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香港公司在大陸經營真的可以免稅嗎?

聽說只要收入來源不屬於香港就可以免稅,那在大陸的收入不用向大陸的稅務部門繳稅嗎?


香港的確只對來源於香港的收入徵稅。比較典型的territorial system。

香港公司一般而言是大陸的非居民企業(但不一定)。根據大陸的稅法,大陸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源於大陸的收入具有徵稅權。但具體的徵稅權可能會被大陸和香港的稅收協定限制和修改。具體情況要根據該香港公司在大陸是否具有常設機構,取得的收入性質而定。


註冊香港公司通常適用於希望藉助香港的品牌,選擇內地的廠家作為生產商的公司;或者是有國際貿易背景的公司,需要香港賬戶收支貨款。

如果僅僅註冊一家香港公司,證實收入源於內地可以不繳香港的稅。但內地政府有權徵收相應的稅項。


看具體情況,某些情況下是可以不交稅的。舉個例子

香港公司A註冊在香港,從大陸購買一批貨物,倒賣到非洲,整個交易包括合同簽訂、採購、發貨等都是在大陸完成,A公司在大陸沒有常設的分支機構。那麼這筆收入在香港不用交稅,由於貨物時由大陸的供應商直接發貨到非洲,所以在大陸也不用交稅。


很多外貿公司是這樣操作的:香港公司接第三國家的貿易單後,香港公司和大陸公司或工廠簽訂一份採購合同,工廠直接發貨至第三國家,第三國家打款至香港賬戶。這一系列的交易,包括合同的簽訂、發貨等都不在香港本地達成,根據香港條例,香港公司無需納稅;而大陸公司出口貨物,可以退稅。所以註冊香港公司在大陸經營是可以免稅的,大陸公司也可以減免大部分稅。


不可以,收入的源泉來自於大陸地區,當然需要按照大陸地區的稅收法規及政策繳稅啦!

不過如果公司註冊在香港,根據CEPA有些收入是可以獲得優惠稅率的,具體可以參照: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687294/n8688387.files/n8688389.pdf


香港稅務還沒有那麼嚴格,賬面虧損可以不用交稅的


首先,香港公司在大陸不能獨立經營,必須註冊或掛靠國內公司。以前包括現在確實有許多香港公司通過做代收代付申請零報稅,然後在大陸公司隱瞞經營情況來「免稅」,因為信息不對稱。

但是,從今年1月1號開始,中國及香港還有數十個國家地區都將同步開始實施CRS了,在CRS的新形勢下,離岸金融工具將作為信息被申報,想通過離岸金融來達到隱匿資產、逃稅、避稅,將變得不可能。

其次,香港稅務條例規定,凡是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均須納稅,而如果屬於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則除外。對於徵稅的對象是沒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區別。

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賺取的利潤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稅的,反過來非香港人如果賺取來自於香港本地產生的利潤,則需要交稅。如果是並非在香港當地產生的利潤,即使將這筆錢匯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稅的。其中,交稅有三個標準:

1、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2、從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而售賣資本資產所產生的利潤除外;

3、該利潤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除此之外,不得不說香港的稅率相對國內來說還是非常優惠的!!!


註冊香港公司不允許在大陸實體經營,必須掛靠國內公司或者在當地工商局申請註冊代表處。


問題是你怎麼在大陸經營呢?你如何收錢呢?你給人家開invoice?你的賬戶開在哪裡呢?這個問題太複雜了。

一般操作是針對生意在國外的,使用離岸公司來收錢,這樣來避稅。你收錢都在國內,國內公司都有退增值稅的需求,你怎麼給人家開票?這個生意是沒有辦法做的。


香港實行地域徵收,不是在香港產生的利潤在香港是不用繳稅的,但是你說在大陸產生的大陸的稅務部門以前管的不是很嚴,也沒有那麼有空去管你那點稅,耗費精力物力,但是現在不同了,自2017年CRS推廣以來,賬戶與賬戶之間的交易信息是可以直接傳送查詢的,銀行都會有記錄的,大陸也有可能盯上你,特別是金額較大的,既然是在大陸產生的,為什麼不交稅,這下就懵了....


香港公司一般經營只涉及利得稅,無增值稅、營業稅等其它稅項,利得稅的稅率僅為 16.5% (以凈利潤為計算基數);
來源於香港之外的收入,即使款項匯入香港也無需繳稅;
香港公司的經營成本在合理範圍內可全額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利用有限公司在香港購置物業,出租、出售物業可免繳交物業稅;
利用香港公司投資中國在紅利返還時,只需徵收5%的預提稅。

在網上看到的,不知道具體的對不對,拋磚引玉,請行家指正


香港公司在大陸經營的需要品牌授權給大陸公司,或者設立外資分公司經營。

按照內地跟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稅收優惠協議,註冊地在香港的公司對分紅只需要繳納 5%的預提稅。也就是說在中國繳納完企業所得稅之後,如需將企業所得轉讓給海外離岸公司的話,只需要由「香港控股公司」向內地繳納 5%的預提所得稅。而根據香港目前的稅務規定,香港公司作為母公司,獲得子公司分紅是免稅的。

謝謝~


之前是要求沒有在香港經營或者說香港賬戶尚沒有流水出入則符合零申報要求,但仍需要提供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由香港專業的審計人員出具的,但現在實用CRS,建議你還是要做賬審計,以免後期給你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這間香港公司可以向香港稅局申請免稅,因為香港是地域性徵稅原則,非取自本港收入,可以申請稅務豁免。

而大陸的稅收規定則是大陸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源於大陸的收入具有徵稅權。

CRS實施以後,原來可以隱瞞的部分,都有可能披露出來。需要向大陸繳稅的部分是逃不掉的哦。


在香港公司以外獲得的利潤是不需要交稅的。


在內地註冊香港公司需要交稅嗎?根據目前國內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 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香港公司需要對其來源於內地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香港公司稅務處理?

香港公司在經營過程不涉及如增值稅、營業稅,有一項利得稅,計稅依據為公司純利潤的16.5%。首次收到稅表的時間為公司成立日後第十八個月,零申報需要自收到稅表日起30內申報,審計申報需要自稅表發出日起3個月申報。已經開始營運的香港公司,稅局要求公司提交審計後的會計報告,以此說明公司的經營狀況。報稅並不意味著繳稅,是否需要繳稅是稅局根據公司營運狀況及審計後的財務報告等因素來評定的。香港稅務條例規定,香港公司對於海外所得可以申請豁免利得稅。
有許多客戶會問,我的收入不來源於香港,我做零申報還不是一樣嗎?雖然都不涉及稅,但是兩者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前者表示公司還未開始營運,後者是告知稅局我有來源於海外的收入。

(1)香港公司零報稅(也稱為業務不活躍報告)
此為簡單的稅務安排,簡單來說一家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運作,即沒有利用香港公司開展任何的實際業務,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公司沒有運作,自然沒有利潤,所以當然無需交稅。

(2)審計報稅
此為一般有貿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稅務安排,依據香港稅務法規定,除了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是18個月後報稅,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稅務局報稅一次,而遞交給政府的核數報告必須是由香港當地的持牌會計師對該公司一年中整個財務狀況出具的審核意見,目的是為政府明晰該公司整一年的財務信息,有香港政府的評稅主任對該公司是否需要交稅做出決定。有正常貿易往來的香港公司就必須要做核數報告,換而言之,存在貿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稅,但必須報稅。


香港註冊的公司是不能直接在大陸經營的,要在大陸經營就要在大陸有營業執照。註冊香港公司就可以避稅免稅,這是對註冊香港公司的誤解。當然註冊香港公司對於有需要的人還是有很多好處的,比如稅收優惠,比如品牌運營;看自己需要了。


香港也是有稅的啊,只是比國內低了許多


中國工商局明文規定:註冊香港公司不允許在大陸實體經營,必須掛靠國內公司或者在當地工商局申請註冊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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