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手術同意書是由家屬簽字?

在中國,手術同意書一般是由家屬簽字,而在美國往往是病人本人簽字。並且根據衛生部關於印發《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的通知,手術同意書是由手術者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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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中的原文如下:

第二十三條 手術同意書是指手術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擬施手術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是否同意手術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術前診斷、手術名稱、術中或術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手術風險、患者簽署意見並簽名、經治醫師和術者簽名等。」

從規定本身來說,當然應該由患者自己來簽字,其實一些小手術或風險不大的手術,醫生也都傾向於直接和患者談話,並由患者本人簽字,不會寫字也可以按手印。

但是具體到我國國情又有不同。有的家屬擔心患者不能承受病情的打擊,不敢讓患者知道手術的風險,會主動要求醫生不要告知患者;有的患者認知能力或基本知識有限,和醫生溝通交流困難;有的患者已經失去意識,只能由家屬代簽……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當然,有時候也是醫生怕術後家屬過來扯皮:「這麼大的手術,你就跟我媽說了,我們做兒女的都不知道,她一個老人家,還不是你們怎麼忽悠怎麼相信?」既如此,醫生想乾脆讓你們這些近親自己簽字,免得說我們沒有告知。

題外話:我一直認為,一個成年人,身體的自主權應該牢牢把握在自己手裡,但遺憾的是,我們國人似乎特別喜歡在這方面替別人代勞,美其名曰怕患者受刺激,結果患者疑神疑鬼,擔驚受怕,稀里糊塗開了刀治了病,有時候還渾渾噩噩送了命,怪哉。

就我個人來說,生死有命,即便要掛,我也要知道自己是為什麼掛的。


為了增加醫生的成活率


1.我們醫院從來都是患者本人簽字,家屬代簽而患者不簽的情況僅在特殊情況下出現(患者不識字、精神狀態無法簽字等),而且需要一系列備案授權委託程序。

不識字或精神狀態無法簽字的患者,按手印是在授權委託書上按,授權委託書同時要求患者本人及被授權家屬的身份證件複印件作為存檔,以及被授權家屬本人的簽字,表示認可代簽署的行為。

2.知情同意書的告知,除了告知本人以外,我科會要求患者的直系親屬一起在場聆聽。

重大手術除了應有的重大手術備案程序以外,手術同意書上在患者簽字一欄不僅有患者簽字還有患者所有直系親屬的簽字。

3.手術同意書確實是手術者簽字。


我的手術同意書都是我自己簽的啊,主治醫生會進行術前談話,告知手術風險、麻醉風險、不良反應、術後併發症等,然後徵詢我的意見,我同意後簽字,當時我寫的是「已告知本人手術存在諸多風險、術後併發症及其它不良反應等,本人確認同意進行手術治療」。


因為中國的情況你也已經看到了,不簽字不只是患者危險,醫生更危險


在中國患者當然也有簽字的權利,但法律規定患者可以授權給家屬,由家屬簽字,而且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對患者本人的告知義務。

中國人的社會倫理是建立在家庭倫理基礎上的,在這一倫理基礎上,絕大多數人認為自己親筆簽字與討論後讓親屬簽字並沒有什麼不同,所以一般患者不會堅持自己簽字,他們的態度是誰簽字都可以。

而站在醫生的角度,如果沒有糾紛,誰簽字無所謂,如果出現患者死亡或傷殘的糾紛事件,基本也都是家屬出面和醫院交涉。作為醫生,以防微杜漸為目的,當然首先考慮和家屬打交道。說難聽一點,萬一病人死了或是傷殘,是家屬來找你麻煩,而不是病人本人找你麻煩。


鬧事的都是家屬


萬一要是兒媳婦難產呢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其本人要簽字,如果本人無法簽字可以由患者委託家屬簽字,再簽一份知情委託書即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簽。以上為滿足法律事實上告知。2、我院的做法是就算患者本人簽字或按手印了,也要患者家屬再次簽字或按手印,不是出於法律上對患者家屬的告知義務,而是防範病情出現最不令人期待的變化後,家屬來扯皮。3、在知情同意書及相關溝通記錄簽字,一旦出現糾紛時可以做為醫院已經盡到應有的告知義務的證據,所以不僅僅是簽字,重大手術時還有必要予影視、錄音等記錄告知談話,以防範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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