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革命人士是如何頂住各種酷刑依舊保守組織秘密的?這得多大信仰支撐自己?
如果是我我肯定是守不住的
這種事兒咱們民族歷史上挺多的,不是革命志士的特權。
楊繼盛,左光斗可不是共產主義者。
所以。。。好一個偽問題,建議改成如下:
什麼樣的力量能夠讓人捨身取義?歷史上那些寧死不屈的人都是統治者瞎編出來的嗎?曾經看到一種說法,沒有不怕死的人,只有不怕死的時候。主要是逼供方法不對
對這個問題毫無研究,下面是無節操想像。對於一般人員來說,組織根本沒那麼多秘密要讓他保守。而且組織不傻,都是單線聯繫,多少一旦有異,上下線就直接撤,或進入休眠狀態了。大家都會搞點反偵察的么……所以,只要不是積極配合的那種打定主意要通過出賣而獲得進身之階的人,在關鍵步驟模糊處理一下,就能混過去。要點就是,進去先裝傻賣萌,和人家繞圈子……對方不可能確切知道你身上有多少料啊……等人家受不了,要大刑伺候了,就開始擠牙膏一樣地吐露一點東西,但在關鍵步驟模糊一點……比如接頭暗號稍微搞錯一點……一般撐過一段時間,組織自然知道你已經被抓,然後你知道的秘密就不再是有用的秘密了……這個時候,放心大膽地說吧……對於高層人員來說……一旦被抓……應該會立刻引起組織注意……不可能老大被抓都反應不過來啊。組織自然會立刻撤退……其實這種人,基本政治價值比較大,主要拷打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寫自新書……然後從精神上打擊某匪……那些挺過去的……我只能說……人類對痛苦是有一個極限的,一旦超過,直接跳閘了……而且當時大家也沒耐心,詔安不利,直接一刀砍掉,也算是殺一儆百。因為那些頑固的,即使你打得他們寫了自白書又怎樣呢?主要是要人家配合你宣傳啊……不配合人士的利用價值沒那麼高。其實歷次造成比較大的危害的叛徒出賣,都是人叛徒特別主動的類型。打出來的信息,其實大多起不到太大作用……
那是我們生活在優越條件下,沒有經歷過戰爭的殘酷,低估了信仰的力量。想想楊靖宇、成本華、林祥謙吧,還有很多很多真實的事迹,每一個都是杜撰的嗎?不信中國人的話就想想韓國人安重根,他為了抗日可是在秘密集會時就和其他人一樣剁掉了自己無名指的一節以示決心。至於文革熬不住,是因為自己的信仰崩塌了,受不了被自己人羞辱、誣陷的現實,原來被敵人嚴刑拷打時還有組織作為精神支柱,現在呢,自己無比忠誠的組織對自己的定性突然之間從革命功臣變成現行反革命,信仰瞬間崩塌了。
我相信這些先烈的事迹。
老婆孩子還在組織手裡呢!
臨走時,組織上的人對你說:我們會替你照顧你的家人。
正像題主所說,因為你是現在的你所以抗不住。不恰當的說,在那樣近乎"邪教"的洗腦過後的精神狀態下,人是狂熱的,不可以常態來衡量的。像各種宗教狂熱分子,各種自殺式恐怖襲擊等等屢見不鮮。當然,從積極的角度來說,就是人有很強的信念,這時意誌異常的堅定。從樓上所舉的羅廣斌的前後的例子也可看出,他的這種意志,因為新中國成立的理想實現,而削弱了。經受住嚴刑拷打不泄密是因為心中有信念有信仰,接受不住是因為沒有這種"非常態的意念",沒有相關的精神背景。
看看楊奎松的《聯共與反共》,事實上能堅持不招供的人並不多,可以說絕大部分人被捕後,都是招供了的,4。12政變以後,國民黨的措施是很有成效的,各地的地下黨都在崩潰的邊緣。尤其是向忠發和顧順章的叛變,讓中共損失巨大,在上海已經完全無法立足。真正挽救共產黨的,還得算西安事變。
呵呵,不用你守,因為低級人員根本不知道那麼多情報,高級人員又抓不到,一個組織的高級人員能輕易被抓到,這個組織離被毀滅也不遠了。
小學語文題關聯詞填空:他____犧牲生命,____出賣組織。60後填「寧可,也不」,70後填「害怕,所以」,80後填「與其,不如」,90後填「即使,也要」,00後填「白白,忘了」
革命人士中叛變者不佔少數,只是不太宣傳而已。
宋江便對那XX說道:「我已將貴府妻兒均接到山寨,將軍可去歇息,稍候便安排相見。」
49年,對社會主義有信仰,對新中國有期望,就有活下去的毅力。67年,哀莫大於心死;對於他來說,或許死也是抗爭。
任何一個不腦殘的地下組織都不會讓一個非高層領導的個人掌握足夠對組織構成威脅的信息,比如說,一個情報人員,可能只知道自己的上線和下線是誰,組織里其他人根本不認識,或者只是被命令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傳遞情報,連上線是誰都不知道。所以不是真能抗住酷刑,而是真的不知道。。。
現在的一般理論認為,人類是不能頂得住酷刑的。至於為什麼,道理也很簡單,建議去讀一下《人類酷刑史》這本書,裡面介紹了古今中外,人類發明的各種酷刑,你看了就知道人類對酷刑是有何等想像力了(其中很多的只是在於折磨,和讓人如何更痛苦的死去,可能壓根也不在於去獲取你有什麼有價值的訊息)。至於是不是有人能熬得住,我真表示懷疑。
喬治.奧威爾的&<&<1984&>&>說有說過,酷刑算什麼,精神打擊才是要緊的.
要麼認為你沒啥價值,要麼對手太菜,否則沒有能保住的秘密當年軍統中統和中共的上層其實都是坐下來共喝一壺酒共吃一盤菜的這些蝦兵蟹將無非是人家用來做交易的棋子而已酷刑與否取決於施行者本人如何吧要說實際有用的情報以這種方式得到的可能性估計也不太大
1584年,即巴賓頓陰謀破獲的兩年前,尼德蘭統治者、奧蘭治的威廉親王(William of Orange)不幸遭到謀殺。荷蘭在世紀初淪為了西班牙的政治和宗教附庸。威廉成功地將西班牙人驅逐出去,因而聲譽日隆,成為歐洲最受愛戴的統治者之一。
一個叫巴爾薩扎?傑勒德(Balthazar Gerard)的宗教狂熱分子在1584年刺殺了威廉。他被一群憤怒的民眾抓獲,在當地守衛趕到之前,眾人已將他打得半死,然後在他的傷口裡抹上大把大把的鹽,用斗篷包裹全身,扔到白蘭地與醋的混合液中浸泡,直到守衛趕到,他才保住性命。他被拖到當地監獄,在接下來的18天,遭到反覆折磨與拷問。
第1天,他被帶到一個公共刑台上,犯下不赦罪惡的那雙手被迫猛地插進一大鍋滾燙的沸水中,奇怪的是他竟然未流露出絲毫的痛苦表情。第2天,他被再次帶到刑台上,砍掉雙手,他再次表現出了驚人的冷靜,僅有的反應就是滿不在乎地把殘肢從台上踢下去。在接下來的11天,他的身體被刑具一點點殘害,支離破碎,燒紅的鐵鉗把他的肉一塊一塊撕扯下來。最後一天,他被綁到火刑柱上慢慢地烤,不一會兒,施刑人將火熄滅,把他放下來——已被燒得如焦炭般漆黑——接下來,他要遭受輪刑的折磨,熬了難忍的6個小時後,他終於如願以償地被勒死了。摘自《人類酷刑史》作者 馬克?P?唐納利/丹尼爾?迪爾感覺只是那樣宣傳罷了。我不信沒有不招的人。信仰?你有吉哈德戰士堅定嗎?來幾次水刑就招了。
頂不頂的住酷刑跟是不是革命人士沒多大關係,主要由以下兩點決定:一,對信仰的忠誠度,取決於被洗腦的程度。二,對痛感的耐受能力。三,關聯到家人,比如父母妻子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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