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Michael Jackson翻唱的The Beatles的《Come Together》?

在網易雲音樂MJ翻唱版《ComeTogether》評論區看到了這樣的評論:

這是那位ID「健胃消食片都有人取」的用戶看過的一篇MJ翻唱版被「歐美」評為「最爛的十大翻唱之一」的文章http://article.yeeyan.org/view/178539/143489

我個人很喜歡MJ翻唱版,尤其喜歡MV當然也喜歡原版,Aerosmith版也不錯,但看到這樣的評論實在不敢苟同,應該如何比較原版和MJ翻唱版?


感謝@Paris邀請

Come Together 是The Beatles1969年10月發行的單曲

單曲正面為George Harrison創作的Something

反面就是這首由John Lennon創作的Come Together

也是他們錄製的最後一張專輯Abbey Road的第一首歌

在很久以前 還用百度MP3搜索下載音樂的時代

我當時漫無目的地下載所有的The Beatles的歌曲

聽到這一首的時候 一直懷疑是下錯了

因為這首歌的風格 錄音方式 都和以前的披頭士歌曲截然不同

這首歌的編曲與眾不用

John的人聲 Paul McCartney的貝斯和Ringo Starr的鼓做起前奏

John在初次錄音時說的是「Shoot Me」 後來簡化為Shoot的聲音

後來John遇刺身亡 許多人甚至回到這首歌來找線索

Ringo的鼓點也十分特別

多年之後 他解釋說 由於他是左撇子 打右手鼓

所以擊鼓的順序感覺起來都是反的 這也塑造了這首歌獨一無二的intro

由於樂隊成員關係緊張 John拒絕了Paul唱和聲的請求

而且觀看Paul為這首歌配的電子琴演奏

在錄音時自己來彈 沒有用Paul彈

George的吉他solo營造了詭異的氣氛

這首歌的歌詞 是John的囈語 並沒有什麼實際含義

他在披頭士的中後期就沒有很認真地寫歌詞了

許多歌都是胡言亂語地讓人摸不著頭腦

這首歌的曲風是藍調搖滾 和藍調音樂一樣

有許多反覆的片段 在反覆中達到高潮

這首歌曲後 John還沒有玩夠

又在專輯的另一首歌I Want You (Shes So Heavy)里 玩了個痛快

由於這首歌的模式是向搖滾的祖師爺致敬

可沒想到祖師爺Chuck Berry聽到後 反認為列儂抄襲

Chuck認為這首歌抄襲了他的You Can"t Catch Me

這首歌的版權擁有者Morris Levy把披頭士告上法庭

後來列儂答應購買版權並翻唱三首Levy擁有的歌曲作為補償

後來有了1975年的翻唱老歌專輯 Rock "n" Roll

列儂自己非常喜愛這首歌曲 並在1972年的紐約演唱會上演唱

在解散樂隊後 他極其少地演唱以前樂隊的歌

這一首是個例外 演唱前 他說

Let"s go back to past, just this once.

1978年 Aerosmith翻唱了這首歌

幾乎使用了原版的編曲

另外還有Diana Ross,Elton John ,Arctic Monkeys等版本

Axl Rose和Bruce Springsteen在列儂1994年入駐搖滾名人堂時演唱過

1998年 披頭士的製作人George Martin先生的「退休」專輯中

口技大師Bobby McFerrin和前不久過世的喜劇大師Robin Williams

一起合作了另一個翻唱版本

Michael Jackson擁有包括這首歌的許多披頭士歌曲版權

有關披頭士歌曲版權可以看

披頭士的 Get Back 版權有多貴? - Johnny Zhu 的回答

在1988年的電影Moonwalker中 Michael翻唱了這首歌

歌曲收錄在合輯HIStory: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Book I 中

這首歌也收錄在1990年 群星懷念列儂去世十周年的演唱會裡

Michael這首翻唱 改編了原版的編曲

變成了他本人音樂的獨有的風格和節奏

可以說MJ把這首歌個人風格化了

評價這首歌就相當於評價他的主要音樂風格

從總體上來說 翻唱版的節奏感超越了原版

有鮮明的個人和時代特徵

80年代的Funk/Disco/Dance Pop和60-70年代的經典搖滾是很不同的

原版是用來搖的 MJ版是用來跳的

不同的音樂形式 就已經無法比較了

細節上 那些"come together -babay" 和MJ標誌性的吼聲

以及他升高的音調 更有能量的歌喉

和他的舞蹈帶來的視覺衝擊

使這首翻唱遠遠和原唱和其他的翻唱區分開來

我感覺列儂如果還在世 會喜歡這個翻唱的

也入選了1990年致敬列儂的演唱會中

這首歌在諸多翻唱列儂作品的歌曲里

總能脫穎而出 為人所津津樂道

關於什麼「十差翻唱」 完全是主觀臆斷吧

而且居然出現了Sean Connery的In My Life

首先這首歌同出自George Martin的專輯In My Life

是Martin先生點名邀請他夢寐以求想要合作的奧斯卡影帝Connery先生

並把這首歌當作整張專輯的收尾

受到披頭士製作人肯定的再演繹 怎麼可能是最差翻唱

其次 康納利是朗誦了In My Life的歌詞 並沒有唱 更不要提是翻唱了

另有媒體評選20佳披頭士歌曲翻唱 這首歌還入選其中

20 of the very best Beatles covers

總之MJ已經被許多人更大程度得詆毀過

也不差這一個了

搖滾樂的真正發源者,是貓王還是 Chuck Berry? - Johnny Zhu 的回答


關於1+1+1=3這句歌詞,是列儂對保羅要離隊的回應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最先表示要離隊,希望樂隊解散的人正是列儂無疑,當時他正打算在社會活動方面發出"自己的聲音,無心樂隊的工作。保羅表示離隊是面對記者時突然宣布的,列儂又是如何憑空決定與剩下兩人撐起樂隊的呢?

再者列儂當時開始創作一些個人專輯,內容多是社會活動的喊口號,比如give peace a chance或是power to the people之類的。再不然就是和小野洋子的實驗音樂,音樂水平遠不及披頭士應有的高度。考慮到列儂公開表示過曾有意壓制哈里森的才華(我猜部分原因是哈里森的音樂宗教性太強不符合披頭士的政治正確),林戈又缺乏創作力,列儂是不可能個人專輯,樂隊專輯,社會活動三頭兼顧的,難道要哈里森一邊solo他一邊喊著make love,not war?保羅對於樂隊早就不可或缺了。

這首歌的背景較為可信的說法是列儂為一個美國人的競選創作的。但此事由於此人嗑藥喪失了競選資格而不了了之,這首歌也很應景的成為了Abbey road的第一支歌曲,象徵著已經貌合神離的四個人重聚在一起完成他們的告別。歌詞對於人物的描寫有可能是列儂對自己的自畫像也可能是對於自己和另外三人的分別刻畫,細究的意義不大。


感謝邀請

特意去聽了Mj版本,挺震驚,感覺沒有說的那麼爛。

首先,比原版更有節奏感。軍鼓空曠的混響使它聽起來特別震撼,底鼓結實有力,就像敲打在心臟。一些節奏吉他的小華彩也增加了整首歌曲的律動感。混音方面完勝原版,這肯定是沒法比的,畢竟披頭士那個時代條件有限。Mj賦予了這首歌自己的特點,很鮮明的個人色彩,這一點不好做到。

然而,列儂唱的依然無法被超越。列儂嗓音裡面的挑釁性和撕裂感不是隨便叫幾句就能模仿的。列儂是在通過這首歌表達自我,在把自己唱給我們聽。而翻唱卻只是在翻唱。

此外,這首歌經典的另個因素是Paul編寫的bass。不管誰翻唱,前奏不都得用Paul寫的那段經典的bass line和Ringo的鼓點?這些一起成就了這首歌曲。

我最喜歡的翻唱版本是去年列儂75歲生日紀念會上,大嘴Steven Tyler唱的版本


自己偶像的歌被別人翻唱,有幾個粉絲嘴上會說好的?尤其是當翻唱的版本流行程度幾乎超越原唱的時候,一定會有不少原唱粉絲不高興的。其實無論翻唱得好與壞,能被MJ這種有分量的巨星重新演繹,對原作品的傳播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再者,假設MJ不在編曲上顛覆,不在唱法上融入個人風格,那就不叫「致敬」了,那叫「卡拉OK」


一個天王級別的歌手來翻唱一首經典,說他翻唱得好或爛,本就是主觀問題,爭辯無用。

MJ成年後翻唱別人的歌極少,兩三個指頭就能數過來。個人認為,與一般翻唱人所持的情感不同,MJ翻唱《Come Together》,是對披頭士的尊重,也是對他們的挑戰。

這首歌翻唱於Thriller之後,Dangerous之前的Bad時期,那時剛買下披頭士版權不久。Bad時期是MJ進一步穩固超級天皇巨星地位的階段,在那個時期創作和演繹的很多歌曲,風格都與前後兩個時期大為不同,基本可以用一句潛台詞概括——Who"s Bad?

相信對於MJ來說,這首翻唱是成功的,否則也不會放入自己的專輯。我個人是先聽過翻唱,後來又聽的原唱,相較之下,我喜歡前者。

口味不同的歌迷,自有不同的評判方式,有人喜歡環肥,有人便喜歡燕瘦,重要的是不要把自己口味強加給別人,對別人的喜好指手畫腳。


反正我是挺喜歡的,MJ那種獨特嗓音很有表現力和感染力。也聽過披頭士的版本,感覺效果沒有MJ好!


這哥們可能覺得國歌最好聽了。

因為有故事有寓意有思想性。

題主你截圖裡面那個健胃消食啥的,自己都說了是個神儂教的人,那還有什麼好說的,主觀意識里就是列儂最牛逼,其他是垃圾。

我最特么討厭非要把歌曲賦予不必要的政治或者哲理意義,那不單純,那不精彩。藝術,做為普通人,欣賞就行了。

我覺得MJ對這首歌曲的編配確實讓我覺得最符合音樂本身旋律的氣質,整體很狂躁,很帶攻擊性。

編曲一般?卧槽原版沒聽過???????‵?是么?( ?)????

演唱居然說不行?卧槽你升個調還能那麼沙啞咆哮音那麼高還有獨特自我唱腔的大哥你試試啊!

說白了,列儂這歌,在當時編曲配置就那樣了,這倆時代的產物和概念,演繹歌曲完全不一樣的。

對這種歌曲,說句難聽的,天天想它有啥思想有啥寓意,跟小學上語文課分析課文有什麼區別?

我特么就覺得那好聽就行了,我管你到底幾個意思?要思想性要故事性要寓意真的聽國歌就行了。


MJ翻唱的完成度,編曲,情感什麼的都很好啊,喜歡原版還是翻唱版就是看各人喜好了。有人覺得MJ翻唱的太躁,窩還可以覺得Beatles的太乏味無聊,歌曲這個東西看各人理解吧。這問題相當於問你喜歡披頭士還是邁克爾傑克遜一樣。你可以說不喜歡,但是不能忽略客觀閉著眼睛說不好。

PS.有些人為了提升自己所謂的逼格,不能客觀看問題,故意抹黑別人的偶像,真的很low


一句話就夠回答這個問題

The first rule of covering The Beatles - DO NOT COVER THE BEATLES!!

任你是MJ也不行


節奏感強,代入感強會讓人忽略歌詞???那你乾脆把歌詞念出來算了,還做什麼曲,這樣你會記得清楚了吧?難道節奏感強,朗朗上口,不會讓人更容易記住歌詞,體會歌詞??要黑mj也不用變著法的黑吧!


先不說翻唱得怎麼樣,我覺得翻唱拍的mv是我個人認為mj最性感的mv,沒有之一


mj翻唱的沒有原版嗑藥的味道


不管原唱翻唱怎麼樣,把某個粉絲的言論掛出來有什麼意思。就算那個粉嫉妒腦殘,你看到時回復反駁和他討論就好了,更沒必要進而踩一下列儂或者披頭士了。還有來特意列儂版本下踩列儂的不要太多哦,是欺負列儂沒粉且不會賣慘嘛。


作為原唱會不知道怎麼樣的編曲更好嗎

這句話一出,所有的改編原唱都可以去死了??

只有原唱是好的,其他的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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