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婚前將男方全款且裝修好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這一行為?
第一次來知乎求助,懇請各位知友發表一下意見。我們馬上要訂婚了,訂婚前三天,跟他家裡人說到房子上加我的名字,他家人說什麼都不同意。但前提是,因為他家經濟條件實在不行,彩禮錢只給兩萬塊,而且包括三金等一切花銷,給兩萬塊錢就什麼都不管了。他家說讓我家能理解。我家人不為難他們,我們一開始要求兩萬塊錢不包括三金,他家沒錢,要包括所有,我家也同意了。當提出房子要加我名字時,他家說什麼都不行。我家人都明說了,就是想要一份安全感,一份保障,並且要求寫清楚,如果婚後出現問題,過錯方或者要離婚是我女方,我凈身出戶,分文不要。可他家不聽這些道理,就是不願意寫我名字,只是加一個我的名字,並沒有要只寫我的名字,他家人死活不同意。還說我家又沒掏錢,憑什麼加我名字。男朋友也不太願意加我的名字,讓我很失望。我想問問各位知友,現在難道不都是寫雙方名字嗎?難道要求加一個我的名字這個要求很過分嗎?他家這樣突然讓我覺得很心寒。
法律上絲毫無效。加名字無意義。
所以我一直說無論男女必須婚前買房!
只要是婚後,寫不寫名字都是共同財產!你的工資和公積金都是共同財產!
男男女女們,婚前買房!現在知乎什麼樣的邀請制度,為什麼邀請我這些狗血問題啊(⊙…⊙)回到問題,題主你怎麼看待自己的價值?別說那些男女平等自尊自立的廢話,話是沒有錯但是總用在這個場合讓我覺得是諷刺。女大佬找個小鮮肉不也得給買房買車嗎?主要看你們倆的供需關係,我見過男方也不富裕但是談戀愛時就給自己唯一的住房主動加女方名字的,也有兩方家境相當根本不提這茬的,也有男方比女方富裕很多但是結婚時啥也沒加的。說一句反雞湯的話,啥也沒加的過得差的概率最大,兩方都不差錢那種離婚率不低,反而是知乎上比較鄙視的大方加名雙方包容度都高一點。另外我說的這些都屬於收入房價比不是很低的地方,那種收入房價比很低的不討論,也理解不了。
親愛的,瀉藥…
跟你科普下,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必須一致,有房無貸的情況下婚前需要房產證加名字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印花稅交易費等等,手續也很麻煩,也就是為了你加個名字多花幾萬塊錢,有貸款的情況需要把貸款還上,才可以加名。而婚後加名字,只需要帶著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花一百塊錢手續費即可。別問我怎麼知道的,我愛學習鵝已ヾ(≧O≦)〃嗷~你在意的是婚前財產問題,其實你再加名意義也不大了,因為確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是以購房合同為準,除非你去把購房合同作廢加上你的名字。說了這麼多,我覺著你足夠聰明的話,就不如大度的和老公說,哼辦,我才不在乎什麼房子寫名字,無所謂,我信任你,其實真相是不管你怎麼爭取這房子很難變成你倆的共有財產。實在你不放心,婚後房子賣了,再買一套換成你倆的名字,婚前財產不就轉成婚後財產了,不值得為了一個名字兩家人鬧心,關鍵問題看你老公的態度,你倆的感情如何。
另外你提出加名字的時機非常不合適!訂婚前三天突然提要求加名字,這個條件對方不答應,你和你家人就會心有芥蒂,對方如果迫於馬上要訂婚壓力答應了也會對你心懷芥蒂,那種對方正好也想把你名字加上,你恰巧提出來了的皆大歡喜的局面的幾率本來就是很小,要不然也不會拖到了訂婚前三天你和你家人主動提出來…
正確打開方式應該是譬如我…
我和老公恰巧也是他婚前自己全款買房了,在我思考再三婚前加名這件事太麻煩還要多花幾萬塊錢之後就放棄了,婚後房產證一直沒下來,後來老公購房合同丟了準備重簽一份新的購房合同,購房日期就從婚前變成婚後了,再後來舊的合同又找到了,但是重簽的話老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多提幾年,科普下,公積金提取是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便問我的意見,我慫恿他重簽了,而我依舊沒有要求加我名字,老公提出來合同寫倆人的名字我都很無所謂的說不用了,老公很納悶我這次怎麼如此大度,╮(‵▽′)╭,因為我很知道,婚後這次合同重簽,不管是寫誰的名字,都已經屬於我和他的共同財產。事都妥了…老公後來在我的點撥下才一臉懵逼的幡然醒悟…
其實婚前關於房子我最在意的是老公的態度,他一直都是明確表示,他掙的都是我的,寫我的名字一點也沒問題,以後家裡再買二套房買車都是我一個人的名字…我說,哼哼,別以為我不知道,不管寫誰的法律上其實都是倆人的,就你嘴甜…有這心其實真的寫誰的名字真的不重要了!不知道加名字是個什麼流程,我和老公結婚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購買並裝修的,我一毛錢都沒出,我覺得不加我名字是理所應當的,換句話說,我覺得一分錢都不出就想要房子確實挺過分的
男的就會覺得自己父母辛苦買的房子憑什麼加你名字,女的就會覺得只給兩萬加個名字作為安全保障也不為過。。作為一個女的,我只能站在女方的立場來看。首先,你真的不能嫁給他。他不愛你,包括他全家,都在壓縮娶你的「成本」,兩萬塊,拜託,商場里厚點的外套也就只能買個兩三件吧?這個錢,肯定是用來生活的,以後會帶回去的,比如,你們想要個孩子,誰來生?當然是你。你要辭職在家待產,養胎,坐月子,帶孩子至少要帶到斷奶,差不多兩年吧?這兩年,你沒有一分錢的收入,你任何的花銷都要點頭哈腰的跟男方要,他有良心就會給你,萬一他變了呢?萬一他很小氣呢?只給你一點錢你又要買奶粉又要買尿布,根本就不夠他還要埋怨你花錢快。現在小孩子的東西最貴了!我估計他很有可能這樣,畢竟彩禮只給兩萬真的。。而且新婚姻法,加你名字也沒用,誰買的算誰的,再而且他們全家,真的就有種吃定你的感覺,好像在說,就兩萬,愛嫁不嫁,你覺得這種家庭你嫁過去會幸福嗎?我並不是說要多少多少彩禮,而是要一個態度,彩禮差不多就好,反正都是用於以後兩個人的小生活,可是他連這個態度都不給你,你以後還指望他什麼?千萬要懸崖勒馬啊!!一次妥協,終生痛苦。我實在是看了太多那種,不要彩禮,再帶著嫁妝過去的,有的男人根本不會珍惜的, 他會覺得你低微,是你上杆子願意的,而且他房子不敢加你名字,就說明他對你有防備。
關評論了,因為你跟裝睡的男人沒的談,他們就覺得自己在十八線城市有個房子不得了了,他們就覺得你要彩禮不對,你就應該不要彩禮再帶上陪嫁死心塌地給我生孩子照顧家庭,這是你應該做的,跟這種人還有什麼好說的呢,看到還噁心。從法律角度理性分析「加名字」與婚姻的關係。
本案例房屋系男方婚前全款購買且完成裝修,登記在男方名下,意味著該房屋完全屬於男方的。如果實施加名字這一變更房屋登記的法律行為,意味著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由男方一人所有變為與女方共有。
那麼,男女及原生家庭的意見和分歧,實際上可以抽象為:結婚能不能作為這個房屋「加名字」的充分條件?
婚姻一般是由戀愛發展而來,但婚姻有區別於戀愛,其包括但不限於愛情、財產等等,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婚姻期間的收入或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人一人一半,這是一種公平的法則。婚姻法也明確規定了什麼是個人財產。
《物權法》(2007)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法》(2001)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在本案中,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女方想加名字,至少在法律上沒有合法分得的依據,男方對自己所有的房屋具有處分權。那麼,從道德層面講,加名字,完全取決於產權人的意願,而尊重男方自願,是婚後夫妻相處的重要內容。如果加名字,成為結婚的一個負擔,女方會因此認為男方不夠愛她,或者男方認為女方在以婚姻謀財,那麼,雙方都要思考是否還應該結婚這個問題了。因為婚姻是自由的。
竊以為,任何人不能通過結婚而不勞而獲,這才是一種高尚、健康的心態。因為婚姻,不僅是一種生活方式,更是一種價值選擇。
至於彩禮,與加名字是兩碼事,彩禮是一種傳統嫁娶風俗,尊重風俗文化也是必要的,但是每個人家庭經濟情況不一樣,豐儉由人,量入為出,這樣,男女雙方及原生家庭才能相互理解。畢竟,婚姻不是單純的金錢買賣。婚姻關切人生幸福,婚後理解、包容、相互扶持,才能美滿續航。
同為女性。
第一,安全感是自己給的。如果你需要物質基礎作為安全感的話,請你自己打拚,或者請你父母買給你。
他父母沒有為你的安全感買單的義務。假如房子是他父母出錢,你沒有資格要求加名字。第二,不支持任何關於女性在婚姻中是弱勢群體的說法。對大部分人來說,娶媳婦是剛需,嫁人也是剛需。婚姻面前男女平等。
第三,進入婚姻殿堂之後,通常情況下女性付出更多。所以,成功人士以男人居多。
但是,假如女人也在工作上花一樣多的心思和時間的話,女人和男人一樣可以事業有成。奉勸各位年輕姑娘,不要因為你看到很多全職媽媽,或者上班不在狀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上班女性,就認為婚姻耽誤了自己的事業。男士不需要為此買單。婚姻本就是兩個人攜手,一起面對人生中的風風雨雨,同舟共濟,一起哭一起笑。
男方父母出彩禮,為的是給小家庭啟動資金,讓孩子生活的更好一些。女方父母一般情況下會出陪嫁,目的是一樣的。少一些攀比,價值觀樸素一點,幸福就會更多一點。兩方都把錢看得太重要。當初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就沒有分你我,沒有什麼禮節上的彩禮和三金,雙方家裡人想給多少隨意。所以一直到現在都是相親相愛一家人。今年上半年我侄女談戀愛成功,領證準備結婚。侄女婿付首付廣州買房,僅寫我侄女名字。沒想到吧!我以為,聰明的女孩子,應該是是婚前金錢上大方,婚後管住老公的收入。傻子才婚前鬧不開心。
謝邀。這種問題好難回答啊!因為我結婚的時候沒人給我準備房子住啊!裸婚的啊!有人給你準備房子住了你在這起什麼幺蛾子呢?
對方家庭困難,不僅在現在沒法給你更多的彩禮五金、也不願意加你名字,你還願意跟你對象過日子嗎?如果願意的話,那就撇開世俗的困擾嫁就完事了!不用你倆還貸吧?那就踏實住著啊!兩口子攢點錢過幾年就能買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了啊!
以婆家的角度,我不願意加兒媳婦名字。以老公的角度,我沒有底氣非加我媳婦的名字。以女方的角度,安全感最大應該來源於自己。你家理解他家沒錢拿不出彩禮和三金。
他家買得起房卻不加你的名字。你自己掂量掂量吧。我爸說,嫁什麼樣的人千萬不能嫁自私的,否則甭管怎樣,你這一輩子都別想幸福。巴不得不加,趁著首套房貸款首付和利息都有優惠,趕緊婚前貸一套,婚後各還各的,還可以對外稱你是陪嫁了一套房。
我覺得暫時不要著急結婚了吧,靜下心來想想感情到沒到結婚的地步。
可能現在這種事情挺常見的,不過還是有不用女方提,男方主動加名字的。所以重點還在感情這裡,你在他心裡有沒有重要到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地步?
另外看有人說要安全感的話還是先提升自己。我覺得是對的,說不好聽一點,即使看人下菜,如果自己很棒,別人下的菜應該也不會差到哪去
希望你頭腦清醒一點,重要關頭還是考慮清楚兩個人的感情,不要委屈自己,不要拖泥帶水,不要心軟,不要湊合?非常過分
即便房子在你名下 你也不會有安全感
你餓了 飯得進你肚子里才會飽你缺鈣 維D得進你骨頭裡才有用想要安全感 從外邊兒找沒用爸媽的老公的都是別人的 不管他這個人跟你關係親成什麼樣兒 他的東西對你來說就是有距離感
你沒有安全感 是因為你沒有談判的資格與後退的籌碼 這時候你不管提出什麼要求都是無理取鬧 即便對方滿足了你的需求 你仍舊對你的生活感到恐懼
好工作 高存款 社會地位 只要滿足其中一個就不會有今天的窘境 說白了 會開這個題本身就說明了你底氣不足 以至於要來找認同感以求心安理得
如果達不到上面的條件 要麼先不結婚 要麼放棄買房 婚後跟父母住不丟人 按時交房租就是了
謝邀,怎麼會邀請到我,知乎的邀請體系改了嗎?我換個思路吧,不說對不對,我們在這把你男朋友罵到狗血淋頭他也不會加你名字,同樣,我們把你嘲諷一通,你也不會改變要房子的想法。關鍵在於,對方擺明了不加你名字,你是否還願意跟他結婚。如果你條件很好,你也不會來知乎問這個問題,你選擇的餘地太多了,可問題在於你條件應該很一般,我看了看你的資料,普通的會計,長相在知乎簡直不能看的那種,而且年紀也不小了,也許錯過了這個店,連一個有房子的男人都找不到了,所以你才會不甘,既捨不得將他甩了,但又不甘心和他在一起,我猜你們兩的感情也不深,因為在你的提問中沒有一句提到你跟他的感情。所以你跟他分不分開真的不是個大問題我的解決方法很簡單,看看能不能找到一個更好的,如果不行,就認命吧,不是每個人都有把握自己命運的機會。
瀉藥自己買一套最好,最有安全感
現在新的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
天啊,謝邀!這是第一次被邀請!即使加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是你的。除非你以 以後要生兩個寶寶,或者以後想接他爸媽一起住,房子太小為由,賣了他的房子,再換套大的。發票上有你的名字才行。當然,你家要貼點錢,不然他怎麼會賣呢? 或者,你結婚前湊個首付,買個小房子,婚後一起還貸? 不過,如果真心喜歡,就不要糾結房子啦。但是我還是要說,現在這家人看房子比你重要,你男友都不挺你,我擔心結婚以後,萬一發生什麼事,他們會抱成團孤立你,到時候有苦說不出。
如果你知道自己因為房子困擾了感情,那就自己努力在婚前買一套吧。
安全感是需要自己給自己的,如果放在別人身上,更會惴惴不安。
我的意思是,如果因為這個事情,對你們的感情造成困擾,就先不要著急結婚。畢竟,結婚比買房重要多了,千萬不要留有遺憾。
最後!努力賺錢吧!沒有安全感就婚前自己買套小戶型唄 多大點事啊,我現在的目標就是婚前把買房買車欠的錢還完。你還能租抵貸呢,其實挺好還的。
如果站在男方角度,你是誰啊?憑什麼加你名字?你說安全感?加上你的名字我還沒安全感呢?說的好聽,過錯方凈身出戶,約定好了離婚時一哭二鬧三上吊,我咋辦?到時候一手抱著孩子,一邊站在陽台上,不給就要跳了,這可咋辦?訂婚前三天提,這不是要挾我嗎?
站在女方角度,竟然不加我名字?還他媽口口聲聲說愛我,我都打算跟他過一輩子了,因為窮連禮金都少要了,我都這麼理解他了,他就不能理解我嗎?竟然還不給我加個名字?我就要個安全感啊。
那題主,你到底為啥跟他結婚呢? 他是對你好還是長的帥?不用回答我,你自己知道就行(笑)
在我看來你家的家庭條件應該也是一般,富裕家庭誰會把自己女兒的幸福寄托在別人的房子上啊。你兩家半斤八倆,誰也別說誰窮。當然說明你也不是奔著他的錢去的(笑)。
這是雙方利益博弈的問題了,先別給別人帶個大帽子。大人從來不分對錯,只看利益,你說是吧?這個就是我的看法。
具體解決方案不知道你需不需要,大體兩種:一,死乞白賴的就得加不加不結婚,當然你可能要承受男方給你拜拜的風險。二,讓你男朋友把房子賣了,拿一半錢,你家拿一半錢再去買一個,寫你倆的名字。當然你要承擔,周期長,自家可能並不支持你的風險。
雞湯雖然有毒,但有些還是有道理的,靠別人的東西維持自己將來的幸福,那你一定會杯具的。
各位男生,接受不了房子加名提前說一說,不丟人。
各位女生,現在房價漲的這麼高,以後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男生不想加你的名字,各位婚前要房要車的要謹慎啊,和你沒關係了啊,勸勸你父母,完全可以婚後買給單身狗留條活路啊。(允悲)
嗯,那麼最後,你到底為啥跟他結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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