察調查,幫警察找出嫌犯,甚至轄區發生騷亂,警察來之前就把騷亂平息了。遇到災難事件,第一時間送出物資資金救援,節日給百姓送禮物等等。 總之,山口組的合法化,歷史原因,社會需要,成員的自律缺一不可,而這種不像黑幫的黑幫,在世界上並不具有普遍性。
反對排名第一的答案,像這種意識形態既是原罪的答案也能頂上第一,看來知乎也要被公知粉兒攻佔了。
附上知友 @紫禁 的回復,日本沒有非法組織這個概念?還用奧姆真理教做栗子?——我就呵呵——栗子:1996年7月日本公安審查委員會提出建議,依照《破壞活動防止法》,宣布「奧姆真理教」為非法組織。但1997年1月,公安審察委員會對這一請求做出了「棄卻」決定。沒錯,最後是沒有將奧姆真理教定性為非法組織,但是日本是有這個概念的,只是奧姆真理教的特殊情況導致沒有被定性為。非法家庭奇怪嗎?不是合法建立的家庭自然就是非法的,重婚的家庭,亂倫結合的家庭,不就是非法家庭?嚴格地說,日本沒有「非法組織」這個概念。試想一下,如果出現「非法家庭」這個提法,人們是不是會覺得彆扭。
在日本,一個組織做出的違法活動,並不牽連到該組織存在的合法性。
大家都知道宗教團體「奧姆真理教」,儘管它組織性地殺人、放毒……,但警察只能對它犯下的各種具體的違法活動來逐一起訴、定罪,仍然沒有可能把這個組織存在本身處理成非法、抹殺它的存在。
將道德層面上的壞人這個概念和法律上的犯人這個概念混同起來意欲何為?哪個國家道德層面上都有nice man 和bad guy這種概念,別什麼都要扯到中國特色上去。同樣的道理,在日本,只有做出某種具體違法行為的人——犯人、而沒有中國意義上的壞人——所有言行都抽象地壞的人。
一個犯人,如果受到了法律上的懲罰,他的違法行為也就獲得了抵消。雖然這在道義有時很難讓人接受,但在法治社會裡,這是需要大家都來遵守的遊戲規則。
@yuanzheng 認為日本戰犯已經受到法律懲罰了,所以非法治社會的我們無法容忍對這些戰犯的處理,還在仇恨這些戰犯是不對的,因為我們是非法治社會的人,所以根本無法理解這麼高端的法治思維。首先,靖國神社裡供奉的並不是只有二戰的戰犯,還有中日甲午戰爭的戰犯,對於這場日本挑起的戰爭,這些日本軍人被當做英雄供奉起來,可並沒有受到過什麼法律懲罰。另外,二戰的甲級戰犯有200多名,但是被執行死刑的只有7人。安倍的外公岸信介,一名甲級戰犯,45年關的,48年就放了,關了三年不到,之後繼續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這樣的甲級戰犯不少。當時的中國是弱國,沒有話語權,因此只能接受這種作秀般的所謂對戰犯的法律懲罰,可並不代表我們連憤怒的權力都沒有。罪責刑不相適應的他們倒是法治國家了,深感不公的我們倒成了非法治國家的的不理性的人了?這就是在靖國神社的戰犯牌位問題上,道義社會的人們無法容忍法治社會對戰犯的有些處理、法治社會的人們也難以理解道義社會對已被制裁後的戰犯的仇恨。(這裡的議論僅限雙方民間情緒,不包括彼此政客們的意圖)
照 @yuanzheng 的意思日本應該是在中國國境線內的一個地區吧,他們居然都有非法組織合法組織的法律概念呢,他們也有好人壞人的道德概念呢。感謝 @yuanzheng ,實現了多少五毛想要吞併日本的夢想。就你最正常,就你最沒有有色眼鏡,就你到了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境界。在你覺得最法治的日本社會,所謂的言論自由就是主流媒體都在描述中國的灰暗面,而關於中國好的一方面,當然你特意去找也是找的到的,畢竟日本不用翻牆,言論自由法治社會嘛。中國人的合法組織/非法組織、好人/壞人……等等的概念只在國境線內有效。
有時候自己覺得很正常,其實是有色眼鏡。在法治社會裡,有些事情的處理我們會覺得很過分,但是,正是在那些」過分」的制度下,國家權力才得到制約,人們的結社、言論、表達等的自由才得到保障。
昨天剛好看了相關的東西,在此就借花獻佛了。
日本會讓黑社會合法,可能與他們的思維方式有關。而這種思維與整個日本社會的性質,文化密不可分。
和諧,而非非黑即白,整體利益而非個體勝負,是整個社會的風格。
以法律來說,不同於英美法系國家的二元對立思維,將法律看作是區分勝負,正邪的工具。日本人更多的是將法律作為調解,協調雙方關係的工具。
這種思維下,不會將黑社會輕易歸為邪惡一類。黑社會控制著賭博,酒吧夜總會之類的,但他們被看作是一個社會的正常存在,而非是所謂壞,所謂要消滅的邪惡。
另外,從事違法犯罪這一說法需要考慮。在不同國家,對違法犯罪的界定也不同。在我們這裡被認為絕對是壞的事情,在那裡不一定。而且好與壞究竟如何區分呢?
ps
1.簡單解釋一下這種思維下日本法律的風格:假如兩人打官司,英美的邏輯是勝與負,黑與白,而日本的邏輯是我們還是先事先私下協調一下吧,假如我們打了官司鄰居們親戚們會怎麼看我們呢。對他們而言,雙方在爭吵時並非單純是雙方誰對誰錯的問題,他們要想到與他們相關的社會關係及其帶來的壓力。而且,日本法律的風格是:不管誰有理,只要他們吵了就不對,對這個社會就不好。在這種法律下,黑社會只要做它分內的事,不干擾整個社會正常運轉,不要突破底線,完全可被包容。
2.日本社會仍然有一種傳統的集體感,每個人都生活在關係中並承擔著由此帶來的責任,家人鄰居朋友同事同學老師等等,不像西方社會是個體至上的。也因此,這些大大小小的關係圈往往會成為一種社會控制力量,我很好奇這個對黑社會又會有什麼影響。
3.借花獻佛,在此把一些資料列出來。
劍橋大學人類學公開課第一講(視頻)
菊與刀
日本黑社會回憶錄
日本的黑幫眾多、來歷不一,各幫派自己描述的起源也與歷史記載大相徑庭。按他們自己的說法,黑幫的開山鼻祖都是些劫富濟貧的俠士,專門保護家園不受外來強盜所擾。
實際上,黑幫是混合體,首先是日本浪人(是指日本17世紀政治動蕩後,離開大名四處流浪的武士),在武士階層被廢除之後,許多武士失去了生活重心,逐漸轉向暴力犯罪,也有些武士開始經商或從事見不得光的行業(如開設賭場和妓院) 。這些暴徒、浪人以及進入日本市場體系的其他新生力量都有個共同點:他們不被社會接受。 還有人稱日本黑幫實際上脫胎於過去特立獨行的「傾奇者」,他們衣著怪異、舉止怪誕,常常身配長刀,恐嚇村民,甚至濫殺無辜。 而日本黑幫則直接起源於18世紀一些准合法的商人,他們在大城市的街道上開設賭場或兜售商品,被人們稱為「博徒(bakuto)」和「的屋(tekiya)」,也就是指巡迴的賭檔和商販。後來這些人逐漸結成團伙,並發展成等級清晰、規矩森嚴的黑道家族或幫派。至今,日本的黑社會團伙中仍有被稱為「博徒」和「的屋」的兩派。 其實,關於日本黑社會的起源,可以說是上述幾個故事的混合。 到了19世紀晚期,日本黑幫與「民族主義」、「軍國主義」和政治聯繫到了一起。許多黑幫開始與政客勾結政客利用他們暗殺對手,武裝貿易集團,甚至參與了與周遭國家的戰爭。二戰後,日本黑幫藉助混亂的局勢進一步加強了在日本的政治經濟地位。 成員必須紋身 日本黑社會組織就是犯罪團伙,他們像所有犯罪團伙一樣參與各種可以牟取暴利的活動。非法賭博和賣淫是日本黑道的主要行當,走私毒品、軍火和色情出版物等違禁商品也是有利可圖的產業。而徵收保護費的做法更是日本黑幫賺錢的常用招數。 日本的黑道家族表面上和黑手黨家族的結構一樣,由組長(kumicho,相當於黑手黨的教父)來統管整個家族,在他之下還有若干舍弟、幹部、若頭,形成一個金字塔結構。此外,各地區還有各地區的頭目、副手、顧問以及眾多的普通會眾,這讓日本黑幫的結構更加複雜。有的黑幫家族的結構有所不同,是由小幫派結成的聯盟。 黑幫組織中的核心架構是一種類似父子的關係,這一關係把所有的組織成員牢牢地綁在了一起。在黑幫家族中,「父親」會藉助其影響力來保護「兒子」,同時給予 「兒子」忠告和指導,以此換取「兒子」完全的忠誠和無條件的服從。日本社會對榮譽和傳統的重視也進一步加強了這種關係。 在黑道家族中,女性通常被邊緣化。甚至連黑幫成員的妻女也只能得到比下人稍高一點的待遇,有時她們還會成為黑幫成員淫樂的工具。婦女很少在黑幫中掌權,不過也有特例。 日本黑幫還利用非法所得經營房地產、建築和娛樂等合法產業。比較有勢力的黑幫組織常在日本股市裡做文章,有時甚至是通過合法手段。他們可能會搜集或者偽造某公司的罪證,以此來勒索公司的董事會,以獲得該公司的股分,在獲得該公司股分之後,他們會將其成員派駐董事會,並以向外公布罪證為由來要挾公司的管理人員。黑幫通常可以利用這種方式獲得公司業務的主要控制權或一大筆封口費。 許多黑幫的敲詐和勒索都經過了精心策劃,以維護日本式的傳統禮節。黑幫組織可能會邀請某公司參加高爾夫比賽,組織假的慈善募捐或者以極高價格購買某些商品。這些公司的領導人雖然沒有受到直接脅迫,但卻非常清楚「請求」背後的威脅,因此他們都會乖乖與黑幫合作。 黑幫就是瘟疫,戰後半世紀以來,東亞,南亞地區除中國大陸等少數社會主義國家黑幫絕跡之外,其餘國家地區尤以日本最為組織化,規模化,並如瘟疫般向其他國家地區滲透蔓延,販毒,勒索,綁票,暗殺,走私,販賣軍火,開賭場,妓院,色情行業,勾結政客左右國家機器從中圖利,什麼暴利做什麼,而在日本這樣病態的社會裡,居然可以合法存在,法明目張胆的活動。因為我不是很了解,只好求助萬能的度娘,搜到的這篇文章。主要介紹的是其成因,與分布。如有錯誤,請指出,我會及時糾正(大不了就刪帖嘛,阿魯~)
——————————本文引自豆瓣網午後小院————————
我得澄清一下。黑幫雖然合法,但並不代表它與其它組織平等。我們公司——事實上其它公司也是——明文規定,不得與黑幫進行貿易往來。如果覺得這個組織有黑社會性質,請立即停止交易之類的。前一陣有個銀行還給黑幫融資,查出來之後頭兒辭職了還是什麼。總之,政府和民眾的做法是雖然不取締,但不鼓勵和不提倡。
山口組在日本雖為黑社會,但是是合法的存在,警視廳會根據他們的標準對黑幫進行界定並置於監管之下,類似這樣的組織被稱為"指定暴力團",而且山口組也不是像我們傳統觀念中的黑社會那樣做的都是違法的事,有時日本受災時山口組會組織救援和後續的安置工作,工作效率有時比政府還高,這方面他們不會趁火打劫的去看《知日》系列有一本山口組特輯,裡面都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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