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剛剛發布的民法典?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提交稿)?

如題


作者:鄧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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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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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開啟21世紀的民法典時代

時針回撥到2014年10月28日,彼時,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並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8個月後,2015年6月24日,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和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組織撰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時隔一年,2016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一審稿。

有條不紊,不緊不慢。

與1986年制定,目前仍在適用的《民法通則》不同,所謂《民法總則》,並不單獨成為一部法律,實際上應當是我國正在編纂的《民法典》的一部分,是對未來《民法典》規範的所有民事關係的概括性和綜合性的規定。根據目前的立法計劃,第一步《民法總則》的起草工作,計劃在2017年完成。然後再進行《民法典》中其他相關法律的編纂,最終到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全面整合。

可以說,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將與普通百姓之間的日常生活都密不可分,《民法典》管的不僅僅是「從搖籃到墳墓」,可以說與每個人「從生前到死後」都息息相關。

作為一名接受了現代法治理念教育法律工作者,筆者對《民法典》的期待是超乎尋常的:1804年,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法國民法典》頒布通過,時至今日,拿破崙時代的民法典仍適用在正舉辦第十五屆歐洲杯的法蘭西熱土上。1900年1月1日,20世紀的地球剛剛吹入壟斷資本主義的春風,《德國民法典》在那個季節通過,而後又被各個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作為《民法典》立法的典範,不僅在德國適用至今,在各個主要大陸法系國家也開花結果。如果說《法國民法典》是19世紀的代表,《德國民法典》是20世紀的典範,作為中國的法律工作者,筆者多麼希望這部中國的《民法典》可以成為21世紀世界民法版圖的瑰寶啊!

從目前《民法總則》立法草案來看,這部《民法典》確有希望凸顯新世紀的時代特徵,具備成為新世紀民法立法典範的巨大潛力:

首先,立法原則上,在民法原則中首次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原則。無論是《法國民法典》還是《德國民法典》,其編纂的時代都是人類工業化的步調尚未快到可以提醒人類「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時代,而在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人類逐漸意識到環保重要性的現今,將「保護環境」列為《民法典》基本原則的先例著實不多。而草案第160條還明確規定,破壞環境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恢復原狀、修復生態環境」這種新的責任承擔方式。舉個簡單的例子,如因為污染企業排放造成下游農田被污染,污染企業有義務將農田恢復成污染前的狀態。這種責任承擔方式,在保護了被污染者,懲罰了污染企業的同時,又同時有效的保護了良好的生態環境,真可謂是全新的立法理念。

其次,對「人」的權利能力的認定更加符合社會規律。草案一方面明確了「胎兒」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雖然未明確認定「胎兒」作為「人」的屬性,但能夠通過法律賦予胎兒
「人」才享有的部分民事權利能力也是突破我國目前所有立法理念但卻完全符合中國社會價值的。且在該條款中明確「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體現了高超縝密的立法技術。另一方面,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十周歲下調至六周歲,也是充分尊重了人類智力發展的規律的,反映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給國家立法帶來的重大變化。同時,草案明確「不能辨明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一規定在刑法修正案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後,又從民法的角度對老年人因年齡或疾病導致喪失辨別能力後的民事行為加了個閥門,有利於更好的維護老年人的利益,也更加符合社會規律。

第三,草案體現出了「互聯網+」的時代特徵,這也是經典民法典從來未體現出來的時代特徵。草案中明確「網路虛擬財產可以作為物權的客體「,從而有可能保證你虛擬賬戶中的比特幣、遊戲點數等資產也納入民法保障的範圍。草案中還明確了,知識產權的範圍包括」數據信息「,從而從基本法律的角度將網路數據的知識產權納入民法保護的範疇。這是這個時代特徵在立法中的最直接體現,也體現了我國民法典編纂的與時俱進。

事實上,中國的一代代法律人等待《民法典》的出爐已經超過半個世紀,而今日《民法總則》草案一審已經讓我們感到越來越接近自己的《民法典》時代。雖然對律師來說,厚厚的《民法典》可能增加了熟悉和背誦法條的業務負擔,但想到這部21世紀第一部具有代表意義的《民法典》即將誕生,心裡著實充滿了憧憬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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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又可以多收一年利息了。


還沒仔細研究,但是民法典是一個劃時代的產物,可能影響未來五十年的社會生活甚至價值觀!我只說現在的社會氛圍和政治環境雖不是最好但比前兩屆好的多,民法典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台,只能讓我們慶倖幸虧沒出在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年代……


事實上,我們的民法通則的立法者們,就是很有兩把刷子的,本次民法總則無非是穿個馬甲罷了,不見得多高明~


下調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值得肯定,符合社會現實情況。


反正我們老師說,跨時代的意義


Q幣可以繼承了耶!

(這是我在一條公眾號推送看到的...但是我忘了原文是啥)


畢業論文寫的監護,要改了~


2015年四月就有這個徵求意見稿啦,看了之後你就會發現此稿就是對通則的微調而已,很多地方並不比通則高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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