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法與商法領域近期有哪些大的法律調整和大的事件?

近一年內的法律調整都可以


謝邀。

以下內容僅是本人簡要概括,有興趣請自行查閱相關法律文件(附後)。

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1.證照分離、先照後證

改革後,營業執照僅定位為商事主體資格證明,即「出生證」或「身份證」,不再承擔以往企業經營資質的證明功能。除一般經營項目(無需另行批准)及法定前置審批項目外,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再行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自2014年開始至今,國務院分三批發布了前置改為後置的審批項目共134項,保留的前置審批項目34項。其實,早在2011年,深圳就對企業登記前置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深圳市企業登記前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註冊資本制度改革

(1)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特定行業除外)

(2)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特定行業除外)

(3)取消貨幣出資比例限額

(4)取消首次出資比例限額

(5)取消繳足出資期限規定

需要注意的,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的行業與暫未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行業之間有較大重疊,但並非完全一致。例如,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非特定行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無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但最低註冊資本可以少於500萬元。另外,認繳制直接導致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註冊資本罪)、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適用範圍僅限於註冊資本實繳制公司。至於外商投資企業,同樣納入了註冊資本制度改革範圍。國務院648號令在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修改中增加了出資人在企業章程約定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的規定,取消了外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金額在註冊資本中的限額及繳付出資期限的硬性規定。隨後,商務部發布通知,取消外商投資公司首次出資比例和最低註冊資本限制(特定行業除外)。

3.廢除工商年檢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2006年2月24日國家工商總局令第23號)被廢止,以往因未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未規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與之類似的是「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4.四證合一

即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刻章許可證集中辦理,四證同出。此舉是深圳特色,國家層面尚未有相關措施出台。

二、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2015年1月19日,商務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 (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商務部在《起草說明》中明確《外國投資法》定位於統一的管理和促進外國投資的基礎性法律,不再將企業的組織形式作為規範對象,其最後一條明確規定三資企業法將在《外國投資法》施行後廢止,這意味著公司法將全面適用於外資企業,長期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尤其是中外合作企業在出資、治理機構等方面「特立獨行」的局面將會有根本性改觀,這不折不扣是商法領域的大事件。在微觀層面,徵求意見稿創新外資准入管理制度、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加強投資促進與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等,均是對現行外資管理制度的重大革新,《外國投資法》因此具有了里程碑式的意義。

以上僅是本人關注且認為的重大事件,眼界水平所限,遺漏錯誤之處難免,希望大神指正、補充。

附:部分相關法律文件

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修改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3-12/30/content_1821988.htm

2.《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令第648號)廢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http://www.gov.cn/zwgk/2014-02/28/content_2625736.htm

3.《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國發〔2014〕7號)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2/18/content_8642.htm

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2014年7月22日國發〔2014〕27號)附件3《國務院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31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8/12/content_8974.htm

5.《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2014年10月23日國發〔2014〕50號)附件4《國務院決定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82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

6.《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2015年2月24日國發〔2015〕11號)附件4《國務院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21項)》、附件5《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34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3/content_9524.htm

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4-04/25/content_1861276.htm

8.《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14年8月23日國務院令第654號)

http://www.gov.cn/zhengce/2014-08/23/content_2739774.htm

9.

9.1《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號)

http://www.saic.gov.cn/wzj/zcfg/gfxwj/201502/t20150228_152243.html

9.2《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8號)

http://www.saic.gov.cn/wzj/zcfg/gfxwj/201502/t20150228_152256.html

9.3《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9號)

http://gkml.saic.gov.cn/auto3743/auto3745/201409/t20140901_148004.htm

9.4《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0號)

http://gkml.saic.gov.cn/auto3743/auto3745/201409/t20140901_148006.htm

9.5《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1號)

http://www.saic.gov.cn/wzj/zcfg/gfxwj/201502/t20150228_152257.html

10.《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http://www.szaic.gov.cn/zcwj/qydj/qydjgz/201302/t20130225_2109647_14077.htm

11.《關於發布深圳市企業登記前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深府〔2011〕120號)

http://www.sz.gov.cn/xzfwdtglbgs/qt/tzgg/201108/t20110831_1726229.htm

12.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明確的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目錄(2014年第一版)

http://xzfw.bjtzh.gov.cn/n4182662/n4183236/c9633874/content.html

13.註冊資本法定最低限額目錄(深圳)

http://www.sz.gov.cn/gsj/zcwj/zcjd/201211/t20121126_2073190_14077.htm

14.商務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
(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as/201501/20150100871010.shtml

15.商務部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difang/shandong/201406/20140600639244.shtml


公司註冊資本制度改革必須是大事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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