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讓我做手術,讓我簽字,同意手術,諒解意外,讓我簽這八個字我敢簽嗎。?
不是醫生讓你做手術!
而是你得了需要手術治療的疾病!需要手術,所以你請醫生幫你做!你當然有權利拒絕手術啊!又想治好病,又不想承擔風險,哪有這麼好的事。就算吃個葯也可能有不良反應呢。醫學本來就還沒發達到所有疾病全部治癒,治療過程毫無風險的地步,只不過兩害相權取其輕罷了。
知情同意書是法律上的要求,是為了保護病人的知情權,讓你知道手術方式,相關風險,權衡之後選擇是否手術,不是逼迫你一定要手術。簽了字之後,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醫生依然是不能免責的,只是對於一些目前科技情況下無法預測且難以處理的意外希望患者能夠諒解,這應該不過分吧?醫生,和患者談過病情簽知情同意書,自己也做為患者家屬被談過病情簽過知情同意書,換位思考,可以一定程度理解題主的想法與顧慮。
恰恰是因為醫療是信息不對稱的動態博奕過程,全面告知病情和可能出現的情況、併發症、副作用,是醫生負責的做法,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
醫生常說的一段話:知情同意書上這些可怕的事情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我們會儘力降低其發生的概率,但哪怕萬分之一的人群概率發生在這個患者身上對這個家庭的打擊就是100%!
一般分析,有手術必要才會和患者及家屬談手術,但任何操作必竟有風險,面對的是生命,除了急救場合經醫院總值班和醫務處簽字即可外,都需要患者或家屬同意並簽字,否則隨便給人手術不就成了故意傷人么……
簽同意書前認真同主管醫生談病情,了解手術必要性,之後同全家商量最終意見:同意手術或不同意。
生命和試圖挽救生命的治療過程是神聖寶貴不可逆的……
能開傳送門的不正經MS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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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都是有風險的,有些人打個麻醉都有可能後半輩子呆在ICU裡面。。。所以餵雞局要求醫療機構在手術前都要告知患者手術的風險,你簽了字就證明你已經看過材料,你的醫生已經給你講解過手術的風險~如果你跑去醫鬧,至少醫生能拿出不用背鍋的證據。
如果你不簽,那就無法證明醫生對你進行了手術風險告知,萬一你發生醫療糾紛跑去醫鬧,醫生就鐵定要背鍋。。。
所以,你不簽,沒人會給你手術互相理解,你不簽我們也不敢給你做是不是,畢竟意外情況誰都不能負責任說不會出現的
那我問你,不要你簽之情通知書的醫院你敢去動手術嗎
你完全可以離開醫院,找個路邊的神醫,懂嗎?
如果每出一次事都要醫生付責任,大概世界上早就沒有醫生這個職業
害怕的話不做就好了。
不簽字醫生也怕啊,哪敢給做手術。不簽不做,意外無可避免。
真的有醫療事故醫院有責任,但是不是每個人都很懂流程,醫學知識巨大的不對稱有時候個人很難發現出問題了,有時候又過渡指責醫生。所以要把精力花在研究哪位醫生技術好上,也就是醫院的資源為什麼這麼緊俏,連信息都是。然後找到合適的醫生,通路子,排上去,做手術。可以不簽啊,不做就是了。知情同意書的意思是「我把可能出現的狀況,不管是人為還是天為,都給你逐條講清楚了」,而不是「以上這些事不是我責任哦,出事別賴我」。這是因為你有知情權,所以告訴你。出了事第三方責任認定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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