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兒童不受到性侵犯?

由這個問題聯想到

在豆瓣上也曾經看到過很多女生反映類似的事

希望知友們可以集思廣益

兒童時期遭受性侵犯與性虐待,會對兒童及成年後的心理產生怎樣的影響?應當怎樣預防,發現和疏導?(分享自@知乎)


說說三件關於性侵犯和猥褻的親身經歷吧。有調查顯示兒童性侵有60%發生在熟人,這結果不無道理,我這三個經歷有兩件都是熟人,就66%的比例了。

1、在我10歲那年,暑假父親送我去一個50多歲的伯伯家學習書法,住在他家。伯伯對我很好,比我爸照顧我好多了,我一度很開心,因為一歲時父母就離婚我判給爸爸,中途經歷了家暴、後母、各親戚家來回寄住的日子。好不容易在一個正常的家庭居住,本來真心開心。可不久就發現這位伯伯總愛摸我的大腿,那時小,不懂,只覺得奇怪,以為是他喜歡我的表現。但有一天他告訴我,我母親不在身邊,父親也不方便,我在慢慢長大,他應該要告訴我一些男女之事,僅從醫學角度。因為我知道他確實略懂醫學,就點頭同意。他便告訴我男女之事,還說女孩有處女膜,男女還有"青龍白虎",即:男人的命根子是青色的為青龍,女人下體無毛為白虎。青龍白虎類為不祥之人,會克夫克妻。然後他便要以"醫學角度"檢查我的處女膜是否破了,我卻當真了,真以為他以"醫學角度",他讓我躺在床上,把褲子脫了,然後他就把手指伸入我下體。。。不知怎的,可能良心發現,他沒有進一步行為,把手抽出來了。這件事是我初中以後才明白真正意義的,知道伯伯是欺負了我,他不久便過世了,可我一直未把此事告訴過父親。在高三時告訴了母親,母親氣憤至極,直呼:"他該死!"。現在我懂人事了,當然知道伯伯是故意猥褻我的,那麼小的孩子的處女膜怎麼可能會破呢?當然是不需要他"檢查"的!此事對我的心理影響比較隱性,現在心理醫生正在幫我發掘。

2、在我15歲時,我的好朋友在我家玩,我父親也在家。後來我出去有事大概半小時,回來時發現好朋友的臉色不對,都快哭了,我問她怎麼了,她不說,只說她要回家了。但我心理一直擔心她,後來逼問她她才告訴我,原來在我出去的時間,我父親摸了她的大腿。。。哎,當時我很氣憤!恨我父親,他摸誰都可以,為什麼要摸我的好朋友呢?他太不知廉恥了!可我怕他,沒有告訴他我知道此事,在他面前故作不知。可惜的是我那好朋友再也沒進過我家,現在我父親去世了她仍舊不敢進。她內心必定很受傷,我也不敢和她提此事。想想真是人以群分啊,父親和那個伯伯都是此類人。或許我的受難都是父親欺負別人的報應,以同樣的方式報在他女兒身上。

3、在我20歲時,在中秋節的白天,我在大學自習室自習。因為過節,自習的學生很少,大概整個教室只有5人,而且我也不認識。因為習慣,我一個人坐在最後一排,很認真的學習。後來有個穿黑衣黑褲挎黑斜挎包,較瘦,中等體型的男同學進教室了,坐在最後一排我隔壁的長椅,我和他之間相隔約一米。我繼續學習,絲毫不在意。忽然我的餘光瞟到他,發現他躺在長椅上,臉上蓋著報紙,報紙上挖了兩個洞,露出眼睛,看著我,可他的手卻在下體自慰!!!天哪!!!我嚇壞了,感覺被他強姦了,但我害怕,默不作聲收拾文具書籍,趕快溜出教室。大哭,一路哭回宿舍,此後一年我都未踏進那座教學樓,自習只坐第一排,而且選人多的教室,看見穿黑衣服、體型類似的男孩我就害怕。。。但我也常想我應該反抗而不是逃避,我應該憤怒踢他下體,聯合教室里的同學把他抓去警局,要他知道教訓!

這三件事都是親身經歷,形式不同,第三件屬於公共場所猥褻。這幾件事我總結出些經驗,分享給大家:

1、作為家長一定要保護好孩子,最好能不要讓孩子單獨和別人相處。並且告訴他們哪些部位是不能讓別人碰的,讓孩子要基本了解;

2、如果真的遇到了性侵或猥褻,一定要反抗,不能讓壞人逍遙法外;

3、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去人少的地方,盡量不要和異性單獨相處(誰知道對方不是色狼)。

雖然這篇文字不能消除社會上的此類人,但至少能讓閱讀到的人增加警惕意識!


2011年秋季學期和2012年春季學期,我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兒童保護服務部(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CPS)進行社工碩士實習。實習期間,我對於美國保護兒童的措施有了很多了解,在這裡分享給大家。

立法

美國各州法律不同,但兒童保護法的核心內容大體相似。CPS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受理舉報、調查取證、安置兒童、轉介服務、最終結案。

△ CPS條件最好的一個探視間

受理舉報是CPS工作的第一步。CPS有專業的熱線接線員在辦公室接聽虐待兒童的舉報電話,按規定根據來電者的舉報收集信息並依格式記錄。所有在亞利桑那州被舉報的個案的原始報告、調查過程和處理結果等每一步都記錄在電腦系統中。每個涉案人員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參與者號碼,每個個案也都有一個專屬的個案號碼,以保證工作人員不會混淆。

調查取證階段,社工會結合手頭所有資料,對孩子的生存環境進行安全性評估,作出孩子繼續在家裡居住是否安全的判斷。

如果家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孩子則必須被移出家庭。比如,被舉報的性侵者仍然居住在家中、初生嬰兒的父母存在吸毒成癮的問題,等等。一般的去處可能有合適的親戚或朋友、寄養家庭或小組之家(Group Home)等。一般當兒童被移出家庭後,法庭就會介入。

到了第四個階段——轉介服務時,個案會被調查員轉給持續組(Ongoing Unit)的個案管理員。個案管理員首先要負責每月對孩子及孩子的照顧者至少進行一次探訪。平時他們也會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之保持聯繫,以確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個案管理員也會協助寄養家庭解決各種困難,以滿足孩子的需要。

最終的步驟就是結案。如果家長在規定時間限內達到了CPS的各種要求,孩子可能會回家居住、CPS將孩子監護權還給家長。當然,如果家長在當初設定的時限內沒有具備應有的保證孩子安全的能力,家長對孩子的監護權將被永久性剝奪。

法律和性教育

1996年,總統柯林頓簽署了梅根法,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互聯網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美國這邊有學校和社區性教育項目,會比較早給兒童一些自我保護的性教育課程,教孩子們認識自己的身體,幫助他們樹立性別意識,學會保護自己的身體。但各州確實有不同,在以前,美國的主流性教育是禁慾係為主,直接呼籲不發生婚前性行為。。現在不少州都有變化,僅有部分保守的地區和個人還會如此宣揚。

針對孩子們的教材有繪本類的,視頻語音類的,互動遊戲類的,會通過比較有意思的方式來教授這些知識。比如繪本故事《Some Parts are not for sharing)就是通過童書里小魚的故事,來幫助兒童認識身體隱私。這類書籍內容很簡單,但卻能讓孩子明白。

△ 玩具箱和玩具,箱子上放著一個小毯子,因為亞利桑那州的夏天非常的熱和長,所以到處室內都隨時開著空調。但有的孩子是新生兒,冷了就可以搭個毯子,或者把毯子鋪在地上,小孩可以在地上趴著和躺著。

關於社區性的教育項目,就是類似於以公共圖書館或者社區機構為中心,邀請一些社區內的家長、青少年,青少年媽媽等,集體參與、共同學習。美國兒童保護體系相對健全,除了專業社工,還有一些法庭招募的志願者(CASA),他們會長期跟蹤孩子的生長情況,了解他們接受的治療和服務,並做筆記、給建議。

世 界 說 周舒 庄巧禕

發自 美國 亞利桑那州 紐約


鄭淵潔有一部兒童成長指南書,叫《皮皮魯送你100條命》。其中就有一條教孩子注意保護自己不受性侵犯。

保護措施、什麼是性侵犯的行為一定要和孩子說明白,強化印象。


父母的責任重大!無論男孩女孩一定要告知幾個隱私部位,就是泳裝覆蓋的地方不能讓任何人看或接觸,除非父母幫助清潔,醫生需要檢查。然後父母要保護好自己的孩子,盡量呆在自己可以控制安全的地方,不容許孩子隨便在外邊玩啊,過夜啊,熟悉的,甚至親戚也不行!變態畜生太多了!一定要防患於未然。


謝邀。

保護兒童免遭性暴力,我們還能做什麼?

近日,南京猥褻兒童案件佔據了各大媒體的版面。就在該事件發生的4天內,又接連爆出了兩起猥褻女童案件:

8月14日有網友爆料稱重慶某醫院候診大廳內一男子將手放在某未成年少女的褲子內摸其下體;

8月15日江蘇網警官方微博接多位網友舉報,網路流傳某老師猥褻兒童系列淫穢視頻。

事件發生後,兒童保護相關部門和人士從事實以及法律的角度發表了大量對於該事件的評論或者是意見。我們在痛心的同時也有些許欣慰。痛心的是,在公共場合施害人的「無所顧忌」、被害人的「麻木獃滯」、隨行家長的「熟視無睹」,以及事件爆出後部分「網民」的「冷漠嬉笑」;感到欣慰的是從事發後公眾以及媒體的反映可以看出,社會對猥褻等針對兒童的性暴力事件的容忍度已經大大降低,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保護受害人權益。這反映了我國兒童保護的理念和意識地提升,是多年來兒童保護工作部門和各領域的工作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

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在我國保護兒童免遭各種形式的性暴力侵害仍然刻不容緩。性暴力是兒童遭受暴力的主要類型,而性侵害兒童,則一直以來都是兒童遭受暴力的主要形式。

根據相關統計顯示,在全球範圍內約有19.7%的女性及7.9%的男性在十八歲之前曾遭受過性侵害[1]。2015年中國農業大學方向明教授在向世界衛生組織做的一次報告中,運用本土研究數字估計,中國9.5%的女孩和8%的男孩遭受某種形式的成人性侵,從猥褻到強姦。另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3年-2016年的4年間,僅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害兒童案件量就達到10782起,換算下來,平均每天有超過7件;也就是說,至少每天有超過7名兒童被性侵害。然而,這些能夠進入司法程序或者經媒體報道的案件,相對於實際發生的案件兒童,也不過只是冰山一角。

性暴力對受害人的身體和心理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除了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之外,還經常伴隨著短期或者長期的性功能和生殖器官損傷。對受害人精神上的損害也不亞於對身體造成的傷害,有時持續時間甚至更長。性暴力還可能帶來被害人自殺、感染艾滋病、謀殺等嚴重後果。除此之外,性暴力還會影響受害人社交生活,比如被家人或者朋友歧視或者排斥。

我國早在1991年就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針對兒童的性暴力,公約第十九條及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關於針對兒童的性暴力(sexual violence),國際社會上的界定比較寬泛,泛指一切形式的性虐待和性剝削。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非法的或有害心理健康的性活動;商業化的性剝削;兒童色情;雛妓,性奴,性剝削旅遊業,以性剝削目的的販賣人口;包辦婚姻或早婚等等」。

相比之下,我國目前對未成年人性權利的保護還主要集中於性侵害方面,對於其他形式的針對未成年人的性暴力的無論是在立法還是在實踐中的保護力度均不足。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性侵害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強姦,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引誘幼女賣淫等行為。調整該類行為的法律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相關司法解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於實踐中公安機關及司法機關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但是,當前的法律體系仍然難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性權利,如男性未成年人仍然不是強姦罪的對象、實踐中猥褻罪存在處罰過輕等問題、兒童性剝削、色情問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性犯罪被害人權益得不到有效支持和維護等。

因此,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將強對針對未成年人的性暴力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支持,更好地保護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1. 完善立法,為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依據。

近些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智能手機客戶端的普及,兒童性剝削、兒童色情也依託科技的發達迅速發展,給兒童保護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

對此,以美國、歐洲為代表的國家和地區紛紛出台立法,規範網路安全,打擊各種形式的針對未成年人的性暴力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例如,早在1977年美國就制定了第一部專門規制兒童性剝削的聯邦法律,即《兒童性剝削防止法案》明確禁止製作、傳播和商業性流通涉及16歲以下兒童的色情產品。

當前情況下,完善兒童性權利保護立法,一方面,修改刑法,將男性未成年人納入強姦罪的對象之中;完善猥褻兒童罪,保障「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實現。另一方面,借鑒西方國家的講演,完善兒童色情、兒童性剝削等方面的立法,彌補現有立法的不足。

2. 加強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

女童保護基金會2016年對全國31個省份的9151位家長及2002名14歲以下的兒童的調查問卷顯示,有68.63%的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系統的防性侵害教育;86.55%的兒童沒有上過防性侵課;有7.17%的兒童表示有過或者經常遭遇未經本人或者家長同意碰觸隱私部位,存在被性侵的風險。在媒體報答的未成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很多被害人由於性教育的缺乏,不知如何保護自己,甚至在侵害實際發生後也不認為自己遭受到了性侵害。

在上述南京猥褻女童案件中,女童的「麻木」除了可能遭受到來自侵害者、家屬的「恐嚇、脅迫」之外,很有可能也是因為對侵害人行為的性質不為所知。在這方面,應充調動和發揮社會力量,

3. 落實相關主體的強制報告義務,搭建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舉報和服務平台。

當前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案件隱蔽性強、報案率低,除了受傳統「男尊女卑」、「貞操觀」等思想影響社會對暴力總體上持容忍態度外,暢通的舉報和服務對於及時發現、處理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案件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學校、醫院、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受到性暴力的,應當及時向相關主體報案或者舉報。

另外,在全國範圍內整合兒童保護和服務資源,搭建統一的舉報和服務平台。接到兒童遭受性暴力案件的舉報後,及時協調不同部門和機構予以處理。

4. 加強對未成年人性暴力受害人的服務和支持。

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和《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立案、法律援助、民事賠償和執行等救濟措施還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

建議除了通過制定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外,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加強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有效保護。

例如對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改變現有立案方式,比照拐賣案件建立報案即立案的制度;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將提供法律援助的時間提前到偵查階段;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納入賠償範圍,在立法沒有修訂情況下,對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治療和損失的證據材料降低審查標準,引入性侵害未成年人心理專家證人制度;成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對生活困難、賠償得不到執行或有醫療、心理治療等需求的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給予專門救助。

另外,建立健全多專業的社會服務機製為被害人提供一體化綜合性的服務,如風險篩查、庇護安置、調查評估、醫療救助、心理支持、法律援助、情緒輔導等等,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相關人群提供各種所需的專業服務,協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儘可能減少所受傷害的影響,儘快從傷害中康復,消除或減少性侵害案件對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消極後果。

[1] a 2009 metastudy from the University of Barcelona published in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Prevalence of Child Sexual Abuse in Community and Student Samples: A Meta-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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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法治工作處兼職副處長 牛帥帥


初中時,有一段時間特別喜好打籃球。因為總在一個場地打認識一個老頭,60多歲,身體還挺好。然後某天一起打球那丫亂摸...,過程省略500字,說著些「讓爺爺…」之類的話,具體也記不清了。當時很彆扭就推開那丫了。不過後來我和夥伴說起,他們跟我說那老頭是個小有名氣的變態(說明肯定好多人著了他的道了),那丫原來因為不知道猥褻還是強姦坐過牢,然後出來就成了一老光棍。

這事也沒好意思和父母扯,當年我還是一小正太,那個時候 什麼基情了,男男了大家都沒什麼認識,也不懂同性戀是如何完成生命的大和諧的。最主要是我是一男的,說出來感覺有點丟人。

然後我和小夥伴準備揍他一頓,可也再沒碰到過那丫。便宜了那貨了。

從那件事之後, 不知是有意無意,我開始變得又宅,又腐。不過依然是直男。。。

因為我畢竟是男的,而且性格本身抗性較強,臉皮還是很厚的,何況他也沒得逞。所以基本上沒有留下任何的心理陰影,偶爾和小夥伴談起來還會調侃兩句,說早知道當初把他逆推了,說句題外話一直到高中都不知道同志是怎麼完成生命的大和諧的。其實主要還是自己當時已經初中了,如果年齡再小一些可能會有心理陰影吧。

對於女性而言,心理傷害恐怕真的很難醫療,說不定找個好點的男朋友會有所幫助,說不定能更好的撫平傷口。

然後就是關於防範性侵自己的幾點想法

第一: 如果孩子長的萌請多張幾個心眼。好多大叔喜歡抱著萌娃亂啃,有些人是真的喜歡孩子,有些變態是藉機揩油。變態作案除了時機之外,他們也是有審美要求的! 明顯他們更喜歡長的萌的,小胖墩什麼的估計對他們吸引力也是要打折扣的。 那些對於經常性過分的對於孩子有親昵舉動的傢伙,家長需要注意一下,早發現早遠離。

第二: 變態永遠是變態真心改變不了的。如果一個人曾經有個某一種變態行為,或者曾經因為變態行為遭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一有機會他們一定會再犯。 多少強姦犯是再犯??特別是戀童癖這種。 從監獄出來只會變本加厲,為什麼大美利堅要給他們每個人都來個定位器,這就是吃准了這幫子流氓是不會改正的。 變態特別是戀童癖是一種和同志一樣(不是黑同志)的天然屬性,這種屬性外力是無法消除的,除非變態被人道毀滅。 我碰到的那個老頭坐了牢,但是出來還是變態。碰上這樣的名聲差的離遠點。

我覺得對於人的性取向現在的分類,取向男,取向女,取向男女並不完全。還要加上取向童男,取向童女這兩個, 但是這兩種取向明顯被社會不容,也不應該被容。

第三 : 男孩也千萬要注意保護啊。。。 歷史上的孌童什麼的,不解釋了。說明某些人內心對於少男還是存在客觀需求的,也就是說部分變態對男童的鋼需很可能是存在的。

第四: 別低估老頭,老頭就是老男人,他依然是男人,不管他七老八十,如果他天然有變態屬性,那由第二點可知他就算馬上要死,他還是變態。 而且老頭總喜歡扮作德高望重的長者的樣子,比較容易得手。


很晚了,手機來答一個小時候的事情吧……

我從小跟在外公外婆身邊長大,他們管吃飽穿暖就足夠,在自己身體發育的時候也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因為沒有人說這些,更別提性方面的事情。

在我初中的時候,有一次全身過敏了,癢到睡不著,那時候家裡的小姨和姨夫都在家,我睡在外婆房間的小床上一直叫喚,姨夫拿著一管葯過來,讓我把上衣脫掉,趴床上塗藥,我不想回想……總之後來就是被摸了個遍,且外公外婆都在一個房間里看電視。當時只覺得很反感這樣,但是苦於自己癢的沒有辦法。現在想想,眼睛都酸。

這件事,唯獨告訴過我的初戀,其他人再也沒敢說。

如何避免?除去意外情況,我想其他全部都得歸於父母照看不周,孩子不懂,父母不可能不懂,帶他們來這個世上就得負擔起應該盡到的責任。什麼是安全感什麼是男女有別身體哪些部位不能讓別人碰到,又或者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是做家長的責任。

遇到一次這樣的事情,陰影都會伴隨一輩子。

望以後我的孩子不再受到這樣的對待。


我家從小對我的政策:不和任何男性單獨共處一室,單獨外出。包括我家族的長輩,比如叔叔,表哥,家長的好友等等,都絕對不行。


還是匿了吧。最近回娘家,遇到六歲的小堂弟來家裡串門,身後還跟著一個陌生的小女孩,年齡跟堂弟相仿。據說這個女孩爸媽出門打工,奶奶帶著她,也就是留守兒童。然而奶奶也許太不上心,居然白天放任孩子出去玩,只要晚上回去睡覺就行。所以這孩子一日三餐基本上混百家飯。似乎她尤其跟我堂弟要好,總是跟著到處跑。很多人戲稱她是堂弟的「女朋友」。小孩子嘛,沒人當真。準備開飯時,堂弟跟女孩一起進屋,這時候我跟愛人突然看到令我們瞠目結舌的一幕:堂弟用手摸了那個小女孩的下體,小姑娘沒任何反應。雖然只有幾秒而且隔著褲子,但還是把我噁心到了。

也許這只是小孩子間無意識的玩鬧,但我真是不寒而慄。這事兒即使告訴堂弟的爸媽,恐怕也只會被當作個笑話吧!

反正以後我要儘早給孩子進行正確的性教育,絕不讓她遭遇這一幕。


1.別以為男孩不會受到性侵;

2.性別不是問題;

3.親戚朋友也要提防


父母應該盡好自己的職責教育子女要有基礎的防範意識,相關的性教育的知識也需要普及。同時可以給孩子配一些防身的軟體(如「怕怕App」,可定位,可緊急求助)或硬體(如兒童手錶之類的)。


應邀!

我換個角度回答,要懂得如何滿足,性滿足很重要。

滿足了才不會匱乏到去侵犯別人。

社會角度,提供孩子更好生活環境,比如父母關懷,政府法制方面宣傳和執行,學校兒童教育自我保護意識增加等各方面齊頭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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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保護孩子,這個問題我想了很多年,現在我已經二十歲了,依舊不知道怎麼辦,可能是,在我沒有想到之前,不會結婚,也不會要孩子。

又是很普通的小女孩被親戚侵犯的故事。我已經快忘記那個時候我多大了,還是我懂事一些之後才明白自己是被性侵犯了。也不想說太多餘的話。這個事情對我人生的影響基本上是致命的。我剛剛懂事的時候,知道了自己被一個親密的親人性侵犯了。我已經快忘了自己當時的想法了,現在想來就是很亂很亂,一個十歲左右的小女孩,當明白了這個事情你覺得應該怎麼辦? 我是留守兒童,我並不埋怨我的父母,我明白他們有多愛我。我也不想埋怨當時照顧我的爺爺奶奶。他們也並不想出現這種事情。但我印象特別深的是有一天我聽見我奶奶打牌時聊天說到有個沒有母親的十多歲女孩被幾個老頭強姦了,那種似乎是發現隔壁那個萬惡的有錢人終於被死了的表情,又莫名的帶這些我很善良的悲憫。我很怕,我害怕被人發現了。我明白了如果這件事情說出來我就完了。急於想要逃離那個恐怖地方的我開始學習,從市裡基本最差的初中考上了市裡最好的高中,然後生活也不是很美好。高中並不是一個美好的記憶,我也沒有像心裡雞湯里那樣考上什麼清華北大。那個事情給了我人生很大的陰影,我是自卑的,就像老鼠一樣,怕光,怕被人注視,怕與人交往,我也沒有地方可以表達。我只上了一個普通的一本。我並不想埋怨誰,除了那個人。在那個閉塞的農村,沒有性教育,沒有人在保護孩子。現在的我,依舊是不會與人相處不知道怎麼表現自己。我有時候在想如果沒有那件事情我會怎麼樣? 會不會就不會再學習然後就像我的那些小學同學一樣初中畢業就結婚生子了。會不會變得開朗大方有更美好的生活? 我並不知道。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可能各種被生活所迫,沒辦法照顧的很好。該怎麼保護孩子? 經歷了這些的我也不知道。我小時候非常恨那個人的時候曾經天真的覺得以後我再說出來這件事情再報警他就會收到懲罰,可是已經十多年過去了,好像並沒有什麼變化。說出來,最大的受害者,依舊是我。我有時候覺得這輩子都沒辦法讓他受到法律的懲罰。我現在,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我在等著這一天。


說個身邊的例子:女生初一就出國了,父親陪著照顧生活。在國外父親本來就語言不通只能整天在家呆著。

後來女生過了幾年差不多可以自理生活了,父親便回國了。此時女生也逐漸融入當地社會完善了性觀念,忽然想起父親當時對自己的種種猥褻行為,自己當時卻並沒有意識到。

幾年之前的事了,當時並沒有留下證據;即使有證據,自己正在國外上學現在再把自己早已回國的父親告進監獄,能做到的幾率有多大,做到了又能彌補些什麼呢?

所以實際上有一個很重要的預防措施,就是不要讓一個成年人(無論性別年齡關係)在無監管而又封閉(比如國外或者寄住)的情況下與兒童(無論性別)長時間在一起生活。

我們總說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不合適;大學會被室友月工了…那兒童為何就可以隨意被置於這種情況而被忽視。「大人帶孩子」這種被默認「正常」的生活模式,需要被重新審視,這才是最重要的。


大概六七年前,翻譯過一本美國防止兒童性侵的小手冊叫做Protectus Prol,作者是J.D. Benish。不知道出版了沒有,搜索了一下好像沒有相關信息,其中有美國司法部門建立的戀童癖/兒童性侵犯者的性格和行為特徵的描述檔案 。我覺得所有的父母都應該對這些描述有所了解。其中的一些如下:

  1. 他們大多數是成年男性。在受到性侵害的兒童當中,80%兒童的性侵害來自其家庭成員。最

普遍的是遭到父親的性侵害,其次是叔叔或祖父和繼父或者是其他人。

2. 他們大多已婚

3. 他們從事過不同的職業

4. 他們和孩子的關係要比和其他成人的關係更融洽

5. 很少和其他成人交往,除非那些人也是兒童性侵害者

6. 他們傾向於特定年齡段的兒童

8. 他們傾向於男孩或女孩,但也可能是雙性戀

9. 他們收藏被/受害人穿著衣物、裸體或帶有明顯性暗示動作的照片

10. 他們收藏兒童色情刊物及兒童-成人色情刊物

11. 在他們沒有找到合適的受害者時會幻想情景

12. 重溫他對受害人實施性侵犯的情景

13. 他們可能持有麻醉劑,並麻醉受害者

14. 時常將兒童看作具有攻擊性的人 兒童性侵害者對兒童 有著不可控制的吸引力。

有一點需要警示的是,兒童性侵犯者多數會以結婚、戀愛、與伴侶保持性行為等方式來掩飾自己對兒童的興趣。兒童性侵犯者的伴侶們通常對自己與一個兒童性侵犯者共同生活這一事實一無所知。有些時候,他們與女人發生性行為的真正動機是想來繁衍受害人(孩子)以供他們未來侵犯之用。兒童性侵害者是女人的幾率微乎其微。有力的證據表明,戀童癖是天生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將部分解釋為什麼許多兒童性侵犯者之前曾是性侵犯的受害者。 正如生活個各階層、不同職業和國家中都存在著異性戀和同性戀者,戀童癖者也不例外。一個戀童癖所從事的職業和他的性嗜好毫無關係,除非他利用自己的職業來達到接近兒童的目的。這些職業往往使得戀童癖有機會和那些年幼的男孩和女孩接觸。

當今世界,戀童癖分為兩類。一類是那些戀童癖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看到或肢體接觸兒童。這些性罪犯通過看兒童的照片或錄像進行性幻想。這些戀童癖唯恐他們一旦採取進一步行動尋找合適的獵物(兒童)就會可能被逮住。他們中的一些經常流連在那些可以瀏覽裸體兒童的網際網路上。他們可以觀看那些網際網路上的兒童的色情表演。這些性罪犯的性慾望很有可能促使他們從一個旁觀者進一步演變為一個從事他們在網路上目睹的色情活動的參與者。

第二類戀童癖是那些將他們對性的慾望上升為身體接觸。他們會尋找機會跟蹤受害者。他們可能認識受害者的父母並獲得他們的信任或者監視那些有兒童出現的地區或地方。這些地區可以是遊戲場、學校、教堂甚至是兒童自家的後院。戀童癖之所以踏出家門到遊戲場或那些有兒童出現的地方是他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的第一步。一些戀童癖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在無人時和這些兒童交談;有的會暴露他們的身體 。所有的這些行為是戀童癖難以滿足自我慾望的一種表現。他不會就此罷休,相反會一如既往,直到他的需求得到滿足。

總之,兒童性侵犯者可能是你身邊最熟悉的人。當他們不再是生人並了解你時,他們會變得狡猾。他們會盡己所能打消你對此產生的疑慮,他們最不期望的就是你揭露他們的真面目,如果你的孩子已經被性侵犯,他們極有可能恐嚇你的孩子,給他們製造恐懼心理以防止他們將此事告訴他人。


首先要讓他們知道什麼是性,什麼是性侵犯。

這樣才能第一時間應對。


最重要的是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告訴她,別人對她的哪些行為是堅決不允許的!


先讓兒童知道什麼是性侵犯!


父母一定要重視起來,學校也要重視這方面的教育,最好能使國家完善這方面的法律,保護受害者,嚴厲打擊犯罪分子。


最近關於兒童遭受性侵害的事件有很多,也看到了一個關於兒童手性侵害的報告

其實兒童受侵害的比例有很高,尤其是發生在農村地區,留守兒童的受侵害的情況更加多

在提升兒童自我保護的同時,我覺得更應該加強對於加害人(侵害人)的懲治、教育、和宣傳。

教一個人去保護自己同時要教其他人不去犯錯(變態除外)

教兒童自我保護的更多的要從性教育抓起,讓孩子有性意識,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是侵害自己的行為,很多時候都是小孩不知道這到底是在做什麼事,直到孩子說自己下體疼痛或者其他情況,才發覺,就已經很晚了。監護人同時也需要提高對孩子的關注程度。

很多時候都是因為我們的疏忽,才讓壞人有機可乘

要杜絕兒童性侵害,就要提高犯罪成本,讓人不敢去犯罪,好好保護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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