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達姆彈?
自問自答。
灰色的代表鉛,黃色的代表黃銅,藍色代表木頭、紙或者直接就是空氣。
1號是Full Metal Jacket(FMJ),全金屬被甲彈,最常見的普通彈。2號是Jacketed Soft Point(JSP),半被甲軟尖彈,也叫做擴張型彈藥,也就是傳說中的達姆彈。3號是FMJ的變種,在彈尖增加了空腔,屬於跟擴張型彈藥不同的殺傷機理。4號是裸鉛彈。5號是JSP的變種,黃銅包裹住了鉛芯,但還是擴張型彈藥。下面說說達姆彈到底是什麼。
19世紀下半葉,廣泛採用黑火藥步槍的時代,各國用的子彈都是類似4號的那種,裸鉛彈。大概是19世紀末,無煙火藥開始推廣的時候,約翰牛牛們開發了新一代步槍,叫做MLM(後來換了膛線的形狀,叫做MLE,截斷以後叫做SMLE,也就是著名的李·恩菲爾德步槍),配用的是1號彈藥。由於當時對彈藥的殺傷機理研究並不深,導致1號彈藥總是直直的穿過人體,動能無法釋放給目標。在鎮壓土著起義的過程中,牛牛們發現1號彈的殺傷力不行,於是印度一家名叫Dum-Dum的兵工廠,自行改進並生產了一種金屬被甲沒有完全覆蓋住鉛芯的彈藥,發現殺傷效果著實不錯,這就是達姆彈。達姆彈充分利用了鉛質軟的特點,子彈在進入人體後,鉛芯受到擠壓,會把周圍的銅被甲撐破,使其翻滾、扭曲,鉛芯也在這個過程中變形,增加了子彈的截面積,子彈穿過人體的阻力大大增加,更容易把全部動能釋放出來。牛牛的軍工人員吸取經驗,把這種彈藥稍作改進,大批量裝備。然後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海牙公約禁止了這種擴張型彈藥在締約國之間的戰爭中使用。
達姆彈不能用了,牛牛又開始研究更具殺傷力的子彈,於是研究出了3號彈藥。3號彈藥在進入人體後,會因為尖尖那裡藍色的部分強度低,於是彈尖變形,導致子彈重心偏移,並誘發子彈失穩、翻滾,極大地增加了子彈在人體內前進時的阻力,充分的釋放了動能。現在,絕大多數的步槍用普通彈都是翻滾型的殺傷機理。實踐證明,對於步槍使用的高初速中口徑彈藥來說,翻滾型彈藥的殺傷效果一點不比擴張型彈藥差,還因為初速高、外形好使得子彈彈道更穩定、更好用。由於大部分手槍、衝鋒槍的彈藥初速低,口徑大,採用翻滾型彈藥殺傷力較差,所以普遍採用擴張型彈藥。最後說一句,我發現老美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用的Mk262型高精度5.56MM子彈有採用擴張型子彈的嫌疑。。。。。。。達姆彈是印度達姆達姆廠以英軍制式.303 Mk.II全被甲步槍彈為基礎改制的半被甲軟尖彈,總產量極低,於19世紀末停產,連一張照片都沒留下。
網傳「達姆彈泛指擴張性彈頭」為訛傳。
所以其他一些答案提到的其他擴張型彈種都不算「達姆彈」。達姆彈是一種「半金屬包覆彈」,彈頭被甲沒有完全包裹鉛芯。典型的達姆彈圖片如下:
由圖像可以看出,彈頭頭部有很明顯的外露鉛芯。和現在普遍應用的子彈不同。達姆彈的名稱來源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了:大約在於19世紀末期英國位於加爾各答附近的達姆兵工廠研發的,所以又俗稱為「達姆彈」。而美國國家步槍協會(NRA)對達姆彈的定義是「金屬外殼並沒有完全包覆彈頭前端,其鉛質核心外露,來增加殺傷力的子彈」,可見達姆彈就是這一種。國際法禁止使用的也是這種:1899年海牙公約所發表的《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The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o abstain from the use of bullets which expand or flatten easily in the human body, such as bullets with a hard envelope which does not entirely cover the core, or is pierced with incisions. The present Declaration is only binding for the Contracting Powers in the case of a war between two or more of them
(抱歉手頭只有這個,漢語的還要現搜)
達姆彈的殺傷力來源於彈頭破碎,由於鉛的延展性高,撞擊到目標之後會立即變形,彈頭後端的包銅由於質量高,硬度比鉛要大,加上殘餘動能,彈頭前方的鉛壓碎,同時由於彈頭自轉的關係,鉛塊會沿著自轉的方向擴散,增大創傷,增大空腔。
現代子彈基本都會擁有這樣的殺傷效果,只是有的是擴張彈頭,有的是彈頭本身失穩翻滾。但是達姆彈是有自己定義的,只有符合上面定義的才是達姆彈。
下圖是NATO的M56全威力彈:人家有鉛芯,彈頭擊中目標後可以造成巨大空腔,但是人家不是達姆彈。俄羅斯的M43彈藥:
這個是空尖彈,命中目標之後彈頭擴張,但是人家也不是達姆彈。綜上,達姆彈其實就是專指第一幅圖那樣的半金屬包覆的擴張型彈頭而已。國際法(海牙公約)禁止的也是它。那種彈頭翻滾的不是達姆彈,海牙公約也管不著。
說好的海牙公約問題
這個鬼畜的《海牙公約》究竟是什麼鬼?
來自本人自己整理的貼吧帖子摘錄一部分1899年7月29日海牙宣言《禁止從氣球上或用其他新的類似方法投擲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這一條是經常被引用的】《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前略)
聲明如下:締約各國同意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本宣言只對締約國在它們之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具有拘束力。在締約國之間的戰爭中,一俟一個非締約國參加交戰一方時,此章程的條款就失去拘束力。上述宣言應儘速批准。(後略)《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的簽署國:奧匈帝國、比利時、保加利亞、中國、丹麥、法國、德國、希臘、義大利、日本、盧森堡、墨西哥、門的內哥羅、荷蘭、挪威、波斯、羅馬尼亞、俄國、塞爾維亞、暹羅、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批准或加入書交存日期(R):奧匈帝國(1900.9.4)、比利時(1900.9.4)、保加利亞(1900. 9.4 )、中國(1904.11.21) 、丹麥(1900.9.4 )、衣索比亞(1935.8.9)、斐濟(1973.4.2)、法國(1900.9.4 )、德國(1900.9.4) 、英國(1907.8.30 )、希臘(1901.4.4 )、義大利(1900.9.4)、日本(1900.10.6)、盧森堡(1901.7.12 )、 墨西哥(1901.4.17 )、門的內哥羅(1900.10.16)、荷蘭(1900.9.4)、尼加拉瓜(1907.10.11)、挪威 (1900.9.4)、波斯 (1900.9.4)、 葡萄牙(1907.8.29)、 羅馬尼亞(1900.9.4)、俄國 (1900.9.4)、塞爾維亞(1901.5.11)、暹羅(1900.9.4)、南非(1978.3.10)、西班牙(1900.9.4)、瑞典(1900.9.4)、瑞士 (1900.12.29),土耳其(1907.6.12)——引用完畢注意最後幾行,這也就是說,美帝毆打小朋友的戰爭不算數。
另外,民用警用也不受干涉。1:美帝從未簽署2:大清帝國簽署過所以美帝就算在中東打打似乎問題也不大點進來的時候我就想,這種隨便百度一下就有的東西有啥好回答的……後來一看,原來是自問自答_(: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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