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或者不直接建立在某種存在論和知識論基礎上的道德哲學(倫理學) 究竟有沒有價值?
問題產生於這學期在上的History of Philosophy: Early and Medieval Philosophy,可能因為教授的專業方向偏ethics and moral philosophy 所以最近關於Augustine的課堂上幾乎都在討論和回答關於free will, action, moral responsibility之類的問題,而沒有任何Augustine對於epistemology和ontology的研究。我個人的感覺是Augustine在這兩個領域不是沒有建立他的argument,所以並不是想要在任何意義上challenge or undermine Augustine。當然如果有見地的答主也可以就Augustine給一些例子。我的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關於道德哲學的small-scale discussion(例如回答一個問題,而不是整個理論體系的建立),如果脫離了知識論存在論的基礎,那麼給出的回答、建立的argument到底有沒有validity/value/truthfulness?
語文表達能力實在是太差了,見諒。---------------------------------------------------------------------------------------------------------------非常感謝@歸伶昌大神的回答!感覺前半段的討論已經非常好的回答了我的問題。後面對於價值的討論非常中肯,也暴露了我這個問題一開始提的就不是太好的毛病哈哈,想表達if such moral philosopht is VALID,但是實在不知道怎麼翻譯也是很尷尬。在問題描述下面修改一下,希望以後看到的人不要被我糟糕的語文水平誤導啦。---------------------------------------------------------------------------------------------------------------相關的還有一個更多是關於「如何思考、學習、討論哲學」方面的小問題,算是也包含在題干內:如果一個完整的,或者至少說系統的,道德哲學理論需要「釐清 對象物的本性 和 主體的本性」,那麼是不是我們在學習和探討這套理論的過程當中,每一個問題都需要追溯到這些根本才能夠被回答呢?
不知道這算不算一個值得問的問題,但是的確源自於我在課堂上的一些困惑:感覺太多的探討爭論反駁辯解 因為沒有refer to more fundamental issues而顯得非常trivial。
謝題主邀。 @歸伶昌 的回答基本把事情都得很好。
我做一點抽象的說明。
鑒於題主的問題,「脫離或者不直接建立在某種存在論和知識論基礎上的道德哲學(倫理學) 究竟有沒有價值?」首先,我們來談一談「脫離或者不直接建立在某種存在論和知識論基礎上的道德哲學(倫理學)」本身。很明顯,這種倫理學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在極大程度上是不完整的(如果要求嚴,就是不可能;要求松,就是不完整)。也許平日里大家較常見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其中很少討論形而上學、知識論等方面的事情,但這只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都預設了一套模糊的、符合古老哲學背景的體系,以至於在這個基礎上開展工作。也許是因為某種神秘莫測的原因,比如:A:給定一套規範倫理學的學說精神,對於大部分元倫理學學說,總是能編排出一套符合元倫理學及所給定的規範倫理學學說精神的規範倫理學學說。
這是一種「現實的抽象法則」,因為A的事實,元倫理學與規範倫理學就可以分開。因此,元倫理學雖然只能是十分潛在地對規範倫理學產生影響,但這不是說道德哲學可以脫離存在論和知識論就可以存在,或者更好的說法:可以有點道理的存在。
其次,我們要來談論一下「價值」,所謂價值理論。根據傳統,一般人們把價值分為「內在價值」和「工具價值」(外在價值),而且根據成分還有為「一元論」和「多元論」。可見 哲學上對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的研究是什麼樣的?- 先考慮工具價值,由於A,即使是一套未加澄清其元倫理學的道德哲學也有能力具有指導實踐,從而指導人們獲得內在價值,在這個意義上,題主所想的倫理學是有價值的,而且在工具價值的效果上,它與完整的道德哲學相差無幾。
- 再考慮內在價值,如果我們把內在價值理解為工具價值的反面,即「無論它的價值是什麼,它都只是關乎於它本身,而非關乎到它之外的東西」,那麼由於那種倫理學就其本身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不完整的,那麼憑藉我的淺見(我認為至少對一種學說理論來說,完整的東西比不完整有價值。不過對於其它什麼,不完整可能比完整高),我認為它至少要比一套完整的倫理學所擁有的內在價值要差一些的。
- 進一步的考慮。因為我們已經說了那種倫理學具有工具價值,所以就不需要進一步談;可由於我們說它不怎麼具有內在價值,所以有義務做一點辯護。「價值」這個概念本身就存在著很多的謎,比如是否只是存在著一種純粹「好」,還是「好」是相對於不同的東西來說的。如果按照前者的概念,那麼憑什麼說「好」?如果還是後者的概念,那麼是否存在著一種「相對於」,我們反倒能說它具有較高的內在價值? 好比一個有點海德格爾的例子: 題主所述的道德哲學是具有較高內在價值的,是因為它是一種可能性。
總結:「脫離、或者不直接建立在某種存在論和知識論基礎上的道德哲學(倫理學) 究竟有沒有價值?」,它本身是不可能或不完整的;它具有工具價值且與完整的道德哲學同級;它具有的內在價值比完整的要差,如果訴求大眾公認的價值觀的話。
謝謝 @劉秩大神的邀請,不過因為我最近在看法語文獻(!)頭暈腦脹的,實在沒心情去好好翻書,只好隨意侃一下大山,大家不要打我。
從道德哲學的對象來看,道德哲學是要處理我們的實踐活動及其規範的問題,其對象是我們自身的活動,因此它就以理解「我是什麼」或者「這個活動的主體是什麼以及它是如何活動的」為前提。而這樣的問題就是所謂的「靈魂論」(或者現代人叫「心靈哲學」?我不懂)。
而靈魂論要解決的問題則是類似「心靈與對象是如何發生關係的」,或者「心靈的活動是如何進行的」,而理解這些問題則必須要討論「心靈」的本性是什麼、「心靈的對象」的本性是什麼,認識活動如何可能的問題。這些就是題主所謂的本體論和認識論的問題。由此看來,這些學科之間是互相有奠基關係的,想要徹底釐清道德,就要釐清心靈,想要釐清心靈,就要釐清「對象物的本性」和「主體的本性」,如此等等。但是,「不直接建立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之上的倫理學有沒有價值」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這涉及到「價值」的非常多重的含義。眾所周知,哲學被很多常人認為是「沒有價值的」學科,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不懂電腦的構造原理,但我們可以用電腦來賺大錢。
我們不懂為什麼三條邊相等的三角形全等(SSS,我最喜歡的例子),但我們可以用它來丈量土地。同樣,古代的皇帝也不懂為什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但是他們就這樣做,這套體系成功統治了中國超過兩千多年。
所以,它們有沒有「價值」?相反,如果我懂得了電腦的構造,但是我還是個在淘寶買衣服的,我懂得了SSS的證明,但我還是個面朝土地背朝天的農民,我倒是想問,這些「有什麼價值」?因此,我們誠然可以說,沒有本體論/形而上學基礎的道德哲學是「可疑的」,但是它是否有價值則與此不一定有關。
我個人的觀點是,只要一套倫理學的基本命題「直觀上似乎是可靠的」(比如我們要尊敬上級,愛護下級),推理上似乎也沒什麼問題(由此推出,尊老愛幼,君愛臣,臣敬君),那麼這套道德體系似乎就是可以被實施的,而只要實施,它就一定可以有些什麼價值。再比如,有些道德不是靠什麼可靠的前提為起點,可靠的推理為維繫,而就是靠一本天上降下來的書,這也是可能的,對不?(關於這個問題阿奎那同學有很多觀點,但是因為心太累,就不寫了)竊以為目前心理學對哲學的入侵會徹底改變哲學。進化心理學和心理學中關於利他行為的實證研究即使不能顛覆倫理學和道德哲學,也會在極大程度上完善它們。
個人認為實證是學問的基礎,哲學也需要與時俱進。my 2 cents。不明白道德哲學為什麼要有存在論和知識論基礎。
在我看來,如何過一個幸福的生活以及殺人是不是是不對的這樣的問題,跟空間到底是離散的還是連續的,以及知識和辯護誰更優先,這些問題是獨立的。我覺得這種東西一般不會被稱為道德哲學
可以不建立在本體論上,不過絕對不能脫離認識論。脫離認識論之後還剩什麼?脫離認識論之後還能有什麼?
話說我感覺Ontologie和Epistemologie是不是翻譯為本體論和認識論比較好。 存在論和知識論都會導致誤解吧。我來補充一下,為什麼我說可以不建立在本體論上,為什麼我說Ontologie翻譯成「本體論」好於「存在論」。first, say what there is, what exists, what the stuff is reality is made out off, secondly, say what the most general features and relations of these things are.(Logic and Ontology).
我個人認為,在這裡本體論關鍵在於討論 實際存在,而不是 存在。
那麼康德是怎麼建立他的道德模型的呢,首先是大前提:自由意志,康德是那種多數派,認為道德是與自由意志強相關的,或者說,自由意志是道德的基礎,所以我們要先分析自由意志。我們知道,自由意志要避免兩件事:純粹的強制執行和完全的外部操控(Free Will). 那麼認為道德與自由意志強相關的康德是怎麼避免這兩件事情的呢?在《道德形而上學原理》當中,描述了道德法的三條標準:I. 道德法也是自然法,II. 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立法者,III. 他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這裡其實正好完成了避免這件事。道德法作為自然法是一個外部操控,使我們強制執行,由於每個人都是立法者,我們將這個道德法內化為通過自己理性認識的道德法,因為他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我們的執行是便是由於理性判斷的自發而不是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架構在這個自由觀的前提下的道德法,關鍵在於我們的理性認識。這裡會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作為外部操控的道德法是不是本體論存在的,我覺得這裡的存在絕對不是本體論的實際存在,而僅僅是作為聯繫的存在。作為聯繫,它可以聯繫到外部的自然法,也可以聯繫到我們內化的理性認識的道德法,也就是說,這裡的存在,也可以是認識論的存在。換句話說,我們不考慮康德在建立道德模型的時候,有沒有討論過本體論問題(當然討論過,Sein ist offenbar kein reales Pr?dikat 就是個明顯的討論),而是說,他成型的道德模型,可不可以離開本體論。我認為,不管是亞里士多德的美德說還是功利主義的道德觀都是離不開本體論的,當沒有東西實際存在,不管是Habitus還是道德標準都沒辦法建立,但是對於康德的自律,依然可以在認識論的基礎下建立。所以他的道德模型,可以不建立在本體論上。看了下討論,關於建立在"ontology"或"epistemology"上的,然這邊的ontology,有些人提到的基礎,如果是在對象上或行動的事物上,當然是無可質疑的,雖然這個層次是比較低、比較基礎的。
但如果是在"論證建構"上,例如在法律論證的建構上,題主所謂的:"脫離知識論存在論的基礎,建立的argument到底有沒有validity/value/truthfulness",對這些具體活動來說,當你要求一個存在論的基礎、標準時,他可能會認為這個強度過強,導致要確立一個價值或判斷標準的困難。
脫離存在論的,這種可以參考現在許多倫理學或政治哲學的理論建構,那些,尤其是排斥"自然法"、"自然法理論"、"社群主義的價值標準",他們都認為在論證的建構上,不同於傳統的"實踐理性",他們從可理解性(reasonbale)或合理性的途徑,來確保其有效性、價值中立性(or value-free)、truthfulness。不過如果是傳統,像Augustine那種,可能就沒這種問題,而是反過來說的。
至於脫離知識論的,似乎不太可能有一個比較健全的,value或truthfulness這兩個不敢說,但至少validity是可疑的。啊這也是我學習(規範)倫理學以來的的幾大疑惑之一……不負責任地扯一點。看起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選擇:
1. 將倫理學問題還原成本體論問題,即我們的倫理學有堅實的本體論基礎。2. 拒絕任何形式的關於倫理學的的本體論基礎。然而這裡有一個問題是2類倫理學是否可能。假設我們的討論範圍局限在規範倫理學之內——或許可以包括應用倫理學——在這個意義上暫時不包括分析倫理學,那麼我認為1類倫理學這個學科就很可疑——和歸博士的結論恰恰相反。
我們喜歡的簡單例子是功利主義,我們會承認它是具有本體論基礎的,即英國哲學家一脈相承的心理學理論。然而一個弔詭的問題是,我們可以在功利主義理論中看到:功利主義倫理的「有效性」不來源於它的本體論基礎。我們會發現功利主義的理論部分簡直是千瘡百孔——不論是其概念上的矛盾還是實踐上會帶來的道德悖論,然而我們不會因此就說功利主義作為一種倫理學是有問題的;或者說我們依舊接受它的很多結論,儘管它的本體論基礎已經被我們拒絕了。
(據我所知的傳統意義上的)政治哲學的許多理論也是這個樣子:我們找不到它們有完美的基礎,有的時候甚至沒有本體論基礎:拋開古希臘哲學家不談,啟蒙哲學家如盧梭、洛克、霍布斯,當代哲學家如諾齊克、羅爾斯、柏林等,他們的理論的重要性可能不在它的本體論部分。當然這裡有幾點值得商榷:霍布斯的政治理論可以說是他心理理論的成果,柏林在他著名論文中的主張也來自於對「理性主義形而上學核心」的批判,更不要說古希臘哲學的倫理學根本就是本體論的一部分了。然而私以為,這不能說明倫理學的價值在於它的本體論:霍布斯的心理理論是政治哲學的基礎,但是我更願意把它理解為一種「辯護」;密爾也是先有了一個既定的目標(譬如說,區分高級快樂和低級快樂),再努力發展出一套本體論去辯護它;柏林的多元主義似乎也是如此:他先看到了一元主義的種種威脅,然後再追溯到它本體論上的原因,因此他的多元主義「看似」以對某種本體論的否定為基礎。那麼在這個背景下要回答「不直接建立在某種存在論和知識論基礎上的道德哲學有沒有價值」這個問題,確實會進入一個兩難的境地:
3. 倫理學的價值不在於它的本體論基礎,(在我們的討論下)恰恰是因為有倫理學,我們才需要本體論為其辯護;4. 然而如果我們完全取消倫理學的本體論基礎,我們會發現倫理學的討論很大程度上會失去意義:我們無法將一個倫理學觀點的正誤訴諸於一個更「根本」的標準;我認為1類倫理學很可疑是因為:當我們將倫理學研究的重心放在其本體論的研究上,那很大程度上倫理學就被徹底還原了。以功利主義為例,如果我們嚴格地採取功利主義主張,認為當且僅當我們的行為的後果帶來集體幸福時它才是好的,那麼我們的窘境是:既然我們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未來知識,那麼這種主張似乎是不可被實踐的。因此,我們的討論就被還原成了「未來知識是否可能」的問題,然而這種本體論卻無法直接指導我們的行動,因此這種討論就不再是規範倫理學。(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完全以政治科學的態度對待功利主義,那它就不再是哲學-倫理學問題。)康德倫理中的很多結論,要麼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不能撒謊),要麼就是非常形而上的、「無法直接指導我們的行動」的(人不能把自己當手段),我個人只能將康德倫理當作是一種形而上學。
基於以上的認識,我認為:如果我們認為存在規範倫理學這一合法學科,那麼它的價值必然不在其本體論基礎上。我接受3的主張,認為本體論在倫理學中僅僅是一個輔助性的研究工具。但是如果我們認為本體論問題低於倫理學問題,這就意味著當本體論「出問題」時,我們還是要堅持某一倫理學主張而非因為本體論有問題就去修改它。這顯然成為了一個問題:因為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本體論似乎被拋棄了。
所以存在主義就說,那我們就拋棄本體論吧!沒有什麼先驗理性!也沒有上帝!我們是道德動因(Moral Agent,話說這玩意怎麼翻?)!「作為絕對約束性科學的倫理規範沒有什麼用處!」然而麻煩的是,「對本體論的拒斥」自身也必然是本體論的……因此,為了建立一個徹底的2類倫理學,我們必然要接納一種本體論討論:「倫理學不需要別的本體論」,或者至少說「此在」或「道德動因」也是一種本體論。(笑)
不過這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矛盾,我們可以明顯看出這一類本體論和功利主義的本體論有什麼區別:前者只是我們對於「本體論」這個詞的認識而必然得出的一個「最小限度」的概念,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或者說它的意義完全是附著於倫理學的。
所以我對這道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順帶一提我個人覺得分析倫理學根本就不是倫理學……它純粹是一個認識論/語言哲學問題……所以就不說了……
輕拍。對這些問題的強烈渴望就是我心中的價值,換一種說法就是走向內心,尋求超越。沒學過哲學,僅表達個人看法。
有價值啊。每個人道不一樣,路也不一樣,感悟不一樣,聖賢也是。。不基於人類現有的狀態出發這不是很正常的么。。。。一般這些東西就是要超過現有人類社會很多年才有價值。倘若符合或者符合古人,你豈不是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退步。
」是和應該」這個問題休謨很早就分析過了。結論是無法從事實(是)推出價值(應該),把這倆聯繫起來只是一種人類的古老而且古怪的形而上學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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