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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美國聯邦地方法官的判決可以推翻特朗普的禁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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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司法分支和立法分支還有行政分支都是相對獨立的,並無從屬關係,所以無論是立法分支(國會)通過的法案,和行政分支(內閣)頒布的行政命令,在司法分支(法院)面前,都是可以進行審查,然後宣布是否符合憲法的。聯邦地方法院可以看作是聯邦最高法院派出到各地區的「分院」,主要負責當地的涉及聯邦司法範圍的案件審理裁決,所以當華盛頓州的司法部長向該地區的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申請禁制令時,不管對方是聯邦哪一層級的機構或者個人,該法院都有權依照聯邦法律做出司法決定。

但是注意:

  1. 美國的司法分支雖然有違憲審查的權力,但是這項權力不是一個主動權力,而是被動的。具體來說,如果國會或者內閣頒布的法令是違憲的,哪怕是一眼就看得出來,法院也不能主動宣布說某項法規違憲無效,必須是有原告方起訴到法院,申請禁制令,或者有人以身試法,觸犯這項法令,然後成為被告人或者被告,進入司法訴訟之後,法院才能根據憲法的內容,進行判決。
  2. 這次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並沒有推翻出入境禁令,只是根據華盛頓州司法部長的要求,頒布了一項臨時禁制令(TRO)。臨時禁制令的作用是通過法律手段,暫停某一個行為,直到司法裁決正式做出,或者新的臨時禁制令頒布為止。也就是說Trump的司法部長理論上可以向該法官或者同級聯邦法院法官提出對這項臨時禁制令的禁制令。同時從法律上來說,Trump頒布的行政命令依然有效,但是依法不得執行,直到法庭頒布對該項行政命令的司法裁決為止。


原因其實就是,人家雖然在地方上,人家還是聯邦法官(又名國家級公務員)啊......

美國這個州司法系統和聯邦司法系統並存的雙系統司法制度你要先搞清楚。這裡不展開講了,你只需要知道聯邦司法系統的管轄權要求本案必須涉及聯邦法規(總統簽發的有關國土安全部的行政命令)。這次這個禁止入境令引起的爭議明顯是屬於聯邦法院管轄的範疇。

你要是一定想拿中國的政府系統來做類比呢,可以理解成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國稅局雖然也是地方,但是錢收上來是直接交給中央的(理論上是這樣的,實際上的問題這裡先不討論)。你家門口那縣一級市一級的國稅局,也沒有說收到了錢一定要入地方財政吧?

至於為什麼會在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打這場官司,因為第一原告是華盛頓州啊....


不是推翻。

禁令的緣起,是華盛頓州起訴聯邦政府,認為7國禁入行政令違法,法官判斷認為華盛頓州有可能勝訴,為了不讓事情在法庭判決前變更糟,先暫停行政令,一切還原,等法院判定。沿用全國的原因是法庭認為,這個是對全國的行政令,如果暫停只在一個洲,則對其他州不公平或者說對這一個洲不公,所以全部停著把。

問題跟法庭的屬性其實關係不大。各方都是在自己的管轄範圍來辦事的。

推翻的話,要廢止此行政令,那麼就一個問題,就是川普的行政令是否違法。

我認為,這事情其實川普幾乎立於不敗之地,第一個原因是,美國法律管的是美國人,法庭扯什麼都是無效的,外國人不歸美國法律管,這是外交方面的事。如果扯到總統違憲,要是這樣判出違憲來,聯邦政府啥也別幹了。

川普的行政令有個特點,簡單粗暴,連用詞歧義都找不出(現在看來,大體知道這命令為什麼連例外條例都沒有,準備好了要被懟的)。你要從為什麼這樣可以那樣不可以這種語言角度抓小辮子完全可以死心,那就是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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