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高速上指示牌要提醒「前方測速」?

有時候在行車過程中,會看到路牌「前方測速」。覺得很奇怪,測速就測速,為什麼還要提示一下,這樣提示了,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就有空子好鑽了,有測速就慢一下,沒有測速就使勁超速,豈非助長違章之風氣?我想,測速就應該秘密進行,讓駕駛員無法預知哪裡有監控,這樣無論開到哪裡,都不敢超速了,為什麼監管部門不是這樣想的呢?


透明執法,偷拍不能作為證據,上法庭沒用。政府行為,講求程序正義,否則結果沒有意義。


現在都禁止釣魚執法了。即使飯店、商場、電梯間等很多非交通類的監控,都會寫一個Video標誌在監控範圍,以做到告知。至於超速監控提醒,更是體現了一種法治精神,跟蹤或者監控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程序!而不是其它回答所說的任何因素。


《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公交管〔2013〕455 號

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保證嚴格公正執法,

保障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部門規章以及相關技術

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就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依法依規選用測速取證設備。記錄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以下簡稱「測速取證設備」)應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購置和設置,新投資設置測速取證設備應當提請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禁止企業、個人投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機動車測速儀》(GB/T21255)、《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範》(GA/T959)等技術標準的要求,選用測速取證設備。新設置測速取證設備應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在用測速取證設備應當經有關部門定期認定、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持功能完好。未經認定和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周期的,測速取證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資料不得作為執法證據使用。

二、科學合理設置測速取證設備。設置測速取證設備應當遵循依法、規範、公開的原則,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監測記錄設備設置規範》(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範設置。

固定測速取證設備的設置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設置在限速標誌起始點後500米至解除限速標誌或下一限速標誌之間;

(二)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200米以外應當設置「前方測速」或者「進入測速路段」等交通標誌。上述交通標誌至測速點之間有交叉路口的,應當在交叉路口增設相應的交通標誌;

(三)設置在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較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

(四)設置地點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500米以外應當有明顯的限速標誌;

(二)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200米以外應當設置「前方測速」或者「進入測速路段」等交通標誌。上述交通標誌至測速點之間有交叉路口的,應當在交叉路口增設相應的交通標誌。使用移動攜帶型交通標誌的,應當符合顯著、清晰、明確的視認要求;

(三)移動測速取證設備應當放置於路側明顯位置,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不得無故遮擋或者掩蓋;

(四)現場查處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測速點與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少於兩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現場查處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點應當設置在收費站、服務區等場所;

(五)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三、完善測速取證設備設置程序。新設置固定測速取證設備的,應當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地審查道路交通條件、交通狀況,並審核設置地點、道路限速值及交通標誌等事項。符合要求的,上報交警總隊備案後,方可設置。設置測速取證設備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以下簡稱「綜合應用平台」)「電子監控設備管理」模塊錄入設備類型、品牌、型號、地點、所在地道路類型、限速值、檢測有效起止日期、聯繫人及電話等信息。各交警總隊要組織本省(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全部固定測速取證設備相關情況錄入綜合應用平台。

未在綜合應用平台中備案的,自2014年4月1日起,固定測速取證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資料不得作為執法證據使用。

四、嚴格執行證據標準。使用測速取證設備記錄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嚴格執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GA/T832)的規定。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證據資料應當能夠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

外觀等特徵,清晰地記錄違法時間、地點以及違法過程,包含不少於兩幅不同時間或者不同位置的機動車全景特徵圖片,每幅圖片上應當疊加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的日期、時間、地點、方向、設備編號、防偽碼、測速方向以及道路限速值、車輛行駛速度值等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

作為執法證據使用。

五、規範違法行為處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要求,認真調查、比對交通違法證據資料,核查當事人提供的駕駛證等信息,依法實施處罰。對違法證據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處罰當事人。處理中型以上客貨車和實習期駕駛人一次記12分的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關於印發〈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公交管〔2013〕93號)要求,適用一般程序進行處理。

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被同一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轄區的測速取證設備記錄多次的,選擇一次最為嚴重的違反限速規定行為實施處罰。

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屬於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三)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

六、科學合理設定和調整道路限速值。道路限速值的設定應當以保障行車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科學設定:

(一)道路設計速度;

(二)道路線形條件、路側環境影響、沿線設施;

(三)機動車安全運行速度(第85%位速度);

(四)道路交通流量及車輛類型構成;

(五)道路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情況。

上述道路狀況和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道路限速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分析測速取證設備記錄的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對同一地點記錄數量大或者群眾對道路限速值的投訴意見多的,應當及時調研論證,需要調整道路限速值的,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後調整。涉及其他部門設定的道路限速值需要調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相應建議,並說明調整的理由。調整前,暫不進行測速。


我覺得吧,在危險的地方放這麼個牌子或者裝個攝像頭,讓開飛車的駕駛員減速。用這種辦法來預防交通事故,總好過司機明知前方危險還是一路衝過去,回家領一堆罰單吧。咱們限速是為了防止事故發生,而不是為了處罰。

安裝秘密攝像頭拍照,咋一看挺靠譜。但是不是太好實施。因為第一,有個東西叫電子狗,該超速的司機還是要超速,差別僅僅是電子狗的銷量更大了。第二,公路大規模使用攝像頭成本太高了且維護麻煩。第三,國內很多公路限速極不合理,使用隱蔽的攝像頭會造成交警權利過大,人人自危。

所以實在不必糾結於某時某地誰誰誰超速與否。關鍵在於謹慎駕駛,不開賭氣車,安全第一,命比什麼都重要。


下轄駕駛員,讓他們階段性的開慢點,總比為了多抓幾個而任由一路飛速要強吧。

除非一超速就百分百被抓住,否則總有僥倖心理的


今天看央視介紹德國的交通管理經驗,不禁想到中國的情況。 很多年前我們的交警弄個測速儀開個警車躲在暗處,超速一拍一個準。甚至有時候開民用車偷拍。後來有人不樂意了,說什麼程序不正義,偷拍不能作為證據,要公開執法,為了罰款不擇手段等等……一鬧公安部門就晃了,偷拍不敢了,測速路段還要提前提示你。個人以後都是給慣的!交通執法就得來點狠的,路段限速標誌清清楚楚,超速就罰!警察為什麼不能偷拍,美國電影里,警察貓在路邊偷拍的鏡頭比比皆是。如果警察抓超速都要告訴你,提示你,那麼你這一段控制車速,過了測速區間又是狂飆。有何意義?如今導航老早就提示你前方測速,這樣的執法有何意義? 回到開頭的話,央視報道德國的交管經驗,兩個例子:一是警察開著民用車,車前後裝有攝像頭,開在高速路上路面違法全被拍進去。然後警察拉響警燈追你。二是警車測距儀藏起來,然後躲在藏在樹叢的車裡,那個警察說我已經拍到41起違章了。好不得意。不知道央視報道德國的經驗有無臉紅,因為曾幾何時他們也暗訪過國內警察偷拍執法。嗚呼哀哉!


其實我想問的是,類比於測速,酒駕也是道路上查的點之一。是不是也應該提前告知?這二者的區別是什麼。或者說酒駕跟查槍支之類的是一類,屬於治安和刑法需要,適用於警察可以隨時有警號警服的情況下可以對任何人進行盤查的規定?


我的理解是超速抓拍是為了讓該路段的車輛降速而不是處罰,撇開相應的抓拍超速行為規範等要求不說,我認為設置提示牌也是管理手段,只要這路段車速降下來了就是達到管理效果了,抓到多少不重要。


交通法里規定的

即使規定了有地方還是不設置牌子,就為了釣魚


因為有規定,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應當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500米以外應當有明顯的限速標誌

如下圖,就是交警使用移動測速儀測速現場。


36計——空城計


德國高速公路是不限速的


程序正義,不過現在偷拍的還是不少


這是合法程序的要求


怎麼能測速就應該秘密進行呢,超速提示地段一般都是高速行駛容易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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