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設計圈屢現抄襲醜聞?自主設計有多難?

這兩天刷設計類網站,看又爆出這個月天津的一個原創生活秀,logo是抄襲的去年北京國際設計周751國際設計節的,但對比圖一放出來,我覺得這就是原封不動地照搬了原來的logo,連「借鑒」都談不上。

(網站對比的去年751國際設計節logo)

(網站對比的天津原創生活秀的現場圖)

感覺之前黃小廚方案抄襲的事情還沒過去多久,就接著刷屏了吾皇萬睡被侵權使用,現在又爆出設計圈打著「原創」大旗的「原創生活秀」照抄logo,自己作為各種「設計節愛好者」,看到這種情況真的很心寒,為什麼現在自主設計的路越來越難走了呢?


蟹邀。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很有意義,但卻是老生常談了,我認為這不僅是一個知識產權法律問題,更是一個使用知識產權所引發的社會問題。

一,先從一開始的兩張圖說說「抄襲」一詞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

法學,就是對法律的解釋學;法律問題,談的是對具體行為的法律認定、適用、評價等之問題。

題主所出示的「北京」和「天津」的兩張圖,若事實為真,二者比對來看確實很相似,也就是說在著作權法上很大可能構成實質性相似。從這一點的感官上,我與題主感覺類似。

關於題主說的抄襲、借鑒之類,其實作為知識產權專業的人,我不以為然。因為儘管我國在法律中有「抄襲」、「剽竊」的規定,也有相關文件對「高級抄襲」和「低級抄襲」作過所謂的分類,但是「抄襲」行為的法律邊界是模糊的,本身也是難以被確定、被區分的。譬如,一些明目張胆的照搬照抄照用別人的作品、或者大段複製粘貼的行為,必然屬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顯然被認為是抄襲;另有一些不是照搬、但是通過一些手段譬如調整語序、更換主語名詞等方式,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而被認定侵權的行為,也會被認定為抄襲;再有一些諸如「洗稿」,或者是對電視綜藝節目模式的照搬,往往也被認為是抄襲,可這類情況往往因為「照搬」的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思想」,而無法由著作權所規制,這種「抄襲」往往爭議最大,附帶說一句,這類行為並不是管不了,應當屬於「依樣模仿」或者「奴性模仿」,日本、德國等國家均有類似立法例,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範疇,答主本人也是研究這個方向。

因此,從上述說明就可以看出,「抄襲」本身具有不確定的邊界,甚至超出了著作權侵權的範疇。設計等以作品為核心的產業如果總是拘泥於一個範圍過廣的「抄襲」,以至於不明白所謂「抄襲」背後的法律實質,不去認識包括著作權法在內的知識產權法究竟規制和保護什麼,既無助於了解「法律上支持的創新是什麼」,也不利於產業及時正視內部的問題。

二、再說說題主後面問的自主設計難度的問題

前面說了,這已經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涉及知識產權制度如何完善的社會問題。這不是一個簡單得涉及幾個因素的問題,也不是一個短期內可以完善的問題。

當然,這一問題的主因還是很明顯:制度、意識以及運用方式。

首先,制度。制度涉及保護、規制等,關鍵在於立法、司法和執法。應當說,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儘管還有不足,但正在逐年完善,制度設計愈加科學合理;司法層面上,專門法院、法庭的設立以及具有相當素質的法律職業隊伍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執法層面則有待加強,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行以司法保護為主、行政執法為輔、司法與行政保護「雙軌制」保護模式,但在目前看來,行政執法目的性不強、參與度不高、執法能力有待加強等等的現狀,使得包括設計業在內各行各業的知識產權的保護缺少了一種可以選擇的方式,反過來大大降低了侵權和違法成本,這是不得不重視的一個問題。

其次,意識。這是從從業者和消費者角度的一個重要因素。知識產權法律意識,不是說我知道你的作品你的專利要花錢買就行了,而是要深刻地了解知識產權是什麼、保護什麼(比如上面那個「抄襲」,很多人也就人云亦云字面了解了),不僅要從業者有這種意識,消費者也要有這種意識,不僅要有創造和運用的意識,也要有管理和保護的意識,不僅要有尊重意識,也要有承擔責任的意識。這是一種思想層面的東西,可謂根深蒂固,一些日常看來就是「添亂」的思想(比如「抄你的是因為看得起你」這種強盜邏輯)本來就很難根除,需要積極地改變,需要對錯誤的、不合時宜的思想提出挑戰。

最後,運用方式。以創意為核心的產業企業要想在這個圈子裡生存,光有自己的創新創造能力顯然然並卵。知識產權估計、支持和保護的對象主要是達到法定條件的智力成果以及經營性標記,這就註定了對知識產權的運用必然是實打實地對作品、技術、商業標記、技術與經營秘密等等的運用,不僅要遵循市場規律,也要遵循文化產業市場、技術市場的規律,根本不可能是一種賺快錢的手段。現在有些所謂的專業人士、資深人士,把IP吹得天那麼高,又是投融資、又是吸引客戶,其目的在於把IP這個偽概念(知識產權的英語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簡稱IPR)炒起來,而忽略了知識產權本身的規律並不是那些虛無縹緲的東西,而是實打實從創造、到運用、再到管理和保護這一過程,無論吹得天花亂墜,知識產權就是知識產權,它是無形資產,是技術發展和文化交互的體現,不是什麼所謂資深專業的白痴學家搞出來忽悠人砸錢的空虛寂寞的偽概念。

以上。解決眼前的困難必然需要過程,這不是照搬多少外國法律制度或者讓鍵盤俠們吹幾句牛就能減少的,這是整個社會從上到下的改革任務。在我國,與知識產權的各方面都在變得完善,目前的相關產業企業面臨的一些困難也是難以避免的,這就更加要求它們不能一味地站在原地抱怨和煩躁,看待問題的時候多多思考多多發問(就像題主一樣,給你點贊~),明白問題的根本原因以作經驗;遇到問題的時候(比如面臨他人侵權或者自己侵權時)要站出來積極解決問題,然後增強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如內部制度設計、風險避免等等)。

改變不難,知道到底為什麼要改變才難。


我們不做設計,我們只是設計的搬運工……


本科的作業還到處抄……


自主設計得不到關注和保護的時候自然沒有人願意去下功夫了

以及對現有設計的保護意識太差 幾乎沒有任何關於抄襲追究責任的處罰

說得更直白一點就為了更快的賺錢 糊弄

反正在現有的設計上面隨便改改也能賺同樣多錢

為什麼要去下功夫費腦子自己研究 ♀?


大學那會兒,我想你們班裡肯定少不了各種抄畢業論文的同學。這種人畢業了,工作了,就會把這個習慣帶到工作中。

能抄就抄

而且覺得理所當然。

而重災區就是以「創意」生存的行業(包括設計,開發,甚至文案,新聞小編,各種碼農)

因為創意(構思)這個東西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ps:

如果是研究項目,花了大價錢研究出來,且申請了專利,那自然一般人是不敢抄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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