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無法伸張正義時,動用私刑以維護正義是可取的嗎?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東方快車謀殺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補充一點,看到基本上的答案都認為不可取,我也有同樣的立場。但是我的疑惑在於,就《東方快車謀殺案》這一例子而言,殺人兇手隻手遮天,能力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果不動用私刑,任其逍遙法外,那麼受害人只能吃啞巴虧。在這種可以稱之為「法律失靈」的情況之下(至少短時間內無法改善整體的立法司法環境),如果不用私刑,可以通過什麼樣的方式維護受害人的利益伸張正義呢?

再補充一點:「至少短時間內無法改善整體的立法司法環境」,意思是說法律的漏洞有一天會補上,但是或許受害人(包括其親朋好友)等不到這一天,是否在這段時間裡他們就只能認栽?


一位有智慧的老人說過:

『做人有原則,做事須靈活;有錯要改正,偏差要負責。』

『有些事你有能力盡可以去做,沒有任何要阻攔你的意思;』

『你做了就做了,不要到處報道;所謂特事特辦,就是要防止把特例搞成普遍;』

『你選擇了走鋼絲,就要承擔掉下來的風險;但你自己不想背負任何壓力,反而一定要不斷地問人家對你支持不支持,要求別人當眾表態,用公序良俗為你私人的事情背書,這就過於天真了。』


瀉藥

還是回到最初的起點,正義的定義

如果正義的定義是:法律所維護的都是正義。

那這個問題毫無意義

如果正義的定義是:個人對於正義的理解或是個人利益的最大保護。

這種情況可以參照N部言情劇的反派的經典台詞:為什麼這樣對於,對我太不公平了

如果正義的定義是:從上帝視角看到的正義

那你以私權維護正義,無可厚非

前提是,你是上帝


有一句話我記得特別清楚,不知道誰說得。

暴力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但一定是解決問題最快的方法。

我一直想這麼做,但是懾於法律一直沒付諸實踐過。。。


可取。必然可取。

唯一需要思考的問題是「代價」。

不要和一個天生的流氓講道德,他聽不進去。

也不要和一個一心求死的復仇者講法律,他也聽不進去。

遵從自己的內心,無論任何人做任何事,只要他自己無悔,對於他個人而言,就都是可取的。無論善惡。

再說句題外話。

法律不是正義。

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時候,如果猶太人守法,就應該自裁於人民。

如果有人和猶太人講:你們應該等待正義,等待解放,不要反抗。豈不是幼稚到可笑么?

記住,正義不是等來的,是用一條條人命,一滴滴鮮血爭來的。

永遠也不要自我良好的認為,自己一直和正義站在一起,更不要幼稚的認為,法律一直和正義站在一起。

正義如果存在,那麼它一定藏在雲中。


基本贊同紙糊三等公民的觀點。

我認為不可取。

我認為法律維護正義的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其公開性,在法庭上通過雙方舉證質證來探尋案件的真相,即使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將嫌疑人釋放,日後也有可能通過補充證據去將他定罪量刑。

而私刑呢,幾乎不具備公開性。而且很容易受到主觀判斷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是很容易冤枉一個也許無罪的人的。即使日後發現那個人是無辜的,也可能已經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了。

也就是說在價值衡量下,寧可放過一個有罪的人,也不願讓一個原本無辜的人受刑。

而法律無法維護正義的情況,正如紙糊三等公民提到的,一方面是立法的問題,存在惡法和法的滯後性,需要立法完善。另一方面是司法問題,也就是程序正義和法律適用的問題。而在中國社會背景下,還有體制的問題,政大於法導致法律無法維護正義的情況。

最近看了一部韓劇,壞傢伙們,就是討論了私刑可否維護正義這個問題,推薦去看一下。此處有劇透,劇中的boss失去妻子後,看到獄中殺死他妻子的罪犯絲毫無反省之意,為了讓那個罪犯體驗相同的痛苦,於是殺了罪犯無辜的妻子。這就是他的正義。

大多數人不會贊成這麼做吧?那是原始社會才存在的復仇。人類社會進化到現在為什麼需要法律,為什麼淘汰了私刑,就是因為每個人對正義的定義都不一樣,如果允許私刑存在的話,很可能會有更多無辜的人因為復仇而受害。而法律,維護的不是少數人的正義而是整個社會的正義。


只要你準備好承擔之後的法律後果,並且不期望獲得主流價值觀的理解和認可,那麼沒有誰能未卜先知的阻止你去動用私刑。

但是,這種話題從來都不是放在檯面上討論的,因為但凡正式點的場合,但凡稍稍有點身份和愛惜點名譽的人,無論從哪個方面上講都不會公開鼓勵和支持這種行為的——即便他們真的贊同。

所以,真正會付諸實踐的人是不會問這種問題的,因為他們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並且堅信這一點。

如果你問我,我當然也是回答:不可取。

如果你再問,如果~~(描述一個極端的案例,並強行讓我代入其中),問我是否可取,我的回答是:不可取。但我不確定那個時候是否會在乎這一點。


瀉藥

不可取。走合法程序,促進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對於每個人而言,正義的定義都是不同的。

有人認為強姦應該判為和姦,有人認為應該輕判,也有人認為強姦的都應該去死。

如果每個人維護自己心中的正義而動用私刑,這個世界將會無比可怕。


大家嘴上當然說不可取,你信了就是傻。


是否可取,要分是法律上是否可取,還是道義上是否可取,還有現實上是否可取。

法律上當然不可取。

道義上,要看具體不公正的程度,如果法律完全不公,甚至是邪惡的,私邢當然是正義的。

現實是否可取,是要看你是否願意付出足夠代價。


看問題描述,題主應該是20歲上下的學生。

設想一下:

在你5歲的時候,有人問你這個問題,你一定會說,可取。因為正義才是目的,法律或私刑只是實現正義的不同手段、方式、工具。

在你35歲的時候,有人再問你這個問題,你可能會說不可取。

因為你是法學教師,你吃的是「法律」這碗飯,你希望所有地球人仰視你的專業,放棄法律之外所有其他能夠實現正義的手段、方式,視法律為世間萬務的裁斷之源;

因為你是精英階層,你擔心芸芸眾生的非精英們可能威脅你作為精英的安全。為了奮鬥多年、來之不易的個人所得、家庭收穫、未來前景,必須把暴民們關到「法制」的籠子里;

因為你還有作姦犯科的能力和心力,而法律的控制力不但明顯有限,且整個法律界基本站在你這一邊(如果政府能讓出司法界,讓司法界與法學界高度一致,就更好了)。你希望地球人制約你的手段只有法律,而非任何其他。

可取?不可取?這取決於你多大,你是誰,你的利益是什麼。

20歲上下,既不象5歲時的目光可以明澈到易見世間的原本,又未承受35歲時的生存利益壓力,恰好可以問出這種問題。

作為知乎精英,你手一抖,差點給這回答點贊。

作為精英階層的一分子,在這美好的周六上午,陽光照進室內,孩子正在熟睡,老婆的瓶瓶罐罐在陽光下熠熠閃光,你想了想,又點了反對。

作為法律精英、精英主義者、自由主義者,你想到自己最好年華的苦學付出,想到自己一生之所押所賭,想到上周剛弄到手的「科研經費」,想到海淘購物車裡擱了很久的昂貴奶粉,恨恨的點了舉報。


今天恰好看到一個新聞

美司機撞死中國人後移屍毀證判1年 法官:她是好人

點擊連接可看到詳細新聞。

與其高屋建瓴地討論什麼程序正義、結果正義,不如落到地上,討論一下這個在現實中發生的案件。

在這個案件里,法律並沒有伸張正義,法律體系甚至庇護了罪惡。除了事主去報復,那麼「正義」就無法維護。

所以就這個案件而言,如果事主選擇去報復對方,我完全理解,我也完全支持。

換成我,我也會那麼做。

——

另外,好像很多人在給美國槍支泛濫洗地時,給出的理由之一,就是「反抗暴政」吧?

扭曲的法律體系,是不是一種暴政?

如果是暴政,那麼作出行動去反抗,有何不可?

所以至少在美國,這個答案應該是「是」。


可取,但注意不要被發現


我在想題目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當實體法無法伸張自然正義的時候,公民或者政府動用私刑以維護自然正義是可取的嗎?

題主的原問題是:

當法律無法伸張正義時,動用私刑以維護正義是可取的嗎?

這裡面涉及幾個問題,法學萌新嘗試探討一下,不足之處還望多多包涵。

第一:這裡的正義的是指什麼?

其實正義這個概念人類已經爭論很久了,以邊沁、密爾為代表的功利主義認為,效用是評判正義和道德的標準,他們認為,每個人都只被兩種東西支配著,快樂和痛苦,而效用是快樂和痛苦的一個平衡點,我個人喜歡理解為快樂和痛苦的比,快樂占的比例大,則效用高,那麼就是正義的道德的;反之,則是不正義、不道德的。

而康德的道義論和洛克的自由主義認為,我們不能只考慮效用,因為效用的追求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這樣的話,小部分的人利益呢,小部分人的利益就不考慮了嗎?(特別要說的一點是民主也是追求大部分人的利益。)康德和洛克說,每個人的權利我們都要保證,不管是大部分人還是小部分人,因為我們有些權利是天然存在的,在政府出現之前的自然狀態,我們每個人都有自由、生命、財產等權利,可以籠統地概括成人權,當有人侵犯人權的時候,我們任何人都可以懲罰他。這時候就出現一個問題,每個人都成為了法官,都成了自己的法官,自己想怎麼懲罰哪個人就怎懲罰,說的過一點就是以暴制暴,這就亂套了,比先賢提出這些主張的之前更混亂了,這不是他們的本意,於是,人們通過「同意」「契約」等方式,組成了政府,統一行使。康洛二人認為,保護每個人的權利和有限自由就是正義。

私刑的存在,是以道德為基礎,比如一個婚內出軌,一方打另一方,出軌的一方其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罪名,但是打人的一方可能面臨被起訴故意傷害,但是我們通常認為,出軌的人該打,因為ta違背了道德。但是憑什麼呢?如果每個人都按各自的道德來的話,就相當於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法官,這個社會必然要混亂。可能又有人要說了,那我們主張這個社會共同的公序良俗。我舉兩個例子,一個是納粹時期的德國,一個是極端勢力的集團。

所以說到的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功力主義重結果,自由主義重過程。

結果和過程的側重就看每個人的觀點了。

私刑的一定是違反實體法的,違反實體法規定的程序規定。

第二:這裡的法律指的是什麼?

目前比較主流的法學流派里,我了解一些的是自然法派和實證分析法派,對新經濟法派這個新興但迅速崛起的法派也有一點了解,我在這裡分別探討一下。

按自然法派來說的話,其實私刑是具有合理性的,因為自然法的基礎是正義和道德,而正義的衡量標準也是道德,自然法派有一句比較有名的觀點是,法律不能維護正義的時候,一定要有其他東西來維護正義。

按實證分析派來說,私刑是錯誤的。實證分析派認為法律就代表正義,法律是我們每個人都同意的行為規範,每個人都參與立法過程,有什麼漏洞和錯誤不是法律的錯,而是我們每個人沒有考慮到。法律存在就具有合理性,法律為什麼是正義,因為法律的下一步就是懲罰。如果法律不能代表正義,請問什麼可以代表正義?道德嗎,人心嗎,民主嗎?

按新經濟派來說,追求及時的正義,將法律運行的成本降到最低。這樣來說,我覺得私刑的成本是很低的。

第三:動用私刑的主體是誰?

如果動用私刑的主體是公民,那麼我們就要去探討上面那些問題。

如果動用私刑的是政府,一言以蔽之,堅決反對。

不知道對各位有沒有幫助,才疏學淺,有很多東西說的不太清楚,或者存在疏漏、錯誤,還請多多指教,誠懇的希望我們國家的法制越來越健全,法治越來越好(?ˉ?ˉ?)

在高鐵上碼的字,快到南京了,哈哈要繼續努力,各位新學期加油(???_??)?


一位父親

女兒念高中,被兩個男生輪了

報警,交給法律處理

法律並沒有給予犯人應有懲罰

父親氣之不過,動手閹了兩個雜毛

法律判這位父親嚴重故意傷人

那麼問題來了。法律他媽為什麼這麼不講人性。它既解決不了問題,還不允許當事人自己解決!

人父親一開始不真的是打算靠它討回公道嗎?它給不了公道,人自己去找。

結果它反而去處罰找公道的人!這種東西存在意義在哪裡!

就是為了讓那群維護規則的人享受特權?


可取,但是不能被支持或者讚揚,當然也不能被譴責。

法律說到底只是個社會工具罷了,你真把它抬到至高地位,那不是蠢就是壞,尤其是不加情況叫囂著程序不正義必然導致結果不正義的人。


這種問題出現在法律區就像是有人在物理區討論永動機可以存在的問題一樣。。。

最近又看了一下題主的新描述

雖然像樓主說的情況會存在,但是顯然解決的方法,放在中國是幼稚可笑的

首先,我認為惡法並非應當遵循的法律,但為了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我們依舊要遵循他,(因為你今天因為惡法要表示不遵循程序正義了,明天就會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遵循正確的法律——你們被葯家鑫這件事玩的還不夠嗎?)但另一方面,我們需要對於立法的挑戰,但正是這一點是桂枝沒有的,因為法律立法的質疑,不單單是立法技術的質疑,必然的包含道德、制度方面的東西,在桂枝,沒等你細細展開,就有八百頂「公知」的帽子扣到你頭上了,所以人民選擇了暴政、惡法是歷史上確確實實發生的,更何況你連手握選票、參選議員,組織社會團體的自由都沒有。那麼最終私刑反而不會發生在真正罪大惡極的人身上,而是發生了你認為罪大惡極的人身,如果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那他同樣可以操控宣傳,操控意識形態,操控媒體,最直接的,是將那些為你申訴的人殺死。你有憤怒?好,「我們」給你些人讓你殺,沒事叫你們砸砸外國車,如何?——我說的是越南緬甸柬埔寨

為什麼美國進步?因為美國允許在電影這個虛幻的場景中表現對現實的不滿,一個編劇可以用電影的手段檢討社會制度,放大矛盾,用以暴制暴的表現手法表現出對深層次問題的厭惡。可以有V字仇殺隊,但導演和編劇在他們的法治社會還會守法,不會去炸zf大樓。阿加莎可以描寫12個人的私刑,但如果事情發生在她身上我想她也不會這麼做。因為文學與電影創作從來都是理想化的,「本格化」的,戲劇化的

放到現實生活中會怎樣呢?使用私刑的可能性和範圍都會產生嚴重的錯誤,那些與「一手遮天」的犯罪分子、貪腐zf的官員有矛盾的受害者,有多少學V字仇殺隊了?我所知的絕大多數都是去砍幼兒園的小朋友,而且他們還不知道貴族幼兒園在哪。。。

說真的,在桂枝如果真的能一手遮天,受害者壓根見不到這樣的人。。。。

法律不能解決一切,但除了私行之外,我們確實有很多被堵死的方式

其他關於正義維度的問題,答的人太多了,不細展開


正義,正誰的義?

多數人嗎?

要不要咱們也來一發女巫狩獵?門口張大爺可看見小麗對稻田用的巫術了,弄得稻田顆粒無收,咱們去正她個義?


法律代表正義嗎?去看李狗嗨吧!

法律從來不是什麼必須遵守的東西。

人們通常都依法辦事,是出於不合法會帶來成本。自己的成本和社會成本都會增加。

你要是自己一個人,為了生活,就好好遵紀守法,成本低。

你要是有理想……我印象里有理想的人沒幾個把法律當回事的。

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但並非有了這一個手段就要放棄所有其它手段。

法律不給你解決的問題,就用法律之外的方式解決是人們常用的行為準則。

不僅包括日常見到的違法下犯罪,也包括大事業。

歷朝歷代,法律都禁止造反,那是如何改朝換代的呢?

無產階級是如何戰勝資產階級取得革命勝利的呢?

風險與收益並存

當人們認為收益遠超過風險,能阻止一個人的就只剩下個人原則,法律不再起作用。

從這裡也可以側面看出來,生命不是人類最重要的東西。

關鍵不在於方式,而在於你如何認定自己是在伸張正義?極端組織成員也認為自己是代表正義的,聖戰什麼的。無論如何聰明都只是個人視角。人總認為自己都對,這是最大的問題。


謝邀。不可取,私刑是程序不正義,程序不正義必然導致結果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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