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碰到過或者聽過哪些奇葩的酒駕,交通,以及刑事案件?


我又沒死,碰到的案子當然都是活著碰到的。

把屍體偷挖出來配陰婚的算不算?


高中的時候在學校附近的十字路口發生了一個車禍,本來沒什麼,結果有個司機路人為了看熱鬧,沒看路,把正在執勤的交警給撞了。

剩下的是以前寫的答案。

我想起一次醫學倫理課上老師舉的例子,中國第一個安樂死

王明成59歲的母親夏素文身癌絕症,痛苦萬分。於是王明成想「幫助」身患絕症的母親實施「安樂死」,就乞求當班醫生幫助,當班醫生見病人太過痛苦,處於憐憫幫助實施,好像就是減少了一點用藥量,並與王明成簽訂了協議,但後來王明成反咬一口,將當班醫生告上法庭,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當班醫生提起公訴,判決該醫生有故意殺人罪,但宣布釋放。

2000年11月,王明成被查出患有胃癌並做了手術,2002年11月,癌細胞擴散到他身體其他部位。

飽受病痛折磨的他想給自己安樂死,他又找到了當年那個當班醫生,給他跪下求他,但當班醫生拒絕了。

嗯。。。我們市的,應該沒上新聞。那男的是外市搬來的,當上了計程車司機,專門去我們市一家初中門口拉小姑娘,看的好看的就強姦,殺掉,埋在自己租的院子里,六七條人命,反正做案好幾年啊,那個時候還沒天網,丟了孩子找不到。後來有一個夏天,那男的鄰居覺得這家人院子太臭了,太tm臭了,不是好臭,就報警了。然後。。。一會一個屍體,和著滿院子都是屍體。。。。。。。。。。。。

再更一個吧,我家鄰居(我們現在還住在巷子里),在我上初中那會我鄰居全家被人砍死了,殺人的是那家人的姑爺,死者有家裡的老人,姑爺的老婆,還有一個十五六的孩子(忘了是侄子還是兒子了)。忘了什麼原因了,那個男的殺完人就自己報了警蹲在一旁。有一個男的逃了出來?我見過他一次,他還認得我,就是臉上多了塊長長的疤。其實那天半夜兩點,應該是他外甥女還是誰的出去玩準備回家,到家門覺得事不對就跑了。


我清早看到一家子氣咻咻來交警隊報案,說大媽抱著孫子過馬路被車撞了,傷了娃娃腦袋奶奶腿兒,而且,司!機!逃!逸!這事兒嚴重不是?!必須立刻調監控不是?!結果交警查完一臉懵比加白眼…原來這大媽豪氣萬丈地抱著娃闖紅燈,還極富個性地走十字路口的對角線穿馬路。綠燈亮後,後面車從他們側面直行,小孫子一回頭,自己把小腦袋磕到車上了。監控里看司機已經停車了,該是準備下車問詢,不料大媽腦迴路突然逆轉,二話不說抱著娃拔腿就跑,眼看大媽竟然抱著孩子身手矯健地翻過了護欄,司機尋摸著沒事就開車走了。回家後大媽一頓添油加醋,說司機怎麼亮燈就跑,自己腿怎麼被壓受傷,家人氣的恨不得徒手撕了司機。又去醫院檢查又去要查車牌的,最後交警證實司機清白後他們還在要司機車牌號,交警果斷沒給,把這大媽給好好教育了一頓,說,你這腿明顯不是他車子撞的,離著

那麼遠呢!你還冤車撞你!明明是你撞車啊!


入警前一直以為吃飯不給錢的騷操作只存在於電視電影里,入警後才知道

本想給你們說說什麼兒子砍死老子,舅舅捅死外甥,為了5塊錢飯錢發生口角,進而升級打架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例,但是還是先說個新鮮的吧。

案例1

2016年10月X日,犯罪嫌疑人A某某駕駛普通重型貨車運磚至某工地,在返回Z市時。被害人B某等7人分別乘坐駕駛室及車廂內同行返回Z市,車輛在行駛至XX路段xx公里處時,B某起身在車廂內小便時被限高桿碰傷頭部,造成顱腦嚴重損傷,導致B某死亡。

案例2

誰能告訴我,知乎怎麼複製粘貼?


幾個飯店裡的員工,合夥偷了一客戶辦婚宴後剩下的五糧液酒,大約偷了十五瓶,時價每瓶900元,被客戶家人當場發現後拘留。後經五糧液廠家鑒定所偷五糧液為假酒,全部釋放。客戶大鬧。。。


6

熱乎的,就今晚六點左右我老家汨羅川山那邊一棟自建房還沒造完被這玩意兒給砸了……(?`⊿′)?

算是交通事故了吧……吧……?


今天剛發生的事情,中午喝了三杯酒,下午忘了這茬事情,帶著孩子去接老婆下班,結果出門第一個路口就是查酒駕。看見警察拿著紅棒一步一步走來,我直接被嚇尿了,肯定夠醉駕了,一腦門的細汗,心想完了完了,一切皆休了。

然後奇葩的事情發生了,我後車的司機開車門跑了,然後一群交警去追他,然後我今晚在這裡回答知乎問題。

經此一折騰,下決心戒酒。


講一件我了解的案件。

張某與朱某原先相識,一天張某稱自己在外承接工程,需要購買材料,但是資金緊張,只能先欠賬。朱某考慮到朋友之間的信任,就賒欠了十幾萬元的建築材料給張某。未曾想,張某收到材料後遲遲不付款,一開始電話還能聯繫上,後來直接電話不接、簡訊不回。朱某心急如焚,四處打探,發現張某雖差欠債務,生活質量卻一點不收影響,甚至還給自己兒子購置了新轎車。

萬般無奈之下朱某訴至法院,法院很快判決張某應當立即償還貨款,判決生效後張某仍然拒不給付貨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張某東躲西藏,企圖以拖字訣了事。一天,朱某找到張某蹤跡,隨即電話聯繫法院執行法官,張某見狀立即發動汽車,朱某站在車前堅決不肯汽車駛離,張某心生歹念徑直撞倒朱某,等到執行法官趕到現場時朱某已經躺在地上不能動彈。

經醫院檢查,朱某傷情為「輕微腦震蕩、寰樞椎半脫位、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公安機關接警後,決定對張某刑事立案偵查。在面臨法律嚴厲懲罰的壓力之下,張某主動支付了朱某全部醫療費用,並另外支付8萬元賠償金和朱某達成調解,朱某放棄追究張某刑事責任。

張某支付醫療費和賠償金後就向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則認為該起事故並非交通事故,而是故意傷害事故,拒絕賠付保險金。張某認為自己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保險公司不能證明自己故意造成事故,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並聲稱自己發動汽車時朱某躺在地上,自己觀察不慎才導致事故發生。

法院受理該案後,到公安機關調取證據,並向受害人朱某了解案件情況,經過認真細緻的分析,法院最終認定該起事故並非普通交通事故,眾多跡象表明張某明顯是故意撞人。比如朱某 「輕微腦震蕩、寰樞椎半脫位、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的傷情屬於撞擊傷特徵,如果朱某是躺在地上則傷情應為碾壓傷;再如調解書中「朱某放棄追究張某刑事責任」的表述表明事故是張某故意造成。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應當是意外事故,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事故後申請理賠不僅於法無據,還對社會公序良俗造成負面影響,理當受到否定評價,否則無異於鼓勵違法犯罪。根據國務院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的張某無端差欠他人貨款,還故意開車撞傷他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其故意製造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自當應由其自行承擔,其要求保險公司賠付的訴訟請求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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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酒駕的人都是奇葩,謝邀。


我丈人,做點小生意,一兩年前經常酒駕,從未被抓,最近有所收斂,最驚險的一次,晚上喝了半斤白的,八九點鐘左右開車回家遠遠地看到查酒駕,直接下車棄車逃跑,等交警跑到車子邊上人早就不見了。

然而事情並沒有結束,我丈人跑遠處繞了一圈,又走回來了!看到交警還在他車子邊上,就問交警,查酒駕呢?呆萌的交警同志說,是啊,讓他跑了,跑的還真快!完了和交警同志一起痛批一頓酒駕司機(也就是他自己),最後飄然遠去,打電話叫了另外的人來把車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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