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中需不需要使用「牛津逗號(或頓號)」?

牛津逗號,也稱哈佛逗號,由於被這兩個高等院校出版社規範而得名,指的是在英語中列舉多個對象時,在最後的「和(and)」前也加上一個逗號,以減少可能的歧義。


我覺得,地道的中文表達不會在並列的最後一項前使用「和」字,所以不存在是否使用「牛津逗號」的問題。

關於上網的那句話,地道的中文表達是這樣的:

我經常上網、看菜譜、閱讀文章。(三項並列,讀的時候兩處停頓都較短)

我經常上網,看菜譜、閱讀文章。(上網做後兩件事情,讀的時候前一處停頓較長,後一處停頓較短)


中文語境里的部分場合下,還是有使用價值的:為了消除歧義。

但是因為中英文標點的細微差別(中文有頓號而英文沒有相對應的標點),導致在文學作品、科學作品之外,一般沒有直接用「牛津逗號」的習慣。

先說我理解中的「有價值」的場景:

比如下面這個句子

我經常上網,看菜譜和閱讀文章。

以及用了「牛津逗號」式的中文逗號後的對比

我經常上網,看菜譜,和閱讀文章。

  • 句A在中文語境下,如果是由標點符號敏感的人來理解,將只有一種解釋「我經常上網,看網上的菜譜和文章」,如果由標點符號不敏感的人來理解的話,可能會在此基礎上出現第二種ABC並列的解釋「我上網,看菜譜,閱讀文章」。
  • 句B在用了「牛津逗號」後,無論閱讀者是否對標點符號敏感,都將只有一種解釋,ABC並列。

但是在英文語境下又不太一樣,比如說這個搞笑的例子:

(來源:http://jandan.net/2011/09/17/fun-with-oxford-comma.html)

中文標點有頓號、逗號、分號和句號,英文標點僅有逗號、分號和句號。

從標點構成來看,中文特有的「頓號」能夠獨立承擔並列停頓,並將意群停頓的職責留給逗號,而英文的逗號由於承擔了兩個職責而導致在特定語句中容易產生歧義。

所以總結來看,英文語境下,「牛津逗號」是有實際存在價值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歧義;而中文語境下,除了文學作品刻意營造停頓效果,一般沒有使用的必要。

意見供參考,歡迎指正討論。


「我經常上網,看菜譜和閱讀文章。」這裡之所易產生歧義是因為用了逗號來表示並列,所以層次不清。

為什麼用逗號呢?因為在通常的頓號的使用規範中,並列謂語不得用頓號。不過我覺得既然中文有頓號,那麼為什麼要限制得這麼嚴格,使得很多地方不得不直接用逗號表並列從而導致歧義呢?所以我認為「並列謂語不得用頓號」不甚合理。

那句話直接改成「我經常上網、看菜譜和閱讀文章。」也就是並列的地方全用頓號就不會有歧義,也就不會有牛津頓號的問題。


中文裡不需要牛津逗號,因為可以使用頓號區別語義。

我經常上網、看菜譜和閱讀文章。

或者

我經常上網,看菜譜和閱讀文章。

其實平時說話能感覺到兩句話之間停頓的差別。

至於@王成所說並列謂語不得用頓號的說法,在 GB/T15834—2011《標點符號使用法》中並沒有看到相關規定。相反,標準著重說明逗號適用於「較長的主語中間、謂語中間和賓語中間」,因此可以認為在短謂語之間是應當使用頓號。(4.4.3.2)


咱們有頓號啊!


走個題

牛津英語 看Answers and notes裡面的第三點

Americans, Russians, British, French and Japanese」

牛津英語課本都不用牛津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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