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國時期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其施行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什麼?

易中天在《品三國》中的解釋是:施行這一制度是「為了和士族地主階級做政治交易,你擁戴我取代東漢,我保證你們士族地主階級做官的特權」。而錢穆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中的解釋是:在當時軍閥割據的背景下,漢代中央政府原有的地方舉薦、中央統一考試的官吏選拔制度已無法實行,所以陳群煞費苦心推出了九品中正制,通過在任官吏推舉其流亡到曹魏的同鄉,來為中央提供候補官吏


其實仔細了解一下「九品中正制」就可以看到,易中天先生和錢穆先生的說法其實不矛盾,而且是互補的,側重點不同而已

從察舉制九品中正制到後來的科舉,其實都是給沒有官做的讀書人鋪設一條為朝廷服務的路,別亂講話,別搗亂

錢穆先生所說的「漢代中央政府原有的地方舉薦、中央統一考試的官吏選拔制度已無法實行」是很重要的原因,察舉制度在東漢末年的腐敗現象很嚴重;再加上軍閥混戰,流動人口大量增加,原來的察舉制度已經很不合適了;再加上曹操同學一向的用人原則是:唯才是舉,就是說,你有能力就行,我不管你不仁不義還是不忠不孝(曹操的做人就這樣:不得慕虛名而處實禍),跟察舉制的原則有很大出入(九品中正制也有些延續曹操用人原則的味道)。因此,一種新的人才選拔制度勢在必行

易中天先生所說的「政治交易」不是沒有依據的,九品中正制繼承了察舉制的很重要一點就是「推薦」,但是九品中正制把選拔的權力給了士族集團,因此可以說「你擁戴我取代東漢,我保證你們士族地主階級做官的特權」。

至於錢穆先生所說「通過在任官吏推舉其流亡到曹魏的同鄉,來為中央提供候補官吏」是九品中正制的目的,也是九品中正制實行之初的一個特點,因為這裡所說的「推薦」的原則是「不計出身」,但是實際上實行起來,被舉薦人的能力和工作成績是和舉薦人掛鉤的,就是說你舉薦了人是要對他負責的。

還是簡單點來說,創業和守成對於人才的需求是不大一樣的,創業時期(曹操曹丕)急需人才,很多職位空缺,當然想盡辦法弄能力強的人過來,但是守成之時(漢朝中後期),各級各地官吏系統已經形成,當然對於人才的需求就不是那麼強烈。

綜上來說,新的人才選拔制度勢在必行,而士族集團的力量正好可以依賴(再加上,正打仗呢,窮苦家孩子哪會去讀書啊),因此兩位老師所說的都是重要原因。

至於說後來九品中正製造成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這就是政策執行一段時間之後造成的後果,跟本題就無關了


簡單總結的話,就是漢末察舉制已崩,曹操任用能選人的優秀人才如崔琰、毛琰後,開始尋找另一條出路,曹丕其後定製,是否向士族妥協?曹丕也許有如此傾向,或者說是被在位的官員玩成這樣,畢竟沒有永不崩潰的制度,官員為兒孫留條更好的路,註定所有選拔制度需要革新,否則會被另一套系統取代。九品官人法在起初也有值得孫吳借鏡的地方,所以東吳也實行了。下面是詳細版本:

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託,殘吏放手,百姓愁怨,情無告訴。有司明奏罪名,並正舉者。《後漢書.明帝紀》

選舉乖實,俗吏傷人……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才、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顯,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後漢書.章帝紀》

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諶,名知人。有知人之名也。歆謂之曰:「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後漢書.種暠傳》

上言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宜來郡國簡用良俊。《後漢書.樊宏傳附子儵傳》

靈獻之世,閹宦用事,群奸秉權,危害忠良。台閣失選用於上,州郡輕貢舉於下。夫選用失於上,則牧、守非用人矣;貢舉輕於下,則秀、考不得賢矣。故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考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於時懸爵而賣之,憂列肆也;爭津者買之,猶市人也……其貨多者其官貴,其財少者其職卑。《抱朴子外篇.審舉》

魏氏承顛覆之運,起喪亂之後,人士流徒,考詳無地,故立九品之制。《晉書.衛瓘傳》

後漢建安中天下兵興,衣冠士族,多離本土,欲征源流,慮難委悉,魏氏革命,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儻或道義虧闕,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通典.選舉二》

靈帝不能討,乃遣使拜楊鳳為黑山校尉,領諸山賊,得舉孝廉計吏。後遂瀰漫,不可複數。《三國志.張燕傳》注引《九州春秋》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一種選官制度,曾在兩漢佔主導地位。有歲舉和特舉兩類,歲舉有州舉的茂才、郡舉的孝廉;郡縣首長定期也可通過尤異、治劇升遷,低級佐吏則有廉吏。朝廷需要專門人才時,則開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等。災異或動亂時,為求言,通常開特科如賢良方正。鍾繇在歲終舉吉茂、管輅在十月被舉為茂才,可知歲舉諸科的時間為年終時。

劉庄即位後的同年所下之詔,反映的情況其實應是劉秀晚年之事,但他一生對選舉不實也無計可施,哪怕重申選舉不實之漢律(可以免官或下獄,見《後漢書.胡廣傳》及《漢書.陳湯傳》)。故劉炟即位一年後所下之詔,仍稱「選舉乖實」。被誰壟斷了?像河南由於是帝都,權貴、外戚瓜分下,還有選賢報國之心的田歆,只能保存六個孝廉名額中的一個;郡守國相們只是不懂鑒人,人選是出自「鄉舉里選」,再往後看漢魏之際的惡劣情況(注1),把持著鄉議的豪族強宗無異。

左雄在東漢順帝陽嘉年間提出的「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這取仕以儒生、文吏分科試用之法,魏初時仍沿用,可見於曹丕在黃初三年所下達的詔:「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王粲在《儒吏論》描寫兩者差別:「執法之吏,不窺先王之典;縉紳之儒,不通律令之要。」

黃瓊又重申:「覆試之作……不宜改革」,除了德行尤異不需考試外,孝廉需經策試仍然推行,例如高彪「試經第一」。陽嘉新制持續至曹魏,否則就不會有「不復限以試經」的意見提出(見《華歆傳》)。

但其另一建議,據邢義田先生在《天下一家───皇帝、官僚與社會.東漢察舉孝廉的年齡限制》中通過大量實例,證明限年四十,只是一紙空文,阻止不了年少能報恩者的增加。這其實已預見察舉制的衰落,故時人王符已在《潛夫論.三式篇》中,懷念西漢宣帝時的「明選守相」、「重其刑賞」,對比的對象,當然是當時的「所治多荒亂」:地方官大多是無能之輩。還有,招安黑山賊卻授予察舉之權,所舉的孝廉「不可複數」,其質素之劣不難想像。

黃留珠先生在《秦漢仕進位度》第十章中,整理各史書文獻及碑石資料,統計出兩漢孝廉總數為西漢為21;東漢為286,總數307人(包括不就不應者41人)。當中官貴為128人,富豪為11人,平民為29人,貧民為16人。繼而得出兩漢的察舉孝廉制度,是一種變相的官貴富豪子弟世襲制。

這結論雖沒錯,因為仲長統也言漢末:「選士而論族姓閥閱」(見《意林》卷五引《昌言》)。但很多家族,子孫們倒是憑熟習讀傳家學如荀家,他們出仕看似世襲,但大部份人是真才實學而仕,非庸碌無能,不像兩晉南朝那些僅憑家世而仕高官的子弟;按作者的估算,若真的完全執行歲舉人數的話,兩漢應有七萬多名孝廉,但現存資料只有三百餘,折射出真實情況其實是有很多無傳者,當中極可能以平民、貧民居多,這就是資料奇缺下,研究的無奈;

細分至曹操治區內所舉的孝廉名單有:魏種(見《三國志.武帝紀》)、楊修、曹昂、嚴干(見《三國志.魏志二十三》注引《魏略》)、王凌、孫權、張既(但他沒有馬上出仕);楊阜察孝廉雖在關中之戰前,但韋康是荀彧向曹操舉薦並為許都任命,姑且能算為曹操的半統治區;郭淮本傳沒提及仕袁經歷,很有可能是并州為曹操後始仕。

再算及被舉為茂才的田疇、張既、賈逵、呂虔、吉茂(見《常林傳》注引《魏略》)、楊俊、牽招、張玄賓(見《真誥》卷十三),扣除同為察廉的張既,僅十五人有為孝廉或茂才的經歷,比例之低倒是印證了漢末由於戰亂,造成察舉制推行困難的事實;曹丕於黃初二年下詔,郡國口滿十萬者歲舉孝廉一人,對比東漢口滿廿萬的舊制,也同樣反映了舊制實行的難度。

其中,曹操讓揚州刺史舉孫權為茂才,純屬是外交討好(「且欲撫之」),原理和劉備舉袁譚為茂才相似(當然,不排除是滅呂布前,曹操授意下的外交討好袁紹)。蓋因被察孝廉、舉茂能提升其個人名聲,當中以泰山太守呂虔、輔國將軍(注2)陸遜這兩例,尤為明顯。《三國志.陸遜傳》注引《吳書》云:「權嘉遜功德,欲殊顯之,雖為上將軍列侯,猶欲令曆本州舉命,乃使揚州牧呂范就辟別駕從事,舉茂才。」生動地把兩漢民風描述出來。

黃留珠先生在第十三章中總結:「兩漢詔舉賢良方正大多是在遇到日食、地震、奇特星象及各種自然災害後。蓋當時流行的觀點認為,各種災異是上天對人間帝王的譴告,一旦上天降下災異,皇帝就得下詔罪己,並招納賢才,廣開直言之路,以匡正過失。」 曹操迎漢帝後,劉協曾在建安五年九月(火燒烏巢前的一個月)日食,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守相各一人(見《獻帝紀》)。這詔也許是劉協自己的意思,因為那時曹操還與袁紹血拚中,兵糧恐怕才是首要的關心之事。若是曹操欲招攬人才,六年二月同樣日食時卻不下詔?往後諸年同樣沒有下詔。

汪征魯先生在《魏晉南北朝選官體制研究》下編甲部,統計了曹魏時期獻帝時入仕的考廉有傳者僅五人;相反,中央(公府)與地方(州郡)徵辟的超過一百人。因此漢末時,察舉制度徹底崩壞無用,太多徒有虛名之輩充斥;就算仍沿用,也因為戰亂關係,也很難靠宗族鄉里對已流散各地的士人進行評審而取士。像河東太守王邑更打破漢制,郡功曹不用本地人,而用避亂當地的太原人孫資、魏朝時也有太守杜恕用僑居的劉毅為功曹、僑居的皇甫謐為魏郡召上計掾及舉孝廉,這就九品官人法應運而生的背景。

九品官人法蘊釀前,曹操為兗州牧時已沿用漢朝舊有的察舉、辟除、計吏等制度。身為司空後,公府辟召對仕子的吸引力,無疑比州府為大(其他三公也有辟除之例,如司徒趙溫辟劉馥、陳群、賈逵及吉茂;御史大夫郗慮辟劉劭,但不是主流);在擁帝下的情況下,還能上表推薦後,由皇帝下令徵召(「表徵之」),比方華歆與王朗。

新的選拔制度未成形前,舊的一套仍然要繼續沿用,問題在於如何把弊端降至最低:由善於鑒人之輩把關。荀彧所舉之賢士,除《彧別傳》提及過的外,還有仲長統、衛覬等諸賢。當中,洪邁所提及的十位鎮邊優異者,五位與荀彧有關係。

問題出來了,荀彧是能人,但不是超人,如何尋找適合的人才(重經義、吏干之才)來減輕荀彧的工作量(尚書令詳見《對中樞系統的改造》一章),成為曹操的工作。猶幸,在曹操霸府中,有東、西曹掾的崔琰、毛玠二人,能勝任這權重又吃力不討好之職。

兗州之叛曹操曾只餘下三縣,連他自己還猶疑是否納質於袁紹,故當初留下來的一眾兗州官員,忠誠是絕對不用懷疑。毛玠是其中一位,先後歷任司空東曹掾、丞相東曹掾、吏部尚書,可見他長期主管人事。

《續漢書.百官志一》云:「東、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為人清正的他,掌選時拒絕為權貴「請謁」,但他沒出錯,「憚之」的諸人怎樣打倒他?省東曹!那毛玠就無法典選舉了,並以此為由:「舊西曹為上,東曹為次,宜省東曹。」曹操當然明白是甚麼的一回事,寧以省西曹解決爭議,也要保住毛玠繼續當這最招人厭,但又非常重要之職。當然,東曹職能範圍其實要比西曹為廣。

關於二人的分工,毛玠這東曹主管「遷除」;崔琰這冀州名士之首,則是偏重「總齊清議」,品評推薦也確實是其所長,本傳就收錄了司馬懿、崔林、孫禮、盧毓這四位河北名士,陳壽用「鑒識」二字來形容,絕不過份。

太祖為司空、丞相,玠嘗為東曹掾,與崔琰並典選舉。其所舉用,皆清正之士,雖於時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終莫得進。務以儉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太祖嘆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復何為哉!」《三國志.毛玠傳》

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恪。其典選舉,拔貞實,斥華偽,進遜行,抑阿黨。諸宰官治民功績不著而私財豐足者,皆免黜停廢,久不選用。《毛玠傳》注引《先賢行狀》

魏氏初載,委授銓衡,總齊清議,十有餘年。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朝廷歸高,天下稱平。《崔琰傳》注引《先賢行狀》

欽答曰:「往者毛孝先、崔季珪等用事,貴清素之士,於時皆變易車服以求名高,而徐公不改其常,故人以為通。」《三國志.徐邈傳》

洽言曰:「……至令士大夫故汙辱其衣,藏其輿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壺餐以入官寺。夫立教觀俗,貴處中庸,為可繼也。今崇一概難堪之行以檢殊塗,勉而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務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詭之行,則容隱偽矣。」《和洽傳》

吏部郎主選舉,宜得能整風俗、理人倫者。《通典.職官五》引《山公啟事》
入為吏部郎。人有所屬託,輒顯其言而承用之,後有當否,則公議其得失以為褒貶,自是群僚莫不慎其所舉。《三國志.諸葛誕傳》

初,(郭撫)為吏部尚書,與郎姚范清心虛求,搜揚俊乂,內外稱之,以擬魏之崔、毛。《太平御覽》卷214引《十六國春秋》

高祖下令曰:「……加群才並軌,九官咸事,若能人務退食,競存約己,移風易俗,庶期月有成。昔毛玠在朝,士大夫不敢靡衣偷食。魏武嘆曰:『孤之法不如毛尚書。』孤雖德謝往賢,任重先達,實望多士得其此心。」《梁書.武帝紀上》

漢末亂離,舊章弛廢。魏武于軍中權製品第,議吏清濁,用人按吏,頓爽前規。《舊五代史.職官志》

後秦吏部尚書郭撫是比作崔、毛來讚譽,「時議比之毛玠」的還有陳的徐陵;此時廉潔的士風為後人欣賞,梁武帝蕭衍也冀能如此。後唐時人則稱曹操先品第,「議吏清濁」後授官,一洗漢末那壞象。

荀彧與崔、毛的分別,恐怕就是他連不容於清議、但有真實才華的人才也薦:戲志才、郭嘉應該耳熟能詳,今再舉「簡傲少文」的杜畿為例:高幹之亂時隻身平河東、關中之戰時,「軍食一仰河東」、「常為天下最」,即其在河東郡十六年,治績經常排第一。

他舉薦杜畿的過程也迂迴:在許都與侍中耿紀在屋中詳談一夜,被住在隔壁的尚書令荀彧聞而異之。權重一時的荀彧,能聽見隔壁之語,可見二人的居室不會宏大,甚至可用簡陋形容。曹操、二荀都節儉,上行下效(注3),可見《毛玠傳》所言非虛。「朝府大吏」,指的是地方官。《後漢書.岑晊傳》云:「(太守成)瑨委心晊、(張)牧,褒善糾違,肅清朝府」,就是指郡府。

張澤咸先生在《漢魏六朝時期的吏部運作述略》總結:「吏部選人機構的運轉正常良好,選出的成員辦事公平,生氣蓬勃,這種現象在曹魏初年是表現出一派生意盎然,毛玠、崔琰為代表的所作所為,便長期為後人視為楷模。六朝時期,南北政局變動十分驚人,權力運作缺乏足夠有效的制約與監督,往往出現整體錯位,選官們充分利用手中權力,乘機謀取私利,乃至公開賣官,以品位高低分等定價,官場成為商場,政治腐敗,至是而極。類似情況在漢末桓靈之際以及北朝時的魏、齊境內表現尤為突出,此與最高統治者皇帝皇室集團的極端腐敗無能密切攸關。」

《北堂書鈔》卷60引《袁子》云:「魏家署吏部尚書,專選天下百官。夫用人,人君之所司,不可以假人者也。使治亂之柄制在一人之手。權重而人才難得,居此職稱此才者,未有一二也。」袁准所言雖是有幾分道理,但這不適用於曹操,因為他干實找到一批「稱此才者」。吏部尚書雖是權重,但他的上司尚書令有選舉權,連吏部郎也有選舉之權,怎能說是「在一人之手」呢?

祝總斌先生在《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六章第一節評:「他們(原丞相東曹屬:毛玠、徐奕、常林、何夔)把丞相府選舉官吏的一套做法全部照搬到魏國尚書台來。這樣一來,就其人選、權力說,雖沒有變化,可是就制度說,卻發生了一個很大變化,這就是新設立的、按漢代制度本應掌握官吏選舉權(至少一部分)的魏國相國、御史大夫府,並沒有同時得到這一權力。歷史的原因使魏國尚書台基本掌握了官吏選舉權。」

不過察舉、辟除等,恐怕未能完全滿足曹操的需求,或者說察舉的重德行傳統,沒有人不想選才德兼備者,但有多少個荀彧輩呢?「負俗之譏」的戲志才、「不治行檢」的郭嘉,也是曹操所需要的,適應漢魏之際新環境下的劃時代制度,終告出現。張旭華先生在《九品中正制研究》第二章第五節有詳盡推論出孫權效法此制度的過程。

關於九品官人法的創始人與時間,當如張旭華先生提出的曹操草創、陳群成制說,其依據主要來自於《宋書.恩幸傳序》中的這句:「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還有《後漢書.劉表傳》這句:「使(韓嵩)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

其實還可以再加上《晉書.李重傳》這句:「九品始於喪亂軍中之政」。其中「軍中」二字,明顯是指曹操時,而非曹丕時。錢穆先生在《國史大綱》第十八章第一節也認為:「九品官人法事起延康元年,始議則自何夔。」陳群曾歷任曹操的司空西曹掾屬、丞相東西曹掾,有「世以群為知人」之名。熟悉當時的選拔制度、曹丕「四友」之一、世族身份,曹操新制終成定製,其實絕不是偶然。

日後變成世族襲斷仕權的工具,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這樣對中央集權的嚴重威脅,肯定非曹操本願;

任濟南相時已因「十餘縣長吏多阿附貴戚,贓污狼藉,於是奏免其八」的曹操,在建安十年又頒布《整齊風俗令》,嚴打朋黨,「阿黨比周,先聖所疾也」。路粹代曹操(據嚴可均的考證)寫給孔融的信稱:「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那應該是確切執行,畢竟在郭嘉眼中,曹操用的是「忠正遠見而有實者」,而非「好言飾外者」。

關於曹操的「綜核名實」,他目睹王修實況後就嘆:「士不妄有名」;董昭曾上疏曹睿,引用了魏諷和曹偉的舊事,欲除以交遊為業的浮華之徒。這算是折射出曹操打擊朋黨、循名責實的宗旨。

王夫之在《讀通鑒論》卷十總結:「東漢之中葉,士以名節相尚,而交遊品題,互相持以成乎黨論,天下奔走如騖,而莫之能止。桓、靈側聽奄豎,極致其罪罟以摧折之,而天下固慕其風而不以為忌。曹孟德心知摧折者之固為亂政,而標榜者之亦非善俗也,於是進崔琰、毛玠、陳群、鍾繇之徒,任法課能,矯之以趨於刑名,而漢末之風暫息者數十年……諸葛誕、鄧颺浸起而矯孟德綜實之習,結納互相題表,未嘗師漢末之為,而若或師之。」

劉勰在《文心雕龍.章表》評:「曹公稱為表不必三讓,又勿得浮華。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求其靡麗,則未足美矣。」指事造實、不得浮華,就是曹操要求表章的準則。再結合其選人標準,可知曹操的表裡如一。

唐長孺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九品中正制度試釋》曾下了一個結論:「但曹氏政權既不能不終於和大族名士妥協,因而中正的建立又是二者協調的重要表現。」但他是主張陳群始創說,所以妥協也只是曹丕的事,但與此文主題偏離,故不談討。

何況他在行文中也認為:「曹操的企圖是要恢復一個集權政府,首先是要抑制正在發展中的地方大族勢力」、「一方面便表現為破壞朋黨交遊及蔑視清議」,鑒於這樣的態度,日後還頒布《求才三令》的他,假設弊端已現,曹操還會容忍嗎?

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0說:「大約漢末名士互相品題,遂成風氣,於是朝廷用人,率多采之,魏武已恨之。」這個可謂一矢中的。陳群斥郭嘉不治行檢,徐宣斥本姓劉的陳矯與劉氏為婚,都是同郡人批評同郡人(鄉里清議)。為此,曹操不惜下令建安五年以前的案例,不得討論,違者罰。這是清議影響他的人才及造成內部矛盾的實例,用行政措施固然能治標,但治本方法,就是把月旦評這類鄉議,從世族中收回。

《後漢書.符融傳》云:「時漢中晉文經、梁國黃子艾,並恃其才智,炫曜上京,卧托養疾……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詢訪之,隨所臧否,以為與奪。」這等離開鄉土的名士猶能影響政府選人,更要杜絕。
由漢尚書令荀彧舉同鄉,是一個可行的辦法,選舉權是在中央官手中,而非鄉里清議。同樣的例子還有崔琰(薦本州人楊訓、品題從弟崔林)和韓嵩,三人甚有日後中正(注4)的影子。胡三省在《資治通鑒》卷58漢靈帝中平元年指出:「後置州郡中正本於此(月旦評)。」
九品官人法既能打破了地方大族對選舉的壟斷,又分散了有選舉權官吏的權利,尤其是地方郡守在選舉的權利(可詳見《譙、沛子弟兵》一章),以改變地方以郡為邦國,只認其守不認其君的情況(注5),確實是一石多鳥之計。

《邴原傳》云:「崔琰為東曹掾,記讓曰:『征事邴原、議郎張范,皆秉德純懿,志行忠方,清靜足以厲俗,貞固足以幹事,所謂龍翰鳳翼,國之重寶。舉而用之,不仁者遠。』」柳春新先生在《漢末晉初之際政治研究》上篇第三章中,認為:「這種評狀大概就是九品官人法下為士人作狀的肇端。」

赤壁戰前,魯肅向孫權分析,像他們這些文臣武將,降曹後仍能任官一段中,「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這句可算是亮點。透露出曹操對人才要先進行評審,再如前引「起喪亂之後,人士流徒,考詳無地」的情況,恐怕是交由荀彧、韓嵩等中央官員評核。何夔曾建議:「又可修保舉故不以實之令,使有司別受其負」,這與以往漢帝們重申選舉不實會被問責的精神一樣,也很符合曹操「綜核名實」的宗旨。

「先時國家始制九品,各使諸郡選置中正,差敍自公卿以下,至於郎吏,功德材行所任。」這句是九品官人法最初實行情況的記錄,故史料價值極大。儘管這句有很多不同的解讀,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如同陳長琦先生在《官品的起源》第六章第二節所述:「在現存曹魏史料中,我們確實很難找到一例中正為布衣百姓品評的個案。」因此起初只針對現任官員品評,而不包括在野人士的理據稍佔上風。

九品官人法執行初期,並不是單看其家世,能成為向中央提供人才的渠道,情況應如同衛瓘所述:「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實行初期吉茂的「狀」被評為「德優能少」,德行和能力仍是評審標準,即沈約說的「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

日後該制度的發展如何,還在爭天下的曹操根本不可能細想,也不應把日後弊端算到他的頭上,他要的只是有效獲得人才的制度。正如錢賓四先生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第二講所說:「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時,總比以前漫無標準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時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這制度也有關係的。但究竟此制僅為一時的救弊措施。如同某葯治某病,病癒即不宜再服用。否則葯以治病,亦以起病。迨及晉代統一天下,以迄於南北朝,對於陳群此制,都繼續採用,不能加以更新,這樣毛病就出了。」

當然,曹操並沒有側重任何一個系統,而是雙軌並行、唯才是用,故孫楚云:「又魏武拔奇,決於胸臆,收人才不問階次,豈賴九品而後得人。」(見《太平御覽》卷265引《孫楚集》)

《裴潛傳》云:「文帝踐阼……出為魏郡、潁川典農中郎將,奏通貢舉,比之郡國,由是農官進仕路泰。」高敏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史發微.再論曹魏屯田制的幾個問題》由此認為:「郡級農官的仕進之路是不能與郡級地方官相比的。」郡太守雖與典農中郎將同是二千石(見《續漢書.百官志三》注引《魏書》),但仕途有異,這確實算是曹操實行察舉、九品中正制中的小瑕疵。不過,有功的農官還是能升遷的,比方國淵,治績為「倉廩豐實,百姓競勸樂業」,遷為居(丞相)府長史,曹操征關中時身負「統留事」的重責。

(杜佑的整理,有不嚴密錯誤的地方,例如縣中正幾可斷言有誤,據汪征魯先生統計大量魏晉南朝資料中,也沒有發現縣中正,詳細推論可見於《魏晉南北朝選官體制研究》上編第六章第二節。州中正問題更複雜,畢竟有司馬懿置的史料存在,故暫不討論。中正大多情況下,確實由本處人擔任,但也有僑居的李含、何攀任新分割的梁州中正這些異例。不全是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也有退休官員如劉毅、地方官員如秦國郎中令李含。)

士族定義:一、州郡級著姓;二、父、祖、曾祖輩三世之中有二世任刺史、太守或二千石官
小姓定義:一、縣級大姓及地方豪族;二、父祖輩曾任州郡掾屬或千石以下官吏者;三、父祖輩之一曾任大小官吏者
平民定義:一、父祖皆未曾任大小官吏者

以上數據,是引自毛漢光先生在《中國中古社會史論》第五編,他分析和統計各列傳所得。孫吳初期的成份已與實行九品官人法的曹魏中期相近,即他文中所形容的「高度貴族化、士族化」;蜀漢後期也有這傾向,只是人才已嚴重枯竭,與魏、吳的穩定數量形成鮮明對比。「九品中正制之初意,亦在於收納因戰亂而散失的人才,士子眾多圈內侯選人多,維持著圈內競爭與流動的形態,此所以九品中正制不等於世襲制度也……九品官人法,是無法之中的辦法,在魏、蜀、吳三個政權比較之下,曹魏的制度似乎略勝一籌。」

曹操時期的小姓,文中雖沒分析,但按其定義,當是來投的地方豪強如任峻、李乾(李典)、李通、許褚輩。這反映了曹操出逃洛陽後,雖不如袁紹的豪傑皆附,也差點在中牟為亭長所捉,但還是因其個人的號召力,成為其軍團的重要構成部份。

汪征魯先生也做了類似的統計,他在《魏晉南北朝選官體制研究》第五章中,統計了入仕之正史傳主中出身寒門的數數與比率:魏的247人中,寒門佔102人,比率為41.3%;西晉的234人中,寒門僅59人,比例急劇下降至25.2%。更可怕的是,正史傳主中為寒門而終任中高官的比率,魏為74.7%,而西晉降至59.5%;魏中高官數量居然還比兩晉總和還要高。魏與西晉本傳人數相近的情況下,寒門下降近半,若考慮曹操三祖孫沒有如司馬氏般與各世族妥協,寒門比例只會更高(儘管他對寒門的界定不太能讓人信服,導致可能有相當的誤差,但大方嚮應錯不了)。

當然這方法也是有些弊端,不列傳的基層(許褚那群從征虎士就是例子)、如吳懿般因「失其行事」而無傳的、出現於史籍,甚至侄兒能在《晉書》立傳者,但還是無傳者如潁川庾嶷,就沒被統計在內。在中古史史料甚缺的前提下,或有所偏差。但無可否認,此表是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最後,以宮崎市定先生在《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第二篇第二章的評論作總結:「漢末的選舉,亦即官吏的選任,直至曹操出現為止極度腐敗。靈帝時代宦官掌權,開西園公然販賣官位,這是不久以前發生的事。而在曹操領導的魏國,毛玠等人掌管選舉,極其嚴格地拔選官員。因此,魏朝廷雖小,卻是由精選的官僚組成,不能大手大腳地讓腐敗的漢朝官吏混了迸來,而必須以魏國的尺度進行一次資格審查。其目的,正如建議實行九品官人法的陳群所言:『天朝選用,不盡人才。』……讓魏國難以無條件錄用漢朝官僚的另一個理由,就是擔心漢朝官僚是否根深蒂固地持有反魏情感……不得不對這些人進行資格審查。」

故傅嘏評建安至青龍時期為:「及經邦治戎,權法並用,百官群司,軍國通任,隨時之宜,以應政機。」這絕對離不開曹操所構建的選拔制度。可惜的是,文、明兩朝已有士族化的傾向,司馬氏在正始之變勝利後,為拉攏更多官員冀能轉化成晉臣,作出了眾多讓步,結果九品官人法在西晉初時,已有以族取仕的明顯傾向,終如察舉制般為大族所掌控,直至科舉制的出現。而察舉制也不是從此被取代,南北朝仍在運行,有意者請參考閻步克先生的《察舉制度變遷史稿》一書。

《隋書.盧愷傳》云:「自周氏以降,選無清濁。」杜佑在《通典.選舉二》收錄盧愷、薛道衡等被楊堅除名一事後,引錄了沈既濟的慨嘆:「異乎!選法之難行久矣。夫天產萬類,美寡而惡眾;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雖消長迭有,而善惡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將退不肖而懲其濫,必懸法以示,而俾人知懼;舉善以勸,而不仁自遠。可以陰騭而潛移之,固難明斥其惡而強擠也。暨艷、張彝皆以不及是而敗,悲夫!斯理甚明,蓋非英明之君,不可以語焉。故崔、毛當魏武而政舉,盧、薛值隋文而身墜。時難,不其然乎?」

選舉確實比較複雜,他舉的暨艷(頂不住群臣壓力,被孫權殺)、張彝(被鮮卑人為主的羽林軍擅自殺)是失敗例子。就算同樣是明君,他便以曹操用崔琰、毛琰來對比楊堅,這側證他是肯定曹操用崔、毛典選舉的成績。有必要指出的是,崔、毛一死一黜成因較複雜,導火線是捲入太子之爭(注6),確實不算是因典選舉而被撤。

「攬申、商之法術」的曹操,以法令打擊豪強、朋黨,不但親自提拔文武英才,又在選人要職的尚書令、霸府東西曹、吏部尚書委任賢能,並草創九品官人法,試圖矯正漢末那已崩壞的察舉制。力保「拔貞實,斥華偽,進遜行,抑阿黨。諸宰官治民功績不著而私財豐足者,皆免黜停廢,久不選用」的東曹掾毛玠,更可以視其為確切執行曹操的思想,故《晉書.劉頌傳》云:「漢末陵遲,閹豎用事,小人專朝,君子在野,政荒眾散,遂以亂亡。魏武帝以經略之才,撥煩理亂,兼肅文教,積數十年,至於延康之初,然後吏清下順,法始大行。」

1. 薛夏字宣聲,天水人也,博學有才。天水舊有姜、閻、任、趙四姓,常推於郡中,而夏為單家,不為降屈。四姓欲共治之,夏乃游逸,東詣京師。太祖宿聞其名,甚禮遇之。後四姓又使囚遙引夏,關移潁川,收捕系獄。時太祖已在冀州,聞夏為本郡所質,撫掌曰:「夏無罪也。漢陽兒輩直欲殺之耳!」乃告潁川使理出之,召署軍謀掾。《三國志.魏志十三》注引《魏略.薛夏傳》

2. 裴松之雖把《吳書》這條記錄放在陸遜為鎮西將軍之時,但呂范為揚州牧卻是洞浦口之役後的事,所以陸遜被舉茂才也只能是夷陵戰後的事。 《建康實錄.太祖上》雖雲輔國大將軍,但同書卷二在陸遜死後簡介其人,又變回輔國將軍,故「大」字應是衍字 。

3.清儉的還有卞後、夏侯惇、張范、國淵、王修、鮑勛、司馬芝、司馬朗、梁習、鄭渾、倉慈、徐晃、和洽、裴潛、楊阜、滿寵、田豫、胡質等,像曹洪、何夔(日後日食萬錢的何曾之祖,可謂奢侈世家)的奢淫曹臣,是相對的少數。

衛覬就以曹操的往事:「武皇帝之時,後宮食不過一肉,衣不用錦繡,茵蓐不緣飾,器物無丹漆,用能平定天下,遺福子孫。此皆陛下之所親覽也」來諫曹睿。

4.仇鹿鳴先生在《魏晉之際的政治權力與家族網路》附錄,認為:「(《司馬芳殘碑》)碑陰題名的十四人中,前十三人都冠有故吏的身份,唯有中正杜縣杜豹一行前無故吏二字……與司馬芳之間並無『府主──故吏』這樣的名分關係……並非是郡內官僚機構的成員,而是代表了鄉里評論的民望領袖。」

司馬芳死於建安二十四年前,仇鹿鳴先生推論出該碑立於曹魏初,北魏時司馬准補刻。故中正之名,已早在陳群於延康元年把九品官人法建立前已有。再次印證在曹操生前,已有若干關鍵環節已成。
5.關於這些細節,可參考楊鴻年先生在《漢魏制度叢考.郡佐屬與郡太守》一節,稱守為君、代君受過、臣為君死、臣治君喪等條有詳盡的收錄;漢人視郡如邦國,則詳見郡條。

6. 崔琰、徐奕,一時清賢,皆以忠信顯於魏朝;丁儀間之,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誅。《三國志.徐奕傳》注引《傅子》

時丁儀兄弟方進寵,儀與夔不合。尚書傅巽謂夔曰:「儀不相好已甚,子友毛玠,玠等儀已害之矣。子宜少下之!」《何夔傳》注引《魏書》

崔琰公開支持曹丕為太子,曹植黨羽找借口讓崔琰被撤是意料之內。楊訓事件不是致死主因,真正的原因是服刑期間還能門庭若市。若參考賈逵入獄婉拒獄吏的好意,堅持著械,被巡查後復職一事,可知曹操不容忍的是服刑期間不乖乖受罰,還對著乾的態度。門庭若市的人應該是以河北人為主體,曹操此舉等同殺一儆百,警告他們不要視《整齊風俗令》如無物。丁儀乘勝追擊攻擊毛玠,大概被歸到朋黨,結果以廢黜告終 。


首先,曹魏出身宦官家族,代表的是寒族勢力;而,司馬懿、鍾會等人出身世家,代表的是士族勢力。

東漢末年,軍閥混戰,士族勢力衰弱,在非常時期需要大量人才,也需要特別的人才選舉制度。早先,受儒家思想影響,人才推舉講究德品出眾,如「孝廉」,名額基本被士族弟子佔據。後來曹操頒布求才三令,認為有德的人不一定有才,有才的人不一定有德,舉才可以不受德性限制。這種不拘一格的選才方式能在那個混亂時期網羅大量人才,但歸根損害了信仰儒家思想的士族的利益。

等到曹丕時期,天下稍安,繼續這種舉才方式,有權有勢的士族就不幹了。曹魏後期,鍾會等人寫了四本論,尚書傅嘏論才性同,鍾會論才性合,中書令李豐論才性異、校尉王廣論才性離。後兩人是曹黨,和曹操看法一致,才和性(德行)是可以分開的,前兩人是反對派,認為才性一致。顯然鍾會二人是士族代表。他們的辯論主要就是針對選才的合理性。後來李豐、王廣被司馬家族幹掉了。

可以說,九品中正制就是曹魏對重新強大的士族的妥協退讓,目的是維穩。根本原因是寒族重新被士族壓制。然而,自此以後,門閥制度也已經受到極大打擊,漸漸衰退。這也是有些人認為中國封建時代自此結束的原因。

隋唐時期,這種層層向上的選才方式被捨棄,採取了扁平化的科舉制度,


因為要保證人才有做官的機會,而當時的政治人才的教育機會都基本上在士族階層。

呂思勉先生對於漢末政治形勢的看法很多程度影響易先生的看法,我們單單看這句話,其實是有點以後推前的味道,就像「為什麼當時不推行科舉制度,不舉辦高考」這種反問的味道一樣,其實一切還是要像錢穆先生那樣,回到當時的環境去回答,在當時的環境,察舉制已名存實亡,曹魏大肆任用宗親,這是當時的選舉制度執行情況,而士族無法擠入政治高層,這讓士族不滿的地方,「為了和士族地主階級做政治交易,你擁戴我取代東漢,我保證你們士族地主階級做官的特權」其實背後不是說幫士族摒棄庶族的做官機會,而是讓他們在宗族以外,還有額外的上升機會,而這,才是推行九品中正制在當時的制度先進之處。

另外當時亂世,即便國家沒有指定哪種人壟斷教育,實際上,真正有機會接受教育的還是地主階級,這個在以後也還是這樣,只是南北朝多朝樹立,而讓階級流動有了更多機會,底層才有更多接受教育的機會。這才是推行科舉制的基礎,科舉制無疑比九品中正制更先進,但你不能指望在教育普遍壟斷在士族的情況下,指望他們想到一種更跳躍的制度,他們當時想到的,只能夠是超越察舉制的制度。

反思我們立朝的時候,工作是包分配的,教育的機會卻不是包分配的。很多人身居高位,但是至少制度上是要求他們不能世襲權位,要想世襲權位,就得壟斷教育的機會。所以,那個事情最開始也就那樣發生了,通過畸形解讀政治的看法,來保證權力的世襲。搞了10年,他們也將教育的機會壟斷了,自然固化就這麼開始了。反反覆復搞動作,讓教育的機會得以分化,有時候,也在想,究竟真的是經濟形勢所為,還是人為。


曹操的兒子曹丕做了皇帝後,面臨著兩大重大課題,一是重新開始道德講求,建構儒家意識形態。二是削平門閥。而選官體制實行九品中正制,就是這種努力的一部分。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徵辟制選舉權流失的弊病,而採取的選舉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將選舉權收回中央,便於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與朝廷官僚制的正常關係,已逐步削弱地方花的傾向。

具體辦法是,每州設一大中正,每郡設一種中,正由當地出身的朝官中「德充才盛」者擔任,負責將本地士人狀況考評定級,以供吏部選官參考。

中正編定的本地士人資料,在技術上分為兩項:一是「家世」,即每人父親和祖父姓甚名誰,任何官爵,任職狀況,本人直系親屬姻親的官爵大小,類似於今天的家庭出身和狀況。而是「狀」,即本人道德狀況,才能學識的評語。然後根據「狀」,參考「家世」,評定每個人的「品」。品的分類,受班固評議古代人物分類的影響,將人物等級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由中正將本地人士評出等級,彙報朝廷,此後每三年清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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