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是「文化」和「商業」的悖論嗎?

文化所追求的價值和商業所追求的最大利益是不是相悖的?因追求商業利益生產出了越來越多的文化垃圾。是不是文化和商業永遠無法有機融合?

所以「文化產業」這個概念是不是個悖論?


「文化產業」應人們的「文化」的需求而生。正是商業文明帶來普通人文化素養的提高,才為文化產業的出現和發展奠定了基礎。而農業社會中文化不成產業,它的受眾只是極少數所謂精英分子。所以,文化和商業並不衝突,它不過是商業所涉及的眾多領域之一。

此外,商業不會產生垃圾文化。文化的品質受文化需求決定,商業(市場)作用下的文化產業不過是滿足此種需求而已。如果文化需求是高品質的,那麼文化產業自然會在市場調解下產出高品質的文化。

現代社會(特別是中國)之所以會產生庸俗文化,除了需求群體的文化素養不高,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即純利率居高不下。如果整個社會和諧穩定,居民安居樂業,人們就會有足夠的耐心對未來進行投入,相對「現貨」,「期貨」的價值就會升高;相反,如果處在一個朝不保夕的年代,人人浮躁、急功近利、渴望享受卻憚於付出,就不會有耐心去進行長遠的投入,也只能產出粗糙的淺薄之物。

所以,穩定的年代才會產生高品質的文化。要想杜絕垃圾文化,只有讓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純利率降下來。


文化追求的是人性審美價值的體現,商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這表面看確實是兩個維度。但仔細想,利潤最大化的路徑其實有無數條,通過伸張審美體驗的路徑來追求利潤是有可能的。文化行業利潤的來源是廣大受眾,累積受眾數量是獲取利潤的最快方式。若能尋求一種令大眾審美趨同性的文化形式就可以聚集大量受眾,獲得高額利潤。這種審美趨同往往包含一種普世價值和體驗,探求這類文化內容也許就能獲得商業成功。當然,獲得高質量忠實小眾也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成功,但其發展廣度和深度有限。


投過保利博納的經緯創投的張穎說過一句好玩的話,「你跟藝術家談錢他會覺得你在侮辱他,你不跟藝術家談錢他會覺得你真的侮辱了他。」我覺得在中國藝術圈和商業圈存在鴻溝,但現在隨著藝術家念EMBA越來越多(趙本山、李亞鵬、張一白……),商人投資文化產業越來越多正在融合,但這還不夠,這中間地帶未來會有越來越細的分工來填補才行。

Raymond Wang在有一個關於電影產業的問題:「既然電影產業的規律是好電影能賺大錢,為什麼還有大量很爛的電影被製作出來?」(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35145)一個電影的成功取決於整個鏈條,而不是其中一兩個環節。在另一個回答下「為什麼在好萊塢律師的權力非常大?」(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945151)他說到好萊塢是資金和創意相結合的地方,巨額融資和知識產權都需要律師的深度介入。

文化產品是這些創意、知識、資源、資金、法務的整合,構成一個咬合緊密、精密運轉的工業產品鏈條,我覺得其中只有一部分是藝術元素,整合整個鏈條的本質是商業邏輯——人們為什麼一定要買票來看的理由。

比如,太陽馬戲團的節目沒有工業控制是做不了哪些令人震撼的表演的,非得經常出人命不可,讚歎這種表演的時候其實一半是讚歎其工業成就。


我覺得現在人們還在討論文化與商業之間矛盾或相互排斥的話題,只能說,您回到秦朝生活去吧。


文化,在這個特定的語境下,一般表示歷史性、知識性、傳統性等等。人們是不是需要這個東西?只要是需要的東西,都能成為商業,而且應該成為商業。


既然有文化商業垃圾有人消費。。。說明有人認可啊。。。又不超越法律界限。。。我認為就別管了。。。一切交給市場。。。


與其說「文化產業化」,不如說「產業文化化」


繁榮文化的根本目的在於刺激多種消費意識,拉動經濟增長。文化在為經濟做鋪墊,與商業殊途同歸

文化的本質是經濟,經濟的本質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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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文藝史里有一個時期是浪漫主義時期romanticism。 LZ的想法里有潛台詞就是文化和商業存在對立性,商業化會阻礙追求高品質文化。也就是一種對「文化為什麼會產業化」的困惑。過去中國文化里有君子固窮的信仰,浪漫主義時期的典型形象就是一個藝術家在貧病交加中幻想著眺望大海。

然而現實中藝術從不曾真正脫離金錢。且不說文藝復興離開藝術贊助商就可能推遲很久,就是現代的藝術,也基本有一個共識,藝術家的地位是由市場決定的,具體說就是藝術品投資人決定的。典型例子如saatchi與damien hirst的關係。hirst的一夜成名是saatchi用驚人拍賣價格抬起的,而hirst成名後又與saatchi反目,甚至從他手裡買回當年自己創作的作品,揚言要證明它真正的價值,這句話的潛台詞又是藝術的價值是恆定的。但真的如此嗎?

談了很多藝術與商業的關係似乎有點離題,但我想這才是lz想問的吧?

至於說文化產業這個概念其實早已有之,其定義也要簡單許多。我個人同意David Hesmondhalgh和baker的定義,即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本text為生產原料來進行有組織的產業化開發繼而創造利潤的產業。比如影視,核心不是明星臉而是故事,甚至明星的呈現本身也是一種text。比如動漫和遊戲,都是試圖傳達某個故事或某種精神。比如博物館,每件展品的背後必然是文本為核心,抽空了文本這些就什麼也不是了。至於水平低劣的產品如中國式大片,也只能說建立在低劣的文本之上,並非純粹販售明星效應或感官刺激。

文化產業並非文化與商業結合這麼簡單。只不過商業方法將文化產品生產銷售更加專業化了。一切精神反映到物質上都不可避免走到消費品上去,古代文人貨與帝王家難道不是將自己的才學作為資源進入商品交換嗎?如果能從定義上明徹什麼是文化產業就會發現,當代第三產業中很少不是文化產業的。博物館、服裝設計、時尚產業、攝影、繪畫、舞蹈、體育、電子??實在太多了。因此計較文化與商業是不是對立,在文化產業這個命題範疇里,實在是一個偽命題吧。


文化產業這個詞,在國外很多專業書籍其實是叫做文化工業,是阿多諾在《啟蒙辯證法》里提出來的。事實上我認為文化工業應該對應的藝術品(或者藝術),而不是文化和工業相對立,或者說在文化產業中,文化是內容,產業是手段,盈利是目的。除此外我以為,文化要成為大眾的文化,商業化是很好的一種手段。當然如果有人非要保持藝術品的價值,覺得商業化毀滅了它的崇高性,我也無話可說(可事實上名畫就算是盜版與仿品齊飛,也不影響我們覺得它是名畫這個事實╮(╯▽╰)╭)。


前幾天,李彥宏牽頭成立了。「中國民營文化產業商會」,(2013文化產業峰會企業論道選摘)會議上,有些嘉賓討論了這個問題,摘錄如下:

商業與文化之間的關係

池宇峰 :商業是船,文化是產品、貨物

資料圖完美世界董事長池宇峰。

當主持人,讓嘉賓用一個比喻來說明文化與商業的關係時,池宇峰認為商業好比是船,文化產業則像船里的貨物,如果沒有船的話,這個貨物是運不出去的。只有有了商業這個船,才能把文化運出去,擴展起來。

同時商業還是競爭,通過競爭,可以使文化產品、文化產業更加高質量和更加的精準。

池宇峰認為沒有商業的話,文化會傳播的很慢,保持在低質量。有了商業的話,會傳播得更廣,真正做成為產業,能夠影響更多的人。

李懷宇:商業與文化是一種 「狼狽為奸」的關係

找不到一個褒義的辭彙,李懷宇選擇了「狼狽為奸」這個詞。雖然有些不恰當,但只是為了說明文化與商業之間的關係。

在李懷宇看來,文化和商業可以各自存在的,但是如果它們之間嫁接的好的話,就可以發揮1+1大於2的效果。他舉了一個例子:比如說動畫產業。我們和美國的夢工廠動畫公司合作的東方夢工場,要保證動畫的成功,則是一個高度工業化的流程,首先要有創意,但是在創意的基礎上,必須要有一套科學的管理,有一套高效的管理軟體。這些對於保證他的質量、工期和有效投入成本的控制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說要將商業的元素和思維和創意結合起來,才能產生一個可以持續盈利的文化企業、文化產業。文化與商業的融合是能夠產生巨大的效益的。

劉 江:商業與文化應該是一種「面朝大海,春暖花開」的意象

資料圖時尚傳媒集團總裁劉江。作為一個曾經做個記者、愛好詩作的文化人,劉江認為文化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開」這樣一種意象,一種感覺,一種很人文的東西。但是這首詩裡面前面有一句「我有一個房子」,而這個房子就是商業,沒有這個房子,那個春暖花開感覺是出不來的。但如果你只有房子,沒有那種感覺的東西,完全是工業化和商業的東西,那是很枯燥的。所以這麼來解釋文化和商業。它是一種形而上和形而下的結合。就像我們做時尚雜誌,文化商品化也好,商品文化也好,時尚芭莎,能夠拍那麼精美的照片,沒有商業運作是沒法達到。

盧正剛:文化是根,商業是樹葉等表象

在盧正剛眼中:文化是根,商業是表象。人們可以做單獨的商業或單獨的文化,文化和商業是有一些邊界的。在商業導入過程中,你要注意一些規則。不要背離文化最初的東西。比如數字版清明上河圖,本質不是技術,本質是文化在打動人心。


商業比文化更恆定可靠


首先體主說到了為了商業出現文化垃圾。那是商業發達文化薄弱的象徵。慢慢的版權開始保護。行業不得不良性發展。那商業必須是文化助推器。

文化垃圾。爛網路小說、爛遊戲、爛電影、爛電視劇、這些不是問題,關注看的看的就不買這類產品單了。

你看遊戲。ios手游不就是嗎。不做精品就是死。還有不管你kis眾籌做的不好賣ip情懷也就是一次。

電影電視劇更是如此

現在流行的一些舞台劇。開始盈利 最大

芝麻麻花 夏洛克 說明群眾觀眾開始從 盜版慢慢轉變正版好題材的作品文化需求。

也是因為人均收入達到了5000美元帶動的 必然。未來10年文化會是主旋律 必然的


有需求就有市場,有人做就會形成產業,所以只要人們需要文化,有製作文化產品的人,就會形成文化產業。

當然,這一群人對那一群人的文化往往不以為然。


「文化」和「商業」說起悖論,其實更像是互相依存兄弟關係,兩者缺一不可。「文化」在如今經濟發展大潮中的生存環境愈發惡劣,在相當多的物質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管理上,相關部門的工作一直處於怠滯狀態。在此狀況下,「文化」+"商業"、「文化產業」應運而生。

「文化」依靠"商業"提供支持來保護抑或完善其價值,「商業」又從「文化」的保護與發展中得到經濟方面的回報。雖然有些想當然的意思在,但無可否認這是一個良性的循環。

但「商業」如何介入「文化」?介入的程度?「文化」又如何在面對利益時保持其獨立的價值等問題,仍需細細評斷。


文化的追求和價值和商業的追求雖然不是相背的,但是絕對不會是同一個方向的,凈化文化產業的努力在於,應該發揮二者的合力。


消費文化的和賣文化的都是有腦子的人…


一般來說文化產業具有意識形態和產業化雙重屬性,這兩者並不矛盾!在追求商業化的同時意識形態的東西已經被無形地融入進去了,而在這市場經濟時代,意識形態的宣揚最好的方式就是用市場的方式。


文化產業跟文化關係大嗎?

1.文化產業是娛樂產業為主的商業集群。

2.如果有,你也要追求人文與商業的平衡。


銀行家在一起談的是藝術,藝術家在一起談的是錢。

藝術家在聞名於世之前,商業價值往往不大,許多大藝術家,在死後才聲名遠揚,作品價值連城。這就是文化產品的宿命,只有成為頭部,才有價值。

為何如此?原因有三

(1) 文化從形態上,主要是來自於創意,物理創作成本極低,這在理論上是一個供給無限的市場,只有頭部內容才會被追捧。

(2) 飽暖才思淫慾,人的原生需求是吃喝,其次才是玩樂,人類歷史至今才會有部分國家在短時間內解決了溫飽問題,不是原生剛需,需求存在於少數階層。無限的供給與少數的需求,是文化價值低的根本原因。

(3) 文化具有天然的依附性,價值多少往往取決於所依附的產品價值。除了頭部內部可以完成產品化,腰部和尾部內容極難產品了。

這就是文化產品的尷尬。在歷史上,文化人的地位一度很高,這並非因為它的商業價值,而是因為科舉制。通過科舉考試來選拔人才。文化人能夠通過讀書去取得社會地位。

一直到90年代中期之前,我們還是變相的科舉制,進入好的大學,能夠拿到學位,就有了保送好工作單位和進入上一層社會階層的資格。

但是,社會演化至今,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市場化,文化人的歷史地位出現了斷崖式下跌,因為既不能取得社會階層的保障,又不能得到商業價值的變現。

一直到今天,文化階層的歷史地位才迎來複興。核心動力在於:

(1) 物質生產的極度充裕。現在及未來,越有美感的東西越有價值,一切製造都是設計先行。用戶追求體驗與美,甚於製造本身。

(2) 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抽走了隔絕於內容生產、閱讀者與消費者之前的牆,尤其是社交網路的發達,讓長尾流量也能匯聚並才產生價值。

這是一場新商業文明的復興運動,剛剛啟蒙開始。2所謂新商業文明,我認為具備三個維度的特徵。新文娛、新消費、新金融,這三者不是並列關係,而是融合於一體。

新文娛:

文娛的核心價值是創造IP並將之發揚光大,獲取垂直的粉絲與用戶。一切都是IP。

所有文化形態的終極歸宿都是IP。

新消費:在誕生IP以後,IP一定要與產品融合,孤立的IP沒有價值。

新消費:

新零售,不是說說而已,是真的在翻天覆地卻又潤物細無聲的改變我們的生活。新消費的兩個核心:

(1) 碎片化。碎片化的品牌認知,碎片化的消費場景,紅海的不能紅海的市場殺出了樂純,低調的獨角獸友唱,都是典型的案例。

這一代人,會被今日頭條的機器演算法給伺候的,只要最好最純最獨特的那一點,碎片化而非深度、長度,會是最大的特點。

(2) 共享經濟。共享經濟改變了出行,衣食住行,食和住的共享也在發生,共享經濟對社會資源的分配剛剛開始。

新金融:

為什麼許多非常優秀的人只能一輩子做職業經理人,因為資本的門檻。新金融,就是打破資本的束縛,讓有才華的人破土而出。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只是開始,眾籌也絕對不止是只流行一兩年。

為什麼溫州和潮汕的民間商業力量特彆強?背後是民間金融的強大,這就是對其他地區的降維攻擊。金融本質是信用問題,當地的社會和宗族體系的強大,又是民間金融體系的根源。

新文娛,聚集的是同一類審美的人群,新消費,是人群的消費習慣與品牌認知的改變,新金融,是基於人際的信用體系的重建與金融化,這三者的根本,都是人的社交網路。

新商業文明,就是基於人的價值重新創造。

所以,文化和商業並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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