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在何時、以什麼方式啟動違憲審查?


這次習總強調的加強憲法的實施和監督制度,實際上就已基本明確將違憲審查制度提上日程,不過具體時間除了那幾個人也沒人知道。至於如何監督,大陸法系主流做法是德國的憲法法院模式和法國的憲法委員會模式,我國學術界觀點更支持採用後者。


不請自來。

按照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之規定

憲法審查或者合憲性審查,審查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最高權力機關審查。這一制度沿革了前蘇聯的模式,世界上還有司法機關審查(如美國最高法院),專門機關審查(如德國)還有議會法院雙重審查(英國)。

《憲法》中對於審查的主體,對象等感念的界定比較模糊,比較口號化。而《立法法》中的規定比較明確:

1、監督對象:在憲法「無所不查」原則下,明確了監督對象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司法解釋

2、啟動主體:《立法法》90條規定了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最高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有權向全國人大提出監督的要求;還有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可以提出意見

3、審查結果:駁回意見或者撤銷相關規範性法律文件。

樓上各位說的憲法法院是違憲審查的一種,和最高權力機關審查一樣是一種制度。至於孰優孰劣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政治制度、國家歷史、法治水平等等。但由於我國自建國以來沒有一例違憲審查的案子,上面所說的一切都是只是規定而已,操作性強不強,程序是否規範,公民信賴程度,都沒有收到過實踐的檢驗。

題主的問題應該是想為「中國大陸什麼時候才有第一例違憲審查」,這個問題除了《憲法》和《立法法》的相關規定之外,還涉及到兩個重要問題:一個是審查方式,即「抽象性審查」還是「具體性審查」;另一個問題是「憲法司法化」的問題。


這要看人民,取決於圍觀群眾的數量,圍觀的人越多,時間越晚


當社會產生另一個權力中心,能夠跟當前權力中心抗衡是,他們自然會坐下來寫一份合同(也就是憲法)並且互相審查。


你是在賭政治局常委幾個人刷不刷知乎嗎。不過什麼時候開始違憲審查可能他們自己也不知道,他們也在等時機啦。

大體上來說,根據全會的「決定」違憲審查大法基本上是要發動了,不過發動的準確時機卻不好說,要看其他相關工作的準備情況以及領導人決心。

還要天時地利人和啦啦啦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不過遲早都要來的。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根據憲法第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過去這一條文基本處於『冰凍』狀態,沒有形成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機制,今後憲法第67條可能被激活。」


我黨就可能發生的問題解決路線自我糾錯。而違憲審查的存在需要的是一種公權力對於另一種公權力的制約。而今天的中國的公權力其實只有一家。我國違憲審查主體人大不可能去打國務院的耳光。但這並不意味著違憲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國務院行政法規《收容遣送辦法》,在社會輿論提出違憲質疑時就自行廢止。因此我們國家可能在違憲審查上也有一條自己獨特的路。


《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學理上把我國這種監督相當於違憲審查,實則是學者美好的願景,違憲審查制度一旦付諸確立並實施,首先將進行抽象審查與具體審查,即有權機關(通常有法院、憲法法院、或別的特定機關,這裡說的是一般的情形我國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此制度)對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對公權力機關行為予以審查,就我國現狀而言,若有該制度將首先限制和約束高高在上的各種公權力,因此確立該制度確立阻力之大可想而知!不過這是大勢,所謂順之則昌、逆之則亡。這個大勢是值得期待的!


你是說什麼時候開始啟動憲法訴訟嗎? 不太可能……


看了幾個回答,只能說你們太樂觀了。就目前而言,中國類似於違憲審查的是人大下屬的一個專業委員會,專門審查地方法律法規是否違憲。但是嚴格意義上的違憲審查(包括司法層面上的)還沒有,以後也不會有。原因嘛~我們法科生都是學過的,要搞中國特色的違憲審查制度


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加強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合憲性審查,即違憲性審查。


等我向希靈帝國陳俊陛下發的關於肅清地面一切反動者的請求函發會並且有仲裁機關授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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