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濟南私家車故意剎車阻救護車 患者不治身亡?

2月28日下午3點半左右,濟南北園高架橋上,一輛救護車鳴笛示意讓路,一輛私家車並沒有緊急避讓遭到了救護車司機的怒斥!據救護車司機講,私家車不但沒有讓路,甚至故意阻擋急救車。當天,救護車病人經搶救無效於17點死亡!事情發生後,救護車司機沈師傅說,他也從同事那裡看到了網上的視頻,他還在朋友圈裡做了檢討。隨後,記者也聯繫到了黑色私家車的車主,對方表示,這是一輛單位的公用車,當時是由單位的司機駕駛的。

在視頻中可以聽到,

救護車上的司機一邊響著警報器,

一邊用車上的喇叭對著左側的一輛黑色私家車喊到:

你不知道救護車上有人嗎?

語氣相當急迫,

同時我們也能從這段視頻中看出,

黑色私家車前方並沒有車輛,

但他卻一直緩速擋在救護車前。

據救護車駕駛員沈師傅介紹,當時他正駕駛車輛運送一名濟陽的傷者轉院,可就在馬上要到達醫院的時候,卻發生了讓他意想不到的事情。這輛黑色私家車一直在救護車前行駛了兩分鐘左右,即使右側有可變道的空間,他也沒有任何提速以及變道避讓的跡象。

「不僅不讓,還故意剎車,至少踩了三次剎車,你看這剎車燈亮吧。當時家屬還說讓我停車,他們要下車去理論,被我給勸住了。後來我是從這斑馬線的位置超過去的,這個位置是不能走機動車的。我過去之後黑色私家車還用大燈晃我,還開車窗罵我。我開下車窗跟他說,這車上有病人,你想想要是你自己的家人你怎麼辦?這是我的原話。後來開過去之後再罵他,對,我也知道,但就是太生氣了,著急。」沈師傅說。

事情發生後,沈師傅說,他也從同事那裡看到了網上的視頻,他還在朋友圈裡做了檢討。

另外,當時參與了救援的一名醫生說,車上是一位嚴重撞傷的病人,在濟陽當地的醫院已經採取了很多搶救的措施,病情急劇直下的情況下,家屬轉到山大二院進行救治,但是因為病情太過嚴重,最終沒有搶救成功。

隨後,有記者聯繫上了黑色轎車的車主,據了解,這是一輛單位的公用車,當時是由單位的司機駕駛的。

「我們沒有故意不讓道,是因為路上是個坡,司機不好加速,讓不開。當時救護車的駕駛員態度挺不好的。(如果平時碰到救護車會怎麼辦)那個我們肯定要讓啊。」

雖然當事雙方對這件事的說法不一,

我們也不能說是黑色轎車司機的行為,

最終導致了患者不治,

但是,

順暢的道路通行條件,

卻是搶救生命的必要條件,

快一秒到達醫院,就會多一分生的機會。


濟南是一個講法制的地方,不管是擋救護車的路還是把救護車撞翻,都要依法判斷事故責任。

濟南一120救護車被撞翻 5名醫患均受傷被路人救出

 【驚險一幕】120被撞翻 車內傷者固定得當受傷較輕

  據了解,當晚10時許,救護車轉入解放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閔子騫路口時,恰好遇到紅燈,因車上載有傷者,救護車司機未停繼續向前行駛,與一輛正通過路口的私家車相撞,3噸多重的救護車被撞翻,車身轉了90度。私家車車頭損毀嚴重。

  據知情人士介紹,因擔心救援過程中出現二次事故,交警先將氧氣瓶等設備移出車外,而後將側翻的救護車扶正。

  救護車側翻後,車上的五名人員不同程度地受了傷。除了孫女士腰椎骨折外,三名車組人員分別出現了胸悶、胳膊擦傷、拉傷、扭傷等癥狀,經檢查並無大礙。躺在擔架上的劉先生因之前急救人員將其牢固地固定在擔架上,受傷最輕。

  【責任認定】雙方都無酒駕 救護車路權引發思考

  有媒體曾報道,私家車車主表示自己當時開得並不快,時速大概40公里左右,雖然注意到了救護車,但來不及剎車。而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救護車司機稱自己通過路口時紅燈還有幾秒就要轉綠燈,那輛私家車車速很快應該是在搶黃燈。

  3日下午,歷下交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可以確定駕車雙方司機不存在酒駕行為,另外,救護車屬於紅燈時通過路口,具體責任認定還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出具。

  《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燈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不準穿插或超越。不過,規定的文字雖然明確,但實際中「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如何掌握卻很難量化。

  據報道,救護車在行駛過程中打著警示閃燈,並未鳴笛。據記者了解,為不擾民,救護車在晚上10點之後只閃燈不鳴笛是沿用多年的做法,是否鳴笛也要根據車上病患危重情況來具體掌握。另外,天黑後警示燈閃爍也較為明顯,這也是救護車夜晚多數只閃燈不鳴笛的原因之一。

  原標題:救護車被撞翻,患者家屬摔折腰椎

  值班主任:賀燕


交警鑒定已出,誰是誰非一目了然。倘若僅局限於交通法規層面,這個通報處罰是合理的。倘若上升到法律層面,證實為蓄意攔截救護車而目標是明確指向阻止病人搶救的,一旦造成嚴重後果(雖然病人最終死亡的主因並非交通違法問題而是自身重傷問題)則牽涉到刑事方面的問題了,但此嚴重後果與此交通違法不無關係。如果家屬對此通報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應進一步諮詢律師。


法律之內的事情一切以法律為準,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帶只能用道德去規範了。文中說是「單位的車」,那也相對簡單了。如果是私企,考驗的是這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及企業文化了;如果是國企或政府部門的,請看「為人民服務」這幾個字。至於「 因為路上是個坡,司機不好加速,讓不開 」這種說辭,以我專業10年汽車從業人員的角度來說,除非那輛車是1.0排量的自動擋,否則不可能連救護車都開不過的。


涉嫌不作為的間接故意殺人?(′ー`?) 搞事情


如此,通過連鎖反應放大的事情便不算蓄意殺人了吧,甚至於連過錯都不會有。


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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