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酒駕處罰很重,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酒駕?
酒駕不但處罰很重,並且還很危險,為什麼那麼多人還會酒駕?
不講道理,只說事實。
這麼說吧,除了僥倖心理外,只有對比後你才知道在中國酒駕罰錢扣駕照什麼的其實還是輕了!之前查過資料,也整理了不同國家酒駕懲罰,答一發,順便也當科普一下。
- 新加坡:酒駕二進宮,鞭刑伺候
鞭刑算是新加坡的一種刑罰特色,也是目前世界上少有一種酷刑。酒後駕車在新加坡開始也僅僅是罰款加監禁的處罰,但如果是二進宮,那就開始要拿鞭子伺候了。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目的就是讓其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從而避免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想的太周到,看到圖才知道皮開肉綻這個詞是真的...
- 日本:連坐制,不僅酒駕要罰,陪酒、勸酒的都要罰
@汽車奇談高小強 答案中也提到了日本的「連坐制」。在日本,酒駕後的懲罰確實會牽連很多人,除了酒駕者毫無疑問要接受懲罰外,包括向酒駕者提供車輛的人、為即將開車的駕駛者提供酒水或勸酒的人,甚至是你坐在酒駕車上,都將通通受到懲罰。(其實在09年,國內公安部給全國交管部門下發的酒駕意見稿中,就有建議與醉酒駕駛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予以處罰的內容,不過之後不了了之)
- 馬來西亞:男性酒駕,妻子一同被關,用意為徹夜教育
日本的酒駕「連坐」是牽扯到喝酒相關的人,而馬來西亞的酒駕懲罰則略微特殊。如果酒駕者是為男性,那麼恭喜他的老婆也會一起被拘留,如此做的目的竟然是讓其妻子對其徹夜教育,這套路玩的深吶...你還好意思酒駕么
- 美國酒駕:花式教育,買酒駕監控設備、照顧病人、停屍房觀光游任你挑...
美國對於酒駕後的懲罰因洲而異,各州也都有所不同,罰款拘留什麼的就不說了,挑幾個特殊的。在密蘇里州,如果酒駕三進宮,除了常規的罰款外,管理人員還會將酒駕者送到醫院,專門看護照顧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在洛杉磯,酒駕者除了要接受處罰之外,還要花費 300美元在車內安裝一種電子裝置(沒錯,強制的),這還真不是變相消費,這種裝置的特別之處就是對酒味非常敏感,只要車內有酒味,車子就無法正常使用,從而讓開車人酒後無法開車的實際效果。
加里福尼亞又有所不同,他們對於酒駕者會有不同程度的懲罰。如果你是第一次酒駕被發現,罰款肯定是少不掉的,不過還會附加勞改掃大街什麼的。當然,如果你有過酒駕記錄,卻依然我行我素,那麼就很有幸參觀當地的停屍房,順便再看看一些死亡者的現場解剖.....
- 土耳其:押出城外32公里的地方,讓他走.....回城
相較於其它國家對酒駕者的懲罰,土耳其除了對酒駕者除了常規的處罰外,警方還會將其押出城至32公里外的地方,然後強迫他步行走回城!對,走回去。
- 加拿大:一旦酒駕,之後再酒駕車子都不同意
加拿大安大略省對醉駕者的重要處罰和洛杉磯有點類似,不過他們要安裝是一個叫「互動點火車鎖」的東西。司機開車前需要做的就是對著儀器吹氣,如果酒精濃度超過規定值,不僅引擎無法發動,而且儀器會發警報提醒警方及其它司機...
- 澳大利亞:酒駕者,報紙上以示公眾
如果醉駕者屢教不改,在澳大利亞很可能會臭名昭著。因為他們不僅要被判處10年以下監禁,警方還要把酒駕者的姓名登在當地報紙上公布示眾,信息甚至詳細到姓名、年齡、所駕車型號和牌照、被扣地點和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外加司機近照。
- 特殊牌照:一眼識別你曾經是個酒駕者
在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這三國,對於作為酒駕者的處罰,警方會對醉駕者的車輛發放以字母「O」開頭的特殊牌號,遇到帶這種號牌的汽車,他人也就心知肚明的知道是幾個情況,多少有點讓人敬而遠之的感覺。不管手段多麼奇怪,但這樣的做法確實也是利於公眾監督的。
上面這些是我14年的時候查資料做的整理,發布後在網上後也被轉來轉去...嗯,差不多就是這樣。
看到有個回答上顯示薩爾瓦多和保加利亞酒駕者分別是初次和二次酒駕都會槍斃,長見識了...
老規矩,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一組失望的數字:「醉駕入刑」實施5年,醉駕事故相比5年前只減少18%!!!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鄒偉、羅沙)「醉駕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今為止將滿五年,帶動中國酒後駕駛問題得到顯著改觀。五年來,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法律實施前五年分別下降18%、18.3%。
「醉駕入刑」五年 酒駕肇事下降18%
這個數字看起來很讓人失望,謝謝 @康康 的提醒,2011年私家車保有量5814萬輛,2015年私家車保有量12435萬輛,結合私家車保有量上漲的趨勢看,應該說治理酒駕還是有較大成效的。但我們看到還是有不少人酒駕,我自己身邊也不少,說說自己在酒桌上看到的幾種心態「沒事,喝點小酒開車能有啥事?」
說實話!絕大部分人心裡完全不覺得酒駕危險!而且酒壯慫人膽,喝酒後開車自我感覺更好!
朋友圈裡,經常可以看到瘋狂轉發的「查酒駕提醒」、「查酒駕黑點」信息,大多數人真實的想法是:酒駕不可怕,只是怕被抓!
朋友圈瘋傳的「躲查酒駕」信息:今晚不要酒駕——除了今晚都可以。。。
查車黑點信息——喝酒開車也沒關係,不要走這裡就行
「處罰重也不怕,反正抓不到我。」
查酒駕對檢測器材要求高,不能廣泛開展,導致酒駕檢查點少而且位置固定。大部分司機覺得被抓住是小概率事件!!!正因為這樣,才會有朋友圈瘋傳的各種「防查車攻略」,有了各種各樣的「線報」,很多人根本就不怕酒駕。「喝酒開車我光榮,不怕查車我牛X」
酒桌文化,勸酒文化害人就不多說了,喝酒也行,但尼瑪別開車行不行啊。
但有些人就喜歡反著來,你查酒駕,很多「老總」、「領導」就喜歡炫耀自己喝酒開車的「光輝事迹」,暗示自己「後台硬、裡面有人」,能遊走在法律之外,不怕查車,這危險駕駛還能作為「身份象徵」,也是醉了,當然也少不了炫耀後的親身酒駕示範。
「開車喝酒也沒關係嘛,被抓了給我打電話」
反正在一些四五線城市,連個ZF科員都不怕查酒駕,這個問題目前來說無解。
這三種都是十分危險的思想,但。。。。。。要給這些人洗腦,讓他們相信酒駕很危險主動不去酒駕,那絕不是一年半載就能辦到的事情。
都靠個人素質,還要法律幹嘛?說三條個人建議:
1、對於警察查酒駕,可以學學喝酒同樣也很厲害的法國,法規強制要求車上必須放兩個酒精測試儀(TOPGEAR在節目中吐槽過法國這事),就像強制要求開車上路一定要帶安全警示牌一樣,這樣所有警察都可以隨時隨地查酒駕了,查的多了,酒駕被抓風險高了,酒駕肯定能減少吧。
就是下圖這貨,法國的採購成本是1-2歐元一隻,在中國估計100元搞定兩隻沒問題,在車輛年檢的時候發放就好。
學習日本,設立「車輛提供罪」「酒水提供罪」以及「同乘罪」,凡是向酒後駕車的司機提供車輛、酒水的人以及車上的乘客都要受到嚴厲處罰,這樣無論是飯店老闆,勸酒的人,坐車的人都不希望司機酒駕吧。2、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可以做到不轉發「躲查酒駕」信息,舉報創作「躲查酒駕」信息的公眾號,想酒駕的人沒有這些便利信息,也會有所收斂。3、如果你真的擔心酒駕親友家人的安全,每次都勸不住他們開車去喝酒,不要嫌麻煩,親自去接他!讓他覺得給你添麻煩,讓他愧疚,下次說不定就不開車去了,親測有效。
要是自己沒駕照或真的沒時間去接他,給他叫個代駕,現在代駕服務這麼流行,網路代駕和網路叫車一樣方便,何必冒那個風險?
更多汽車安全,用車省錢防坑內容可看我的專欄利益相關:身邊太多酒駕的親友了。。。。。。「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 客觀上說,醉駕入刑確實起到了減少酒駕的基本目的,通過《法制晚報》發布的關於北京酒駕的一組數據:
2011年1至4月 19416起;
2011年5至12月 11508起; 2012年全年 16524起; 2013年至2015年 年均約12000起。
(數據來源:法制晚報電子版)
從總量上說,酒駕數量確實呈下降趨勢。
- 主觀上說,醉駕入刑最大的成就就是在短時間內,將以前認為不以為意的事情以刑法方式予以確定並深入人心。
BUT:
醉駕入刑這件事的處理,也同樣存在以下的特徵要求:1. 查處酒駕不同於違章停車或其他機動車違章行為,查處酒駕必須以警力定點設卡的方式進行,而不能代之以電子監控;
2. 查處酒駕必須使用專業檢測設備;3. 查處酒駕必須由交警部門(專項行動時候有刑警予以配合)負責執行;4. 酒精在一定時間內會在人體內自行分解,需要及時進行證據固定。
根據以上的特徵要求,我們基於查處必究的基礎上,認為查處酒駕過程中會存在以下的漏洞和限制:
- 1. 查處酒駕存在時間限制和警力限制:
首先,不可能要求交警採取全天候24小時設卡查扣,因此在現實中也僅能夠在某個特定時間段內集中查處;
其次,查處酒駕僅能夠在車流量較大的道路/路口進行,無法做到全面鋪開,並且設卡查處酒駕必然會對道路的正常通行產生影響,對於部分狹窄的城市道路無法設卡執法;最後,查處酒駕僅能夠採取抽查方式,而無法做到全部檢查。- 2. 經濟水平較低的地區,檢測設備缺乏:
酒精檢測儀價格本身並不高,在比較普遍廣泛的地區內,基本可以做到設備充盈,但不可避免的在部分經濟水平較低的地區,對於警用的專業性酒精檢測儀,仍然存在緊張的狀況,但該種情況畢竟是少數,在此就不針對於該方面進行闡述。
- 3. 查處酒駕的證據固定問題:
雖然說,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酒駕車行為,與其他犯罪行為不同的一點在於,如果未能及時對行為人進行酒精檢測,將導致證據消滅,雖然酒精分解的速度因人而異,但一般來說,7小時以上將可能導致酒精分解消失。
醉酒駕車的犯罪行為,對於證據要求比較簡單:
- 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的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 3.4)
- 醉酒的人必須為機動車輛的實際駕駛人。
但正是因為酒精的分解作用,要求查處酒駕必須具備即時性。
- 4. 醉酒駕車並非嚴重的犯罪行為:
即便我們再如何追求查處必究,也不得不承認,單純的醉酒駕車設定的刑法標準是「處拘役,並處罰金」(《刑法》第133條),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至6個月(《刑法》第42條)。
這種刑罰標準,就導致單純的醉酒駕車不可能是一項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各地辦案情況的不同,醉酒駕車的案件可能通過以下三種任意一種方式進行:- 交警部門獨立偵辦案件,並直接將案件已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交警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後,將案件移送刑警部門,由刑警部門繼續偵辦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極速;
- 交警部門進行偵辦後,將案件移送預審支隊,由預審部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其實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對於警力都提出了一項更高的要求,同時結合各地警力和案件數量的差異,在偵辦醉酒駕車的犯罪行為中,實際的偵辦能力也存在差異。
貌似上面說了很多的廢話,與題目無關,但正是由於查處醉酒駕車的執法活動中存在諸多的制約因素,才導致查處醉駕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並且疏漏的部分遠大於實際查處的部分,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人的「僥倖」心理,並且在上述的制約因素中「鑽空子」,就造成很多人冒險酒駕這種現象的發生。
而由於種種制約因素存在,導致很多酒駕行為並未受到查處,對於違法行為人來說,出現第一次就必然會出現第二次,而根據犯罪心理分析,人往往在第一次犯罪時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最大,而隨著一次次逃脫懲治,行為人心中的道德感和罪惡感就會極大的降低,同時對於法律刑罰的威懾性也隨之降低甚至消失,這就回到了最初貝卡利亞那句話「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當然,除了上述原因以外,很多人(尤其是社會層次較高的人)僥倖酒駕的原因還有以下兩點:第一種想法比較普遍,當然託人辦事這種想法幾千年來始終存在我們國家公民的人的思想里,但值得注意的是:1. 出事後找人了事;
2. 未意識到被查處後果的嚴重性。
- 很多時候查處酒駕都在集中整治的期間,伴隨交警執法的往往會有刑警人員,在這種多警種共同辦案的時候被查處,需要聯繫到哪種層次的人,才能了事?
- 查處酒駕時,為了及時固定證據,會對行為人及時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測試,而一旦測試完成,交警將案情計入公安系統,那麼如果外力干預案情會被系統自動記錄(在系統方面也不存在該種許可權),也就是說,一旦案件上網,那麼就變成死案。
第二種想法,應當說涉及的人並非多數,尤其是對於社會層次較高的人來說,他們更注重於自己的名譽和社會地位,一旦發生犯罪行為,對於自己的打擊將是巨大的,但也並不排除案發時未能及時意識到該點的情況。
綜合來說,大體由於上面的諸多因素,目前酒駕的行為依然很多,但從總體趨勢來說,酒駕行為依然是呈下降趨勢。
======================================================================
PS:有很多知友認為,對於酒駕進行嚴苛重罰可以達到減少酒駕的發生,應當說這是一種誤區。
首先,刑罰的設定必須根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來確定,並且這種「行為——社會危害性」之間的邏輯關係必須是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聯繫。而酒駕固然可能會引起其他危險結果的發生,但這種發生危險的概率無法明確判斷,也就是說酒駕行為並不必然會導致其他危險結果的發生。而立法中如果將這種不確定的概率性因果聯繫,作為設定嚴苛重刑的依據,顯然不具有嚴肅性和客觀性。
對於醉駕來說,一旦引發其他的危害結果,那麼根據刑法吸收或牽連關係,將會依照更為嚴重的結果進行定罪處罰,如交通肇事罪(含逃逸)、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更何況,對於某項犯罪行為的刑罰設定而言,不僅要進行縱向比較,也要進行橫向比較,即不只是將醉駕與其社會危害性進行比較,也要將酒駕的社會危害性,與刑法中其他犯罪行為的危害性進行比較。
單純對於醉駕來說,不足以對其設定嚴苛的處罰,同理對於其他的某些犯罪行為也是如此,持重罰可以減少犯罪的發生的這種想法,其實是已經違背立法原則和刑法客觀性原則,在實踐中也更不可能發生。
其次,有知友提出,對於酒駕可以依次設定累進的罰金金額(如第一次查處罰款2000,第二次4000,第三次8000……)且不說行政處罰的標準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到時候必然會有人叫喊:公安機關違法亂收費!喪盡天良!),不可能設定超過規定的罰金數額。
單就這數額本身來說也不具有客觀效果,對於富人來說,並不會在意那一點的罰金數額,而對於窮人,或者無法繼續承受累進的罰金數額的這部分人而言,當承受不起罰金金額時,逃避的想法就必然產生(虱子多了不咬,債多了不愁。。寶寶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來把寶寶關進去吧,反正我也沒錢了!)。因為我們的環境和教育都在把我們往一個沒有公德的人的方向推,當然你可以說你覺悟很高在大環境不利的情況下你也能逆流而上(這不是諷刺哦,很多人就是在和社會的糟粕做鬥爭,所以整個社會才能不斷進步)。但是一個社會的管理者(絕不是我),不應當把社會風氣的塑造指望在人人想當一個聖人身上。大部分的普通人,受到社會環境、教育環境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
自覺守法也是一種公德。但是在我們的環境中,很少強調自覺守法的必要性。相反一個自覺守法的人很容易被別人當成傻子、教條主義者。如果一個人晚上喝了一杯啤酒從蒙古包出來,面對的是空無一人的平原地貌,沒有撞死人的風險,也沒有自己翻車的危險,自然也沒警察跳出來讓你吹氣,那麼這時候他應該選擇開車,還是不開車?
就我而言身邊很多人他們守法的原因不是因為違法是一種錯誤,而是違法後將迎來懲罰。
如果說迎來的懲罰帶有概率性,而且概率還處於不高的水平。那麼守法對大部分人來說就是一個笑話,甚至是一件丟人的事。就我個人而言,好幾次晚上等紅燈的時候,副駕駛的老司機告訴這裡沒有攝像頭,可以直接開過去,見我無動於衷就回了一句:你是不是傻啊?
多少人以自己鑽了法律的空子、躲過法律的懲處沾沾自喜唯恐天下不知,這是小聰明,是牛逼。甚至我們的執法人員,多少交警在沒數字化執法以前幫別人做個手腳、搞過貓膩,他們從來不覺得自己這樣有什麼不對,反而覺得幫了親戚朋友大忙。在一個連執法人員隊伍中,都有人覺得法律不過是一張用來擦屁股的紙的社會裡,您覺得再談什麼是不是處罰不夠重,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的感覺?
我們社會環境就是這樣的。酒駕不過是糟粕人性的其中一個體現而已。
PS:我知道我的邏輯和很多人不在一個平行世界,什麼外國人也有酒駕這種事,你們就安慰一下你們自己好了。我的重點是說酒駕的事嗎?所以真不用跑到我這裡來找屏蔽。我也懶得撕逼或者要解釋明白什麼。
有一句話被用爛:你叫醒不了試圖裝睡的人。這話是瞎扯!民白么?沒那麼多明白人裝糊塗的,大多人就只是植物人,他們沒那個本事裝睡的,他們就是單純醒不了而已——我的思想江化太嚴重了。
我再補充一個,為什麼說教育這一塊對公德沒有增益反而是損害的。每個小學都有思想品德課,這個課的情況是什麼樣呢?上這課的老師有沒有沒空上課的時候,然後變成數學語文課?數學語文課老師為什麼天天都有空上課?即使說今天有上思想品德課,對於學生學完是什麼情況,有反饋嗎?沒有,因為要有反饋太難,比數學語文課的反饋方式難太多了,所以我們上這些課也就是上上而已,老師念完書這課就算教完了。如果你還不能感受這問題在什麼地方,歡迎來我局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或者兩學一做,看看學習完效果怎麼樣。流於形式啊,懂不懂?而且流於形式的情況下還要用欺騙的方式偷工減料啊,你們上學的時候真的傻到相信今天思想品德課或者體育老師今天沒空?這不是教育的負作用?這種負作用學得很快,而且效果非常好。欺騙和違規,可以帶來收益,並且沒有任何不利後果。學會了沒有,小朋友們?
而有的人說提倡道德沒用。道德又分公德與私德。私德是沒有約束的意義而且難度也很大的。而公德不提倡,那整個社會風氣就很糟糕,因為司法是有成本的,它不可能約束到每一個違規行為,這時候能起作用的就是每個人有沒有公德心。評論里也有人說,在日本闖紅燈真的是感覺特別不好意思,但是回了國馬上做回真我,就好意思了,但是你人還是那個人啊,為什麼在不同的地方你對於公德的遵守就截然不同。這就是環境使然啊。人都是有私心的,你遵守了秩序,自然也希望這種行為得到社會的回饋,對你行為的一種認同。在日本你過馬路讓機動車先行,很多機動車司機反而會示意你可以先走,或者他先行以後低速開過你身邊的時候會向你示謝,而在我國大多數地區,你作為一個行人本來就是要讓機動車的(杭州廈門等一些地區的司機會停車讓人),你讓了機動車以後它高速開過你身邊,你根本看不到司機的表情,你在日本遵守的公序良俗到了中國大部分地方就變得無比尷尬。而社會環境的問題怎麼解決,教育方式重點的轉變,每一個人對於自己行為的認知和提高,需要時間而且很漫長啊,懂不懂?再還有,我抨擊一下社會環境糟糕,都會引來爭議。因此我們不說,不評價,那問題就不存在。
————————————這種我放炮的問題一般都很啰嗦————————————
同樣我想到一個法律懲罰不了的違法行為,那就是小額盜竊。譬如我今天下班的時候,如果隔壁辦公室門沒關,然後同事桌子上有50塊錢。如果我把這50塊錢拿走,屬於盜竊行為,明顯違法,但是數額太小了,法律根本懲治不了我。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換做是你,你會拿走這50塊錢嗎?甚至於你沒拿,但是第二天同事懷疑你拿了(僅僅是懷疑而且還是那種開玩笑的疑問),你是一種什麼感覺?是不是感覺到自己受到了侮辱?而同樣是違法的事,酒駕,你同事開玩笑說昨天晚上你聚會完是不是酒駕了,你這時候心理的感覺,與被開玩笑說你偷了同事50塊錢,又有什麼不同。
為什麼同為違法的事,小額盜竊根本得不到任何司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50塊錢而已,大部分人接受不了去做這個事,甚至提起只做這個事的可能性,都覺得是一種侮辱。而酒駕,妥妥的有行政處罰的事,提起來對普通人的刺激與重視程度,反而遠遠不及一個盜竊50塊錢的行為呢?有的人酒駕躲過查酒駕的關卡,第二天還會洋洋得意和別人說呢?
想民白這個區別,為什麼酒駕屢禁不止也顯而易見了。啊,我掌控魔法為什麼這麼熟練。因為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個處罰並不重。
我們分公司有個部門經理,酒駕被抓,拘留,公司內部職務也一擼到底。
我老婆是HR,她說她們HR的圈子裡,招聘會查個人案底,酒駕屬於刑事案件,有刑事記錄的人,一概不錄取。
有個交警朋友說,酒駕一旦抓到,上傳到後台,你認識區局領導都沒用。
所以,對於在一些大公司上班的人來說,酒駕的處罰重不重?後果嚴不嚴重?所以如果是我,我寧願把車留在那,第二天坐地鐵上班,寧願代駕水平很爛,糟蹋我的車,我也肯定不敢酒駕。
但對於有些人來說,成本就很低了,人家自己搞工程的、做生意的、或者公司對酒駕沒有處罰的,他的酒駕成本無非就是12分,2000塊錢。
————————————————以下內容回復後可見——————————————————
有次跟那個交警朋友吃了飯,他喝了酒,快凌晨的時候我送他回家,聊到酒駕的話題,他說,我們抓了那麼多酒駕,現在看酒駕,八成不會看錯。直行可能看不出來,轉彎的時候很容易看出來的。因為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酒駕有多危險。酒駕,大部分人只是怕警察,從沒有考慮過安全問題。不管多少,酒精攝入的確會影響人的狀態的啊!!酒壯英雄膽,酒也壯慫人膽,誰喝點酒都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的。。我一直覺得開車上路比蹦極危險多了!!罰款扣分不重要,這是性命攸關的事情啊!!無力吐槽。。。希望看到這些話的人謹慎駕駛~
1、酒駕的處罰不重。
且不說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之前,酒駕只能作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也就是扣分+罰款),即使是修八實施之後,醉酒駕駛構成的危險駕駛罪,也是刑法分則的罪名中處罰最輕的:1-6個月拘役,甚至有可能緩刑。刑法所有的其他罪名都有可能先逮捕,唯有危險駕駛罪,是先取保候審。我覺得,這個處罰力度還是太輕了。2、酒駕難抓。
酒駕是個非常普遍的的社會問題,它普遍到社會基層的人們都有種「法不責眾」的想法,比如如何評價廈門交警周末凌晨五點查酒駕?這個問題,甚至認為交警查酒駕是在故意刁難人。在這種觀念之下,人們會認為酒駕被抓是自己倒霉,而不是自己不對。3、找關係可避免被查帶壞了風氣
酒駕被查,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找關係。過去沒有危險駕駛罪的時候,酒駕又不是什麼必須處罰的事情,可放可不放,一旦被查就找關係的風氣非常嚴重。而哪個群體找關係特別容易呢?公務員。在沒有危險駕駛罪的那些年,公務員群體也是酒駕的群體,這是我親眼所見的。酒駕運氣不好才會被抓,被抓後還能找關係逃掉,逃不掉也不過花點錢。這種處罰力度,又怎麼能指望人們不酒駕呢?4、危險駕駛罪的設立和嚴格執行使酒駕的群體減少
整治酒駕最有力的還是2011年危險駕駛罪的設立。當時國家強制嚴格執行這個罪名,第一個倒霉的大家都知道了,是高曉松。但大家不知道的是,這個罪名的執行,嚴格到變成「嚴打」的政治任務。在國家機關內部,要求公務員絕對不準醉駕,一旦查到,休想通過找關係逃掉,一律定罪判刑+開除公職。那段時間,基本上每個城市都有一兩個出頭鳥醉駕後被抓了開除公職的,我市自然也有,託了市長來說情都沒用,最後還是判了。有了先例殺雞儆猴,這之後公務員群體就老實了很多,連帶著代駕行業生意也很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我國對酒駕和醉駕的處罰相對於以前確實變重了,但更重要的是,現在的查處力度也比以前更嚴格。法律的生命在於嚴格執行。酒駕懲罰再重,也經不起有人勸酒,為了面子不要命的事太多了,可以考慮日本的方法,連供酒人,同乘人一起罰。「日本《道路交通法》對酒後駕車做出了嚴格規定,除對酒後駕車者本人嚴加懲處外,還對提供酒水、車輛以及同乘人員實施處罰。
《道路交通法》對酒後駕車的新規定於2007年9月19日開始生效,其中第六十五條規定,任何人不許酒後駕車;嚴禁為酒後駕駛員或者是疑似酒後的駕駛員提供車輛;任何人不得為即將駕車的司機供酒、勸酒;不得乘坐酒後駕駛員駕駛的車輛,違者嚴懲不貸。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對於醉酒駕車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1美元約合95日元)以下罰款,併當場吊銷駕照,3年內不核發駕照;飲酒駕車者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於醉酒駕車司機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飲酒駕車司機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法》對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實施更為嚴格的懲罰。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醉酒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駕駛員將被當場吊銷駕照,且10年內不核發駕照。」
當看到這個問題是,我下意識會想到,一定會有人作出類似這樣的比喻:明知道貪污會判刑為何還要貪;明知道殺人會判重罪為何還殺人等等。 往下翻了翻答案,果然好多人這麼回答。
But,這種比喻是不恰當的。關於貪污、殺人這樣的情況,其實早在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就給出解釋了: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資本論》第二十四章)
對,其實總結起來就四個字:貪婪、僥倖
但酒駕沒有貪婪,僅僅是僥倖!正是因為有了僥倖的心理才會鋌而走險。其實僥倖心理是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就如同,吸煙的人都相信自己不太可能得肺癌等疾病一樣,酒駕的的人大多認為自己不會出事且不會被交警抓住。
但僥倖能否成功是要看概率的。例如:
A:交警檢查時間隨機 我這個時段不一定會被查吧(概率)B:街上那麼多車 我這輛不一定會被查吧(概率)C:家裡這不遠 不要多少路 不會碰見交警吧(概率)A*B*C=D(D值此時看起來應該是不高的)如果,提升A,B,C三個因素,那麼D值將大大降低。這時候,即便遇到勸酒的人,你也會告訴自己,不能喝,最近查的嚴。所以之所以還有那麼多人抱著僥倖心理,是因為執行措施不夠嚴,還讓酒駕的人認為抓不到的概率比較大。
最後說一句:一次僥倖的勝利,比十次失敗更可怕看到有朋友回復說,平時也沒看到幾次交警在路上專門查酒駕呀。這種想法很危險。
酒駕這個事最大的問題就是,假如你在酒駕的時候發生任何一點交通意外,那你就毀了。
說兩個真事哈,一個是我朋友的事,前年夏天,中午與朋友小酌幾杯,出了飯店,想把車開回家睡午覺,有多遠呢?吃飯的地方在小區東門,要繞個圈到南門,500米!就這麼短的路上,過一個路口的時候,跟一輛電瓶車發生摩擦了。擱平時也就是個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我朋友後來說起這個事,『當時我一激靈,當時酒就醒了,刷的一下後背全是汗』,那個騎電瓶車的婦女拍他車窗,朋友用了兩秒就做了決定,從皮夾子掏了兩張一百,車窗開一小半,塞那個女人手裡,那女人還在發愣呢,趕緊踩油門溜了。從此以後再也不敢酒駕,說起來就慶幸,當時決斷的快呀。
第二件事是我們單位以前的領導,副職領導,以前是單位的紀檢書記,現在退二線狀態。他這個事時間不久,就是今年開春發生的。晚上跟朋友喝酒,完了直接開車回家,路上被人家追尾,當時就下來摔門跟人家理論起來,嗯,追尾呀,當然是後車全責。可是他自己酒駕啊,這尼瑪缺心眼啊。
一直鬧到交警到場,分別一談話,交警都樂了,你一酒駕的還特么在那邊跳著腳要人家賠錢。事情最後是他全責,這個是小事了,更嚴重的後果是,然後直接開除一切公職。退休金什麼的全部泡湯了。上周在街上看到他,整個人都瘦脫形了。說這兩件事的目的是,如果你覺得路上沒見過多少交警查酒駕就認為可以僥倖,簡直就是大錯特錯。
嗯,碰瓷的人其實可以專門守在酒店門口,守著那些酒駕出來的車,一碰一個準,你說啥就是啥,要多少錢給多少錢。(當然,如果是醉駕那種就別碰了,那些人可能剎車都找不到在哪兒)
====================================================沒搞懂這種問題居然那麼多人湊來回答。
題主哪兒的?你們那地兒那麼猖狂?
蘇北,表示酒駕這種事非常罕見,就我身邊所了解到的,要麼不帶車去,要麼喝完酒車留在飯店門口。圈子裡面公認的酒駕是非常典型的犯罪所得極少,犯罪代價極大的二逼行為。翻開2011年第八修正版的刑法,你總共可以讀到452種刑事犯罪,其中基本都比酒駕後果嚴重。即使各種極邢,也是每天都有在發生。
立法對降低犯罪率的作用很小。相對而言,預防、監督、警戒、追查,這些才是防止犯罪最重要的方法。國內的法律制定,從條文、細則、邏輯方面,放在世界上來看,可以說是相當完善的,「有法可依」已經做的很不錯了,問題出在後面那12個字。
在酒駕方面,目前來說控制效果非常不錯。幾個數字並不能得出酒駕控制不理的結果。比如說酒駕被查處的案例,並沒有明顯降低。在更加嚴格的排查過程中,原來逃避查處的酒駕幾率大大減少,如果說五年前,平均十次酒駕會被查出一次,放在現在這個幾率至少提高了300%,再加上近些年來駕車人群與機動車數量的增加比例,可以說目前酒駕案例數量的明顯降低幅度,說明控制酒駕已經非常成功了。說明喝酒會影響人的判斷力,不是從摸方向盤開始的,從打開車門準備開車就開始了。
如果走應急車道直接扣十二分,第二次被拍直接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那還會有人走應急車道么?酒駕也是同樣的道理,說明處罰還是不夠重。
很簡單,因為法律的權威和懲罰的嚴重性關係不大,但是和必然性關係很大,酒駕處罰雖然不輕,但是被抓的幾率不是很高。舉個栗子,酒駕無論喝了多少,抓住最多關三天,但是百分百被抓。另一種抓住最少關一百天,但是被抓的幾率只有3%,你想想哪個威懾更大
我這是被點了多少反對啊……排在一堆零贊和個位數贊同下面,點反對的人都酒後開車是嗎?!
——————————————————
就我個人觀點來說,目前酒駕的處罰還遠遠不夠重,遠遠不夠!!!
想想看,一家三口吃完飯在人行道上散步,一個司機喝多了,踩著近乎到底的油門將一家三口全部斃命,這要怎麼處罰才能彌補?
這就是我身邊的例子。
喝多了就不要開車,對家人對別人家人都好,多簡單的道理,各種諺語順口溜也遍地都是,可是很多人就是不願意遵守,全無成年人該有的責任感。
國內酒文化很重,而且「包容兼并」(貶義),白酒、啤酒、帶shai兒的酒統統可以上桌,紅白事要喝,孩子入學要喝,同學聚會要喝,求人辦事幫人辦事都要喝,偶遇要喝,商務宴請更別提了,那不是喝不喝而是喝多少的問題,至於實在閑著沒啥事,來頓小燒烤就可以喝……
以前車輛不普及,喝多了最多把自行車騎溝里,現在私家車很方便,酒後駕車出事故,輕則傷殘重則喪命啊!
清醒的時候看到行人過馬路都不禮讓,道路交通法規統統拋到腦後,喝醉之後還能懂得禮讓?!我只在杭州見過公交車禮讓行人的場面。
清醒的時候就有開車比我快的是傻逼,開車比我慢的是菜鳥的思想,喝醉之後還能冷靜?!
喝酒的人,尤其是沒有酒量和酒品的人,都有一個臭毛病,愛抬杠,不服氣,越說他越來勁,三兩酒下肚,天下都是他的!
知道為什麼喝多的人打車都打不到嗎?寧肯不賺這份錢,也不跟醉鬼打交道。
個人意見:酒呢,可以喝。今天氣氛好,林林總總的原因就是要喝一口,那就喝唄,中國就是個重人情的國家,酒後別開車,平時不是哥們多嗎?喊個朋友幫忙開車。覺得不好意思麻煩別人,可以找代駕啊,安心省心放心,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也對別人的家庭負責!
別死要面子活受罪。
現在的保險制度本意是保障人的權益,卻從某個角度上給了司機惹禍的底氣,出事有保險理賠。很多人覺得自己駕駛技術行,酒量還行,找代駕麻煩,沒面子,尤其是有僥倖心理,覺得自己不會運氣那麼差被交警攔下來,酒後開車,還沒出門,就已經變成了一場賭局,賭今晚能不能安全開車到家,賭今晚會不會被交警逮到,至於別人的安全?從來沒考慮過!
見慣了酒場上各種醜態之後,再去看那些酒後駕駛的新聞,有些時候真覺得這些醉駕的人該殺,真是墜河掉溝撞樹拆電線杆也就算了,坑了多少人,破壞了多少幸福的家庭?
別等到釀成大禍後,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懺悔。
我個人影響力有限,就此做個保證,有生之年,絕不酒後駕車!我能管得住自己,人人都能管住自己,這個社會不好都難。
題主可能是忘了,也可能是沒經歷過。
酒駕刑罰重的原因,恰恰是酒駕人數過多。
再說明白一點,是犯罪催生的法律,而不是法律催生的犯罪各位說得對!
現在酒駕查的是不夠嚴。
應該連倒車鏡上栓白條冒充送葬車的也一起查才對,省的有人酒駕冒充送葬車鑽空子害人害己,還洋洋得意的當「老手智慧」來炫耀。你經歷過哪些事情讓你覺得對方「不愧是老手,有智慧!」? - 皮皮魯的回答所謂的現代法律,不過是為了有錢有權的人提供的一種還算體面的處罰方式... 縱觀現代法律,更多的體現是罰,而不是刑... 呵呵,之前的社會是刑罰,但是刑不上大夫,現在的社會因為追求平等,故去除了刑... 這個社會的規則,終究是為制訂規則的人服務的,然後有各種人幫忙宣傳洗腦...只罰不刑,作用終究有限,特別誇獎新加坡的刑法,故新加坡治安一直是公認的好。其實去刑留罰,我只是講出了最根本的原因,但其實還有很多因素加起來共同推進的,而且這是全球的一種演變。這裡就不一一說了,手機打字,非常慢...
如果一件事做了就是死刑,但是被抓的概率是百分之一,肯定會有很多人鋌而走險但是如果你做一件可能蹲五年監獄,但是做完百分之百被抓,願意去做這件事的人肯定少的多得多所以說,不是刑罰輕,還是執法力度不夠,話說回來現在酒駕的刑罰也不輕了,近些年貌似慢慢也好不少了
我就說一句,販毒是死刑,不是依然還有人在鋌而走險?人是種奇怪的動物,明知不可為,總想為之,就是這個樣子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