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判刑能否減少犯罪率?
加大懲罰力度是否能起到震懾作用,是否會擴大犯罪危害?為什麼說「亂世用重典」?盛世處罰力度相對較小?
從重判刑可以減少犯罪率,但或許有更好的辦法,這是一個關於刑罰威懾理論的問題。
自古以來,人們就對刑罰的威懾效應充滿期待。立法者和奉公守法的人們總是希望刑罰能夠有效地震懾犯罪,儘可能地防止犯罪發生。古代那些殘忍而又公開進行的刑罰可以說體現了當時對威懾潛在犯罪人的追求超過了對懲罰罪犯的追求。現代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也離不開刑罰威懾是否會被削弱的思考。
貝卡里亞開創性的提出了關於刑罰威懾效應的思想。在貝卡里亞看來,快樂與痛苦是支配人的行為的兩種動機,「在同人類慾望的普遍鬥爭中,防止一切越軌行為的產生是不可能的。……人們能從自己的越軌行為中撈到好處,增強了犯罪的推動力;因此,加重刑罰也就變得越來越必需了。」
刑罰的威懾效應主要分為兩個方面,刑罰的確定性對犯罪的威懾與刑罰的嚴厲性對犯罪的威懾,刑罰的確定性與犯罪行為被懲罰的可能性有關,而刑罰的嚴厲性與懲罰犯罪的程度有關。貝卡里亞反對過於嚴厲的刑罰。他認為,「對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貝卡里亞覺得確定的有節制的刑罰比有著一線不受懲罰的希望的可怕刑罰所造成的恐懼更加令人印象深刻。而嚴峻的刑罰會導致罪犯更加敢於逃避刑罰,為了擺脫嚴酷的刑罰,人們會犯下更多的罪行。
關於刑罰的程度,貝卡里亞認為,「一種正確的刑罰,它的強度只要足以阻止人們犯罪就夠了。」「只要刑罰的惡果大於犯罪所帶來的好處,刑罰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多餘的,因而也就是暴虐的。」貝卡里亞的思想為現代刑法罪刑相適應等原則奠定了基礎。
邊沁同樣認為人類的行為受到快樂和痛苦的主宰,快樂與痛苦指示著我們應當做什麼、決定我們將要做什麼。人們之所以犯罪,正是因為犯罪所帶來的快樂大於痛苦。邊沁認為對犯罪的懲罰本身也是一種惡,它之所以被允許,只是因為它有可能排除某種更大的惡。關於懲罰的限度,邊沁說:「懲罰之值在任何情況下,皆需不小於足以超過罪過收益之值」。關於刑罰的確定性和嚴厲性的問題,邊沁考慮到了犯罪可能不會被發現或者追究的情況,即懲罰不一定是確定的,因此邊沁說「要使懲罰的值能夠超過罪過的收益,必須依其就確定性而言的不足程度,相應地在輕重方面予以增加。」
而經濟學家貝克爾在其《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一書中將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運用到了這個問題中。貝克爾認為人們犯罪的原因是犯罪的預期效用超過了將時間和資源用於其他活動所帶來的效用。貝克爾分析了定罪可能性和懲罰輕重對犯罪的影響,貝克爾認為這兩個因素的增加都可以導致人們認為「違法不合算」而減少犯罪。「如果社會政策的目標只是威懾,那麼可使定罪可能性p接近於1,使懲罰f超過違法收益,這樣,幾乎可使違法數量O任意降低。」但是,增加定罪可能性和懲罰輕重都會帶來社會成本的增加。他同時指出了,指紋、竊聽、測謊、計算機等技術水平越先進,增加定罪可能性的成本就越低。而在許多共產主義和不發達國家存在著對判定有罪者施行嚴厲懲罰的趨勢,而定罪可能性的取值很低,這樣可以保持在警察、法官等方面的較低支出。貝克爾還著重研究了罰款相比其他懲罰的好處,他認為罰款成本低廉,既能懲罰犯罪,又能補償社會。
在貝克爾之後,對於刑罰威懾理論的實證研究開始發展起來。這些實證研究發現,懲罰概率與懲罰嚴厲程度的提高都具有明顯的威懾效應。相比暴力犯罪與財產犯罪,財產犯罪的威懾效應更為明顯;而相比懲罰確定性與懲罰嚴厲性,懲罰的確定性更具威懾力。陳屹立、張衛國在其《懲罰對犯罪的威懾效應: 基於中國數據的實證研究》研究了中國的數據,他們的研究結果與國外的研究發現是類似的,即:無論是懲罰的確定性還是懲罰的嚴厲性都對犯罪有著顯著的威懾作用,但是對財產犯罪的威懾作用都大於對暴力犯罪的威懾作用;對於暴力犯罪而言,懲罰的嚴厲程度(重刑率)的威懾作用最小,懲罰的確定性(尤其是破案率)的威懾作用最大。
《懲罰對犯罪的威懾效應: 基於中國數據的實證研究》一文指出:「可以考慮配置更多的資源給警察部門 (僱傭更多的警察或者提高技術裝備等等)用以提高懲罰的概率 (提高破案率), 而不是花納稅人的錢用於對罪犯判處更重的刑罰(提高重刑率),這樣不僅不會減弱對犯罪的威懾力,反而會增強對犯罪的威懾力度, 而且無論對於暴力犯罪還是財產犯罪都是如此!尤其是監禁顯然是一個高成本的懲罰措施,或許適當的減少監禁時間進而節約一部分資源, 同時用於提高懲罰的概率反而更能夠威懾犯罪。」
參考文獻:
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
貝克爾: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
陳屹立、張衛國:懲罰對犯罪的威懾效應: 基於中國數據的實證研究
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說過,刑罰的意義,不在於其嚴苛性,而在於其不可逃避。犯罪者犯罪之後,總抱有一種僥倖心理,期望自己能逃過刑罰。那麼,即使你刑罰再嚴苛,犯罪者逍遙法外的現象一天存在,犯罪率就不可能大大下降。(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犯罪心態)
假若每個人只要犯罪,必將受到相應的刑罰,那麼出於成本的考慮,犯罪率才會大大下降。當然也不排除一些激情犯罪,或者仇恨極大,不惜受罰也要犯罪的行為。
樓上可愛的學刑法的寶寶們
別誤會啊,我以前也是學刑法的現在學刑事司法不得不說,從法理到司法以及政策,還是有些距離的不信你聽我說重刑,減少犯罪率
這個邏輯裡面有一個assumption,那就是:重刑的威懾力對潛在的犯罪群體來說,更高(相比輕刑)看起來李菊福啊,但是真的是這樣嗎?首先,認為重刑的威懾力對潛在的犯罪人(potential offenders)來說,真的更厲害嗎?
這裡其實還有一個副假設,那就是:犯罪人在犯罪前都會做rationale choice(權衡利弊?因為是在這邊學的,所以其實我真的不知道國內犯罪學的專業辭彙,我不亂翻譯了免得被吐槽)
我不知道,沒有調查研究我不敢亂假設事實上,有很大一部分犯罪人,可能根本不怕這個比如說:激情犯罪的,這個我就不解釋了,應該能明白吧,他犯罪前是沒有做理智的選擇的再比如說,傳說中的career criminal,就是大家在《犯罪心理》里可以見到的職業罪犯!人家是破釜沉舟的,重刑不重刑對他來說都是一樣的再比如,drug abuse(本來想翻譯成用毒的人,覺得太武俠了還是算了),真的有毒癮的人,會因為重刑就去戒毒咩?所以說,至少有 N%的犯罪人,他們的犯罪行為是不以刑罰的輕重為轉移的,我相信你肯定聽懂了第二呢,就是要反著問,有沒有可能,重刑會讓(某些)犯罪增長呢?
不是說什麼物極必反,重刑冤獄之類的問題哦而是說很簡單的邏輯下面的問題
比如說,現在,偷個50塊的東西,判5-10年那麼,有沒有可能,司法系統內的腐敗會激增?你想啊,犯人多了,要多建監獄啊公家招標,有沒有中飽私囊的王八蛋出現呢?人為了保命什麼不做?人不真的遇到誘惑永遠不知道自己在誘惑面前會怎麼反應這些和殺人放火偷東西一樣是犯罪啊,一樣算進犯罪率里的我相信你懂的再往下面說就有點深了,大家要耐心83嚴打大家是知道的吧,但是其實83嚴打不是最好的例子
最好的例子是里根的毒品戰爭里根當時(80年代),就說了,現在這個street crime(小偷小摸,搶劫強姦之類的)太嚴重我們要嚴懲這些犯罪這裡就有一個politic agenda的問題,那就是,政府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解決這個問題的同時,另一些問題就只能自生自滅了那麼就在里根嚴懲street crime的時候,白領犯罪,金融詐騙,在美國遍地開花~~(08年次貸危機跟這個時代銀行的deregulation有很大關係)那麼,你的問題就可以解答了重刑可以降低犯罪率嗎?答:1,看這個國家的犯罪結構咯2,看這個國家的同時期的其他政策咯
3,看這個國家的社會結構咯實際上,想要一個肯定的答案真的很難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中國古代哲學,講究和,講究平衡這個放到現在都是很對的問題是,現在的情況多複雜孔子知道什麼叫白領犯罪什麼叫網路犯罪咩?但是我們知道不能裝不知道啊所以說,先賢的東西,要用,但是要好好看看,要仔細的用,不能亂來,完了沒效果你又去怪別人這樣就不好了我說了這麼多你明白了嗎?
靠,應該收你學費的先給結論,不能。
題主明顯認可了「亂世重典」的統治邏輯,才會有此疑惑,再正常不過。是的,殘酷的刑罰的確能在短暫的時間內能產生威懾力,但是,這不僅只是簡單的提高刑罰的殘酷程度去嚇阻公眾。
貝卡利亞在《犯罪與刑罰》中指出刑罰的震懾性,體現於刑罰的必然性和及時性。通俗點說就是,出來混,必須會還,而且是馬上還。
法律運行的流程不單指立法,還包括執法。舉個例子,學校之前只規定對遲到的學生通告批評,為了學風建設,變成了開除,就能根除遲到現象了么?如果不保證執法必嚴,違法立究,還是會存在學生抱著僥倖心理違規的現象。
但是,這是我想說的話么?不是,我想說的是題主的另外一個邏輯:「刑法能解決掉犯罪問題」:即只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立究了,犯罪也還是能夠得到根除。
其實中國早就將這種刑罰觀點投入到現實中實踐了,那就是「嚴打」。
·嚴打是中國司法名詞,為依法從重從快,「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的簡略表述,是解決一定時期中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活動。·嚴打_百度百科
第一次1983年嚴打,方針是「從快」·「從重」,以及時性和殘酷性指導司法。
能降低犯罪率么?能。
嚴打」開始不到半年,全國治安形勢就見好轉。據統計,1983年8月至12月,全國除二省一市外,發案率下降10%的有七個省份、下降20%的為八個省份、下降40%的為兩個省份、下降50%的為兩個省份。同時,就所發案件的內部結構看,重大刑事案件也呈現明顯地同步下降趨勢,其中強姦案下降4.7%、傷害案下降5%、殺人案下降24.6%、投毒案下降43%、搶劫下降72.6%、盜竊下降45.7%。在此期間,「嚴打」共打掉犯罪團伙19.7萬多個、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數以十萬計,繳獲各類槍支1.8萬支、子彈42萬多發、群眾檢舉線索150萬起、群眾扭送犯罪分子4.7萬、投案自首10萬多名。一時間,經過浩大的人民戰爭,犯罪似乎被壓制了下去,治安形勢也逐漸好轉。
但是從長遠看呢?非但不能,還會適得其反。
經歷了為期三年的嚴打,社會治安狀況理應好轉,可是事實上,自1985年起,我國犯罪案件又開始緩慢上升,重大刑事案件發案趨勢很不穩定。經過1989年公安機關大力糾正立案不實,是年中國的立案數為197萬起,發案率為萬分之十八,犯罪數量幾乎接近83嚴打時犯罪數的三倍。
自19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各式各樣的實證研究一致指出,提高刑罰最好的效果是「沒效果」,最差的效果則是「提高人民的暴戾氣息,微幅增加暴力犯罪」。[1]
比懲罰犯罪更重要的,是預防犯罪。[1]Andrews, Donald Arthur; Bonta, James. Deterrence. In: Chapter 13 - Getting Mean, Getting Even, Getting Justice: Punishment and a Search for Alternatives.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s. ISBN 978-1-4224-6329-1孟德斯鳩在研究中俄法律體制差異時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像。俄國的搶劫罪判刑明顯重於大清朝,大部分都會被判死刑。但是,俄國的搶劫案件,被搶劫者的死亡率明顯高於大清朝。 所以他說中國人是比俄國人聰明的。
能,比如慣犯在服刑期間就無法犯罪了。
刑罰的本質是事後補救手段。法律的尊嚴不單是刑罰的從嚴從重,更多的是對犯罪行為的必然刑罰和公平公正。
不知道的不代表沒有,廣義地講,「嚴打」就是一種從重處罰犯罪的運動,但是造成了較多的冤假錯案,不過當時的確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從重判刑不一定能減少犯罪率,但是採取從輕處罰、妥協退讓的方法是一定不會減少犯罪率的,犯罪成本降低甚至沒有什麼成本,你覺得你有犯罪想法的時候還會有所顧忌嗎?用重判來保證對犯罪的打擊力度,用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提高國民收入、減少貧富差距、完善教育體制的辦法來杜絕犯罪的想法,才是一套完整的辦法。補充:有人說死刑並沒有阻止殺人犯,決意殺人的人是不會在意是否會被判死刑的。我只想問,有幾個人能真正願意以放棄自己生命或者幾十年自由時光的代價來換取另一個人的性命?除非是不共戴天的仇家吧,而這種衝突在現實中所佔比例又能有多少?恰恰正是因為死刑的威懾,才使得很多人不得不考慮犯罪的成本。如果沒有死刑,街上撞了一下,發生一句口角,都有可能招致殺身之禍,因為反正不會被殺,還能進去包吃包住,換來一條人命,實在太划得來了,甚至有可能幾年就放出來,犯罪成本這麼低的話誰能治理好?而如果有死刑的話,那如果有人起了殺心的話,必然還要結合自己的實際來考慮犯罪的成本,能不能承受的起。加重刑罰的意義就在於震懾並打擊犯罪,使壞人不敢肆意犯罪而要考慮成本,使好人看到正義也能被伸張以穩定社會環境。
這需要長期的統計,沒有多個國家多個時期的數據支撐我認為很難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你不能通過邏輯推理出答案,一定要有數據支撐的,至少從我的工作實際中我認為輕刑一般無法達到遏制再犯罪的目的,但重刑是否能夠遏制再犯罪我無法回答,樓主如果有興趣這個是很高的科研素材
未見證據證明重刑可以減少犯罪率。
以前上法經濟學,老師講刑罰的嚴重程度和犯罪率之間是U型曲線,也就是說重判刑反而會提高犯罪率。
一方面,犯罪的人知道自己的懲罰很重,所以很可能會繼續從事犯罪,因為罪犯知道既然死路一條,再犯也不能重到哪裡去,所以會繼續犯罪,而且以後犯罪可能更加惡劣。
另一方面,當犯罪的成本非常高的時候,黑市上以「犯罪」為交易的價格會更加高昂,會吸引更多人去從事犯罪活動。
大概這樣,不是法律方面專業從業者,歡迎指教:D
成本問題如果犯罪帶來的利益在犯人或將犯人心中遠大於刑罰帶來的後果,那被抓到只能算運氣不好。
能
可以,犯罪成本增加肯定會減少犯罪率(試想把死刑改為凌遲)。而生活水平極高會導致普通人犯罪成本增加(即有錢人暴力犯罪率低)。
不能。簡單地說,如果強姦都判死刑,那麼所有強姦犯都會殺死受害人這樣反而增加了受害人的危險。
參照明朝貪污50兩白銀即殺頭的律例規定產生的效果
日據時期,抓到慣竊,都是要剁手的。但因為這過重的處罰,有些人明明被偷,又知道是誰偷,因一念之仁,不願那人一輩子殘障,卻不告發。或者慣竊的家人,急於私下解決,用錢買下一隻手。慣竊就依舊是慣竊,還有可能變本加厲。
作為法律狗必須回答xxxxxxxx不能xxx…作為基層狗:能實踐出真知,有時候勸人就一句話的事…
死刑從未阻止過殺人犯的腳步
建議看一下貝卡里亞《論犯罪和刑罰》,刑罰的目的是什麼,理想主義的目的是消滅犯罪,但是似乎是不可能的~
什麼是犯罪?民眾合議的結果,契約精神~
不管刑罰的輕重,存在即有一定的合理性,個人覺得目前應該注重社會資源的合理化分配,可以降低一定的犯罪率~中國古代有車裂,點天燈這類酷刑。甚至滿清更加變本加厲。然而那時期犯罪率沒有減少。最終還是被推翻了。
我認為不能,重判只是手段,治標不治本,中國現在還有死刑,每年也有很多人被判死刑,為什麼,我認為在於民眾的法制觀念不強烈,法制教育不夠,很多人是法盲,還有就是中國的法律伸縮性,兩面性太大,對於一種犯罪在不同階級的人群身上體現的完全不同,說白了就是法律是給弱勢群體制定的,而在廣大的弱勢群體中又沒有良好的法制教育,也沒有很好的法律保護,更不用說別的社會保障了!導致了今天的犯罪率高,———————————————————————我們想想如果每個人都老有所依,不用擔心高額的醫藥費,不用擔心孩子的教育開支,只要付出了勞動就會有收穫,誰還會去犯罪,罪犯也有家庭,也是生命,也有心,我們可以去善待流浪的貓狗,為什麼不能用平常心去對待他們呢?加重刑罰只會激化社會矛盾,最後對誰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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