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蘋果 200 萬,為什麼 Google 的 2012 年政治遊說支出高達 1800 萬美元,八倍的差距說明什麼問題,兩者遊說的方向和策略有何區別?

延伸閱讀:Google spent $18M lobbying D.C. in 2012. Apple spent $2M


很顯然,進入 post-Jobs 時代後,蘋果的遊說支出至少在 2012 年沒有增長。高增長期是在 04 - 08 年這段。

傳統科技公司有很多當年反文化的因子,要政府離的遠遠的,自己玩自己的,對政府干涉是一種被動的反應。像加州參議員 Dianne Feinstein,和高科技公司就沒有交集,她完全不需要矽谷,也一樣能在加州當幾十年參議員。

我覺得 google 可能是代表了一種新的態度,一種主動式的介入,一種反正你遲早會找上我的麻煩,不如我一上來就跟你好好玩的感覺。

這或許是因為 google 從一開始,就處在壟斷的風緊浪尖上,也直接對一些傳統行業造成了巨大的衝擊(比如對圖書的掃描)。另外,我覺得 google 的很多方向,是很敏感的,需要主動的引導政客才能成功發展。比如那個無人汽車:

谷歌如何讓無人駕駛汽車合法化

http://cn.wsj.com/gb/20121031/tec072656.asp


謝@鄭紫陽邀。鄭兄的問題越來越天馬行空,我也就天馬行空的來答一個。

一)什麼是Lobby?

(《紙牌屋》中的Lobbyist,Remy Danton)

Lobby的中文翻譯應該是「遊說」。是指通過一系列運作來影響政治領域關鍵人物的立場,來達到最終目的(往往與法案有關)的手段。最近House of Cards(《紙牌屋》)異常火爆,其中的Remy Danton就是標準的Lobbyist(政治說客),他曾經在政府工作,有足夠的人脈,之後為一家大型天然氣公司工作,在政府和公司間牽橋搭線。公司會出錢出力來輔助一些政客的競選,作為回報,政客當選後需要在一些利於公司的法案上進行推動(或推翻不利於公司發展的法律提案等)。

在華盛頓的專業Lobbyist據說有12000人以上,工作對象往往都是政府的議員。奧巴馬的團隊中就有來自高盛的Lobbyist,後來也因此被抨擊,質疑他在經濟危機之後沒有對華爾街下手。人們一般提到Lobby都覺得這是有權勢和金錢的人對法律的侵蝕,但是說到底這也只是一個手段,裡面充滿了博弈,最後還是要看使用者自身的目的為何。

二)互聯網公司的wake-up call

(現實中的lobbyist,Michael Beckerman)

在2012年年初的時候,一部叫做SOPA的法案在中美甚至全球都引起了熱議,當時很多互聯網公司都群情激奮。簡單來說,這部法案如果通過,像google這樣的互聯網公司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審查,並且要對其提供的內容負責,不管在技術還是責任上都是對這些公司的極大負擔。當然,我們都知道最終這部法被成功推翻。

在抗爭的過程中,很多公司互聯網公司或發布聲明表示反對,或把主頁變黑(比如當時的Wikipedia),但這些也只是在輿論層面施壓,真正影響政客決策的還是現實考慮。於是,最後有多至157個組織在這個法案過程中動用資金,進行lobby,試圖影響決策過程,而Google就是其中貢獻最多的工資之一。

在這之後,Google,Amazon,Facebook,eBay,Yahoo等公司牽頭,成立了一個叫做The Internet Association的組織,並號稱自己是「voice of the internet in Washington」(互聯網在華盛頓的聲音),上圖中的Michael Beckerman被任命為這個專業的Lobby組織的主席,他把SOPA事件稱作互聯網產業的Wake-up Call。

在題目注釋的圖中,包括Google,Facebook,Amazon等的Lobby花銷都是名列前茅,但其實他們都屬於一個組織之下,而他們的相關花銷在2012年大幅提升,Google提升了90%以上,而Facebook的花銷更是提升了3倍之多。

過去,在Lobby方面花費最多的企業大多涉及兩點,一是壟斷,二是隱私,比如GE或ATT,而Google在這兩方面都被人詬病,再加上過去做的是虛無飄渺的廣告生意,未來又要在無人駕駛領域發力,這些都免不了影響其在遊說的方向和策略方面的選擇。

三)Microsoft VS Apple

與Google等公司不同,Microsoft和Apple都是由硬體支撐的公司,但和Microsoft比起來Apple在這方面的支出不值一提,這主要是因為Apple本身的發展並沒有把華盛頓作為重要的策略,其200萬刀的花費也是平均分配在教育、稅收、專利等方面,沒有特別值得提起的地方。和Google或Microsoft的專業遊說團隊不同,Apple並沒有專業的委員會,相關的Lobbyist更是只有三四個人。Jobs健在的時候他本人其實就是一個最好的說客,比如他送給Obama的iPad2本身就是很好的經營,但是當Jobs逝去,而Apple又進一步成長後,眾人的目標也漸漸的轉移到Apple身上。近來無數的專利侵權案件,對其海外勞動力市場的詬病,Ebook的定價風波等等事件都不是空穴來風。或者說,Google和Microsoft都已經經歷過了這一切,樹大招風,現在終於輪到Apple了。

最後,引用一個匿名Lobbyist的話:

A lobbyist who does contract work for a competitor said Apple will learn the Washington game — possibly the hard way. 「They will,」 he said. 「They can keep going the way they』re going, and they』re going to keep getting hit over the head until they build relationships and until they build a Washington brand.」 (Apple』s D.C. lobbying effort has yet to ripen)

蘋果終將會學會華盛頓的遊戲規則,雖然很可能是在頭破血流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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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互聯網已經談Google色變,所以Google在Lobbying方面的傾向更多。每年網路中立都被提出來,而且越來越把矛頭指向Google。而Google也確實做的事情都「震驚XX院」了。連普通民眾都擔心Google是外星人派來潛伏在地球上,企圖同化俘虜人類的了。他從基礎設施如光纜,到設備如電視盒、手機、上網本,到教育文化娛樂等全都影響甚至顛覆美國人或者說部分美國人的生活方式。Google不但要去遊說改變立法,來使這些設計得到應用,而且也要遊說當時攻擊輿論的焦點問題。

(真心拍一句:在知乎真開眼界……)


@曲凱 認為是因為SOPA法案的緣故。我倒不這麼認為。為制止SOPA出力的公司很多,但google的遊說投入仍然鶴立雞群。制止SOPA當然是當年google增加遊說投入的一個重要原因,但這並不是主要原因。

2012年的時候,google忽然加大遊說,其主要原因是,當時它正在因涉嫌搜索引擎壟斷而接受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調查。如果被判定為壟斷,那麼google的損失將比SOPA法案通過要嚴峻得多。

為了防止被判定為壟斷,google不但在華盛頓遊說,還在各地舉辦研討會,試圖將自己的觀點傳遞給各州的司法人員。比如2012年5月,喬治·梅森大學法學院舉辦了一場有關網路搜索競爭的研討會。大量相關的專家、監管官員、聯邦和州級檢察官、以及國會議員助理受邀參加。實際上,這次會議是喬治·梅森大學法律與經濟學中心在谷歌公司的暗中資助下舉辦的。其邀請的人員,大多是谷歌公司指定的。在該次會議中,與會專家強烈反對政府對谷歌進行監管的想法。谷歌在整個18個月的調查期間投入了巨資。

另一方面,google搞了很多遊走於當前法律邊緣的網路或實體項目,自然需要進行大規模的遊說。蘋果反而更接近於傳統生產商,也不涉嫌壟斷,並沒有太多遊說的必要。


我知道LZ會覺得是不是Apple在政府和全社會的影響力會大於Goole,有更大的市場潛力價值和更少的社會壓力。其實不是。google的目標是建立一個開放性的高效信息整合系統。但是信息的稀缺性會因為google建立了一個開放性的信息整合系統而改變。從政府到個人的利益都有可能受損。而且信息保密的成本將會加大。比如圖書版權,比如電子導航,比如政府和商業機密。這雖然是整個社會的發展趨勢,也是產業發展的需求,但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google作為一家領先的企業,它們的所有戰略業務都是作為一個社會發展的推動者。之所以google目前為受到致命的限制,是因為google在社會設立了一個開放但不作惡的公眾形象。要樹立一個這樣的形象自然要付出非常昂貴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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