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低價香港跟團游存在強制性購物,人們為了撿便宜報便宜的團,去了後又被強制購物。為啥子不改改制度?
本文第一部份會先從目前中國大陸以及香港對旅行團的監管條例,討論從法理上政府對參加旅行團的遊客有否足夠的法律保障。第二部份將會集中討論是次致命案件中各持份者的責任。第三部份則嘗試就案件引發的中港網民衝突作個人意見的表述。
本文未經許可,請勿以任何形式轉載,違者將循法律途徑追究。
第一部份:
根據2013 年 4 月 25 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1],旅行社以「零團費」組織旅遊活動,並通過安排遊客購物或安排另行收費的旅遊項目來獲取回扣的做法是被禁止的。
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丶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
根據此法律,日前來自深圳的旅行購物團屬於非法旅遊。同時,該旅行社由於違反《旅遊法》中第一百條,即:
(一)在旅遊行程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的;
(二)拒絕履行合同的;(三)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的。
故應被相關的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遊者滯留等嚴重後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丶領隊證。
基於以上法例,目前中國政府在制度上對於旅客的保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即使如此,悲劇仍然發生,當中必然涉及中國地方政府監管不力。
然而,與中國地方政府相比,是次悲劇特區政府必須負起最大責任,零團費丶低價游丶購物團等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事件自2003年「自由行」推出後充斥市場,在這次死亡事件前香港已多次發生劏客丶強迫購物等嚴重案例,其中包括比較著名的事例為:
- 2010年5月,前國家隊撞球手陳佑銘在香港女導遊安排下,到紅磡半島廣場的JW Jewellery Outlet Limited珠寶店購物,進店後強逼陳佑銘購物,與導遊發生爭執,被導遊阻止他離開店鋪,期間陳佑銘心臟病發,店員即召救護車將他送院,之後證實死亡,消息令香港輿論嘩然。
- 2010年3月,一個由安徽合肥出發到香港的旅行團,以610元人民幣招待旅客來港4日3夜,被接待往珠寶店手錶店購物,香港金凱國際旅遊導遊李巧珍指責內地遊客團購物太吝嗇, 出言威脅,如不購物,便不給飯吃和晚上沒有酒店住。
就此,香港旅遊業議會於同年發出指引[2],要求:
1. 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強迫或企圖強迫在內地組辦的入境旅行團旅客購物。
2. 會員所指派接待內地旅行團旅客的導遊,如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強迫或企圖強迫有關旅客購物,會員須為此負上作為僱主應負的責任。
並且:
「入境旅行團(登記店鋪)購物退款保障計劃」[3]是指:由會員為內地旅客所安排的服務如包含以下任何一項,即為在內地組辦的入境旅行團:(1)在香港的旅遊景點或其他任何地點觀光丶參觀丶遊覽或遊玩;或(2)在受到「入境旅行團(登記店鋪)購物退款保障計劃」所規管的店鋪購物。
凡經由議會會員旅行社安排前往登記店鋪購物的團體旅客,都可得到百分百退款保障。旅客購物後如有不滿,只要於六個月(內地旅客)或14天(海外旅客)內提出退款要求,均可獲全數退款。旅客須憑單據正本辦理退款,而有關貨品必須沒有損壞,也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
導遊方面,截至2015年10月17日為止,香港共有 6,886名持證導遊。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由香港旅途業議會會員指派接待入境旅客的導遊,必須持有由議會發出的有效「導遊證」,並受《導遊作業守則》[4]約束。根據該守則,其中:
8.ii導遊不得強迫旅客參加自費活動(包括藉群眾壓力,或令旅客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被迫參加),必須給予旅客自由選擇的機會。及;
9. i. 導遊必須讓旅客明了他們所享有的消費權益,包括: - 購物或不購物的權利; - 獲得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權利; - 選擇商品及服務的自由; - 作出投訴及要求更換或退款的權利。
然而,道高一呎魔高一杖,再多的條文亦不能保證眾人遵守,更何況香港的旅遊業質素參差不齊。據了解,如今有不少旅行團以「紙牌導遊」逃避監管,即安排團員兼任導遊安排行程,以「劏客就由內地人出手」[5]的方法出團,利用法例中的灰色地帶繼續舉辦購物團。就此,我認為兩地政府法律條文上已就旅行團的營商手法有適當的指引,亦已清楚列明旅行社及導遊的法律責任。接二連三的旅遊事故,很明顯表現出兩地政府的執法部門在執行上沒有竭盡全力打擊,使各種不良的購物團仍能存活於旅遊界。
[1] http://fhcta.org.hk/wp-content/uploads/2013/09/526083842220.pdf
[2] http://www.tichk.org/public/website/b5/codes/directive/198
[3] 香港旅遊業議會[4] 香港旅遊業議會[5] 揭內地購物團 兩招避中港規管 珠寶店打架案 男團友不治改列誤殺第二部份:
是次發生的悲劇,特區政府責無旁貸,必須承擔最大責任。以一條龍形式經營的「旅行團-購物店」則需從刑事上承擔是次致命事件。香港市民(特別是香港網民)則在道德上應負起一部份責任。作為社會一份子,在不良商家存在多年的情況下並沒有積極要求政府進行打擊,雖然該大陸遊客不是網民親手打死,卻仍需就事件而受到道德指責。同時,網民在facebook丶或各網路媒體上發表的冷血言論,對於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以及一眾大陸人,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這種消費死者的行為及文化是極為可恥的。至於大陸遊客,我個人認為並不需要負起什麽責任,卻應該扮演起更重要的角色,包括全力抵制購物團,勸阻親友參加任何形式的低價團。發起全面抵制香港的行動於我個人而言是絕對接受的。香港的無良商家一早便應予以消滅,抵制香港將有利香港儘快淘汰各種依賴不良營商手法傷害遊客維生的商戶,長遠不但有利香港的旅遊業改進,更有利香港的整體發展。
特區政府
香港特區政府是小弟最討厭的團體,沒有之一。我認為香港絕大部份的問題,很大程度都因為特區政府施政不力。我不認同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句說話,因為有能力的人未必有權力盡責,相反,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特區政府目前擁有極大的權力,並且獲中央政府授權,管治香港。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由港人治港,同時亦擁有高度自治。然而,基本法中所謂的「港人治港」,並不意味著港府獲港人支持而執政,按目前的政體而言,特區政府所代表的是擁有行政長官投票權,主要來自政商界的1200人。在這個情況下,以行政長官為首帶領的香港特區政府,其施政必然向政商界傾斜。這情況導致政商界的話語權凌駕於其他香港人,包括香港的中產,以及知識份子等。
目前,香港擁有世界上人口比例密度最高的藥房丶化妝品店丶金飾行等,很明顯這種現象對社會整體來說是不健康的。由於賺取暴利的藥房等能支付高昂的鋪租,故盈利不及藥房等的其他商戶,最終會因為不能維本而結業。我在知乎上曾回答過相關問題,在此不述。當市面上租金上升時,藥房等店便因此而需要更多的利潤來支持租金,在這情況下,不良商人便會採取各式各樣的誤導手法欺騙顧客,由於大部份中國人在面對這種具壓迫性手段的銷售手法時選擇忍氣吞聲,結果這些帶非法手段的營商手段成為他們業界的「行規」,存活在香港。
關於香港的藥房還有另一個更重要的特性,就是他們擁有極高的流動性。香港開業的藥房雖然需要註冊,但註冊過程簡單。結果,有很多藥房在收到執法部門的警告或檢控後,會選擇結業,另覓地點重新開張。有些更囂張的,會在原址改名繼續營業。另外,藥房所售賣的商品存放期可以很長,而藥房之間形成強大的銷售網,故只要大陸人仍然願意在香港藥房買葯,他們就會像小強一樣厚顏無恥地存在。
然而,就此現象香港商界及旅遊業界並沒太在意,原因是他們當中很多人是此法律漏動的獲益者。(安利一下,因此香港更必須普選立法會。可惜,大家都不會支持。)特區政府理應負責解決這些問題,然而,正如前文所言,特區政府正正是由這些人操縱,故此按照目前的政體,這些問題不會得到解決。
「旅行團-購物店」
今時今日做大陸人生意的商戶(包括藥房),都有「黑社會」背景。雖然這個指控非常嚴重,但一切屬實。更可怕的,是這些「黑社會」和政府關係密切,黑社會「反社會」的本質與政府「反主流社會」的施政方式極為相似,結果,政府近來多次利用黑社會來打壓香港特定的人,例如反政府人士。
以「黑社會」形容他們其實不太準確,因為他們如今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黑社會。相比之下,他們更像政府的打手。
在去年佔領期間,一群口帶面罩的黑衣人不時追打佔領人士,背後原因值得玩味。而且這景象已非第一次。在特區政府「默許」的情況下,利用暴力手段似乎成為香港某部份人管治,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佔領期間參與者被矇面男子有組織地襲擊)留意,以上事件警方均沒有處理。
當日坐在梁振英身旁主持論壇的新界社團聯會會長梁志祥,在梁振英到訪的兩天之前,號召各路社團江湖人馬,在論壇當天全體亮相。報道指,這些江湖大佬包括橫台山瀝背村村代表鄧瑞民、屏山鄉鄉委會主席曾樹和等人。
早在2012年特首選擇期間,梁振英便被揭發他與懷疑黑社會有特別交情。
流浮山小桃園飯局,又稱為「新界鄉紳飯局」,指的是2012年2月10日,香港新界部分鄉紳與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候選人梁振英競選陣營成員於流浮山小桃園酒家一同出席的飯局。2012年3月6日,《東周刊》披露,飯局中有「江湖社團人物」出席,引起傳媒廣泛關注。
據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深入調查後,發現當日飯局除梁營多名核心人士外,列席者均為江湖上有頭有面的人,變相證實除了上表14人外,可能還有其他江湖中人出席飯局。由於牽涉太多江湖中人,案情嚴重,警方表示會轉交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O記)跟進。
可惜,事件在梁振英當選特首後不了了之。
今日香港,傳統的黑社會已經很難生存,黃賭毒三行均不能立足。同時,他們卻又沒有能力擔任其他正當職業,即使轉行,所賺的錢又不及「行偏門」時多,結果,有不少轉往開業所謂的「免稅店」,或購物城。香港不少購物城門外均有身穿黑衣男子把守。印象中,店外會有告示列明該店「僅限獲邀請人仕進入」(有機會我會去拍張照片)。我曾和朋友計划進入觀光一下,被拒,當時並沒有意識到當中原因,後來,細思極恐。
總之,這些店,不去為妙。購物團,不報為妙。香港,少來為妙。
香港鍵盤戰士
香港的網友一直是我社會學的研究對像之一,而事實上,這些人比想像中更複雜。由於對大陸的網民認識不多,故很難比較,但總體而言,香港的網友(特別是高登)在大部份是網路法西斯。先不論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會否實現其「法西斯」主義,但在網路上,他們均肆無忌憚地表現出法西斯主義的行動。他們極端排外,如果更準確的說,是排除異端,稍有意見不合便立即惡言相向,即使對方是自己人。他們的言行構成了一套網路原則,當中包括對名詞的演譯(例如:蝗(大陸人)丶蝻(南亞人))丶對語體的標準(不能使用簡體丶不能用火星文丶不能有錯別字),到詞句的政治立場(港X為大前提)。
我在研究之初,尚能看到意見不同的人發聲,但如今,那些意見不為其他高登仔接受的人已完全排斥在時事話題之外,只會出沒於其他版塊,例如音樂台丶體育台或成人台等。
目前,他們提倡的是「勇武」,(社會學上又能理解成激進主義者),崇尚暴力手段,反對昔日以來主流社會提倡的「和平理性」手段。但可笑的,是每次他們提出採用激進手段後,現實生活里都沒有人和應,一直未能成事。他們所謂的「勇武派」,如今與泛民一樣,都是他們嘲笑的對像。
根據我的研究,這些網民的本質,更為接近虛無主義。但說他們是虛無主義者,還是抬高了他們,他們更象一群無所事事的人,縱然現實生活中他們可以是專業人仕。簡單來說,網路的匿名本質令他們在網路上失去「人」的身份,而成為一種「去人性化」的產物。由此,他們的言行也是「去人性化」的行動。
回到是次的致命案件,參考評論的人大多以嘲諷的言辭表達出他們對事件的看法。很難想像在現實生活中,有人會在命案發生後說出這些說話。然而,網路提供了這樣一個平台,無論他們說了什麽,他們都沒有需要為其言行負責。被受影響的,是香港僅餘仍關心大陸網民意見的人。
香港網民另一個應被受批評的,是他們並沒有積極要求政府跟進及處理相關事件。話雖如此,我認為他們消極的態度應被理解。近年香港發生的事,已大大消耗了關心社會的人人精力。香港目前同時正在發生的事已經太多,例如大規模的食水含鉛事件(事件中政府從一開始就把責任推給某一位建築工人,後來基於壓力才承認監管不力)丶警察暗角行刑事件(一年多前七名警員把一位佔領人士推到暗角毒打,律政司一直拒絕檢控。)丶港大副校長任命事件等。與這些事件相比,香港黑店的重要性及對港人的影響明顯低很多,而且香港的黑店已經存在多年,是香港旅遊業界的公開的秘密,有不少港人都以為,所有遊客都知道香港有黑店而會謹慎選擇,殊不知黑店仍能存在,正正因為遊客不具備分辯的能力。
事已至此,一切太遲。還望港府能吸取教訓儘快處理事件。
第三部份:
原本我更傾向不作太多的表態,然而事件在大陸的傳播程度遠遠超於我的想像。
我理解大陸網民的憤怒,但憤怒歸憤怒,討論還是應該以事論事。有人認為香港法治已死,我認為這說法過於嚴重。目前,涉案人士已經被捕,案件亦已開審。當然,事件距離結案仍有一段很長的路,但我相信,本案的審訊不會因為涉案人的身份而有所偏私。
另外,有人認為,警方以「誤殺」罪名檢控涉案者,是不合適,應以「謀殺」檢控。首先,誤殺並非輕微罪行,而是極嚴重的刑事罪行。其次,警方檢控時考慮的,是入罪的機會。如果警方以「謀殺」的罪名檢控,警方便必須證實涉案人仕有意圖殺死受害人,在本案里,涉案人仕並沒有殺人的意圖,亦很難推論出合理的犯案動機,故檢控「謀殺」成功的機會極微。相反,本案完全合符「誤殺」的情節,故警方由檢控「嚴重傷人」改為檢控「誤殺」是最合適的決定。
知乎上怎樣看待大陸遊客在香港被打死? - 香港里,借題發揮的人實在太多,原本打算就某些存在明確錯誤的答案作適當的回應,但想了想,還是算了。
要理性看待這件事,極為困難,我亦不要求所有人都以理性待之,但我在此懇求,真正關心事件的人請儘可能更完整地看待事件,不要因怒火而作出錯誤決定。
最後,我支持大陸任何抵制香港的行為。同時,我亦在此呼籲,各位儘可能選擇香港以外的地方旅遊。旅遊應該享受,不應該受氣。至少,如果我是旅客,我一定不會選擇來香港旅行。香港本來就不應該是個旅遊城市。
(本文不作回應,不作補充。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多圖,圖侵刪】政府並非不想改制度,而是他們也想不出什麼好的解決方案,這個問題存在很長時間了,兩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詳細的法律規章請看:如今很多低價香港跟團游存在強制性購物,人們為了撿便宜報便宜的團,去了後又被強制購物。為啥子不改改制度? - 林建建的回答
這個問題的難點在於旅遊團在內地宣傳、銷售、簽約、交錢;而強制購物發生在香港。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話,要麼內地嚴格打擊購物團的組團,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讓犯罪胎死腹中;要麼香港在強制購物發生的時候,給予罪犯懲罰。而內地的執法一直都比較鬆散,反正出了事又不用他們負責,遊客是在香港出的事。另一方面香港其實挺著急的,這個議題討論了好幾次,但是香港卻沒有能力獨立解決問題。執法的前提是遊客舉報,不然警方也不知道哪裡正在發生違法行為。
我來腦洞一下香港、內地執法部門,遊客可以怎麼做吧。=========香港方面=========香港執法的難度在於取證難,怎麼證明無恥的旅行團強制購物呢?旅客:他們把大閘都拉下來,不讓我們走。導遊:金鋪只是想保全金銀珠寶的安全?那邊不是有個小門嗎?遊客:門外那幾個黑黑高高的大漢不讓我們出去,沒有發票不讓出去!導遊:我不認識他們啊。大漢:我們只是在看風景。看過港片的知友一定知道,你們香港警方不是會放蛇(卧底)嗎?不好意思放錯圖了但是香港警方表示他們很忙,能出動到卧底的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黑社會)調查科,刑事情報科,掃毒組。什麼都打死人了,香港是不是覺得打擾人家happy比人命重要?可是旅行團是在內地或者深圳組團的,那香港的卧底就要去深圳報團咯?可是香港警察的普通話是這樣的 。。。 。。。一看就知道是卧底 。。。 。。。即使是當場抓住強制購物也沒辦法根治,香港的導遊只要一句不關我事就可以了。據了解,如今有不少旅行團以「紙牌導遊」逃避(香港)監管,即安排團員兼任導遊安排行程,以「劏客就由內地人出手」的方法出團,利用法例中的灰色地帶繼續舉辦購物團。
至於不良商家有沒有給導遊回扣,沒證沒據怎麼給人定罪。導遊會說我們就是看這家店口碑好,有團友想來購物就帶大家來了。
=========內地方面=========雖然有出台法律,但是不執行的話還是沒卵用。有很多網上的人都跟我說內地要是真發生刑事案,內地也會像香港一樣重視的,看看這個答案就能知道內地執法部門有多噁心了: 女性遭遇強姦時如何有效地保留證據? - 法律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丶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根據此法律,日前來自深圳的旅行購物團屬於非法旅遊。
但是內地的政府部門常常會用公家的預算進行消費嘛,大可以讓公安來香港玩一趟啊
派一名公安去參加低價團,注意簽好合同,用300-1000就可以去香港4天3夜遊了,包吃包住,期間可以取證,必要時更可以亮出身份,證據確鑿,雖然在香港我治不了你,但是回深圳你就知道了。然後回深圳還可以對旅行社罰款,創造收入,還能倒賺不少。故應被相關的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遊者滯留等嚴重後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丶領隊證。
多好的辦法,但是香港會這樣解讀
說好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呢!!!其實世界上真的有一個景區,他們會很貼心的給所有遊客找好保鏢,所有人相親相愛,禮貌待人,和平共處,堪稱全世界旅遊業的楷模。=========遊客方面=========既然知道指望不上兩地政府了,那遊客只能靠自己了。事前:向低價團說不更重要的是看清楚合同,不要付了高價還買了購物團。事中:非必要不妥協一定要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沒看清楚的東西一定不要簽名,沒有確認成交一定不要刷卡。在不安全的時候:先拖延時間,可以假裝妥協,肄機報警。在安全的情況下,一定不要妥協,你一定要心機biao一些,對jian人不必客氣,搞出個大新聞。遇到強制購物、消費欺詐報告順序如下:報警(說商家不讓走,有可能會動手):999報紙(他們比西方的記者跑得還快,說明是強迫消費/天價):蘋果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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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這個即使回內地也可以網上投訴,它會給你答覆的):(852) 2929 2222
香港海關(假如遇到貨品重量不足、假貨、假酒、冒牌貨,不良營商手法可向海關舉報):(852) 2545 6182旅遊業議會(旅遊業議會負責監管本地旅行社和該會轄下的登記店鋪。若外游旅客對本港旅行社的服務不滿,或入境旅客就入境旅行社接待及購物安排有爭議,可直接向該會投訴):(852)2807-1199如果是一樣東西賣得遠遠比市價高,然後你同意買了,那對不起了,這是合法的,香港推崇自由經濟,對價格沒有管制。而同意的標誌就是刷卡簽字付錢了,如果你在警方來之前妥協付錢了,你就是把自己處在一個很困難的處境,警方也很難幫到你。
除了以上這種情況以外,商家在重量的單位上誤導你了,在質量上和描述不符,只要當場堅持,贏面是很大的。能當場解決的就當場解決,離開了現場取證就更加困難了,有警察在的時候在他們店門僵持著,人身安全有保障,還能影響他們做生意。記住一定要叫上警察和記者。單據一定要寫清楚買了什麼,多重,單價多少,照相,錄音。事後: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消費者委員會跟內地不同,只要你提供充分的證據,單據複印件,事發經過(店員怎麼欺詐你),錄音,他們一定會跟進的。雖然他們沒有執法權,但是他們會幫你跟商家交涉,看能不能私了(真的去找他們)。如果不能,他們會扮演一個法律顧問的角色,幫你投訴其他相關部門,建議你應該採取什麼法律程序。但是前提是你要走程序,主動投訴。在大眾點評把你被騙的經歷說出來,也許能避免不少人上當受騙。
=========這是彩蛋=========這個問題之所以長期存在,是因為香港方面難以取證,內地執法部門又覺得事不關己。另一方面遊客也要附上部分責任,很多遊客沒有維權意識,即使被強迫購物也就忍氣吞聲了。沒有報警求助,香港警方也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你不報警他們怎麼幫你?試想想如果每次導遊強制購物的時候,遊客能意識到這是違規的,大家團結起來報警。導遊威脅不讓你們住酒店,就報警,因為這違反了合約的內容。即使遊客報警了,警方沒有辦法取得足夠的證據,但是只要每次都報警的話,拒絕給導遊賺不當得利的機會,這種商業模式自然就會消失。但是這些旅行社正是看中了遊客膽小怕事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一點。你們的每次一妥協每一次沉默每一次認栽都給後面的遊客埋下隱患。=========這是彩蛋=========低價團的商業模式如果商家為你提供免費服務,那你就不是他們的客戶,而是他們的產品。 旅行團以低價提供食宿、導遊給遊客(免費服務)。再把遊客當成產品,賣給不良商家,以賺取傭金。他們的利潤=傭金+低價團費–食宿導遊成本,如果他們要在低價團費的基礎上盈利,必須在傭金上做文章。要嘛就是增加遊客購買的東西(強迫購物),要嘛就是提高銷售的價格(遠遠高於市場價格的商品)。舉個優酷的例子,優酷免費讓我們看片,但是也把我們當成產品賣給廣告商,我們的工作是看一段廣告,為優酷賺取廣告費。百度是這樣,優酷是這樣,微信是這樣,電視節目是這樣。最後是我關於法治的一些看法怎樣看待大陸遊客在香港被打死? - Gxxxxxt WKC 的回答直接反對 @龍兄可愛多,言論也是醉了,尋求便宜跟佔便宜到底是不是一個概念
你備註加個工程師,甭管你是什麼工程師,哪怕你不是工程師,起碼你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個東西叫做合同。
你開個低價團,註明會有很多購物的行程,作為想話少點錢的遊客,就是默認了我旅遊的行程,景點會比較少,購物地會比較多
你要是開個團寫我這個團低價,但是遊客必須消費達到多少錢以上,其實也可以,甚至你寫一個必須限定品牌限定商戶都是合情理的,如果遊客沒這麼買,是他單方面違約,你停了他的團餐還是取消了他的酒店,哪怕你給他弄死,只要你在合同里寫了,敢簽的人我就敢拿著身份證站出來說,打死他不冤!
問題是現在低價團什麼路子呢?口口聲聲」我們就是稍微多去兩個商場,要停留幾個小時,你們買呢最好,不買也無所謂,希望你們稍微買點,這樣導遊也高興,也盡心儘力「這種話,結果是」只要你不買,我就給你準備質量奇差的團餐,其實你買了也沒享受到好的待遇,而且你不買我還罵你甚至可能打你「。這種行為即便說到最寬容,也叫欺詐吧
窮家富路不是窮家傻路,有錢就報高質量的團,選酒店好的,團餐檔次高的,景點多且細緻的,錢沒那麼多的還想去,就報個質量差點的,什麼叫質量差,質量差不等於人性差,可以景點少點,可以酒店差點,甚至可以購物區多一點,這都不是問題,還是那句話,你提前說啊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你又想招攬遊客,又想賺出比高質量團還多的收入,那還不如直接在旅行社弄個小黑屋,哪個遊客來報名,直接帶小黑屋裡宰了,錢財揣兜,皮肉賣錢,骨頭燉湯。
遊客動機很純潔,少花錢多玩樂,甭說遊客了,很多買合約機的,低價賣你,但是你得承諾每個月消費多少多少錢,這都是明碼標價。低價團動機其實也很純,但是一點都不潔,純純的就是為了坑人。
所謂」低價團「屢禁不止,野導遊跑出來哭天搶地,一定程度上就是有你這種人跑出來給他們洗地
歡迎直接舉報我不友好,對你這樣的,就是直接不友好不用改。市場會用腳投票。
這個話題一直想說說。
什麼是低價團。看到評論里有人提出給旅遊團定價格下限,那我想知道這個下限是什麼樣的標準?總見說低價團,但什麼樣的團才是低價團?0元團不去說,這個不能算是低價團,但非旅遊行業人士,誰能夠知道這個團費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就象導遊和旅行社,他們的酬勞和利潤是多少才是合理?這樣的比法,難道就是高價團就一定是正常的,就不會有購物點?要知道黑色商家對於利潤的榨取是無限的。就象淘寶里很多低價商品,你實在不知道商家是賺錢還是賠錢賺吆喝。畢竟我們不是行業人士,很難了解眾多產品的成本價格。低價並不就一定代表是劣質。我參加過一個台灣的環島游,六天的時間五千多塊,不知道這算不算是低價,但一樣是每天的購物點,早出晚歸,問題是沒有開放自由行的情況下只能跟團,但你又從何處判斷這個團是不是低價,有沒有購物點?只是跟過這次團後,我決定以後再也不跟團了。但很多人沒有自由行的條件和能力,他們想旅遊,只能跟團。身邊也有很多老人,喜歡參加一日團兩日團,很便宜,一百來塊就可以了,你怎麼計算成本?但有些是很划算,也游得很開心的,就算是有購物點,也只是隨意你買不買而已。再不用說一些網站的促銷,很多團費都是很便宜的,你就一刀切說是低價團,不允許?這是不是違反市場經濟的規律?所以一味拿低價團說事,我覺得不是根源。強制購物的打擊才是根源,收到舉報,就應該處罰得他怕,才能夠讓這些黑店沒那麼猖獗。另外所謂的窮家富路是指你出門應該準備好足夠的盤資以備不時之需,並不代表你一定要選貴路,你可以選廉價航班,青年旅社,花更少的錢旅更多的游。樓主的邏輯是,因為有低價團才有強制購物,所以要取消低價團,但為什麼不是因為有強制或者欺詐購物,才有低價團,然後打擊的源頭是強制購物或者欺詐購物?廣州北京路上,經常有人拿著圖片問你,要不要進口表,他們都是在找外地遊客的水魚(冤大頭),這些遊客沒有參團,但一樣會遇到這些欺詐購物,甚至是強制購物,因為你一搭話,他們可能就要騙你去硬買這些山寨名表了。所以打擊這些才是根源,並不是要限制低價團。貌似已經有過類似問題了,有些話我再說一遍。
中國不只有免費旅行團,還有(過)免費電話、免費打車、免費網遊、免費殺毒、免費視頻網站、免費問答網站。
政府不能因為一種商業模式在自己眼中看來是無利可圖就強行禁止。
政府應該做的是杜絕違法犯罪。這樣,如果一種商業模式真的在合法環境下無利可圖,那自然會消失。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在免費問答網站知乎,出現過答主用虛假身份答題來做廣告的情況吧?電影什麼的就算了,好像醫學、健身一類搞不好會有傷害的問題下也出現過類似情況吧?以後也可能會出現吧?
那政府應該怎能做?把這家免費問答網站關掉?還是把經常答題的活躍賬號都請去喝茶?
從這個角度看,到免費問答網站問問題的題主,也不比參加低價旅行團遊客智商高多少。民眾弱智不是政府的鍋,你也沒法逼著民眾不上當,強如加拿大美國,我過去旅遊照樣能收到詐騙簡訊,英文的,讓當地朋友翻譯才知道是詐騙的。
低價團不可信,政府天天他媽宣傳, 香港的朋友你們估計不知道,就不說電視上央視和北京衛視經常黃金檔的法制節目宣傳不要信低價團,北京小區里的宣傳欄經常有貼著不要信低價團的宣傳。
有用嗎?毫無卵用。
這個真的是黃種人獨有的問題,就是好賭,全民皆賭,各種賭法。中國人好賭命運,日本人好賭國運。在國外賭場看到最多的就是黃種人面孔。
低價團也是賭的一種,組織者賭有白痴上當,參與者賭自己不上當。政府管得了嗎?總不能逼著別人不去參加低價團吧?沒聽說過賣服務,政府還有要求下限的,當然賣食品會有,比如說法國的農民組團堵高速公路。
其實看德國聖母癌看到小男孩死於沙灘要求接受更多難民,現在接受難民發現難民各種煩和鬧事,又開始罵德國政府,默克爾冤不?默克爾還不是被逼著乾的?
低價團據我所知,都是騙一波,然後換名字繼續騙,手續都是合法的,到了當地騙了錢,立馬就改名字。只有在香港的時候是非法的,大陸政府怎麼管?一切手續都合法,就因為價格低就不允許辦理合法手續?
治標不治本,想要治理根源,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香港那些屢次舉報都不管的黑店關了,而不是指責大陸傻逼多。傻逼多我們早就知道了,但也不是他們死在香港黑店的理由。針對林建建的答案呢,我就說以下這麼幾點:
1,你們堅持一國兩制,之前連《基本法》都不放在眼裡,現在出事了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拿出來,說內地政府監管不力也有責任,這個轉進也是醉了。
2,你提到黑社會是可以的,但硬要把港府和黑社會扯在一起算什麼事,難不成這次是港府暗示黑社會把遊客打死的?佔中時候學生把旺角佔了,黑社會沒法做生意,來找點麻煩不是挺正常的?香港政壇和黑社會最有關係的是泛民裡面的黃毓民吧,怎麼這種人還能當上立法會議員,民眾支持率還挺高的呢?
3,按你講的,香港網民發表暴力言論,你的態度是 「他們的消極態度可以被理解」 ,而大陸網民這邊反應稍微大一些,你的態度就變成了 「借題發揮的人實在太多」 。雖然你沒有寫得很明確,但我覺得你也應該好好想一下這裡面是不是有雙重標準。
香港不應該發展旅遊業,這個是對的。但香港的問題是其他產業已經沒有發展了,之前只能靠旅遊業勉強維持。現在大家齊心合力把旅遊業搞垮,又見不到新的方向,這才是真正的危機嘛。我覺得制度係約制人的,人心千萬,何以為憑?
那我來說說這次感受頗深的跟團港澳游吧。首先這次團不是我自己報的,是親戚請的。當時旅行社說絕對沒有強制性購物。
﹉﹉﹉﹉﹉﹉從深圳的大巴車上就開始坑我們了。說香港刷卡有手續費,他給我們換港幣(一副做好事的樣子)事實是銀行卡隨便用,0手續費。還有就是他給的換算率,一車人就賺了七八千。當然還有一路的車上購物(從深圳到香港到澳門到珠海)。任何東西都賣得貴幾倍,你不買他就一直在那裡說說說。。。﹉﹉﹉﹉﹉在香港的景點都是走馬觀花,規定十多分鐘就到下一個景點。然後就是一整天的安排固定點購物。規定你在那個店裡逛幾個小時,達到規定消費額才允許你離開。也就是因為這個,我們團的人和導遊吵了好久,結果還是不得不買了顆鑽戒。導遊的說法是達不到消費額,晚上就沒住的,因為酒店就是珠寶店贊助的。接著就是名錶店,巧克力店,百貨店,各種買買買 只是價格貴了好多。完了還解釋說他沒有強迫我們購物,只是賞賞臉買一點。﹉﹉﹉﹉﹉﹉終於到了澳門。雖說任有購物,但相對自由多了,沒有強制我們買,我們買的反而更多澳門政府就很聰明,大力支持旅遊業。支持本地的旅遊業,就是支持自己的經濟。 ﹉﹉﹉﹉﹉以為回到了大陸就好了,其實不然。珠海還安排了一天購物。不是強制性 反而像是在騙!!一個團一個房間,各種洗腦,每個房間里都有一個澳門開賭場的富二代,這個富二代很願意跟你交朋友,給你說玉石的商業秘密,給你打一折,於是有的人就像是著迷似的不停買。只有呵呵噠﹉﹉﹉還有就是進珠寶店是有一對夫妻生病很難受問導遊有沒有醫院,導遊說沒有,讓他們進店簽到。夫妻倆自己找了個小診所,回來吃飯時導遊拉住不讓他們吃飯,說沒進店就要給三百元補償費,不然就不給機票。。。後面就引起了公憤,叫他拿出導遊證也拿不出(這一路有很多導遊,走一路換一個)這樣的旅遊我也只有呵呵了。說這些只是希望能有更好的方式,讓他們有錢掙,我們也能玩得開心。﹉﹉﹉﹉10月19日,一個在深圳集散拼團的赴港旅遊團在香港購物店「發生爭執」。苗姓客人等幾人被「不明身份」人士毆打襲擊,於次日上午宣告不治身亡。香港警方從當時定位「謀殺」改為目前的說法叫「誤殺」。
媒體第一時間將此消息公佈於眾後,輿論首先對打人者身份表示困惑。為什麼客人會跟領隊和女團長發生爭執?警方公布的打人者為啥主要是大陸人?業者很清楚,但大眾輿論不清楚。「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長稱:雖然「導遊阿珍」時間已過去五年,但實際上來港的內地旅遊團,90%以上仍然是變相零負團費購物團,不健康的經營生態從未改變。
比較熟悉旅遊行業情況的記者,將矛頭指向了「影子團友」。啊哈,又出來一個新名詞,說大家聽得懂的話,就是「托」。既有醫托、學托、房托,那麼出現旅遊購物的「游托」又有何奇怪?
輿論先別著急「知其然」,要先「知其所以然」。打人者不管出於何種目的,當然是不想「打死人」,又無殺父奪妻之仇。失手殺人或客人本有隱疾是最大的可能。但是輿論需要有建設性的引導,應做有良心的報道,誰都在擔心:我會不會是下一個?我的旅遊會不會成為另一次不幸的「死亡之旅」?
大家先來了解一下事件矛盾發生的根本原因:
香港三晚四天游(該事件中還有澳門行程,先撇開不表),遊客朋友們先要知道旅遊成本需要多少錢。吃住行三項,先說吃的,總共大概包含三個正餐一個早餐約150元錢(算是吃得好的),其他餐客人自理;三晚住宿約800元中等標準;旅遊大巴費用約150元,只管一天半遊程;其他導遊等雜費100元左右;算出來了,成本約1200元人民幣/人。
那麼在深圳報名的時候,價格是多少呢?低的幾十元,高的兩三百元(可能還加上澳門)。如果在中國內地報名,還要加上機票錢,有時候更難看出香港游直觀價格,其實報價時都按此標準計算。也就是說,不管您在中國任何一個地方報名,你都已經跳上了購物團的這條賊船。會不會成為一趟「死亡之旅」,就看客人各自的心態了。
旅行社在每位報名客人身上都先虧損了一千多元人民幣,您以為旅行社是在做慈善事業嗎?您到時候跑到人家購物店,說一句「太貴了不買」就可能脫身嗎?根據香港購物店的傭金比例,綜合平均計算應該在30%左右,還要再加上導遊領隊的一部分傭金。因為有些貨品傭金高、有些傭金低。那麼要賺回來一千多元的虧損,客人最起碼要消費人均4000元以上。
如果您做不到這個購物數,首先最大頭的損失是香港接待社。當然旅行社會比較溫和,這團做不到還可以賭下一個團。但還有幾個利益攸關方卻沒那麼好糊弄了,一是香港導遊。因為旅遊購物體制的產業鏈,他們是沒有工資的,靠傭金養家糊口;二是領隊,性質跟導遊差不多,但生活壓力不如香港導遊那麼大。客人不購物,他們首先會跳起來,而且對他們來說是「非常絕望地」跳出來。大家只在電視上看到遊客被欺負,但游哥看到更多的是導遊坐在購物店門口哭泣!況且在本案中,到底是客人還是導遊先動的手,警察還未予公布真相。有傳言說是客人先扇了導遊耳光。
為了讓遊客更多購物,在團體中安插「游托」早已不稀奇。這些「游托」的生存環境可能比導遊領隊更為惡劣。就好比一個催帳收錢的小弟,你能指望他只用哭哭啼啼的手段來「收數」嗎?誰沒有幾個打手跟在後面。
作為有良心的輿論媒體,光是揭揭黑幕、曝曝光,那只是小學生水平。要能追問質疑社會化環境成因、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才對得起胸前「記者」兩個字,也算能對得起死去那位大哥。
大哥您在深圳報名的時候,難道沒有質疑那幾個錢夠在香港吃住嗎?OK,就算您的文化不高,遇上旅行社幾個騙子了,那麼咱就再問一句:如果那個櫃檯旁邊有一家標明香港三晚四天需要1500元的,您會撇開這兩百元轉報那一家嗎?游哥已經聽到全中國好幾萬旅遊業者在異口同聲地怒吼:不會!
到底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問題就來了。到底是客人「先不問青紅皂白要低價」,還是旅行社「先搞低價再宰客」?在宏觀經濟學原理中,就凸顯出「裁判者」的作用了。既然中國搞市場經濟,宏觀經濟學當然也適用於中國。企業、消費者、政府是市場經濟中不可或缺的三方角色,一旦經濟行為出現久治不愈的頑疾,政府就需要當仁不讓地站出來!
從二十多年前,政府就殺零負團費,但就如農民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長一茬,一直到前兩天還在割韭菜。治理零負團費的事情早已不是新聞,但若治好了零負團費,則可能成為一則最大的新聞!從出境游到國內游,再到周末度假周邊游,哪一條線路不做零負團費?游哥和萬千旅遊從業者,早已經醉了。
如果政府管不了「消費者公示」,沒有辦法阻止零負團費的根源,那麼能否象電影評級制度那樣,將市場上自發出現的不同經營種類產品,進行級別劃分。並對不同的產品品類進行不同的管理呢?電影有「適合所有人觀看、需父母陪伴觀看、不適合18歲以下觀看」這種級別,旅遊產品難道就不能有「有購物內容產品S級、有自費內容產品O級、完全無自費購物的P級」?
大禹治水,只可疏之不可堵之。市場治理,不是那麼簡單做一些道德判斷就夠的,還需要研究行之有效的、具體而有為的管理方法。祝逝者安息!但願這種悲痛的事情,不再發生在中國遊客的身上;但願此次慘痛的事件,能夠促成旅遊管理部門更有效的治理方法出台!
說個題外話,請問@林建建 有沒有在香港活躍的網站上發過帖子,呼籲香港人理性看待大陸人?
請問如果香港人出事了,你見沒見過大陸的網友成批的用惡毒的言語詛咒別人死的好的?
請問你為什麼總是憤怒於大陸人說香港的不好,但是可以接受香港人罵大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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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就是,呼籲大陸人理性看待香港的人,先看看自己有沒有呼籲過香港人理性看待大陸,不要搞雙重標準。
如果香港人罵大陸,你不感到憤怒。但憤怒大陸人罵香港人。那就別站在道德至高點上說教別人。同理,我上面說的話,香港換成大陸,大陸換成香港也成立。內地團男遊客因購物問題被毆致死事件,令本港旅遊業「好客之都」美名蒙污。香港旅遊業曾經美名遠播,但多年來總有一些害群之馬,違規經營,強迫購物,作假?客,如今竟因為購物糾
紛搞出人命,凸顯本港旅遊業監管缺失的問題相當嚴重。當務之急,是盡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透過加強與內地有關當局合作,切實保障內地遊客的正當權益。同時必須指出,此次事件屬於個別現象,港人和香港業界總體上一直誠信、文明待客,媒體勿誤導內地民眾以偏概全,更不應誇大事件的負面影響,加深對香港的誤解。-----------------------文匯報社評1.某答主請看,官媒幫洗地。香港有85%是低價格團,它說這是個別現象。2.國家旅遊局高度關注這事,如果現在是2012年的南丫海難的政局。我相信某些政黨會跳出來說中央插手香港事務。3.順帶一提黃之峰在2012年南丫海難時狙擊特首(特首到家屬慰問),要求其解釋國民教育事件,所以在怎樣看待大陸遊客在香港被打死? - 香港問題下在貼香港部分網民的言論的可以省省了。他們比內地瘋狗戰鬥力強十萬倍。真的是夠了,早上5點起床,8點到店關門購物,不到10點不讓出去,一屋子全是人,吵吵嚷嚷,腦袋要炸掉了。
我覺得,大面積開放G簽,現象肯定能好轉
只要傻子還有,騙子就永遠死不絕
哪有免費的午餐,遊客去報低價團本身就動機不純,不光是要旅遊也伴隨著想佔便宜的心態。自古就是窮家富路,還是那句話,沒錢就還是踏踏實實在家待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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