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黑老大「程三」—程幼澤的刑拘是否合理?

5月23日,數段名為「程三」的「『黑老大』出獄受『小弟』列隊歡迎」視頻在網上流傳。當地網友稱,為迎接「老大」出獄,上百名社會閑雜人員開豪車、放鞭炮。結果,5月26日,「程三」—程幼澤就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警方刑拘。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從媒體的報道看,黑老大和小弟的行為包括聚眾、開豪車、放鞭炮、大擺宴席;並沒有出現吃霸王餐、鬥毆等其他行為。難道聚眾、開豪車、擺宴席也犯法嗎?

說白了,不管他以前做過什麼,坐完牢出來,說明他已經為過去的行為付出了法律上的代價;而黑老大出獄後,並沒有打架鬥毆勒索,或者殺人放火的行為,僅僅只是慶祝而已,總不能說因為我慶祝的動靜大了點讓全國人民都知道了就說我擾亂社會秩序吧?

即使黑老大心裡真有這些犯罪的想法,但是警方也不能因為我心裡有這些想法而把我抓進去吧?那誰心裡沒有陰暗的一面呢?

打黑不能黑打!警方對「黑老大」以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罪名刑拘的行為是否合理?(此問題僅僅討論警方的行為是否合法,而不是黑老大是否還會重操舊業。)


呵呵→_→你要覺得這場面跟豪華婚禮場面一個性質,那就不合理。關鍵是你要問問大家心裡怎麼感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老大在大家心目中是不是無害的小白兔。這樣的場面會造成什麼影響?又會給社會大眾的心理造成什麼影響?

另外,這只是刑拘,還沒判罪呢,以「涉嫌」為由採取偵查強制措施,這是「思想定罪」嗎?我認為不是,這群人的聚集行為已經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不信?這幾天許多人邀請我回答http://zhihu.com/question/46828069這個事件導致大家對民警的安全都缺乏信心,更何況對自身安全的憂慮??

——————

看到了題主更新的問題描述,我都不知道怎麼說了。還有答主提到口袋罪。。。咱提出一個更合理的罪名?來更好的解決問題。

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等等,目前依然有必要存在。題主所說的事情是一例,我再舉一例:2016年5月27日我接到報警稱在我轄區內一中學門口有人打架,經調查,是一輟學學生糾集一群社會閑雜人員報復在校的同學。

二十多號人在校門口拿著板磚和木棍追打一名在校中學生,這是什麼性質,滿大街的人看到這樣的情況會怎麼想?因為受害學生並沒有實質性傷害,這事兒就批評教育算了?感謝這群流氓手下留情沒下死手只把咱的學生打了個輕微傷?這是典型的尋釁滋事,雖然對受害人的健康權侵害甚微,但其影響的是社會秩序、人們的安全感,這些「隱性」的權益就不保護了?

知道最後怎麼處理的么,這正準備材料刑拘,理由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

黑老大的行為性質差不多,只不過不是尋釁滋事,而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所以刑拘也是理由充分。

題主你想當然的認為「只是動靜鬧的大了點」,真輕描淡寫,咱就不看造成的後果嗎?


在監獄門口搞那麼大陣仗,鳴放鞭炮,被監獄工作人員要求離開後仍然繼續,如果這都不算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難道要衝到監獄裡面才算?


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不能片面認為只有造成實際物質損壞,或者嚴重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才為嚴重後果,其社會影響也很重要。監獄作為刑罰機關,是懲治罪犯,依法執行刑罰的國家機關。在某種程度上,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出獄,以豪車堵門,萬響鞭炮,監獄門口120個小弟站隊的形式,對監獄乃至國家司法機關的威嚴發出了實質上的挑釁。

這個挑釁一是宣揚了自身實力,打出了名聲,掙足了面子;

二是擾亂了行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百十號人幾十輛堵門口擺陣仗還自詡「接人行為不違法」的邏輯,實質上跟僱傭一批無賴在競爭對手的飯店每桌點一盤花生米有些類似。如果我是機關工作人員,在釋放罪犯或者維持秩序時會有巨大壓力,百十號小弟真罵罵人,吐吐口水,我是不敢說什麼;

三是給當地群眾造成巨大不安全感——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監獄門口囂張,群眾不管你怎麼分析他的具體行為不違法,群眾感到的是實實在在的恐懼感和不安全感。

綜上,無論從法律還是情理,都應對氣焰囂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予以打擊。


謝@維他奶邀,但是我答過了,雖然贊少o(&>﹏首先我們應該仔細看看報道:記者從內部人士處獲悉,5月23日當天,晉城監獄方面也注意到門外聚集的眾多社會人員,便臨時決定調換釋放順序,將程幼澤調至最後一名犯人釋放,並且曾讓其電話聯繫家人,要求其家人將監獄外人員遣散,但這些人始終沒有離開。隨後,監獄方只得聯繫武警,將這些人員驅散。

然後,我們要看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定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所謂嚴重損失是指有形的物質和無形的智力成果、社會利益和政治利益等諸多方面的嚴重損失。

我覺得是否符合已經很明顯了,這是一道只靠百度就能回答的問題,而且這次依靠百度並沒有生命危險⊙▽⊙


先說合法與否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據新聞報道,5月23日當天,晉城監獄方面也注意到門外聚集的社會人員,便臨時決定調換釋放順序,將程幼澤調至最後一名犯人釋放,並且曾讓其電話聯繫家人,要求其家人將監獄外人員遣散,但這些人始終沒有離開。

從以上報道可知,「黑老大」及其小弟的行為阻礙了監獄刑滿釋放人員的正常釋放,阻礙了監獄附近的道路交通,解釋為擾亂社會秩序可以說的通。經查發現並無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何為情節嚴重,那麼公安機關就擁有自由裁量權,認定該行為涉嫌犯罪也屬於自由裁量權之內。至於聚餐之類的行為肯定不涉嫌犯罪。

再看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如果該黑老大所的行為確實涉嫌犯罪,那麼無疑是被大量民警武警親眼看見,符合第二款的規定,可以拘留。

至於合理性,個人覺得可能有點操之過急,因為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相當有錢,可以請非常好的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而這個案子在犯罪構成上又有值得商榷之處,如果最終法院無法定罪判刑,弄成無罪釋放就會助長黑老大的囂張氣焰。即便定罪,本罪的刑罰也很輕,或許待其涉嫌嚴重罪行時再一舉抓獲定重罪更好。至於警察權是否太大,那是一個夠寫博士論文的題目了,在此不談。


從新聞中得到的有限信息來簡要回答一下。

主體:生理心理均健康的成年自然人。符合

主觀方面: 故意。符合

客體:公共場所秩序。符合

客觀方面:實施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且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

結論自然是,該。

謝邀


這……讓我謝不謝邀啊……

我就看看我不說話。


不合理,應該判死刑。

=================更新的分割線===============

李隊:「局長,批捕吧!」

局長:「不要再說了,你也知道的,即使案卷送到檢察院也會退回來。」

李隊:「我再試一次,這次一定夠死刑的格,怎麼也要讓證人瞑目。」

局長:「和你說過了,他在中央有關係,檢察院咱也跑了無數趟了。「

李隊:」這回的強姦案,我找了很多關鍵證人,局長您看筆錄。「

局長:」不用看了,看這份屍檢報告,上午送來的「

李隊:」這,又一個?他們……他們太猖狂了!「

局長:「抽支煙吧。」

李隊:「抽什麼煙!我去現場,現在就去。一定能拿到他殺害證人的證據。」

局長:「我當年刑警支隊長的時候,拿到了現場的DNA,配型一致,庭審到一半,審判長跳樓了,他女兒也沒能倖免。」

李隊:「我們硬來吧,錯過了這次,就再也沒有機會了,局長。」

局長:「批不能批,你也知道,現在這些材料,不夠上強制措施。程序合法白學了?」

局長點煙。

局長:「案卷你照常送即可。小李,你弄不過他的,你還有家庭,我也有。放心,我有辦法。」

李隊:「可是……」

局長:「我知道你想讓王隊瞑目,當時我親自帶隊把人帶回來、送進去,現在不是一樣放出來了。」

李隊:「局長,槍還我吧,我有辦法!」

局長:「別傻了,來,他們不是要來個出獄儀式嗎,只要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格,咱直接帶走刑拘。審批表用我的名章。」

李隊:「用我的吧,審批表是要留檔的。您女兒不是沒出成國嗎,萬一……」

局長蓋名章。

局長:「你也是我的孩子啊。我女兒我保護的了,放心吧」

李隊哭。

局長:「哭啥。你回去布置一下證據採集的相關工作。便衣支隊 富隊我聯繫,外圍放3個中隊錄像。網安 民支隊那面我打好招呼了,監控全到位。輿情給開通道。特警 文支隊那你給他說一下,咱調2個中隊以防萬一。」

李隊:「真刑拘嗎。。。要是有人說咱公安對法院指手畫腳咋辦?」

局長:「哈哈。那你明天帶刑警隊把法院圍了」

兩人長笑。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

另:公安機關會盡全力保障證人的安全,以上關於證人的所述純屬劇情需要

感謝 @維他奶 特邀


褻邀,那過不了幾天不得還再放一次?!。。。


這件事情社會影響惡劣,涉黑服刑人員公然藐視監獄機關、藐視人民,其性質無需多言。如果警方對此不作為,人民會怎麼看?人民會怎麼想?

一個「黑老大」,如果他連當地的公檢法和監獄都不放在眼裡,那當地還有多少人能被他放在眼裡的,人民在他眼中是什麼?所以我更好奇的是,答主為何要預設這樣一個立場,難不成你就是黑社會?替黑社會說話對你有什麼好處嗎?可我覺得你不像黑社會,你更像一個擺不正自己階級立場的笨蛋。你以為這個黑老大和你一樣是「無『背景』的普通公民」?看到他被刑拘你擔心警察是否權力太大,擔心起自己的公民權益?收起你的幻想吧!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在看守所或者監獄門前以這種方式歡迎老大出獄,影響監獄工作的正常開展,沒問題吧。

還有就是刑拘不代表已經判刑,刑拘是一種強制措施,便於公安機關展開取證。刑拘了不予批捕的也大有人在,關鍵就看你證據做的怎麼樣了


題主預設立場已經很明顯了,回復各回答也是選擇性的,純屬自嗨,呵呵


呵呵噠╮(╯▽╰)╭

我就看這個提問能堅挺多久


我在想:這個人的保護傘是何許人也?


在中國有個通病,就是混社會的多少有點名氣了就把自己當成杜月笙或者黃金榮

他看來是真把自己當成杜月笙或者黃金榮了

卻不知道黃金榮杜月笙這種不是簡單的黑社會,可以叫做黑手黨了,並且是政府保護的黑手黨,級別甩他一個銀河系。


背後又是一隻大老虎,上面沒人能這麼囂張,政府真要整你隨便一條就能判個無期,大樹不倒抓了也沒用。


程幼澤這個黑老大人渣子如此囂張高調的出獄根本就是挑釁黨和政府,若不嚴懲黨和政府的尊嚴何在?如果這事沒鬧大倒也罷了,既然鬧大了就必須嚴懲不然就會嚴重影像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也會造成人民群眾的不安和恐慌。所以說刑拘程三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糾集一百多人堵在監獄門口完全就是擾亂社會秩序。


合理合理,不僅合理還合法還合乎民風民俗行了吧?

這樣的問題什麼時候能少點?我也只能見一個舉報一個了。


作為一個剛參與司法考試的學生來說。

從你的描述中的情節來講,已經不嚴重了。

理由是:程三作為剛服刑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老大哥,在監獄讓他服刑的目的一個是為了讓他為錯誤買單。第二個就是希望他改過自新別再犯罪。有期徒刑本身附帶了社會對你悔過的期待性。

然而:剛刑滿釋放就一百多號人夾道迎接?都是家人?還放鞭炮?這是被冤枉了嗎?需要這麼慶祝?我拋開法律斗膽猜一下。啊,是歡迎老大回來帶領我們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啦。

就這個行為再判一個組織黑社會的罪也不為過。

所以我在這兒回答。這件事情只是刑拘,為的是弄清楚,這傢伙放出去後是不是還要帶著這幫社會人員搞事情。你說,哪裡過分了?

如果題主擔心國家公權力就此會傷害你的權利,我覺得不如省省心,好好創造點能被人看的上的利益來的更為實際一點。


感覺整個事情處理的完全不合理啊。

28年三進三出的,你以為是走親戚啊,這次出來還這樣高調,違法犯罪很光榮是吧?服刑的目的還是為了改造,這tm明顯就改造不好的人國家就不知道清理,消耗國家和社會資源!留這樣社會安全隱患在,你覺得合理嗎?


推薦閱讀:

當代中國的哪個群體對國家民族發展進步的貢獻最大?
如何理解儒家思想與憲政?
一句話對一個人的影響有多大?
在本科階段開設全球健康專業(公共衛生學院)是否合理?專業能力是否會被社會認可?
在當下的中國,主流價值觀和主旋律價值觀產生了哪些差異?

TAG:法律 | 社會 | 犯罪 | 警察 | 黑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